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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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及动态调整机制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及动态调整机制

XX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规范校企合作的管理,提高校企合作的成效,本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方针,与合作方在人才培养各环节或领域开展深层次合作,全面推进工学结合,实现校企深度融合,以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作原则。

坚持校企互惠原则,确保校企双方互惠共赢;坚持校企互动原则,确保双方共建共享,共赢共进;坚持统一领导原则,确保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考核评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系(部)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顶岗实习、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第四条学校自上而下设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办公室、系(部)校企合作机构、项目组四级管理机构,实行“项目管理”。

第五条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工作职责(一)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校企合作战略规划、项目审批,组织研究和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其余联系系部校领导任成员。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是校企合作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设在教务科。

负责建立健全学校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对各系(部)的二级校企合作及相关工作进行组织、管理与考核,协调处理校企合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校企合作工作情况,定期组织校企合作论坛或校企联谊会。

(三)系(部)各专业系(部)设立“XX学校XX系或XX系XX专业校企合委员会”二级校企合作机构,负责落实本系(部)校企合作战略规划,结合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需求积极拓展校企合作项目;建立健全系(部)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加强合作项目管理;组织研究和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以上的校企合作专题会议。

(四)项目组项目组是校企合作实施的主体,项目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保障学校的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共同育人机制,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由实习就业办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校企合作管理部门应做好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开展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与理论研究,制订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和评估考核标准。

(二)完善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制定校企合作计划,指导校企合作各环节工作,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统筹校企合作资源,积极协调、整合各方资源,探索校企合作模式。

(四)针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提出建设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审查、论证工作,对已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检查和跟踪。

(五)做好校企合作的合同管理、统计总结等工作。

做好校企合作有关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和归档工作。

(六)指导和督促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做好校企合作的协调和协作工作,拓宽合作范围,丰富合作内容,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

(七)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各部门和负责同志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的职责:(一)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积极、主动拓展校企合作途径,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模式。

(二)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引入和相关商谈工作,商定合作方案,明确合作运行与管理模式,起草校企合作协议,报经批准后,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三)根据校企合作协议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执行,确保校企合作协议的切实履行。

(四)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五)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运行、管理、总结、推广等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

(六)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管理,各项收入及支出均应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宗旨,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标,加强校企合作的建设,本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方针,与企业在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教学、教学评价、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增强学院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二条合作原则(一)校企互惠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应坚持互惠共赢的方针。

(二)服务企业原则。

学院以企业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三)统一管理原则。

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

学校与企业间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专业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职业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四条机构设置和基本任务(一)机构设置成立校企合作与就业工作工作组,主任由系主任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学术带头人和合作企业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分院的校企合作工作。

(二)基本任务1.制订校企合作的总体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

2.整合信息资源、校友资源、行业资源及合作企业资源,积极开展教学资源共享平台、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3.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系、申报、运作和管理。

4.做好校企合作工作的过程检查、资金使用、验收与评价等管理工作。

5.根据专业建设要求,开展校企合作教材和校企合作课程的建设工作。

第二章合作第五条合作企业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国家支柱产业或通用产业类企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学院各教学系、部积极开展与校外各企业、事业单位的交流合作,拓展高职实训、实习教育资源,促进高职教育发展、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院校企合作协议,保障学院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各教学系、部等教学科研类校企合作。

第三条院级校企合作项目由院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归口管理。

第四条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是持有执业资格的法人单位,有着良好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较高合作诚信度。

校内各系、部在签署合作协议前,要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调研,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承诺超过学校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校企合作项目应符合学院办学的定位和发展需求,符合学院特色专业建设、重点实习基地和就业基地建设要求,符合各教学系、部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设置条件,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并能提供工学结合的实训、实习平台和高职专业教学、科研平台。

第六条为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学院实行项目审批制度。

院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牵头审查校企合作项目总体情况,重点审查校企合作项目合作企业资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审议学科先进性、装备先进性、技术先进性,评价本院教师科研参与度;审查是否符合实习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实习教学效益,评价学生实习教学参与度。

第七条代表学院承接校企合作项目的系、部须逐项填写《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报告书》,一般的校企合作项目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办理立项报批手续;重大的校企合作项目经实训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后,送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校企合作项目应由分管院领导和院长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合同。

第八条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定合作协议(合同书),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系、部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

承办校企合作项目的系、部,应对合作项目的时机把握、顶岗实习人才培养、工学结合科研成果、就业或服务收入等方面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协议(合同)规定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于次年1月31日前报校企合作办公室。

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校校企合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持续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切实提高校企合作质量和水平,实现职业教育质量和内涵的稳步提升,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699号)和XX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意见》(X 教职成(202X)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目标就是在建立健全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坚持以市场需求和人才培养为导向,实现人才链、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推动学校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生产、教学、科研、管理及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人才培养、课程和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及技术服务、学生岗位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及产业学院建设、产教融合、文化传承等多样化的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增强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兼具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条校企合作原则主要包含:(一)互惠共赢原则。

校企合作应坚持互惠共赢的原则。

(二)服务企业原则。

学校以企业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推进与企业深度合作,解决企业瓶颈困难。

(三)统一管理原则。

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

学校与企业双方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以诚取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五)保护学生权益原则。

校企合作过程中涉及学生培养和岗位实习等环节的,依法依规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政府机关、科研院所、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企业在人才培养、课程和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及技术服务、学生岗位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及产业学院建设、产教融合、文化传承等相关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指导并推动校企合作工作开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示建领导小组成员、系主任(院长):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已起草完毕。

请各位仔细审阅,如有修改意见请用红字在上面修改,修改后于2月14日前发回示建办,若没有意见也需回应表态注明“同意”。

谢谢合作。

示范建设办公室/20XX-2-10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机制,才能培养出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学校本着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二、组织机构(一)校企合作委员会该机构是固定机构,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校企合作项目组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

由院、系、部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

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人。

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

项目组长的选派要考虑该老师的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组长。

一旦担任项目组长,将来院系排课时也要考虑不能任课太多。

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办法为鼓励和规范我校开展校企合作工作,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教学改革,有效改变“企冷校热”的局面,大力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和科技服务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校切身利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校企合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毕业生就业、满足企业人才需求,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创新学校中职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师资队伍质量全面提升。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中国内的企业、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等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若干合作单位法人组成。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从战略层面保证专业与行业企业合作深入开展。

第五条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之一是统筹协调校企合作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1.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从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不断探索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确保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可持续发展。

3.组织开展校企合作调研,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联系,拓宽校企合作渠道,提升校企合作项目内涵。

4.积极推动、协调学校与企业(用人单位)合作,整合校企资源,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5.负责审查常规校企合作项目协议,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协议的调研。

6.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指导、跟踪、评估等。

7.定期调研校企合作运行状况,及时解决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介好的做法和经验。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现校企深度融合是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深化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载体。

为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专业(群)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应用、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本着校企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实现学校与合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校企合作的具体内涵表现为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学生课程实习、顶岗实习、高质量就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开发与服务、生产经营管理、教师队伍和企业员工队伍建设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教、学、研紧密结合的校企深度合作基地,搭建先进技术信息交流平台,引进现代企业先进的理念、设备、技术、管理经验,为学校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师科研等方面能力水平。

第三条学校可采取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模式。

1.组建产业学院。

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组建产业学院。

产业学院在学校章程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开展订单培养。

按照企业需求的人才数量和质量标准培养学生,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到该企业工作,实现培养、实训、就业一条龙。

3.共建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可由企业提供仪器、设备和技术的支持,建立〃教学型〃校内实训基地。

也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和学校教学实际,在企业设立“产教型〃校外实习基地。

4•联合培养〃双师型〃专业教师和〃技师技能型〃兼职教师。

5.联合培训企业员工。

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帮助合作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学校派遣教师授课,企业提供教学场所,在企业建立工学结合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

职业技术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机构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第四条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审批(一)立项相关部门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二)审查由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定通过后,由分管的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第三章管理第六条日常管理校内合作单位每个季度末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订的协议应及时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

教育行业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教育行业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双方的优势,更好地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推动教育事业和企业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校企合作的各类教育机构和企业。

校企合作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三方共赢。

二、合作目标与原则(一)合作目标1、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2、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储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合作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学校和企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尊重彼此的意愿和需求。

2、互利共赢原则:合作应使学校和企业双方都能获得相应的利益和回报,实现共同发展。

3、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应遵守合作协议,诚实守信,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4、稳定性原则:合作关系应保持相对稳定,避免短期行为和随意变更。

三、合作内容与形式(一)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1)学校根据企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培养符合企业要求的人才。

(2)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安排学生进行实践教学。

(3)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订单式培养、现代学徒制等合作模式。

2、师资队伍建设(1)企业选派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教学和实践指导。

(2)学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了解行业最新动态和企业需求,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3、科研与技术服务(1)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科研项目,共同攻克技术难题。

(2)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问题。

4、文化交流(1)学校和企业开展文化交流活动,促进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

(2)企业为学生提供企业文化讲座和职业素养培训,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团队精神。

(二)合作形式1、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场所。

基地的建设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具备完善的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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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英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条、实施校企合作的目的和意义:我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水平,走校企合作、校企互动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为地方和行业经济建设服务。

学校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政治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的办学思想;始终坚持学生利益高于一切,学校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一、学校由校领导、校企合作办、就业办、招生办、财务处、教务处、专业部等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学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校企合作全面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管理机制,加强校企合作的宣传。

二、学校校企合作日常工作由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归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拓展、提升校企合作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园区)建设项目的调研;(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校校企合作工作;(三)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校企合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四)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专业部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和考核;(五)负责校企合作协议的签订(校外实训基地由专业部具体经办);(六)负责校内外实训基地总体规划与建设工作,完成校(省、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建设工作,指导各专业部做好校内各实训基地建设的立项、论证、建设及验收等各项工作;(七)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在校园网上进行校企合作动态报道,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对于每一个校企合作项目。

有关专业部应成立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校企合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努力挖掘资源,联系更多更好的企业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

原则上要求每个专业要有实质性校企合作项目,学生较集中的专业可开设多个项目。

(二)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的调研并将调研报告送交校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核,必要时会同校企合作办公室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立项申请。

(三)与合作企业草签校企合作协议,明确提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校企合作项目立项通过后,协助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并确定项目联系人,及时向学校办公室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五)配合办公室做好校企联谊工作以及项目的年度评价和验收工作。

四、校企合作的管理主要有日常管理、立项管理、合同管理、经费及资产管理、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评估等。

由有关处室对口管理,其它部门予以协助。

五、日常管理。

实行每月一次的校企合作例会制度,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与各专业部进行信息交流,共同做好校企合作工作;校内各部门每个学期末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加以改进,保证持续提高。

学校不定期举办校企联谊会,增进校企相互了解、促进校企合作;聘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家来校为学生作专题报告,让学生了解企业的需要,尽早为就业做好心理和技能准备。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具体措施及管理办法一、校企合作的条件1.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属国家和地方的支柱产业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高科技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校企合作的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定位和发展需求,基本符合学校重点实验室、实训基地的设备仪器的配置条件,合作企业提供的设备、技术、管理应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3.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不能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也不能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项目要结合学校专业发展,有利于推进学校产、学、研结合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能进行校企合作。

二、校企合作的原则1.服务原则。

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是学校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

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人员培训,做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2.互利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通过合作,企业应达到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质等目的;学校应达到增强教学实力,促进校企合作,提高学生技能的目的。

3.统管原则。

校企合作是双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一致,要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4.互动原则。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服务企业,企业以经营为中心,为教学服务,以服务换服务。

合作企业具备在学校选拔学生的优先权。

三、校企合作模式:(一)工学交替模式。

企业因用工需求,向学校发出用人订单,并与学校密切合作,校企共同规划与实施的职业准备教育。

其方式为学生在学校上理论课,在合作企业接受工作技能训练,按双方共同制订的教学计划实施交替。

(二)“订单”合作模式。

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录取时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录取时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挂钩,实现招生、实习、就业联体同步。

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学生的基础理论课由学校为主完成,专业课由企业为主负责完成,学生的院内实训环节企业参与指导,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学校派人参与管理。

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

(三)教学见习模式。

学生通过一定的在校专业理论学习后,为了解合作单位的产品、生产工艺和经营理念及管理制度,提前接受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教育,培养学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到合作企业对企业工作程序及生产、操作流程等进行现场观摩与学习;并安排学生实地参与相关工作、亲自动手制作产品、参与产品管理,较为系统地掌握岗位工作知识,有效增强协作意识、就业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顶岗实践模式。

顶岗实践也称“2+1”教学模式,即学生前二年在校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后,采用学校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顶岗实习。

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养,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合格技术人才。

(五)产学研合作模式。

发挥学校专业师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科研开发,帮助中小型企业解决相关的科研难题,利用专业优势办产业,办好产业促进专业发展,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帮助中小型企业走健康发展之路。

(六)共建实训基地模式。

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教学需求,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与有发展前景又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共建实训基地。

这些基地不仅可成为师生接触社会、了解企业的重要阵地,学校还可以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增加专业教师接触专业实践的机会,促进专业教师技能提高;企业也可以从实训学生中优先选拔人才,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达到“双赢”的效果。

共建实训基地可以在校内,也可以在校外。

(七)合作建立职工培训基地。

根据各企业职工培训特点及不同培训方向或培训教学的需要,与相关企业合作建立各种形式的职工培训基地,职工培训基地的地点可以在企业也可以在学校。

学校不定期举办校企联谊会,增进校企相互了解、促进校企合作;聘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家来校为学生作专题报告,让学生了解企业的需要,尽早为就业做好心理和技能准备。

四、校企合作立项管理1.立项。

承接校企合作项目的部门按《四川省大英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企合作立项申请表》逐项填写,报校办公室办理申请立项手续。

2.审查。

由校办公室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初审,评估合格可行的,则提交学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档次、内涵、培养目标、可操作性等各方面进行审查(校办公室重点审查校企合作项目合作企业资质,是否符合学校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审议学科先进性、装备先进性、技术先进性,评价本校教师科研参与度,评价对实践教学的促进作用,审查是否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益,评价学生实践教学参与度。

教务处审查人才培养方案的合理性、适用性、可行性。

财务处进行成本效益审查,审查占有资源总量和成本的合理性,审查运行成本承担单位和方式,以及运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

校企合作项目占用学校资源量范围广、数量大,或学校一次性投入(含年运行成本)大于50万人民币(含),应由校企合作办负责组织业内专家评审。

3.批准。

根据合作项目的内涵,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评定该项目的等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立项项目),分别给予项目建设专业不同档次的配套常规运营经费、扶持经费等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行文下达项目批复文件。

五、校企合作合同管理。

凡批准立项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定合作协议(合同书)以及项目方案,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部门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1.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或协议)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合作项目名称和合作范围;合作目的和合作目标;合作方式和合作具体内容(包括合作双方科研人员比例和学生实践教学机位、人机时数);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企业投入方式和投入装备、技术的明细清单;合作项目占有学校资源(房屋、设备、动力、人力等)的明细清单;基本设施配套和运行成本承担方和承担责任;合作项目开放服务收入的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及合同期限。

2.校企合作项目合同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审核,初审后报主管副校长审定。

最后由校长签字确认后生效。

六、经费及资产管理。

各项目单位在立项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项目预算,报送校企合作办公室,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台帐,单独收支和核算。

未经批准,一次性的投入和运行成本(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能源费和其他管理、服务支出)不得占用其他专项资金。

开放服务收入中学校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校企合作办公室和各实施部门应明确协议书(合同)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明列仪器设备清单。

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学校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

合作项目自然终止或违约终止,学校固定资产(包括捐赠仪器设备)均应收回,不得以任何理由交由合作企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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