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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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法院调解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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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史 上 少有 的 。”] I I 法院调解制度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诉讼方式 , 在西方被誉为 “ 东方
经验” 在 中国也被认为是 “ 良传统 ” , 优 。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民事 诉讼 法》 仅有第 9 、 1 5 、 8 中的 7 ( 8 条至第 9 条 ) 条 第 5条 第 章 条 第 5 l 条文 , 以及 《 民事诉讼法意见》 中的 7 个条文( 9 条至第 9 条 ) 第 1 7 对法院调解 作了规定 。其内容规定 简单 , 也过于原则 , 不能适应新形势下 民事调解 工作 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与时俱进 , 2 0 年 1 于 02 月与司法部联合制 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 民调 解工作 的意见》 同年又制定 了《 , 关于 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 民事案件 的若干规定》 0 4年 l 月 1日起施 。2 0 1 行 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民事调解工作 的若 干规定 》 也是最 高人民法院 根据 《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 和审判实践经验 , 民事诉讼法 院调解 工作 对 作 出的新的司法解 释。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依法治 国进程的不断 推进 , 立法机关 也需要对法院调解制度进行修正。 法院调解相对于法院审判的优越性 法院调解 , 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 的主持下 , 诉讼 当事人就争议 的问题 , 通过 自愿协商 , 达成协议 , 解决其 民事纠纷 的活动 。 法 院调解 是人 民法院审理案件和解决 民事纠纷 的重要形式 。法 院调解有 以下 特 征 :1 () 法院调解是在人 民法 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依 法进行 的。 在整个 法 院调解过 程中, 审判人员都居于主导地 位。 法院调解要依照民事诉讼 法 规定的程序进行 。2法院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 的全过程。 民法 院审理 () 人 民事案件 和经济纠纷案件时 ,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 能进行调解 的随时 都可以调解 。( ) 3 法院调解是人 民法 院行使审判权的方式之一。 凡经法 院达成协议 的, 一般 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可制作调解书 , 并经双方 当事人 签收后即产生与生效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 。 关 于法院调解制度的性质 ,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 : 第一种观点认为它是法院对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一种诉讼活动 。第 二种观点认为法院调解尽管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 ,但它不 同于法院 运用 审判权 以判决方式解 决争议的活动 ,它本质上是法院行使审判权 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合 。 笔者认为一方面 , 法院调解具有诉讼的性质 , 既是人民法院审理案 件 的一种审判活动 , 也是 当事人 的一 种诉讼活动。另一方面 , 法院调解 本质上是法院行使 审判权 与当事 人行使 处分权相结合的产物 ,它必须 以当事人行使处分权 为前提 和基 础。当事人是否选择法院调解解决争 议 的问题 , 取决于 当事人对其 程序权利 的处分 , 选择调解后 , 能否达成 调解协议则有赖于当事人对其实体权利的处分。 狭义 的法 院审判是指法 院通 过判决的方式解决 民事 纠纷 的模 式。 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 , 院调解不是法 院判 决的必经程 序 , 法 但 它又属于法院裁判有些案件过程 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 法院调解制度 与法院审判制度相 比, 其优越性 主要体现在 : ( ) 一 有利于比较彻底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法院审判的原则是“ 以事实 为依据 , 以法律 为准绳 ” 对诉讼 当事人 , 之间 的纠纷以判决 的方式解决 , 判决书具有强制约束力 。 这种方式虽然 可以在承担 义务一方不履行义务时 , 以强制执行 , 障另一方 的合法 给 保 权益 , 在运用审判方式结案后 , 但 势必会加剧诉讼 当事人矛盾 。尊重诉 讼 当事人 的意志 , 在平等协商 、 谅互让的基础上达 成协议 , 互 从而真正 化解矛盾 , 解决纠纷 。

民事纠纷法院调解协议书

民事纠纷法院调解协议书

民事纠纷法院调解协议书甲方:原告姓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被告姓名(以下简称乙方)调解人:姓名鉴于甲、乙双方在(具体案件名称)一案中存在纠纷,为促进双方和解、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调解内容1. 甲方同意将争议事项由法院调解,并放弃继续进行诉讼的权利。

2. 乙方同意接受法院的调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双方均认可法院调解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双方同意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并共同努力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争议解决方式1. 法院调解。

双方同意接受法院指定的调解人进行调解,并按照调解人的调解结果履行。

2. 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

调解结果具有司法效力,双方应当诚信履行。

三、和解义务1. 甲方同意将索赔金额(具体金额)以及其他争议事项向乙方作出让步,放弃与乙方进行进一步争议的权利。

2.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和解金额(具体金额),并予以赔偿。

四、保密义务1. 双方同意对本协议内容保密,不得将协议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双方同意不追究以往的争议事项,保持互相尊重和友好合作。

五、协议履行及后续处理1. 双方同意按照调解结果履行本协议的约定。

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调解失败,对方有权请求法院执行。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签订后立即生效,调解结果即时生效。

3. 如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由调解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甲方:乙方:签字:签字:日期:日期:调解人:签字:日期:。

民事诉讼中的和解协议的法定效力标准

民事诉讼中的和解协议的法定效力标准

民事诉讼中的和解协议的法定效力标准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和解协议作为一种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和解协议的法定效力标准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对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和解协议的法定效力标准,并分别以公共政策、程序要求和合法合规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公共政策和解协议在具有法定效力之前,需要受到公共政策的检验和审查。

公共政策是法律上一般原则的具体表现,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和公益原则。

当和解协议违背公共政策时,法院将不予认可该协议的效力。

公共政策的检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禁止性规定:和解协议不能违反法律的明文禁止性规定,如犯罪行为、违约行为等。

2. 特殊法定规定:和解协议不得违反特殊法定规定,例如涉及劳动关系的和解协议需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3. 社会公序良俗:和解协议应当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不能违背社会道德底线。

二、程序要求和解协议在具有法定效力之前,还需满足一定的程序要求。

这些程序要求旨在保障和解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常见的程序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解协议应当是当事人真实、自愿、知情和无欺诈等因素的结果。

法院对和解协议的有效性将进行事实审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

2. 法院调解的程序:在一些特定案件中,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

此时,和解协议的程序需符合法院的调解程序要求。

3. 法律援助的保障:在和解协议中,对于弱势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尤为重要。

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和解协议的合法性。

三、合法合规和解协议的法定效力标准还体现在合法合规方面。

和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的规范要求,不能违反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规定。

1. 若干规范要求:和解协议在具有法定效力之前,应当满足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协议要约、对价等。

此外,对于部分特定案件,和解协议需满足指定法律的规范要求,如知识产权案件、婚姻家庭案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条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特殊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九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一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证据第十二条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证据的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十七条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智慧树知到 《民事诉讼法》2019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 《民事诉讼法》2019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民事诉讼法》2019章节测试答案第1章单元测试1、诉讼法理论,和解属于哪种纠纷解决机制?答案:自力救济2、下列案件中,属于民事纠纷的有:()答案:某甲因房屋租赁与房主产生纠纷、某丁生产的专利产品被人仿造,某丁与伪造者之间的发生的纠纷4、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有“重程序,轻实体”的传统。

答案:错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不仅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民事诉讼的中国人,还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答案:对第2章单元测试1、人民法院始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

答案:错2、民事诉讼主体的外延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外延小。

答案:对3、证人既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又是民事诉讼主体。

答案:错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答案: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原因为()答案:民事诉讼法律行为、民事诉讼法律事件第3章单元测试1、王某将房子租给刘某居住,月租金1500元。

现在王某因刘某拖欠了六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某给付9000元房租。

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答案:王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2、女方起诉前夫,请求法院将二人之女判归前夫抚养的诉,属于哪一种类型的诉?答案:形成之诉3、李某起诉张某请求返还借款以及迁出所占房屋。

这是诉的合并中的哪一种?答案:诉的客体的合并4、反诉与本诉的牵连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答案: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基于同一原因事实、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5、诉权是国民对国家享有的公法上的权利。

答案:对第4章单元测试2、法庭辩论是辩论原则的集中体现,但不是唯一体现。

答案:对3、在民事诉讼法中确立诚信原则,体现了诉讼价值观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

答案:对4、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变更、放弃其诉讼请求,是下列哪一原则的体现?答案:处分原则5、张三和李四是一起民事案件的原告和被告。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关系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的活动。

第三条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平等、公正、公开、快捷、廉洁。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听取双方的意见,查清事实,审判公正,不许超越诉讼请求限度和事实范围进行判决。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采取便民利民的方式,倡导调解和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促进争议的早期解决和及时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当事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诉讼主体请求解决民事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的代理人。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法律和事实查明争议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诉讼义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判决案件。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实行独立负责制。

第二章管辖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跨级上诉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跨级上诉是指一审判决、裁定被上诉至二级人民法院的案件。

第十三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由被申请财产保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隶属于同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大小、复杂程度以及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原则确定管辖。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涉及合同、侵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合同订立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章起诉和答辩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


《司法解释》第138、139条 《司法解释》第140条 适用简易 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三、送达的效力和送达回证 (一)效力 1. 受送达人实施诉讼行为、行使诉讼 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时间得以确定 2. 须进行与诉讼文书对应的诉讼行为 3. 引起特定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和消灭 4. 是某些法律文书生效的要件

A. B. C. D.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可以适用于 哪些人( ) 原告 鉴定人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 旁听的群众
ABCD


A. B. C. D.
下列关于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 说明正确的是( ) 强制措施实际上是一种民事制裁 强制措施只适用于审判阶段 强制措施只能对当事人适用 强制措施可以对案外人适用
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 行为人主观上须出于故意
(二)种类 1. 拒不到庭(民诉法109条) 2. 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民 诉法110条,司法解释176条) 3. 妨害诉讼进程(民诉法111条,司法 解释187、188、189条) 4. 恶意诉讼(民诉法112、113条,司 法解释144、183、190、191条) 5. 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民诉法114条, 司法解释192条)
D


张某诉李某一案于2005年7月25日一 审判决后,由于山洪暴发交通中断被 告无法邮寄或者直接递交上诉状。直 到2005年8月15日交通恢复,李某想 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其应当在 什么时间内提出( ) A.8月22日内 B.8月25日内 C.8月26日内 D.9月14日内 B


2004年11月30日某县法院发布寻找 失踪人的公告,内容是:公告3个月 后若被申请人仍未出现或确知其生 存下落,人民法院即可依法做出宣 告被申请人失踪的判决。本案公告 期间届满日应当是哪一天?

民事诉讼调解基本知识介绍

民事诉讼调解基本知识介绍

民事诉讼调解初探民事诉讼调解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是法官息诉止争的重要手段。

法院调解在国内素有“优良传统”的美誉,在国外则被誉为“东方经验”。

近年来,由于种种因素影响,有的地方出现“重判决,轻调解”倾向。

本文从调解原则、影响民事调解率的因素、调解方法等方面对民事诉讼调解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阐述,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民事诉讼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在当事人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民事权利义务或诉讼权利义务问题达成协议,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民事争议的诉讼活动;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息诉止争,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实现公正、效率和案件执行;有利于节约诉讼资源。

调解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是人民法院的一种结案方式,是人民法官的职责。

法院调解在国内素有“优良传统”的美誉,在国外,则被誉为“东方经验”,它对解决民事纠纷曾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调解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西周的铜器铭文中,已有调处的记载,秦汉以来,司法官多奉行调处息讼的原则,至两宋,随着民事纠纷的增多,调处呈现制度化的趋势,明清时期,调处已臻于完善阶段”,至抗战时期,在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和各个解放区,人民政权之司法机构即已建立了调解制度,将审判与调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并倡导“马锡五审判方式”。

1949年以后,在继承人民司法工作的传统下,逐步发展为“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民事审判十六字方针,1982年3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时,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着重调解”,把“调解为主”改为“着重调解”,以避免民众产生“审判为辅”的错误观念,1991年4月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法院调解提到总则篇中,专列为第八章,对调解的原则、形式、调解书之制作、调解不成立之处理等问题,均作了详尽规定。

将法院调解制度纳入规范化轨道上,亟盼发挥出更大功能。

一、人民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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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邓周和军
二、再审依 法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 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 事人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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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调则调, 当判则判, 调判结合, 案结事了。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新时期民商事 审判工作十六字指导原则 (2006年)
(二)调解协议生效后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一,结束诉讼程序; 第二,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 第三,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的 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第四,不得对调解协议提出上诉; 第五,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书具有 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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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调解 和再审案件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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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调解的特征 1.法院调解具有适用的广泛性(适用的 法院、适用的程序、适用的审理阶段、 适用的案件); 2.法院调解具有自愿性; 3.法院调解体现了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和 法院行使审判权二者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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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诉讼中和解的 区别 (一)法院调解与诉讼外调解的区别 1. 性质不同 2. 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不同 3. 效力不同 (二)法院调解与诉讼中和解的区别 1. 性质不同 2. 参加的主体不同 3. 效力不同
一、法院调解的原则 (一)自愿原则 (程序上的自愿、实体上的自愿) 实践中应避免的做法:以劝压调、以 拖压调、以判压调、以诱促调 (二)合法原则 (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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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调解的程序 (一)调解的开始 开始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 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 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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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解的结束 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二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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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院调解书的制作和 法院调解协议的效力
一、法院调解书的制作 1.法院调解书的内容 一是诉讼请求; 二是案件事实; 三是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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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型”审判方式蕴含的矛盾:
1.执法流动性、随意性与严肃执法的矛盾 2.强制与自愿的矛盾 3.让步息讼与权利保护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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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构想:
1.将调解从诉讼中分离出来 2.建立诉讼和解制度 3.重构非讼化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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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 1.怎样理解法院调解的性质?法院调解与 其他调解有何主要区别? 2.简述法院调解的原则。 3.谈谈调解协议生效的不同时间和生效后 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4.为什么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不能按撤诉 处理?为什么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和公告送达方式送达?
一、上诉案件的调解 (一)上诉案件调解的范围 上诉案件调解的范围不受上诉请 求范围的限制,也不受第一审诉 讼请求范围的限制。 上诉案件的调解也不受第一审裁 判是否正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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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三种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
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 不成的,发回重审: 第一,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 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 院未作审理、判决的; 第二,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 审中未参加诉讼的; 第三,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 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 当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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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院调解的意义
1.有利于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彻底 解决民事纠纷,增强团结,维护社 会安定; 2.有利于减少诉讼程序,节约诉讼成 本,提高办案效率; 3.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的 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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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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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院调解书的格式 法院调解书应当按统一的格式制作, 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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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调解协议的效力
(一)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 调解书的生效时间 记入笔录的调解协议的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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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诉案件的调解书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 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由 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 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 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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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审程序的调解与一审程序的调解 的区别 第一,双方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的,在二 审程序中一律要求制作调解书;而一审 程序中有一些案件则不需要制作调解书, 只需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即可; 第二,二审调解书生效后,产生与撤消一 审的判决书相同的法律后果,即“一审 的判决视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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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解的进行 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根据案情的需要,调解时可以邀请有 关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的基 层组织参加,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 个人以及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 应当积极协助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到当 事人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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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节 法院调解书的制作和法院调解 协议的效力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调解和再审案件的 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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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一、法院调解的概念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的调解, 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判 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 促使其就民事争议自愿协商,达成 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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