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加纳西非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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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加纳西非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纳西非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纳西非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设立北京
代表处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7.18
•【文号】银监复[2012]391号
•【施行日期】2012.07.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纳西非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
的批复
(银监复[2012]391号)
加纳西非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长Lionel Van Lare Dosoo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准你行在北京市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加纳西非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英文名称为:Ecobank Ghana Limited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核准ALLEN CAO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阿联酋国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阿联酋国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阿联酋国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29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1〕344号
•【施行日期】2021.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阿联酋国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变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1〕344号
阿联酋国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你代表处致我局的申请书收悉。

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代表处变更办公场所。

变更后,你代表处办公场所地址由“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燕莎中心C519”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5层518”。

此复
2021年4月29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国德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国德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国德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12.27
•【文号】银监函[2006]554号
•【施行日期】2006.12.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国德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6]554号)
法国德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会主席Gérard BAYOL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准你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法国德夏银行股分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外文名称为:DEXIA Cré ditLocal Beijing Representaive Office。

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核准李军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设立迪拜代表处的批复-银监复[2008]267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设立迪拜代表处的批复-银监复[2008]267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设立迪拜代表处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设立迪拜代表处的批复
(银监复[2008]267号)
中国银行:
你行《关于我行拟在阿联酋设立迪拜代表处的请示》(中银海〔2008〕1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设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迪拜代表处。

二、你行应依照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设立迪拜代表处的法定程序。

三、你行应加强对迪拜代表处的管理,并及时向我会上报有关监管资料。

二○○八年七月八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国际金融保险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批复-保监国际[2008]1179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国际金融保险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批复-保监国际[2008]1179号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四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国际金融保险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批复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行日期
2008.09.04
文号
保监国际[2008]1179号
主题类别
保险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国际金融保险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8〕1179号)
美国国际金融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其名称为“美国国际金融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Interfinancial Inc.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批准张学江担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意大利维罗纳诺瓦拉人民银行有限责任合作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意大利维罗纳诺瓦拉人民银行有限责任合作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意大利维罗纳诺瓦拉人民银行有限责任合作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1.09
•【文号】银监函[2007]3号
•【施行日期】2007.01.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意大利维罗纳诺瓦拉人民银行有限责任合作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7]3号)
意大利维罗纳诺瓦拉人民银行有限责任合作公司:
你行总裁Carlo Fratta Pasini 2006年7月18日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准你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意大利维罗纳诺瓦拉人民银行有限责任合作公司北京代表处;外文名称为:Banco Popolare di Verona e Novara S.c.a.r.l.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核准姜洋(Yang Jiang)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

二○○七年一月九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公告--丹麦盛宝银行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公告--丹麦盛宝银行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公告--丹麦盛宝银行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6.05
•【文号】
•【施行日期】2007.06.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丹麦盛宝银行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于 2007年8月5日开业,现予以公告:
丹麦盛宝银行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英文名称:Saxo Bank A/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工商登记号:110000400178453
首席代表:姚志超
业务范围:从事与外汇经纪业务有关的咨询、联络和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1层C105C 邮政编码:100031
电话:0086 10 59566899
传真:0086 10 59566898
批准成立日期:2007年6月5日
批文号:银监函[2007]40号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南非莱利银行有限公司关闭北京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南非莱利银行有限公司关闭北京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南非莱利银行有限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04.07.07
施行日期
2004.07.07
文号
主题类别
银行业监督管理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南非莱利银行有限公司关闭北京代表处的函
南非莱利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首席执行官T.A.Boardman先生2004年5月14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准南非莱利银行有限公司关闭北京代表处。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二00四年七月七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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