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肇庆市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关于进一步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关于进一步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1•【字号】肇府办[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关于进一步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肇府办〔2009〕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肇庆市关于进一步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配套政策》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肇庆市关于进一步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配套政策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设文化名市实际,特制定以下配套政策。
第一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粤府〔2005〕5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市、县(市、区)各级政府每年按财政收入的1%投入文化事业。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24号),继续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多方筹资建设重点文化工程。
市重点文化工程主要有: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群众艺术馆改造建设等。
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文化名市重点工程建设。
捐赠款物累计超500万的,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同时,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文化等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17•【字号】•【施行日期】2023.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17日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市本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含政府投入资本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主要包含:(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及其相关设施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项目;(三)农林水利、交通、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领域的项目;(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市本级政府投资资金包括:(一)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三)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资金,包括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政府性贷款等;(四)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资金。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201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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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2010〕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业经2010年10月19日十一届5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包括:(一)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二)市本级政府转让、出售国有资产和经营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用于建设的资金。
(三)政府性贷款(包括市政府和市财政担保的资金),及各有关部门统借统还资金。
(四)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指单位来源于经营服务性收入、非经营性资产租金收入、上级下拨收入、下属单位上缴管理服务费及其他收入的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经济和社会领域,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一)市级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基础设施项目。
《关于印发的通知》(肇科〔2018〕72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肇科〔2018〕72号)各县(市、区)科技局(经济信息化局、科工商务局),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肇庆新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1号)的有关要求,深入农村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推动农村创新创业,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建立科技人员服务农村的长效机制,推动科技特派员派驻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吸引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资源为肇庆乡村生产发展服务,不断提高肇庆农业产业的发展和加快农村脱贫致富的步伐,肇庆市科技局组织制定了《肇庆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10月24日肇庆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技人员服务农村、服务基层长效机制,吸引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为肇庆农业发展和农村脱贫致富服务,立足服务“三农”,落实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1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是指立足肇庆乡村发展需求,从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选拔,派驻到肇庆市内的农村、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农业基地、涉农企业、民营科技园区、产业转移园区等开展农业工作的科技人员。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第三条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是深化省、市建设乡村和农村脱贫致富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引导省内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深入生产一线,架起高校、科研院所优势创新资源与肇庆农村、涉农企业、产业、区域合作的桥梁,切实解决我市农村、农业产业问题,提升我市农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农业产业发展;通过把高校、科研院所与农业生产实际相结合,解决我市农业生产的难点难题,加快我市农村脱贫奔康,培育科技致富带头人。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大项目投资者绿卡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8〕18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大项目投资者绿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大项目投资者绿卡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大项目投资者绿卡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22日十三届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6日肇庆市大项目投资者绿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亲商、安商的投资环境,向重大项目投资者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优质高效的服务,增强大项目落户我市的吸引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大项目投资者绿卡”(以下简称“绿卡”)是指由市政府颁发,在本市范围内为大项目投资者的工作、生活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凭证。
第二条绿卡的发放条件及标准具体为:(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或企业),可为本项目(或企业)的高管人员(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人员)申请绿卡:1.落户东南板块(包括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下同)合同投资总额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产业项目;落户西北板块〔包括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下同〕合同投资总额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产业项目(以上项目不含房地产、类金融、市政基础设施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
2.落户东南板块当年纳税额达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落户西北板块当年纳税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加强我市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参照省的做法,市政府决定成立肇庆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吕玉印(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朱宜华(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哲(市委常委,肇庆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唐小兵(市政府副市长)陈家添(市政府副市长)成员:林伟文(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剑(端州区委副书记、区长)刘运通(鼎湖区委副书记、区长)江栋才(高要区委副书记、区长)李伟忠(四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姚灵炎(广宁县委副书记、县长)江泽全(德庆县委副书记、县长)梁健梅[封开县委副书记、县长,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陈树源(怀集县委副书记、县长)钟伟军(肇庆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彭晓(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翟碧凌(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台港澳局局长)袁海平(市发改局局长)罗浩翔(市教育局局长)陈汉华(市科技局局长,肇庆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关键(市工信局局长)唐冬冬(市财政局局长)周燕(市人社局局长)黄勇(市资源局局长)程海滨(市环境局局长)单洪辉(市住建局局长)吴冠儒(市交通局局长)曹伟光(市卫健局局长)翁卓辉(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申翰杰(市商务局局长、市招商局局长)朱景亮(市金融局局长)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审批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8〕38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审批办法》的通知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审批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8〕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审批办法》已经2018年11月26日十三届6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资委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3日肇庆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审批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及精神,为适应新形势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要求,落实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国有投资主体(含委托管理主体)、国有企业三者在企业改革方面的权责,发挥国有投资主体和国有企业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明确程序,规范操作,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和目前由市直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兼并、关闭、破产实施方案的申报、审批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规定,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履行法定的国有企业改革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责:定期听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汇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审定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审定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市属重点企业包括市国资委直管企业或市直有关部门直管企业)。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2•【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肇庆市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12日肇庆市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精神,按照《中共肇庆市委关于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的意见》工作部署,发挥绿美肇庆生态建设综合效益,打通“两山”转换通道,加快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兴林富民、绿色惠民。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指示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按照“生态优先、产业升级、资源增量、富民惠农”的方针,以市场为导向、改革为动力、科技为支撑,努力提升绿水青山的“颜值”,实现金山银山的“价值”,建设现代林业强市,增进绿色低碳福祉。
二、行动目标以绿美肇庆生态建设为引领,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通过改造提升林业传统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着力壮大一批现代林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现代林业产业集群,建设一批重点林业产业园区,构建布局合理、产业链长、附加值高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加快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全力推动我市林业产业三产融合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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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肇庆市外经贸发展的若
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肇府办[2012]24号
【发布部门】肇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6
【实施日期】2012.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肇庆市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肇府办〔201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肇庆市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外经贸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促进肇庆市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汪洋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促进外经贸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72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汪洋书记2011年11月2日在部分外贸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两区引领两化”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我市招商引资力度,加快转变外经贸发展方式和口岸物流建设,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我市外经贸工作在推动招商引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拓宽资源利用渠道、拓展国际市场、促进对外贸易平衡、拉动国内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肇庆”为主线,以“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为核心,围绕“强化招商促发展,扩大外贸稳增长,口岸建设助通关,财政激励作保障,协调联动破难题”的工作思路,狠抓招商引资、外贸进出口、口岸物流建设。
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吸收外资、对外贸易结构优化和进出口贸易的全面协调发展,确保“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目标的实现,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成为能够代表珠三角科学发展成果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把握“六个坚持”:一是坚持扩大招商引资,推动地方经济增量提质;二是坚持龙头产业培育,拉动产业集聚发展;三是坚持做强做活口岸物流,搞活地方经济;四是坚持“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有机统一;五是坚持扩大进出口与产业转型升级的相互促进;六是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紧密结合。
按照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合理布局的原则要求,做到以进促出、以出促转、以转促升,全力推动我市吸收外资和对外贸易的平稳增长。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的核心要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口岸物流建设,克服“重出轻进”的思想观念,注重进出口规模的同步增长,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制,确保今年合同吸收外资28.31亿美元,同比增长22%;实际吸收外资11.32亿美元,同比增长10%;外贸进出口总额62.5亿美元,同比增长9.5%(其中,进口总额26.45亿美元,同比增长10%;出口总额36.06亿美元,同比增长9%),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招商促发展。
当前,我市经济发展正处于突破经济规模瓶颈的关键时期,“两区引领两化”发展战略是加快发展的主旋律,招商引资是壮大地方经济规模的主引擎,要狠抓招商引资,为地方经济发展提速。
1、坚持产业导向,择商选资,促进引资与全面协调发展相结合。
瞄准世界500强,确保今年全市新增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超4个。
注重创新发展,坚持招商引资与引进技术、人才相结合;注重产业导向,引导外资投向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电子信息、生物医疗、金属精加工、新型材料和服务贸易产业;注重区域布局,以四会、高要、肇庆高新区为重点工业基地,以端州、鼎湖、肇庆新区为重点服务业基地,以广宁、德庆、封开、怀集为产业转移承接基地,形成合理、全面、科学发展的产业布局。
2、加强政策引导、组织领导和部门合力,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一是贯彻落实好中央、省有关招商引资的政策精神,确保政策效应作用的发挥;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三是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建立服务协调、联系沟通、用地保障和化解矛盾的机制,通力协作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3、合理运用财政资源,丰富招商引资手段。
用好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