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13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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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模拟法庭案例(一审受贿案)

刑事模拟法庭案例(一审受贿案)

刑事模拟法庭案例(一审受贿案)刑事模拟法庭案例(一审受贿案)书记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旁听人员保持安静,下面宣读法庭规则:一、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三、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四、不得发言、提问;五、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庭。

(从法庭侧面入庭)书记员:(审判人员就坐后)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已到庭,被告人已提至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审判长:(敲击法槌)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依法审理由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正岐涉嫌受贿一案。

审判长:提被告人刘正岐到庭。

(法警提被告人刘正岐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因何事被羁押的,何时被逮捕的,以前有没有受过法律处分。

(逐项问)被告人:我叫刘正岐,1979年3月18日出生于佛山市南海区,汉族,大专文化,原佛山市南海区北安机动车检测中心里水大冲分站检测员,住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桂西路31号7座502房,2012年3月26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24日被逮捕,现押于南海区看守所。

以前没有受过法律处分。

审判长: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什么时候收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被告人:2012年8月9日收到的。

审判长: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正岐受贿一案。

本案由审判长李间欢担任审判长,并与人民陪审员都海莲、郑悦东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陈波担任法庭记录。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岳汹涛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李月到庭参加诉讼。

审判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185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如下诉讼权利:1、有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2、有自行辩护的权利;3、有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权利;4、有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的权利。

蓄意谋杀法律法规案例(3篇)

蓄意谋杀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某,男,35岁,某市某公司员工。

因其妻子与同事王某有不正当关系,心生怨恨,遂产生杀害王某的念头。

2019年7月15日,李某某在王某居住的小区内,持刀将王某杀害。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法律、道德、家庭、婚姻等问题的思考。

二、案件经过1. 事件起因李某某的妻子与王某相识于工作中,两人逐渐发展成不正当关系。

李某某得知此事后,十分痛苦,但又无法忍受离婚,于是心生报复之意。

2. 实施犯罪2019年7月15日,李某某得知王某将在小区内与朋友聚会,便携带一把水果刀,潜入小区。

在王某居住的单元楼下,李某某等待王某下楼。

当王某下楼时,李某某趁机持刀将其杀害。

3. 抓捕归案案发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

通过走访、监控等手段,警方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7月16日,警方在李某某家中将其抓获。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犯罪分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本法。

四、判决结果1. 法院审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 一审宣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 二审宣判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某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案例分析1.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李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学(上)案例选编

刑法学(上)案例选编

刑法学(上)案例选编1、犯罪嫌疑人:韩某,男,40岁,工人。

犯罪嫌疑人:赵某,女,30岁。

无业。

1998年5月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韩某和赵某到某市招待所,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并在房间内用带闪光灯的照相机拍摄裸体性交姿势和单人裸体照片共23张。

招待所的工作人员发现情况后,遂向有关部门举报,案发。

公安机关经过审理后发现,两犯罪嫌疑人拍摄裸体淫秽照片既非为了牟利目的、也不具有散布或传播意图,而仅仅是出于满足两人的感官刺激等低级趣味之动机。

在对本案的处理过程中,曾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认为两犯罪嫌疑人韩某和赵某私自拍摄裸体淫秽照片的行为,是非法制作淫秽物品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追究其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刑事责任;二是认为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纯属道德调整的范畴,并不构成刑法所规定的任何犯罪,依照罪刑法定的原则不应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最后,公安机关依照刑法第3条之规定,做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运用所学原理分析,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2、被告人:杰克逊,男,46周岁,无国籍。

在"金三角"地区,杰克逊先是通过组织武装控制了该区域的一些地方,然后开始大量种植罂粟、建立制毒加工厂、走私、贩卖和运输毒品,很快就成为"金三角"地区,乃至世界上"赫赫有名"的毒枭。

后杰克逊持假护照进入我国境内旅游观光时,被我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国际毒枭杰克逊被抓获以前从未在我国境内进行过任何犯罪活动。

就我国是否有权对杰克逊行使刑事管辖权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认为杰克逊既非我国公民,犯罪地也不在我国,毒品犯罪行为也非只未针对我国国家或公民,因而我国对杰克逊无管辖权;二是认为杰克逊从事的毒品犯罪行为是国际罪行,依照普遍管辖的原则,我国有权对其行使刑事管辖权。

我国是否有权对本案行使刑事管辖权?3、被告人:段某,男,42岁,某单位汽车司机。

案例

案例

在校大学生犯罪数量连年上升盗窃案超九成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被称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更是被社会寄予厚望。

然而,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进步,在校大学生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

记者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2006年至2010年办理的共计15件16人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

犯罪特点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

在校大学生犯罪呈稳步上升趋势,2010年该院受理8件8人,为多年受理此类案件之最。

侵财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大。

侵财类案件共计14件14人,占案件总数的93.3%。

其中盗窃案最多,占案件总数的92.9%。

出现犯罪手段智能化的高科技犯罪。

网络为年轻的大学生群体提供了开放的学习空间和畅通的信息来源,与此同时也为大学生犯罪案件提供了新的载体与土壤。

如袁某(系某高校工业设计专业的学生)为谋取暴利,利用电脑病毒软件远程控制了被害人严某的电脑摄像头,偷拍到严某与其男友的性爱视频并以此视频为饵大肆敲诈被害人钱财。

女大学生违法犯罪比例增加。

2006年受理的女大学生犯罪案件仅1件1人,2010年就上涨为4件4人,其上升势头迅猛,成因复杂。

情节普遍较轻,恶性犯罪较少。

办理的这15件案件中,仅有2件3人为重特大案件,占案件总数的13.3%;其余案件均为案件性质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一般刑事案件。

案发原因社会不良因素的诱导。

受社会上盲目追求物质利益风气的影响,动摇了“象牙塔”内众多学子勤奋上进的思想根基,使得他们的价值观发生了错位和扭曲,促使和诱发了部分大学生们从事偷盗、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高校教育管理原因。

近年来,随着高等学校的过度扩招,造成学校管理体系跟不上学生数量增长的节奏,直接导致了学校在管理上的脱节、错位等一系列问题。

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受我国“重学历、轻素质”教育制度的影响和大学生就业现状的压力,很多大学生只注重分数和关心就业,从而忽略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树立;致使一部分大学生守法概念十分淡漠。

刑法案例

刑法案例

案例一:玉林广播网5月7日讯(通讯员陈海松、邱璐)日前,由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陆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对谢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现年36岁的陆川县沙湖乡农民谢某是一名瘾君子,因怀疑妻子与本村的罗某有奸情,曾打电话威胁罗某,罗某否认与其妻子的两性关系。

谢某为此多次扬言要杀害罗某子女以报复,竟然想出了用艾滋杀人于无形的招数。

2010年5月上旬的一天早上,谢某邀请毒友艾滋病毒感染者陈某到家中吸毒,然后用注射器抽取了陈某的血液,以送其女儿到学校为名,找到在同一学校就读的罗某女儿。

谢某将罗某女儿叫出教室,在楼梯转角处将艾滋病毒血液注射到罗某女儿右手臂。

2010年10月11日,经陆川县疾病中心检测,证实罗某女儿已经感染艾滋病毒。

案例二:黄某因经营欠张某5万元货款,张某多次索要未果,后张某听说刘某、杜某善于代为要款,于是,张某找到二人说明意图,二人欣然同意,并提出需要债务30%的提成。

次日,刘、杜二人到张某处拿欠条时,张某因提成太高而反悔。

但刘、杜二人不同意遂将张某带到村外,进行殴打并搜身拿走欠条。

到债务人黄某处说明来意,并说可以减收,于是黄某付给4.5万元,二人将欠条给黄某,黄某将欠条当场撕掉。

刘、杜二人将该款私分自肥。

要求一:找善于表演的同学表演案例二。

要求二:下次课每班出一组进行两个班的辩论,要多思考多准备,如果对案件的定性有三种观点,可以进行同时三方辩论。

提示:案例一:故意伤害VS故意杀人
案例二:侵占VS抢劫VS无罪VS诈骗
再次要求:精心准备。

刑法经典综合案例

刑法经典综合案例

案例十一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 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 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 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方某);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问题: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评述上述两个网上“裸 聊”案的处理结果 。
案例九


问题: 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为什么? 2.徐某与顾某的犯罪数额如何计算?为什么? 3.徐某与顾某的犯罪属于既遂还是未遂?为什 么? 4.给周某送的1万元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 为什么? 5.周某的行为是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实行数罪并罚?为什么? 6.周某是否构成徐某与顾某的共犯?为什么? 参考答案
案例五



【案情】 被告人刘志远得知某消防设备制造厂工人刘栋与同事孙玉堂争吵, 即伙同华晓军等人至该厂找刘栋欲给其“摆平”此事,遭刘栋拒 绝,被告人刘志远等人即向其索要“报酬”,索得“三五”牌香 烟2包。被告人刘志远对其给付的“报酬”嫌少,对刘栋心怀不满, 此后,多次至该厂找刘栋索要费用,其间于1998年8月,刘志远 伙同华晓军、孙轶、王建将刘栋带至某服装厂门前殴打,逼其出 具400元借条一张,限当日下午交款,同日15时向刘栋索得人民 币200元。后又将刘栋带至市妇幼保健站附近殴打,逼其出具 700元借条一张。同年10月的一天,刘志远伙同华晓军等人,又 将刘栋带至市妇幼保健站附近殴打,迫使其出具500元借条1张。 嗣后,刘志远等人多次到消防设备制造厂找刘栋,或在路上拦截 刘栋,凭借条向其索取钱财,共索得人民币1300元。 [问题]: 被告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参考答案

刑法原理与实务精品课程之 案例教学.

刑法原理与实务精品课程之 案例教学.

刑法原理与实务精品课程之案例教学辩论与讨论案例一、辩论案例案例一:王成江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成江,男,20岁,春江市人,汉族,系春江市体育学院武术系学生,住该学院学生宿舍北楼227房间。

某年11月5日晚9时许,王成江邀其同学张强、郭玲、吴文英、王文建、张严五人一起去本市广华区人民东路87号波音练歌房内唱歌娱乐,在包房内唱了使几分种后,点歌机坏了,几人欲离开歌厅,在结帐前厅,歌厅服务员吴圆圆、赵玉等人上前阻挡,要求王成江等人付80元的包间费,王听后非常不满,认为收费太高,只愿付半价。

此时,正在该练歌房会友的被害人张学平(该市吴桥派出所民警)出面干涉,并自称是歌厅老板的朋友,认为王成江等人应付80元包间费,一分也不能少。

为此,张、王发生争吵。

为防止事态扩大,王成江的同学张强劝住了王成江,并主动付了80元的包间费。

王成江心中仍觉不满,在往外走时,对张学平说:“我记住你了,咱们走着瞧。

”张听后,挡住了王的去路,王成江推了张一把,要其让开,张学平即拽住王成江的上衣,问其想干什么,两人拉扯互殴过程中,张学平用左手掐住王成江的脖子,将其按在吧台边的凳子上,用右手打王成江后脑两拳,情急之下,王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后各刺中张胸、腹部一刀。

致张的心脏被刺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王作案后,乘他人忙于送张到医院急救之机,打了一辆出租车,匆忙离开波音练歌房,未敢回学院,躲在前进立交桥下呆了一夜。

一大早,他向同宿舍的倪庆柱打了电话了解张学平的伤势情况,倪庆柱劝其自首,王成江说:“我现在心里乱得很,也很害怕,你能到前进立交桥西来接我吗?”倪庆柱答应马上就到,让王在原地等他。

正值倪庆柱要出门时,其班主任老师王辉同公安人员恰巧到宿舍抓捕王成江,倪便同公安人员一同到前进立交桥西,将在此等候的王抓获归案。

在侦查过程中,王成江在公安机关审讯过程中,只承认扎了张学平一刀,至于扎中何部位自己也不清楚,但医院诊断证明及春江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均证实被害人胸部、腹部各有一处刀伤,均系上钝下锐的单刃锐器所致,致命伤为刺中胸部的一刀,被害人系因心脏破裂,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刑法经典案例

刑法经典案例

二、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案情]被告人:严某,男,38岁,中国公民,我国驻某国大使馆的汽车司机。

被告人严某先后利用驾车去机场接送外国人员、代表团成员的机会,在驻在国首都机场行李处多次进行盗窃,陆续窃得大量外币现钞,以及手表、照相机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

[问题]严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是否应依我国刑法论处?[判决]法院判决认为,严某系中国公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国外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应依中国刑法论处,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法理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严某以盗窃罪定罪判刑是正确的。

中国公民严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是否适用我国刑法,这是本案的关键。

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据此可知,其一,严某的盗窃行为,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应受处罚;其二,严某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依照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其法定最低刑为10年;其三,严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

所以,应依我国刑法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完全正确。

[案情]被告人:某甲,男,32岁,外国公民。

被告人外国公民某甲,潜入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行窃,被我国大使馆工作人员李某发现,为脱逃李某的抓捕,某甲用刀将李某刺伤后逃走。

[问题]试问某甲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判决]法院判决认为,外国公民某甲的行为,侵害了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合法利益,触犯了我国刑法,已构成抢劫罪,可以依我国刑法论处。

[法理分析]各国刑法的适用范围,特别是对于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范围,按理应由国际法加以规定,但目前由于国际法尚未明确规定,所以只能由各国依本国国内法来规定。

对于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各国在立法上一般采用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来确定本国刑法的适用范围,我国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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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必须公开开 庭审判
3. 在审判过程中,由于被告人刘某脱逃以致案件在 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人民法院应当 ( )。 A.裁定延期审理
B.裁定中止审理
C.裁定终止审理 D.裁定撤销案件 4.在开庭审判中,下列有关证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表 述正确的是( )。 A.未成年人作为证人时,可以不出庭作证 B.向证人发问时要分别进行 C.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 D.证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三、简答题
1、我国的法庭审判阶段分为哪几个步骤? 2、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和公诉案件的一审程序比较有 哪些特点? 3、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条件是什么?和普通一审程 序相比简易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4、延期审理和终止审理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5、普通程序简易审适用于哪些案件?说说你对该程序 的看法和意见。
5.下列人员可组成合议庭的是(
)。
A.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B. 审判员和书记员 C.审判员和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
D.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
6. 关于公诉案件一审普通程序的庭前审查,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
A.阅卷之外可以讯问被告人以及听取双方的意见
B.实体性审查,审查全部卷宗材料以及各种证据 C.程序性审查,以书面审查为主 D.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7.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还 有诈骗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对此,该人民法院应 当( )。 A.直接就盗窃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B.将盗窃案和诈骗案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C.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D.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
8. 同普通程序相比,我国的简易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 )。
A.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 B.辩护人可以不出庭 C.不受普通程序中严格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 的限制 D.检察院应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及证据材料 E.法院一般应当当庭宣判
第一审程序
一、判断 1.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新的证人 到庭或调取新的物证,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 实认定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简易程序在适用前必须同被告人协商。
3.法院的庭前审查只是一种程序审查或形式审查。
4.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溯或经特 设令免除处罚的,法院应依法判决无罪。
C.对违反法庭秩序人员实施的罚款、拘留
D.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 决
2. 在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中,人民检察院与人民 法院在案件移送起诉的过程中发生了争执。下述处 理中错误的是( )。 A.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可以要求补 送材料 B.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必须组成合 议庭审判
5.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但可以采用合议 庭也可以采用独任庭审判。
6、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不 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7、合议庭进行宣判时,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 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未到庭的不影响 宣判的进行。 二、选择题 1. 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 A.宣告被告人无罪 B.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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