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顶层设计和切实管用相结合、长远谋划和即时见效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以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大幅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按照“宽审、严管”的思路,着力简化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环节,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创新项目生成和管理机制,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让基层、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更有效率。
本轮改革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近期以简化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为重点,推出一批立即可实施、能落地的改革举措,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
下一步,以全市“多规合一”成果为支撑,形成完善的项目策划机制、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审批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流程覆盖、全方位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体系。
——分类管理,创新机制。
对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实施。
集中精力解决企业反映的审批难、效率低、办事慢等问题,创新审批管理模式,让企业从改革实施中增强获得感,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和产业投资,优化我市投资方向和结构。
竣工验收阶段规划验收实施细则

属于依法需要验收批前公示 的,应当提交(说明公示情 况)
18
(二)市政工程
序号
材料名称
份
数
1 申请函
1
2 案件数据信息表
1
3
提供《建设工程档案 预验收认可书》
1
提供《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文证编号,
如有调整,应提供规
4 划部门批准调整《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3
案件数据信息表
建设项目性质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用地批准书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违法建设行政处 罚决定书号
项目名称
层数
建筑面积
幢数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住宅套 建筑高 数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幢数
层数 地上 地下
用地批准书
属于申请规划验收的建设单
复印件 位名称与规划许可的建设单
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
复印件
属于违法建设处理过的,应 当提交
复印件 原件
属于曾经申请过规划验收审 查服务的,应当提交 属于需要验收批前公示的, 应当提交(说明公示情况)
19
六、审批范围:广州市 七、办理期限:5 个工作日 八、审批程序:受理—审查—特别规定的程序:现场踏勘、批前
行车库 其他层架空/避难层 屋顶梯屋及电梯机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
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 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
备
广州报建流程

广州报建流程广州市作为中国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建筑业发展迅速,各类建筑项目层出不穷。
因此,广州的报建流程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广州报建的流程及相关事项。
首先,进行报建前的准备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在开始报建之前,建筑业主或开发商需要确保已经取得了相关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
这是报建的基础,没有这些证件将无法进行后续的报建工作。
同时,还需要准备好建筑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
其次,进行报建的程序是需要严格遵守的。
首先,需要向广州市规划行政部门递交报建申请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概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设计文件等。
在递交申请材料后,规划行政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接着,一旦获得规划行政部门的批准,建设单位需要向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递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这些文件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经过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最后,经过以上步骤的审核和批准后,建设单位需要向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递交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
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等。
在递交申请材料后,建设单位需要等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总的来说,广州报建流程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其中包括了规划行政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
建设单位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递交申请,方可顺利完成报建流程。
在报建的过程中,建设单位需要密切关注每个环节的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好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报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建设单位还需要根据广州市的相关政策法规,合理规划建设项目,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为广州市的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广州市建设项目报建报批办事指南呕心沥血整理

6.已核准或立项的审批、核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复印件;未核准或立项的需提供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家能源局的确认函;属于备案项目的需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复印件;
7.原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原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取水许可证、历年水资源费缴纳情况证明;
8.与水源工程管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
承诺期
建项目用地范围和拟选址界点坐标(广州坐标、西安坐标及拟建设项目用地面积)③实测
限:
现状地形图需叠加周边历史用地情况、规划路、规划河涌、地铁、轻轨规划线路、髙压线路及名胜古迹等信息
7规划部门对项目选址的前期预审意见及附图1复印件
8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总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等
储备用
书》
负责人身份证明
地类的,
4授权委托书1原件①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②申请人是
5个工
法人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作日;其
5代理人身份证明1复印件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
他4个
6实测广州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①用地面积小于10公顷的,提供1/500现
工作日
状地形图,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的,提供1/2000现状地形图;②实测现状地形图标绘有拟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一式三份。
1•环境
影响登
环保局
告书报
审报批
3建设单位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的有关单位、专家或公众的意见。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俗称“环评台帐表”。
5•凡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一式2份)。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权限、委托事项(申报、领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docx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审批事项;属于市政工程的,并联审批事项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等部门的大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等审批事项。
同时为充分尊重项目建设单位意愿,提供原有审批方式与并联审批方式并存的“双轨”服务,建设单位选择并联审批方式的,可以全部并联,也可以部分并联。
(二)前置征求意见事项。
对于规划报建涉及的前置征求意见事项(即需在规划审批前征求其他专业部门意见的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由建设单位征求意见、涉及市级以上部门协调以及审批时间难以控制的事项仍由建设单位征求专业部门意见外,其余事项建设单位可以选择自行征求意见或者在审批咨询服务阶段由规划部门代为征求意见。
前置征求意见仅作为专业部门对规划方案涉及该部门业务范围的内容进行提前审查所出具的意见,并不能代替各专业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
(三)审批咨询服务和技术审查。
规划报建阶段通过审批咨询服务、技术审查服务等前期工作,确保审批事项受理时具备受理和审批条件。
1、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报建前,可分别向规划、建设、水务、交通、民防、消防、环保等各并联审批部门提出审批咨询服务的申请 ,既可以口头形式,也可以书面形式。
项目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进行审批咨询的,各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
审·3·批咨询服务的办事指南由各并联审批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自行制定。
审批审批咨询服务为可选环节。
对于规划许可涉及的前置征求意见事项的,建设单位可以在自行取得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后直接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也可以选择由规划部门在审批咨询服务阶段帮助开展征求意见工作。
2、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报建前及涉及前置征求意见事项并选择由规划部门代为征求意见的审批咨询服务前,须先委托相关技术审查单位进行规划技术审查。
(四)办理时限。
技术审查的办理时限为 7 个工作日,审批咨询服务的办理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限为11 个工作日。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阶段实施细则》

(三)咨询服务反馈意见的主要内容 咨询服务反馈意见应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对项目各项主要经 济技术指标及相关规划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提 出修改意见。对是否需提交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等程序提出 明确意见,详细指引建设单位在正式申请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 前完成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含审议、审查后的协调、修改) 等工作;依法应当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和听证的,且经规划审批 咨询服务环节判断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应当组织开展批 前公示、听证和社会风险评估,确保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前依 法完成相关协调和修改。 四、行政审批 (一)申请及受理
(五)受理部门及受理方式。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含审 批咨询服务和行政审批)由广州市规划局和各分局按照事权分 工分别受理及承办。需要规划部门帮助征求相关专业部门意见 的,审批咨询服务通过市或者区的联合审批系统受理,建设单 位需要先在“广州市政务在线”的“联合审批”栏目提出申请,
·2·
再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无需规划部门帮助征求 相关专业部门意见的,审批咨询服务可通过规划部门 OA 系统直 接受理,建设单位直接到规划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即可。涉 及市、区联动办理的,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限增加 2 个工作日。
·5·
3)出具咨询服务反馈意见环节(第 8-10 个工作日):规划 部门结合专业部门反馈意见,在第 10 个工作日前向建设单位提 供咨询服务反馈意见。
(2)建设单位选择自行征求专业部门意见的审批咨询服 务办理流程
规划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建设单位报送的修建性 详细规划(总平面图)方案的审查,并出具咨询服务反馈意见。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方案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方案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05•【字号】穗发改投资[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方案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投资〔2014〕24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指导和规范项目立项工作,提升审批效率,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府〔2013〕30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办事指引》中涉及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事项,我委修订了《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方案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我委原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3月5日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方案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指导和规范项目立项工作,提升审批效率,减少企业办事难度,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府〔2013〕30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办事指引》的规定,结合发展改革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本细则实施范围为我市权限内采用审批、备案等方式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本细则仅适用于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具体流程分别参见相应牵头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2019年8月26日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一般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3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技术审查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以内)
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不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27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技术审查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中小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23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技术审查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
(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21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技术审查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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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 〕8 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指导和规范规划报建阶段有关工作,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新建建设工程规划报建阶段涉及的各项审批事项,各部门已受理的建设工程、变更原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本市审批权限以外的市政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审批事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大型房屋、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水务、公路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
二、牵头部门及其职责规划部门为规划报建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报建阶段的工作;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的立案申请和所有立案材料,并即时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负责将规划报建阶段所有审批文件一并送达给建设单位。
三、受理地点我局及越秀、荔湾、海珠、白云、天河、黄埔等6 个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集中在我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统一收发案;番禺、花都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过渡期内可同时在我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和番禺、花都分局驻番禺区、花都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条件成熟后可改为全部在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萝岗、南沙分局负责的规划报建阶段的案件,在萝岗、南沙分局驻萝岗、南沙区政务中心窗口收发案四、受理流程规划部门负责在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各并联审批部门的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并联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
具体流程如下:(一)建设单位按照办事指南的要求,在市并联审批系统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电子文件,集齐纸质资料后报规划部门驻政务中心的窗口申请立案。
窗口工作人员经初步审查,按以下不同情形作出处理:1、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回执给建设单位;2、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收件;3、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错误的,指引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窗口工作人员在系统操作,即时抄告各相关并联部门,传送电子文件,纸质材料每1 个小时分送一次,或者通知相关并联部门派人领取,并做好签收登记(市区间流转由并联部门内部解决)o三)并联部门在签收后第2 个工作日在系统确认是否同意立案或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受理窗口区分不同情形作出如下处理:1、各部门都同意立案(环保部门操作“一致”)的,受理窗口在第3 个工作日内生成立案编号,抄告各并联部门,并通过网站和短信向建设单位发送受理通知。
2、有部门不同意立案(环保部门操作“不一致”)的,受理窗口在第3 个工作日内抄告各并联部门,并通过网站和短信向建设单位发送不予受理通知。
3、需要补送资料的,受理窗口在第 3 个工作日内抄告各并联部门,并向建设单位发出补送资料通知书,建设单位在5 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
收到补送资料后,重新按照上述(二)(三)程序执行。
建设单位逾期未补送资料的,受理窗口在第6 个工作日抄告各并联部门,并通过网站和短信向建设单位发送不予受理通知。
五、审批时限规划报建阶段的审批时限共11 个工作日,规划部门正式向建设单位发出受理通知后第2 天开始计时。
规划部门在第2 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并抄告建设部门。
并联审批部门应在第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有关审查意见、审批文件送达规划部门,规划部门在第11 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并向建设单位发出结案通知。
不计入规划报建阶段的审批时限:1 、建设(水务或交通)部门组织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20 个工作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审查(25 个工作日);2 、规划批前公示(15 个工作日,含公示图制作、公示及意见反馈时间)、听证时间(20 个工作日,含申请及组织时间)。
建设项目存在多个停计时情形的,停计时时间不累加,恢复计时时间以各情形结束停计时时间最晚的为准。
系统自动将停计时的启动与恢复计时时间即时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同时告知建设单位。
六、审批前期工作规划报建阶段通过审批咨询服务、技术审查服务等前期工作,确保审批事项受理时具备受理和审批条件。
(一)审批咨询服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报建前,可分别向规划、建设、水务、交通、民防、消防、环保等审批部门提出审批咨询服务的申请,相关并联审批部门以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原则,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并对规划报建阶段所需资料和手续等提供指引。
审批咨询服务形式由各并联审批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自行确定。
在规划报建阶段涉及国家安全、卫生、环卫、教育、文物、港口、铁路、轨道交通、机场、航空控高、河道、水利、供水、供电、消防、民防、排水、交通管理、民族宗教、“三旧”改造、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涉及条件评价等事项的,可在此期间取得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其中,规划部门的审批咨询服务的反馈意见应对是否需提交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等程序提出明确意见,详细指引建设单位在正式申请规划报建前完成规委会审议、专家审查(含审议、审查后的协调、修改)等工作;依法应当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和听证的,且经规划审批咨询服务环节判断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应当组织开展批前公示和听证,确保规划报建前依法完成相关协调和修改。
(二)技术审查服务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报建前须委托相关技术审查单位进行规划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合格作为行政审批条件之一。
各并联审批部门自行确定委托的技术审查内容及技术单位。
目前规划依法委托技术审查事项包括:1. 委托广州市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等进行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批文件的技术审查。
2. 委托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等进行建设工程的放、验线测量。
3. 委托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所等进行市政工程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
七、审批部门及审批流程(一)建筑工程1、各部门的审批职责(1)规划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并将结果即时抄告建设、消防、民防等并联审批部门;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展勘测成果资料备案。
(2)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大型房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并联审批;负责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负责将初步设计审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抄告规划部门。
(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并将与规划相关的初步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抄告规划部门;在建设部门组织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时即时向建设等部门提供初步意见。
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
(4)民防部门负责对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含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两类)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抄告规划部门;在建设部门组织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时负责防空地下室专项设计审查,并即时向建设等部门提供初步意见。
(5)环保部门负责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抄告规划部门。
(6 )其他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涉及国家安全、卫生、环卫、教育、文物、港口、铁路、轨道交通、机场、航空控高、水务管理(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公共排水设计审查)、交通管理、民族宗教、“三旧” 改造、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涉及条件评价等事项的,规划部门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阶段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提出要求,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开展并联审批,所出具意见作为规划报建的立案资料。
2、审批流程(1)正式立案受理窗口生成立案编号,各并联部门收到正式受理通知。
(2)规划初审(第1、2 工作日)规划部门在第2 个工作日前完成建筑工程方案的初审意见,并抄告并联审批的建设、消防、民防部门。
(3)并联详审(第3 至7 工作日)各并联审批部门同步开展详细审查,涉及大型房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建设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会。
1)建设、消防、民防部门应在第7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审查意见在系统抄告规划部门,其中建设、民防部门还应同时将审查文件一式两份送达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应在第10 个工作日将审查文件一式两份送达规划部门。
2)各并联审批部门现场踏勘发现项目存在违法建设的,应将现场照片上传至系统,标识“存在违法建设”,并抄告各并联部门终止案件办理,牵头部门同时向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发现违法建设告知书》及退案通知,要求其先行进行违法建设处理。
3)依法应当进行规划批前公示的,且未在规划审批咨询服务阶段进行的项目,规划部门在第3 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规划批前公示通知书》,系统即时自动启动15 个工作日的停计时,规划部门在此期间完成规划批前公示图的制作、公示及收集反馈意见工作;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规划部门收到听证权利人听证申请或作出举行听证决定当日,向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需要举行听证通知书》,系统即时自动启动25 个工作日的停计时,规划部门在此期间内依法组织听证。
(4)综合答复(第8 至10 工作日)规划部门综合各部门意见、规划公示情况,在第8-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规划许可证》的决5)结案(第11 工作日)受理窗口进行规划部门的文证制作、图纸打印、盖章,以及集齐本阶段所有并联审批意见及文件,向建设单位发出《规划报建阶段并联审批结案通知书》,系统同时抄告并联审批部门。
(二)市政工程1、各部门的审批职责(1)规划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并将结果即时抄告建设(水务或交通)、环保等并联审批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并联审批;负责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负责将初步设计审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抄告规划部门。
(3)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资金投资的水务项目初步设计并联审批;负责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负责将初步设计审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抄告规划部门。
(4)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公路的初步设计并联审批;负责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组织初步设计专家技术审查;负责将初步设计审查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抄告规划部门。
(5)环保部门负责开展除输变电项目、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敏感工程项目外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并将环评审批结果抄告规划部门。
(6)其他审批部门涉及国家安全、卫生、环卫、教育、文物、港口、铁路、轨道交通、机场、航空控高、河道、水利、供水、排水、供电、消防、民防、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条件评价等事项,建设单位应在审批咨询服务阶段主动征询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所出具的书面意见应作为规划报建的立案资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