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外院专家会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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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外会诊管理制度

院外会诊管理制度

院外会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院外会诊管理工作,促进医务工作的开展,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院外会诊是指医院医务人员在医院之外与其他医院、医生、专家进行医疗诊断、治疗等专业技术交流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务人员与其他医院、医生、专家进行院外会诊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院外会诊应遵循临床实际,尊重专业意见,以患者的利益为首要原则。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院外会诊管理制度,制定详细规定,加强对院外会诊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院外会诊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二章院外会诊的范围与流程第七条院外会诊活动应当包括专科会诊、远程会诊、转诊会诊等。

我院的医务人员可以向其他医院、医生、专家寻求医疗指导,也可以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医生、专家的会诊请求。

第八条院外会诊的受理流程包括发起申请、初审、审批、会诊、报告和总结等环节。

(一)发起申请:医院内部医务人员可通过院外会诊管理系统或者书面形式提交院外会诊申请及相关资料,包括病历资料、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等。

(二)初审:接到院外会诊申请后,院外会诊管理机构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符合院外会诊的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要求重新提供相关资料。

(三)审批:初审合格的院外会诊申请,应当由医院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审批流程应明确,审批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四)会诊:会诊过程中,医院内部医务人员应根据会诊结果进行诊疗决策,并在病历中明确会诊专家的意见。

(五)报告和总结:会诊结束后,院外会诊管理机构应及时将会诊报告存档,并进行总结分析。

对于需要转诊或者治疗方面的建议,应当及时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章院外会诊的质量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院外会诊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会诊过程的监督、评估和反馈机制。

(一)监督:医院应设立监督机构,对院外会诊的过程进行监督。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医院外请外出会诊制度
十三、外出会诊的专家管理
1.医院应建立外部专家库,对外请专家的资质、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和评估。
2.定期对外请专家的会诊质量进行评价,对评价良好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于会诊质量不佳或不符合医院要求的专家,应及时调整,确保患者利益。
十四、外出会诊的跨区域协作
1.医院应积极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跨区域协作关系,共享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3.医院应加强对外出会诊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患者及家属对会诊工作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十二、外出会诊的风险管理
1.医院应制定外出会诊风险评估和管理措施,确保会诊过程中患者安全。
2.对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进行预判,制定应急预案,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3.会诊前,申请科室应与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告知会诊风险,取得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外出会诊资料的数字化存储和远程共享,便于医务人员查阅和分析。
十九、外出会诊的内部协调
1.医院内部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外出会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2.申请科室与其他相关科室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共同解决会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医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外出会诊协调会议,听取各方意见,优化会诊流程。
3.申请科室需在会诊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会诊费用结算情况报医务部门备案。
八、外出会诊的资料归档
1.会诊结束后,申请科室需将外出会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包括会诊申请表、会诊记录、患者病历等。
2.整理归档的资料需保证真实、完整、准确,以便于后续查询和评估。
3.医务部门应定期对归档资料进行检查,确保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3.结合会诊实践,开展病例讨论和经验分享,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学习与成长。
二十六、外出会诊的法律法规完善

外聘专家会诊管理规定

外聘专家会诊管理规定

1目的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2适用范围医院所有执业医师。

3具体内容3.1邀请会诊医疗机构职责3.1.1确认会诊邀请未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相应资质。

3.1.2结合患者病情,评估本院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是否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

3.1.3向患者说明会诊及费用情况,并征得同意。

3.1.4向会诊医疗机构提供完整的会诊资料,包括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会诊医师专业及技术任职资格、会诊目的、理由、时间等情况。

3.1.5会诊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3.2聘请外院专家会诊程序3.2.1经治医师填写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聘请会诊同意书》,科主任签字同意、患者(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批。

3.2.2医务科审核会诊申请及费用情况后,开具《聘请会诊费用缴款通知单》,由患者(或被授权委托人)到财务科办理缴费手续。

3.2.3会诊科室指定专人到医务科开具借款通知单,在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

会诊结束后三天内,会诊科室凭本次会诊实际消费发票(含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患者缴款凭证及《聘请会诊费用报销单》到财务科结算。

3.2.4会诊完成后,经治医师必须请会诊专家在会诊记录或(和)手术记录上签字。

3.3会诊费用3.3.1医院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聘请会诊费用标准。

3.3.2充分保障患者权益,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及家属详细告知会诊专家及会诊费用情况。

专家会诊费用按照医院制定的标准,就低不就高,尽可能为患者节约会诊费用。

3.3.3会诊总费用(包括专家会诊费、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不超过患者会诊费用缴款总金额。

缴款费用结算后,结余部分退还患者。

3.3.4专家会诊费超过医院核定标准的,患者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后,先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再按程序办理。

3.3.5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会诊为由向患者及家属收取现金,违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暂停手术及处方权等处理。

医院外院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外院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医院外院专家会诊管理制度(修订)为了掌握各科医疗诊治动态,利于学科发展,避免资源浪费以及医疗纠纷,特修订本制度。

一、因工作需要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者,由所在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部审核,特殊病例需院领导批准,通过正常程序进行。

二、疑难危重病人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前,必须先本院多学科会诊。

三、违反专科收治及手术的病例,不得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

四、与其他科室关联密切的手术,申请外院专家来院手术前,必须先请本院相关科室专家会诊或多学科会诊,但家属主动要求的可以除外。

五、应邀专家由申请科室负责提名和联系,但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有专科特长。

六、医院审批同意后,由申请科室确定会诊或手术时间,填写《外院专家来我院会诊申请单》(见附件),医务部加盖公章后传真给会诊医疗机构或交由应邀专家。

复印件留医务部和科室保存。

七、患方主动要求或科室建议下患方采纳的邀请,专家会诊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由患方全额支付。

八、特殊病例属医院根据诊疗需要决定的邀请,专家会诊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由院方承担。

医务部核实后交分管院领导审批,院长批准签字后交财务部按规定办理。

九、邀请外院专家会诊时,应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接待并主持会诊,详细做好会诊记录。

十、就我院意见及外院专家意见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反复、全面沟通,阐明手术利弊、手术风险、围手术期注意事项,取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

外院专家需在术前、术后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

十一、受邀专家在院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如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按本院的医疗事件处理,除特殊情况,不追究专家个人及所在医院责任。

十二、未经医院允许不得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否则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由该科室承担全部责任,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违反本制度者,按不良事件予以通报批评,罚款科主任200元-500元每次。

附件:《市第二人民医院外院专家来我院会诊申请单》。

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规定

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规定

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规定一、前言医学领域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使得患者对于医疗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医生可能需要外请其他医生进行会诊或实施手术。

为了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性,以及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医院制定了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规定。

二、会诊规定1. 会诊条件外请医师会诊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对于罕见病例或疑难病例,需汇集多学科专家共同讨论,确定最佳治疗方案;•在临床上存在争议或不确定性的情况下,需要外部专家进行鉴定和评估。

2. 会诊程序外请医师会诊的程序如下:步骤一:提出会诊申请医生需要填写会诊申请表,并注明申请理由、必要的患者资料和现有的临床诊断。

步骤二:医院审批会诊申请提交后,医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标准通常包括会诊的紧急性、医院内是否有相应专家、会诊的费用等。

步骤三:外部专家选择医院将根据会诊需求,选择合适的外部专家进行会诊。

专家的选择通常基于其临床专长、学术造诣和口碑等。

步骤四:会诊沟通医生和外部专家进行会诊沟通,可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会诊结果应记录并保存,以备后续参考。

步骤五:会诊报告外部专家应及时提供会诊报告,该报告应包括对患者病情的评估、诊断意见、治疗建议等。

步骤六:会诊结果分析和执行医生应对会诊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根据建议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如有必要,还可进行进一步的会诊。

3. 会诊费用外请医师会诊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外部专家的咨询费用;•会诊过程中的通讯费用;•会诊报告的编制和打印等。

具体的费用标准和收费方式应根据医院内部规定执行。

三、手术规定1. 手术外请条件在以下情况下,医生可以外请医师实施手术:•医院内无相应的手术医生或专业设备;•术者缺乏足够的手术经验或专业技术。

2. 手术程序外请医师实施手术的程序如下:步骤一:手术申请医生需要填写手术申请表,并注明申请理由、手术操作方法、术前准备和患者相关资料等。

步骤二:手术审批手术申请提交后,医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标准通常包括手术的紧急性、医院内是否有相应手术医生、手术风险评估等。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一、背景介绍:在临床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令人疑难的病例,需要多学科的专家共同参与诊断和治疗。

为了实现最佳的医疗效果,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医师外出会诊及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允许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参与会诊,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二、医师外出会诊制度:1.外出会诊的条件: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病例临床疑难,需要进一步确诊或治疗的情况,需要特殊治疗设备或技术的情况等。

2.外出会诊的程序: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安排。

3.外出会诊后的报告:医师外出会诊后,必须向所在医院汇报会诊情况和结果,以便记录和跟进治疗。

三、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制度:1.院外专家邀请的条件:邀请外部专家会诊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病例临床疑难,需要专门的学科知识或技术支持的情况等。

2.院外专家邀请的程序: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必须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邀请和安排。

四、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管理:1.严格的审批制度:医院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健全的协作机制:医院应与外部的诊断中心、专科医院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会诊过程中的信息传递和协作顺畅。

3.专业的跟踪调查:医院应建立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记录和跟踪调查系统,监督和评估会诊的效果和质量。

五、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益处:1.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获得其他医生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治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促进医院与其他医疗机构或专业团体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提升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学术水平。

3.满足患者需求: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可以满足部分患者对于专业诊断和治疗的需求,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医疗服务质量。

六、结语: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的重要举措。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通用16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通用16篇),欢迎大家分享。

外请专家会诊管理制度1(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可以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可以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责任由转入科室负贡。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我院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工作,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管理制度。

一、外请专家会诊手术要求1、外请专家来院开展会诊与手术,必须在我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之内,同时,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等能够为会诊与手术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

2、外请专家原则上应为三甲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医师,会诊与手术邀请不得超出专家的执业范围。

如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医院须已完成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且外请专家具备相应限制类医疗技术岗位资质。

3、申请会诊与手术科室不得违反专科收治原则。

二、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程序(一)外请专家提出1、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或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

本院具备开展条件但目前未开展、或开展尚不成熟的重大、疑难手术,经主管医师与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沟通后,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的。

2、为节省医疗费用或便于家人照顾,患者家属主动提出的。

(二)申请程序1、主管医师向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告知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近亲属或授权委托人同意并签署《患者(家属)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手术申请书》(附件1)。

2、主管医师填写《外请专家会诊手术审批表》(附件2),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批、备案,涉及重大手术的,医务科上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3、申请科室主任协助医务科,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管理部门通过电话、微信、传真、E-mai1等形式取得联系,发送《医疗机构会诊邀请函》(附件3),简要介绍患者病史、陈述会诊目的,并约定会诊时间及地点。

(Ξ)会诊与手术前准备1、外请专家会诊与手术前,必须有科内讨论或院内会诊记录。

2、主管医师完成各种必要记录,检查检验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资料收集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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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院外专家会诊的管理规定
院属各科室:
根据国家卫生部部长令、**市卫生局乌卫医[20**]38号文件精神,医院根据要求,对邀请外院专家临床会诊或手术的管理,医院制定了我院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医院各临床科室在诊断、治疗中,因病情需要或病人及家属请求,主管医生提出会诊请求,经上级医生同意,写出
书面申请报医办。

2.医办接到科室会诊申请后,根据专业及职称要求,选择有关医院,并填写我院会诊邀请单,向外院请求。

3.当外院会诊医生到达我院相关科室后,主管医生必须事先填写好会诊申请单,上级医生签字;在会诊时上级医生、
主管医生和相关医护人员应到达现场,主管医生介绍病人
情况,科室提供必要的会诊所需物品,陪同会诊医生一起
到病人床边,认真记录会诊意见,如病情资料允许向病人
直接告知,可以当面向病人和家属告知,如不能直接告知,
应返回科室医生办公室进行讨论。

4.如为手术诊断和治疗,其要求同第三条,手术记录由第一助手书写后,请主刀(会诊医生)审核同意后签字。

5.会诊结束后,会诊医生应书写会诊意见。

6.科室会诊结束后,应将会诊结果和处理意见向医办进行反
馈。

7.医办要将会诊邀请单存根及会诊医院返回单保存备案。

8.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20**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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