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体系运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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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能源体系运行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主要生产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生活过程中的能源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主要生产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生活过程的能源管理。

3 编制依据

3.1 GB/T 23331-2009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3.2 Q/ZMHG-QEHSEnMS1—2015

4 工作职责

4.1 机动部

4.1.1 负责公司能源管理和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4.1.2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能源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4.1.3 负责组织能源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和能源管理方案的实施、监督检查。

4.1.4 负责设备、电气、仪表检维修管理及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效测试。

4.2 调度室及生产单位

4.2.1 负责生产运营中的能源调度管理。

4.2.2 负责本单位能源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

4.2.3 负责本单位能源消耗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4.3 企管部

4.3.1负责能源消耗指标的制定和考核

4.3.2 负责整合型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和监视测量。

4.4 各部门负责本单位能源因素的识别评价和优先控制能源因素的运行控制;负责有关能源目标指标和方案的实施。

4.5 财务部

4.5.1 负责能源统计汇总、分析工作。

4.5.2 负责提供能源管理有关资金。

5 工作程序

5.1 能源目标、指标管理

5.1.1 企管部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公司及各单位的能源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公司管理评审会议提出当年的公司能源目标、指标建议,根据公司管理评审会确定的公司能源目标、指标,分解下达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5.1.2 机动部依据公司下达的能源目标、指标,编制能源管理工作计划,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将能源目标、指标及能源管理计划分解落实到装置和班组。

5.1.3能源管理工作计划应根据下达的生产计划、检维修计划,明确每月的能耗目标、指标、能源管理要求、能源管理活动、需要实施的科技开发、技改技措项目等。

5.1.4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能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能源工作计划的实施,确保能源工作计划确定的相关活动得到落实。机动部每月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能源目标、指标情况进行分析对比,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能源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5.2 能源管理方案的编制及实施

5.2.1 能源管理方案包括公司能源管理方案和各有关单位能源管理方案。

5.2.2 能源管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应包括:

(1) 实施能源目标和指标的有关职能及层次上的职责和权限。

(2) 实现能源目标和指标的技术方案、实施方法和财务措施以及其他资源。

(3) 实现能源目标和指标的时间进度安排,包括:

a)针对方针的每一项承诺,确定与之相对应的每一项目标与指标;

b)建立一个或多个方案实现每一项目标与指标;

c)确定具体实施措施以实现每一个方案。

(4) 对于新的项目和活动,应考虑其策划、设计、采购、测试、运行所产生的新能源因素,适时对目标、指标和相关的管理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订。

(5) 对能源管理方案实施过程及其实施结果应进行适时评价,以确保能源管理方案的有效性。通过对方案实施前后能源消耗数据的汇总、分析,依据GB/T 13234《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对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5.2.3 能源管理方案的审批和实施

1) 公司能源管理方案由机动部根据公司管理评审确定的能源管理目标、指标、公司优先控制能源因素清单来编制,经公司分管技术、生产的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

2)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公司能源管理方案、下达给本单位能源目标、指标及公司优先控制能源因素清单,编制本单位的能源管理方案,经本单位分管技术、生产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各单位能源管理方案应报机动部备案。

5.2.4 节能验证

(1) 科技开发、技改技措项目完成后,由机械动力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节能验证。

(2) 公司生产的节能验证,由机动部按照GB/T 13234《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要求,对生产节能、能源管理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计算其节能量并形成相应报告。

5.3 能源基准、标杆的建立

5.3.1为了建立改进能源绩效的基础,公司针对自身能源管理情况,确定作为比较基础的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的水平,即能源基准,主要用于纵向比较。公司由机电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建立能源管理基准。基准应支撑能源管理目标指标和能源绩效的考核。公司在水、电、气、汽等用能系统以及产品综合能耗、工序能耗和重点用能设备效率方面确定能源管理基准。

能源管理基准确定的依据和方法、评审原则和时间及更新

(1) 公司能源管理基准依据历史最好水平或上年12 个月尿素和液氨的能源消耗的平均水平,作为本年度的能源管理基准。

(2) 按照GB/T 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焦炭及化工产品的综合能耗计算。

(3) 当产品品种、能源品种、主要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对能源基准进行评审并更新。

(4) 每年公司管理评审之前对能源基准进行评审,

以确保能源基准的适宜性。

5.3.2为不断改进和提供能源管理绩效,明确改进目标和方向,公司由机动部负责收集评价国内外同行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的先进水平作为企业能源管理标杆,用于横向比较,并作为制定能源目标和指标,评价能源管理绩效的主要依据。

能源管理标杆确定的准则和方法、比对水平、评审和更新要求

(1) 机动部根据公司主要产品情况,收集国内外能效先进企业的信息及综合能耗的数据,并组织对数据进行分析,选取先进的能耗水平作为标杆。

(2) 机动部负责持续收集化工行业尿素和液氨产品综合能耗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析比对,找出本公司的节能潜力。

(3) 当产品品种、能源品种、主要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机动部负责组织对能源标杆进行评审并更新。能源基准和标杆应形成文件,予以保持。

5.4 能源绩效参数的确定

能源绩效参数是可量化能源绩效的数值或量度。公司由机动部组织有关部门确定适用于对能源绩效进行监视测量的能源绩效参数。确定和更新能源绩效参数的方法学应予以记录,并定期评审此方法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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