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湖北:《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正式公布

标 违法 违纪 行 为 ,湖 北省 政府 近 日以政府 令 的形 式 标 、 虚假 招标 、 围标 串标 、 标 不公 等 突 出 问题 , 评 促进
公布了 《 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公开 、 公平 、 公正。 ( 以下简称《 规定》 。 ) 三是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 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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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湖北省 招标投 标 《 违 法违 纪行为处 分规 定》 式公布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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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招投标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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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当遵守 职业 道德 , 客观公 正 地履 行 职务 , 不得 接受 投 标 人赠 送 的财物 或者 其他 好 处 。否则 ,应 当按照 《 政机 关公 务员 处分 条例 》 行 和本 《 定 》 规 给予 相 应 的 采购 等容 易 产生 以权谋 私 、权 钱交 易 行 为 的突 出 问 题, 努力 杜绝 工 程建 设领 域贪 污腐 败 现象 的发 生 。
此次采 购 目录 中有 113 品种 ,基 本覆 盖 了 临床 07 个
要求各市、 区 )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县( 食 分局 ) 及各 需要的大部分品种 。共有 2 1 家企业参与了投标 , 19
市 药 品检 验所 开 展 工程 建设 领 域 突 出 问 题 专 项 治 理 。 次 专项 治理将 用 2 左右 的 时间 , 本 年 以政府 投资 投标 品种 2 17 。从 入 围的 药 品来 看 , 有 10 10 个 共 96 家投标 企 业 的 134 品种 中标 。 中标候 选 品种 报 42 个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2•【字号】内党办发[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09〕19号)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9年9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要求1.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等工作规范有序。
保证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政策措施在我区的贯彻落实。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预算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预算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一、工程物资采购管理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3号)4.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4号)5.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5号)6.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7.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令2001年第9号)8。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令2001年第12号)9.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2年第18号)10。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3年第29号)1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4年第11号)1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第18号令)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14。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号)15。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5年第27号)16.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5年第36号)1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18.《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7年第56号)19.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7]3419号)20。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说明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8.2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说明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现对有关事项作出以下说明:一、关于《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采购管理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运营质量、降本增效的重要手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采购有关工作,对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采购行为,全面提升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持续推动中央企业加强采购管理工作,先后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监管,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体系逐步完善,采购规范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升。
随着中央企业采购金额规模不断扩大,提升采购监管工作水平必要性愈加凸显。
在此背景下,出台《指导意见》能够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采购工作,切实提升监管工作水平,激发市场竞争活力,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中央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水平。
二、关于《指导意见》的起草过程今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密切配合,开展规范中央企业采购行为、健全完善采购管理体系有关工作,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计署等加强沟通,针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问题开展系列调研,深入剖析典型问题,研究建立规范制度的有效措施,起草了《指导意见》初稿。
此后多次广泛征求意见,范围包括有关部委、全部中央企业及有关行业协会,收集整理近300条意见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指导意见》。
三、《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体系,增强采购价值创造能力,全面推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规范化、精益化、协同化、智慧化发展。
江苏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江苏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苏治工发〔2020〕7号关于印发«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省级机关各部门、省各直属单位:经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省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治理专项工作组制定的«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依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部署安排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治理工作指导意见»〔中治工发〔2020〕8号〕,现就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在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用2年左右的时刻,通过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巩固治理成果等专项治理工作,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治理使用纷乱以及工程严峻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健全完善各项治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畴2020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的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形。
三、要紧措施和责任单位〔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一是严格执行招标制度。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适用于省级单位〕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是否严格执行招标制;具体招标事项该审批、公告的,是否履行报批核准和公告手续;是否存在挟制、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工程给本地、本系统供货商问题;投标人是否有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问题。
建筑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规范建筑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二、资金使用管理机构和责任1. 建筑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
2. 负责建筑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为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负责人。
3. 资金使用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计划和资金需求,合理安排和监督资金使用。
三、资金使用范围与限制1. 建筑工程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材料采购费、劳务费、工程管理费等。
2. 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违反财经纪律。
3. 资金使用不得超过项目计划中所规定的金额。
四、资金使用程序与管理1. 建筑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应按照程序进行,包括资金申请、审批、拨付等环节。
2. 资金使用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需要和财务预算。
3. 资金使用管理应当做到公开透明,存档资料完备,确保资金使用的记录和凭证齐全。
五、资金使用追踪和监督1. 资金使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资金追踪和监督机制。
2. 监督部门应当对资金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3. 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六、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3. 本规定解释权归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所有。
以上为建筑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内容,旨在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规定应严格执行,确保资金使用过程的透明和合规。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财基字[1996]145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财基字〔1996〕145号)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年来,国家为加强基本建设投资领域的宏观调控和管理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目前基本建设投资领域仍然存在着规模过大、浪费严重、结构不合理、投资效益不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弱化等问题,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经商国家计委、建设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实现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目标。
各部门、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的重要作用,把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与深化企业改革、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
通过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进一步控制投资规模、改善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宏观调控机制。
二、加强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是国家管理基本建设,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是拨付资金的依据。
对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包括各种专项建设基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要逐步纳入国家预算管理,专项专用、计划管理、防止挪用、占压和流失。
财政部门应与计划、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的制约的宏观调控机制。
工程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情况汇报材料
工程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情况汇报材料(1) 二、强化预算约束。
工程建设项目预算要严格执行,不能存在擅自调整建设内容、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不能存在超概预算根据××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召开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的通知》(绿治工发〔2010〕1号)精神。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各项治理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下面,我就全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作如下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目标一是建立沟通机制,我局成立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经建股负责人为联络员。
政府采购中心、监督、预算、国库及经建股为成员,各司其职。
并与其他专项小组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实现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联动。
二是制订《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和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 2008 年以来规模 1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三是确定工作内容和范围,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使用管理混乱以及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
四是细化工作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控制预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安全。
五是建立项目信息档案。
以便各检查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接受检查。
二、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工作情况(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各项制度。
自2009年9月份开始,结合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订出台了《××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县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的通知》、《××县政府采购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科学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增加政府采购项目,降低限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等配套的制度办法,为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好部署的各项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4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
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
研究起草政府投资条例,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电监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1.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监[1997]24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监(1997)24号一九九七年二月五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现将《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贯彻。
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为了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建设部在总结一些地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要求有一定建设规模,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中心城市逐步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强化对工程建设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中心的性质和职能1、中心是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机构建立的,自收自支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根据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监督和管理。
2、中心的基本职能是:工程建设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办理工程报建、承发包、工程合同及委托质量安全监督和建设监理等有关手续,提供政策法规及技术经济等咨询服务。
二、中心的组成和管理范围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中心的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工作范围。
1、以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为主体,授权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建设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等交易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服务。
2、以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授权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牵头组成中心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工程报建、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招标投标管理、合同审查与管理、中介服务、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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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治工发〔200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已经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根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精神,现就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使用管理混乱以及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并结合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
二、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一)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商务部)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一是严格执行招标制度。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适用于中央单位)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是否严格执行招标制;具体招标事项该审批、公告的,是否履行报批核准和公告手续;是否存在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本地区、本系统供货商问题;投标人是否有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问题。
二是保证评标活动公正性。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随意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采取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确定中标人;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给予查处。
三是规范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等规定,设立和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法给予处理。
2.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情况。
对工程建设投资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目前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限额标准是60万元)以上、工程招标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是200万元,各地有所不同)以下的项目,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工程招标标准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外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对工程建设领域适用政府采购法的物资采购,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
要做好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衔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协商解决办法。
(二)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预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资委)1.强化财政监督,建立覆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
一是加强项目资金预算下达审核把关。
项目资金预算是否按照预算管理程序规定审核下达,具体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家确定的投向和范围;是否存在超概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增加建设内容问题;是否挪用其他专项资金;对没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前期准备不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以及概算明显偏高、不合理的项目,是否下达了项目资金预算。
二是加强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审核把关。
项目建设资金支付,不仅要依据预算文件,还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供货合同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等进行审核把关。
在确保资金及时拨付的同时,要重点审核是否符合预算要求;是否具备拨款条件;是否符合工程进度需要;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拨付资金;是否存在执行偏慢或超量预拨;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是否存在截留建设资金问题。
三是督促地方落实好配套资金。
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直接关系到当前推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战略目标的实现。
为此,要重点检查地方是否按规定、按承诺落实配套资金,尤其是地方政府是否按照规定安排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为解决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足问题,中央采取了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办法,并明确规定了具体用途。
按照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首先用于中央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尤其是公益性项目配套。
在满足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后,方可用于地方公益性建设项目,严禁用于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
对未按规定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且又存在配套资金缺口的地区,将限期整改,并对拒不改正的,采取暂缓下达后续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等政策措施。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
重点审查项目预算是否按规定执行;工程结算是否按合同、协议支持工程款,各类取费标准和支付凭证是否合规;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同时,还要重点监督地方是否把地方政府债券列入本级预算管理,是否已采取加强地方债券还本付息和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2.严格概预算执行管理,控制建设成本。
一是控制投资概算。
有关批复部门是否严格把关,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规模,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造价和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设计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等控制指标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对承担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对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监理单位,是否给予相应处罚。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
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建设内容、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是否存在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问题;是否按工程进度、合同、协议和规定程序申请支付工程款;项目配套资金是否落实,能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
确需调整的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对没有履行报批手续的,是否按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三是加强财务管理。
包括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结)算、决算审核及其跟踪问效,对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内控机制是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项目建设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是否存在转移、侵占或者挪用问题;已完工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净结余资金,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是否开展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3.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资金实行动态监控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资金是否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是否纳入财政国库动态监控范围,实行动态监控管理。
4.严格商业银行支付清算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资金经批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开立账户;账户设立、变更、撤销是否履行报备手续;资金到达商业银行后,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汇划清算是否及时、准确、安全。
(三)要对国家重大投资项目、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署、国资委)对使用国有资金较多,项目严重超概算、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审计。
重点审查项目决策、招标投标、资金安排使用、土地获取、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物资采购、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重点审查工程项目概算管理是否严格、建设成本控制是否有效、银行贷款等建设资金是否安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履行,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审计等中介机构的行为是否规范,以及是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
附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一、工程物资采购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3.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09〕1361号)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3号)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7.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9.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10.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4号)11.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5号)12.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令2001年第9号)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令2001年第12号)14.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2年第18号)15.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3年第29号)1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原国家计委令2004年第11号)17.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5年第27号)18.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5年第36号)19.《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6号)20.关于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7〕3419号)2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2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2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号)二、资金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5.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6.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7.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0〕18号)8.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9.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28号)10.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库〔2003〕125号)11.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2009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库〔2008〕83号)12.关于做好扩大内需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08〕339号)13.财政部关于部门预算批复前支付项目支出资金的通知(财库〔2009〕9号)1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15.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354号)16.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355号)17.中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216号)18.财政部关于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签署审核意见有关问题的函(财建〔2000〕69号)19.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20.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729号)21.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689号)22.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8〕619号)23.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财基字〔1999〕457号)24.财政部关于加强扩大内需投资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133号)25.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06〕52号)26.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财办〔2006〕56号)27.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16号)28.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资委令20号)29.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银发〔2002〕216号)主题词:工程建设物资资金管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