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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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通知

做好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通知

做好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通知
一、背景
食堂是学校师生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问题,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二、要求
1.严格进货检验,保证食材质量合格。

2.严禁使用已过期或者品质受损的食材。

3.加强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五个一”管理(一人一帽、一衣、一鞋、一手套、一口罩)严格执行。

4.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配方标准制作食品。

5.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必须及时淘汰和处理,严禁使用。

6.食堂日常清洁要做到“三定”,即定点、定人、定期,保持环境卫生。

7.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对每个批次的食品,留样不少于两天。

三、责任
1.校食堂管理员负责指导食堂工作人员实施上述措施,并且对食品质量安全负责。

2.校食堂管理员监督工作人员执行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加工安全。

3.厨师必须做好食品加工的卫生保证,保证食品制作质量安全。

4.校食堂管理员负责处理发现的食品质量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

四、结论
食品安全是健康生活的重要基础,监管部门将制定相应的排查措施,做好食堂食品的安全工作,保证学生和师生的身体健康。

同时,借此机会,请师生们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大力发扬“安全有我,食堂有保障”的主旨精神,共同
维护校园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整改通知范文

食品安全整改通知范文

食品安全整改通知范文尊敬的各位食品经营者: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司在最近一次的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在此向各位进行整改通知。

一、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我司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抽检结果,您所经营的食品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使用过期原料:我司对您所销售的食品进行了抽检并进行了检测,发现有部分原料已超过保质期,严重影响了食品的安全性。

2.卫生条件不达标:您所经营的食品场所存在卫生条件不达标的情况,如食品加工区域存在污染物、设备不洁净等问题。

3.产品标签不完善:部分食品包装上的标签存在不准确的信息,如配料表、生产日期等不详细、不清晰,无法满足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和营养成分的准确了解需求。

以上问题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于食品的信任度和购买意愿,也违反了国家相关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了整改上述问题,确保您所经营的食品安全达标,请您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二、整改要求和期限1.立即停止使用过期原料:对于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原料,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购进新鲜、合格的原料进行食品加工。

2.加强卫生管理:彻底清洁食品加工区域,确保设备、工具等各项设施的清洁卫生。

对于卫生条件不达标的问题,请立即整改,并采取措施确保以后的日常经营符合卫生要求。

3.完善产品标签:重新设计食品包装上的标签,确保配料表、生产日期等信息清晰准确,使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产品的原料和质量保障方面的信息。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司提交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在15日内完成整改工作。

整改期满后,我司将派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复查。

如发现仍存在安全问题,我司将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整改措施的执行请您务必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建立健全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整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可随时与我司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系,我们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加强食品安全的通告_通告_

加强食品安全的通告_通告_

加强食品安全的通告食品安全关乎我们的生命安全,应该受到高度重视。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加强食品安全的通告,仅供参考!加强食品安全的通告范文一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复检工作过程规范,复检结果准确、可靠,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一、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结果有异议提出复检申请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提出复检申请的同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组织监督抽检的部门;并在复检机构同意复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的部门和初检机构提交复检机构名称、资质证明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复检、复检机构同意受理复检的书面材料等资料。

二、复检机构不得接受有委托检验关系的申请人的复检申请。

三、复检机构不得无故拒绝复检申请。

四、复检样品应当由复检机构、初检机构和复检申请人共同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由组织抽检的监管部门指定专人送达复检机构,并由复检机构专门保管;样品运输过程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或样品标示的储存条件。

复检机构应当做好复检样品接收记录。

五、复检应当使用相关标准规定的仲裁方法,无仲裁方法的,应当使用更为灵敏、精确的检验方法。

复检机构应当采取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复检过程进行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复检样品状态、拆封情况、样品前处理、检验关键点等情况。

初检机构可对复检过程进行观察,复检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六、复检结束后,复检机构应当出具被检样品是否合格的检验结论。

七、复检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复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复检报告。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复检结论同初检结论一致。

八、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复检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复检机构有不符合相关检验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通知其终止复检,并向社会公布。

九、对不执行本通告相关要求的复检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复检机构资质并向社会公告。

对复检机构在复检过程中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校内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校内食品安全检查通知

校内食品安全检查通知亲爱的全体师生:大家好!食品安全一直是学校高度重视的问题,关乎每一位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内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们能够在学校享用到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学校决定开展一次全面的食品安全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本次检查旨在排查校内各类食品经营场所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和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1、学校食堂(包括主食堂、风味餐厅等)2、校内超市、小卖部3、校园周边的食品摊贩(如有)三、检查内容1、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检查校内食品经营场所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经营相符。

核实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2、食品采购与储存检查食品采购渠道是否正规,是否索取并留存了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和相关票据。

查看食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是否分类存放,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检查食品仓库的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是否完善。

3、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观察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的环境卫生状况,是否保持清洁、卫生。

检查食品加工设备、工具是否清洁卫生,是否定期消毒。

核实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存放和加工,食品添加剂是否按规定使用。

4、食品留样制度检查学校食堂是否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食品留样是否足量、规范,留样记录是否完整。

5、餐具消毒与保洁查看餐具消毒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消毒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消毒后的餐具是否存放在清洁、密闭的保洁柜中,保洁设施是否完善。

6、食品销售环节检查校内超市、小卖部销售的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标识是否齐全、清晰。

查看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有无“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销售。

四、检查时间安排本次食品安全检查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1、自查自纠阶段(具体日期 1 具体日期 2)各食品经营单位要对照上述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

关于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的告知书

关于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的告知书

关于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的告知书尊敬的各位教职工、学生及家长: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校师生的饮食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上级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的有关要求,现就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相关事宜告知如下:一、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学校责任:学校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和职责,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检查,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质量可控制、风险可防范。

食堂管理责任:学校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包括食材采购、储存、加工、烹饪、留样、餐具消毒等各个环节,确保食品新鲜、无毒、无害。

同时,食堂应定期公开食材来源、营养成分等信息,接受师生及家长监督。

供应商责任:食品供应商需具备合法资质,提供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提供过期、变质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学校将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师生及家长责任:全校师生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合理膳食,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的食品。

家长应积极关注并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反馈。

二、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定期检查与评估:学校将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和第三方机构评估,对食堂卫生、食品质量、操作流程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信息公开与反馈: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公布食品安全检查结果,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师生及家长参与监督,对反馈的问题及时响应和处理。

教育培训: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法律责任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学校也将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结语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位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

食品安全督查情况通报范文1

食品安全督查情况通报范文1

食品安全督查情况通报范文1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20xx年11月5日至9日,行署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2个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落实《20xx年和田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

现将检查验收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地区专项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等方式,结合《20xx年和田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要求,共检查了8个县市,实地查看了种植养殖企业8家、生产加工企业8家、食品流通单位8家、餐饮消费企业16家、学校食堂16家、定点屠宰企业8家、食安办相关成员单位24个。

各县市均按照地区部署和要求,对食品安全作出认真安排,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有力地推进了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取得的成效1、和田县、墨玉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亲自指导、协调食品安全大检查、大督查工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墨玉县、策勒县切实加大了对专项整治的经费投入,协调本县市财政为食品安全工作和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划拨专款,确保了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策勒县食药监局组织食品安全成员单位开展了食品安全应急演练,于田县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民丰县建立了食品实验室。

4、各县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均能各司其职,服从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办公室的协调指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存在的问题(一)个别县市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在履行食品安全负总责方面还不到位、不够深入,特别是于田县、和田市对食品安全工作认识程度不够,食品安全工作措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政府今年未与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签订《20xx年和田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导致部分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不明确、责任不清楚,未能很好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食品安全专项监管经费没有到位。

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通报

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通报

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通报
学校食堂作为师生日常就餐的重要场所,其食品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为切实维护师生权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小组近期对
各食堂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积极进展
经过此次检查,我们发现大部分食堂已经建立健全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程。

员工个人卫生得到了较好的重视,操作流程规范有序,原料采购渠道可靠,食品储存及加工环境也较为整洁。

我们对这些食堂给
予了高度评价,希望能继续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师生用餐安全。

待改进问题
然而,仍有少数食堂存在一些亟需改进的问题:
部分食堂厨房环境不够整洁,桌面、设备等存在积尘污渍,给食品安全带
来一定隐患。

有的食堂员工个人卫生意识和操作习惯需进一步规范,如未全程戴口罩、未勤洗手等。

个别食堂原料进货渠道不太明确,缺乏有效的进货查验制度,食品来源可
靠性令人担忧。

少数食堂对食品贮存管理不够严格,温度、湿度控制不当,存在变质风险。

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已经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相关食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食品卫生安全水平。

我们将持续加大对食堂的定期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学校一直高度重视师生的用餐安全,将继续加强食堂日常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我们希望全体师生能够给予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

关于食品安全的通告三篇

关于食品安全的通告三篇

关于食品安全的通告三篇通告一: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尊敬的顾客们:我们非常重视您的健康和安全,关于食品安全问题,我们想与您分享一些重要的信息。

食品安全是我们的首要任务,我们致力于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给您。

以下是关于食品安全的一些重要内容:源头把关:我们与供应商建立了严格的合作关系,确保从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到运输的每个环节都符合卫生标准。

我们只选择质量可靠的供应商,并定期对其进行审核和检查。

严格检验:我们的食品从进货到上架之前都要经过严格的检验。

我们采用国际标准的食品检验方法,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安全储存:我们有专门的储存区域,按照不同食品的特性进行储存,确保食品的新鲜度和质量。

我们严格控制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和通风,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和变质。

卫生操作:我们的员工都接受过专业的卫生培训,并且严格按照卫生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他们会定期洗手、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和整洁。

及时回收:如果我们发现任何有关食品安全的问题,我们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回收和处理。

我们会通知相关部门,并与供应商合作解决问题,确保您的安全。

我们承诺,我们会继续努力提供高质量、安全可靠的食品给您。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的支持和信任。

祝健康愉快!XXX超市通告二:食品安全问题的自查公告尊敬的顾客们:我们非常重视您的健康和安全,为了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和保障您的食品安全,我们将进行一次自查。

以下是我们自查的一些重点内容:供应商审核:我们将重新审核我们的供应商,确保他们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法规。

我们会与供应商建立更严格的合作关系,确保他们提供的食品安全可靠。

储存环境检查:我们将对储存区域的温度、湿度和通风进行检查,确保储存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我们会采取必要的措施改进储存条件,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员工培训:我们将加强员工的卫生培训,确保他们掌握正确的卫生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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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的通告----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关于食品安全的通告范文一涞源县教育局关于对全县中小学校食品安全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各农村中小学、县直学校、民办学校: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认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各单位必须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强化认识,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把食品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位,确保我县师生饮食安全。

二、严明责任,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到人。

各单位一把手是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对因监管不力或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涞源县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责任,绝不姑息,全力保障全县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排查隐患,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不留死角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对学校食堂、小卖部的监管力度,实施营养餐的单位,要全力做好营养餐实施工作,严格操作程序,从细节入手,仔细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不留死角死面,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四、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安排(一)自查阶段(从4月1日至4月8日)各单位对本单位内的食堂、小卖部,营养餐实施工作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二)督导检查阶段(4月9日至4月20日)教育局抽调专人,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全县各学校和幼儿园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在一个月内复查。

五、强化举措,落实责任在检查中,对行动缓慢、思想不重视、自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关于食品安全的通告范文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4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一、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配合全国人大会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推动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粮食局负责)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加快标识管理、监督检查、网络食品经营、特殊食品注册、保健食品目录管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国家口岸食品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推动加大食品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中央政法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二、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地方标准目录。

(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快制修订一批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和农药兽药残留标准。

加快公布整合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废止、修订其他相关食品标准。

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公布工作机制,加强标准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工作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

(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实施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农业行业标准300项。

(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三、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建立追溯体系、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

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重点风险隐患监管名录,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施检打联动。

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大力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

(农业部负责)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

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会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质检总局负责)健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建设和运行标准,提高冷链物流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四、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开展行政审批、抽检监测、监督检查事权划分研究,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匹配的监管体系。

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推动实施分级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国家和地方、部门和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全面覆盖,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

加强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改革进口食品口岸检验监管机制和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制度。

(质检总局负责)五、突出重点问题综合整治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

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

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

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

(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

(国家粮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会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开展旅游景区、铁路运营场所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国家旅游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负责)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和互联网食品经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六、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

实施食品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审核制度,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开展食品相关认证专项监督检查。

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分级管理。

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等负责)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肉类、蔬菜、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负责)七、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

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打行业“潜规则”。

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

(中央政法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八、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编制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强化保障措施。

研究编制国家食品安全中长期战略规划,提出发展目标、重大任务、综合保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继续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支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推进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加快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立项和平台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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