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历史上的村落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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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历史的长期过程。

大约在公元前221年的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中原地区的不同民族逐渐形成了一个统一的中华民族。

在接下来的几千年里,中华民族经历了多次王朝的更替和民族的迁徙,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民族边界和文化传统。

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是在长期的文化交流、融合和互动中完成的。

中国的不同民族和地区之间,通过婚姻、贸易、移民等方式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共同创造了丰富多样的文化。

例如汉族与苗族、壮族等少数民族之间的文化交融。

在政治和社会制度方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古代历朝历代基本上保持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度,这一制度确保了中央政权的稳定和统一,有利于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历史上的战争和外族入侵,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因素。

中国历史上经历了多次战争和外族入侵,这些战争和入侵激起了民族主义情绪,加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在当代中国,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仍然在继续。

中国政府推行的民族团结政策,鼓励各民族进行文化交流和社会融合,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进一步发展。

总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在文化交流、政治制度、战争和入侵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下,中华民族形成了一个比较稳定的共同体,这对于中国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序在人类发展的长河中,民族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群体。

而中华民族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民族之一,其形成和发展历经了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本文将从历史、文化和地理等多个维度,全面评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并探讨其重要意义。

一、历史背景的铸就1. 远古时期的族群融合:作为中华民族的基石,远古时期的华夏族群通过经济、文化和政治交流加强了彼此之间的联系,为后来的共同体奠定了基础。

2. 考古发现的证据:从史前文化遗址中的器物、文字和图案等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古代华夏人类群体逐渐形成统一的文化符号,显示出共同体形成的初步迹象。

二、文化传承的凝聚力1. 传统价值的影响: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儒家文化、孔子的思想以及道德观念等密不可分。

这些价值观对于维系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2. 文化瑰宝的传承:中华文化拥有悠久的传统,如《诗经》、《论语》等文化瑰宝自古以来广泛传播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风貌,加深了民众的共同认同感。

三、地理环境的独特性1. 共同的地理环境: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中国独特的地理环境密切相关。

长江黄河等大河的孕育作用、秦岭淮河一线的自然屏障等因素,促进了中华民族的统一发展。

2. 地理区域的融合:中国作为一个庞大的国土单位,不同地域间的交流互动在形成共同体意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意义与价值1. 国家的稳定与繁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只有强大的共同体意识才能使国家在风雨飘摇的时刻保持稳定,迎来繁荣发展。

2. 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为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提供了重要的土壤和动力,促进了民族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3. 世界和平与发展:中华民族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民族之一,共同体的形成不仅对中国,也对世界和平与发展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结语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通过历史、文化和地理等多个维度的交叉互动,维系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推动了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也为国家的稳定与繁荣,以及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传统村落_理论内涵与发展路径

传统村落_理论内涵与发展路径

传统村落_理论内涵与发展路径传统村落是中国乡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和独特的人文特色。

近年来,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传统村落的理论内涵和发展路径两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提供一些建议和思路。

一、传统村落的理论内涵传统村落作为民俗文化的载体,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

首先,传统村落代表了一种独特的建筑风格和空间布局。

村落中的民居、庙堂、街巷、庭院等建筑,通过形式美和功能实用的结合,展示了古代中国人的审美追求和生活方式。

其次,传统村落是乡土文化的传承者。

村落中的传统节庆、民间习俗、手工艺等,体现了中国农耕文化和民间传统文化的精髓。

再次,传统村落承载了历史记忆和社会变迁。

村落中代表历史时期的建筑和遗存,记录了村民们的劳作、悲欢、教育经历等,是乡土历史研究的重要依据。

二、传统村落的发展路径1. 建立有效的保护机制。

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

建立专门的保护机构,制定详细的规划和修复方案,并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村落的原汁原味得以保存。

2. 加强传统村落的管理与运营。

传统村落的管理需要专业人才,要注重对村落景观、环境、秩序等方面的维护和管理。

引入合适的商业模式,开展文化旅游、农产品销售等活动,为村民提供就业机会,创造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3. 强化传统村落的教育和文化建设。

村落中应设立传统文化研究机构和展示馆,以便展示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和价值。

积极开展传统村落的教育活动,让村民和来访者深入了解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并加强对村落传统技艺的传承。

4. 加强传统村落与现代城市的连接。

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不能与现代城市发展相割裂,应通过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村落与城市的联系与互动。

此外,合理规划村民的居住和就业问题,提供良好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

5. 加强传统村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传统村落是中国文化的瑰宝,应加强与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的外国人了解和欣赏中国的传统村落。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指由中国各个民族共同构成的一个统一整体,它是中国历史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实基础。

本文将从历史、文化和现实的角度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

一、历史背景下的共同体形成1.1 多民族交融的历史概述中国历史上,各民族之间的接触和交流已有几千年的历史。

远古时期,不同民族之间的融合主要体现在婚姻、贸易和文化交流等方面,如丝绸之路的形成使东西方文明得以交流。

而在政治上,各朝代都以统一整个中国大陆为目标,这种统一意识也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

1.2 祖国内涵的构建与维护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离不开对中华民族的共同认同和认同感。

在历史的进程中,中国人民始终强调“中华民族是一个整体”的观念,不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将中国大陆视为祖国的一部分。

同时,宣传和教育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不断强化人们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感。

二、文化融合与多元发展2.1 文化交流促进共同体形成文化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重要因素。

中国大陆上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传统和习俗,而在长期的交往中,这些文化得到了相互的借鉴和影响。

例如,汉、藏、维吾尔等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中国传统的思想和道德观念也深入影响了各个民族,使他们在价值观上形成共识。

2.2 文化多元性的保护与发展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保护各民族自己的传统文化,提供条件使之能够得到发展十分重要。

中央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法规和政策,为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提供了保障。

在新时代,政府还积极推动各个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和合作,通过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加强文化的多元性发展。

三、现实挑战下的共同体发展3.1 新形势下的共同利益认同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中华民族共同体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中国政府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以开放的心态和合作精神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

在面对外部压力时,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成为了维护中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重要力量。

论村落共同体视域下迪庆藏族锅庄舞蹈的保护路径

论村落共同体视域下迪庆藏族锅庄舞蹈的保护路径

论村落共同体视域下迪庆藏族锅庄舞蹈的保护路径摘要:文章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迪庆藏族“锅庄”舞蹈的起源传说进行分析,指出锅庄来源于人们的劳动,它并非是藏族群众单纯的娱乐,而是迪庆特殊社会结构产生的一种互助行为,为前市场经济时代原子化社会劳作的个体增强抵御生活中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提供了保障,它与市场经济要求的个体主义存在一定张力。

关键词:迪庆;锅庄舞;村落共同体;自由主义一、迪庆锅庄舞与村落共同体藏族锅庄舞,又称为“果卓”、“歌庄”、“卓”等,藏语意为圆圈歌舞,是藏族三大民间舞蹈之一,分布于西藏昌都、那曲,四川阿坝、甘孜,云南迪庆及青海、甘肃的藏族聚居区。

舞蹈时,一般男女各排半圆拉手成圈,有一人领头,分男女一问一答,反复对唱,无乐器伴奏。

整个舞蹈由先慢后快的两段舞组成,基本动作有“悠颤跨腿”、“趋步辗转”、“跨腿踏步蹲”等,舞者手臂以撩、甩、晃为主变换舞姿,队形按顺时针行进,圆圈有大有小,偶尔变换“龙摆尾”图案。

锅庄舞在藏族群众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可以说渗透在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舞蹈大体上可以分为用于大型活动的“大锅庄”、用于民间传统节日的“中锅庄”和用于亲朋聚会的“小锅庄”等几种。

有关藏族锅庄舞的起源,在藏区民间流传比较广泛的说法是:远古的时候,在一个叫达折多的地方,有一个富裕的土司,他有两个聪明的奴隶,一个叫弦子,一个叫锅庄。

有一天,他俩结伴外出,也不知走了多少路,忽然发现一片美丽的湖泊,弦子十分高兴,随着水波的荡漾跳起舞来,锅庄也跟着手舞足蹈。

从此以后,每当疲劳难耐、心中烦闷时,他们俩就会用舞蹈来摆脱烦恼。

在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锅庄舞蹈的起源包含着劳动者团结协作的思想,而通过这种团结协作,劳动者获得了欢乐。

从今日锅庄舞的动作来看,这一点也非常明显——男女各排半圆拉手成圈,在跳的过程中逐渐融合成一个大圆圈。

“圈”,在藏族的传统文化中一般被视为完整的象征。

根据艺术功能学派的观点,舞蹈是社会事实(结构)的投射。

研读《乡土中国》:一段心路历程

研读《乡土中国》:一段心路历程

研读《乡土中国》:一段心路历程引言《乡土中国》是费孝通先生的一部经典著作,对中国农村社会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阐述。

本书以作者在实地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乡土社会的传统文化、社会结构、道德观念、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剖析,为我们理解中国乡土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研读主题一:乡土社会的传统文化1.1 乡土社会的特点乡土社会是以农业为基础的社会,具有以下特点:1. 土地崇拜:土地是乡土社会的根基,人们对土地充满敬畏和依赖。

2. 家族观念:乡土社会强调家族和宗族的联系,家族成员之间互相支持和依赖。

3. 传统俗:乡土社会中,人们遵循传统俗,这些俗是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基石。

4. 互助合作:乡土社会中,农民之间相互帮助,共同应对农业生产中的困难。

1.2 乡土社会的传统文化面临的挑战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乡土社会的传统文化面临着一系列挑战:1. 人口流动:大量农民涌向城市,导致乡村人口减少,传统乡土文化受到影响。

2. 价值观变迁:现代价值观的传入,使得乡土社会的传统价值观受到冲击。

3. 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农业科技的发展,使得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发生改变。

研读主题二:乡土社会的社会结构2.1 乡土社会的社会结构特点1. 等级制度:乡土社会中存在明显的等级制度,如地主、农民、工匠等。

2. 亲缘关系:乡土社会中,人们的社会地位和关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亲缘关系。

3. 村落共同体:村落是乡土社会的基本单位,村民之间有着共同的生活和利益。

2.2 乡土社会的社会结构变迁1. 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打破了封建土地制度,提高了农民地位。

2.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体制发生变革,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

3. 村落共同体衰退:随着人口流动和城市化进程,村落共同体逐渐衰退。

研读主题三:乡土社会的道德观念3.1 乡土社会的道德观念特点1. 儒家伦理:乡土社会的道德观念深受儒家文化影响,强调仁爱、忠诚、孝顺等。

试论中华民族一体多元格局的历史演进及其依据

试论中华民族一体多元格局的历史演进及其依据中华民族是一个由56个不同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历史上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一体多元的格局。

这种格局既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整体性和一体性,又充分尊重了各个民族的多元性和多样性。

本文将试论中华民族一体多元格局的历史演进及其依据。

1. 古代中华民族的形成古代中华民族的形成经历了多个历史阶段。

在远古时期,华夏族、夷族、蛮族、戎族、狄族等部落在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相继形成。

逐渐形成了华夏文明,这是中华民族的基石。

2. 封建统一下的多民族共存在封建社会,中央政权通过宗法制度和贵族制度,统一了全国各地的各个部族和民族。

同时封建王朝又实行了民族融合政策,使得各民族得以共存。

3. 帝国主义时期的多民族并存近代以来,中国遭受帝国主义的侵略,各民族共同抵抗外敌。

在这一漫长的抗争过程中,各民族间形成了紧密的联系和共同体意识。

4. 新中国成立后的民族团结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文件,保障了各个少数民族的权益和自主权。

中央政府还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使得各少数民族得以自主管理自己的地方事务。

5. 当代中华民族一体多元的形成当前,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影响,中国各民族间的沟通和交流日益频繁,各少数民族也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中得到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中华民族一体多元的格局日益明晰。

二、中华民族一体多元格局的依据1. 历史积淀中华民族一体多元的格局在历史上已经形成并得到了不断强化。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不断融合交流,形成了共同的文化传统和历史记忆。

2. 地理环境中国地域广阔,自然环境复杂多样。

各个民族在不同的地理环境中,形成了不同的生活方式、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

3. 民族政策中国政府一直秉持着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政策,尊重各民族的传统习俗和宗教信仰,支持和保护各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和文化传统。

4. 共同的奋斗目标中华民族的各个成员共同奋斗目标是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民族的团结稳定。

村落共同体、基层市场共同体与基层生产共同体--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及其变迁

设 想 。 杜 赞 奇 强 调村 落 共 同体 的 内 聚性 本 质 ,这 种 内 聚性 包 括 以 下 几 点 :( ) 具 有 明确 而 稳 1
定 的 边 界 , ( ) 具 有 很 强 的 封 闭性 ,存 在 明显 的 “ 外 ” 现 象 ,本 村 人 与 外 村 人 具 有 明 显 的 2 排 身 份 差 别 ,获 得 村 民 身 份 具 有 比较 严 格 的 条 件 ,( ) 具 有 高 度 的集 体 认 同 感 和 高 于 个 人 层 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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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科 学 战 线 ・0 2年 5 期 ・ 会 学 研 究 20 社
二 、村 落 共 同体 、 基 层 市 场 共 同体 与 基 层 生 产 共 同体
按 照 杜 赞 奇 引 用 旗 田巍 的观 点 ,“ 同体 ” 一 词 源 于 卡 尔 ・ 特 夫 ( al toe) 日本 共 魏 K r Wifg1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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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落 共 同体 、 基 层 市 场 共 同体
与 基 层 生 产 共 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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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乡村 社 会 结 构 及 其 变 迁
刘 玉 照
内 容 提 要 关 于 中 国 乡 村 社 会 的 基 本 结 构 , 日本 学 者 提 出 了 村 落 共 同 体 假 设 , 美 国 学 者 施 坚 雅 提 出 了 基 层 市 场 共 同 体 假 设 , 后 来 , 在 这 两 个 假 设 的 基 础 上 引 发 了大 量 的 争 论 和 研 究 。 本 文 将 在 总 结 上 述 研 究 的基 础 上 , 探 讨 中 国 乡 村 社 会 的 基 本 结 构 及 其 变 迁 ; 并 对 乡 村 工 业 化 导 致 的 新 的 乡 村 社 会 结 构 单 元— — 基 层 生 产 共 同 体 进 行 比 较 详 细 的 考 察 , 在 经 验 调 查 的 基 础 上 对 基 层 生 产 共 同体 的 形 成 、 特 征 以 及 对 中 国 乡 村 社 会 基 本 结 构 的 影 响 进 行 比 较 深 入 的 分 析 。

近代华北农村的农家生产条件农耕结合村落共同体

近代华北农村的村民结合——以搭套习惯为中心村落社会的农民为了某种共同的目的总要结成各种协同、合作关系,这些关系反映在生产劳动、自治防卫、精神需求、日常生活等许多方面,以共同的行动和关系等多种村民结合的形式表现出来。

有关旧中国农村的种种村民结合以及村落共同体性质的议论在30-40年代关于旧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论战中便被提出来,并曾开展为一场引人注目的村落共同体理论之争。

论争的一方注重旧中国农村村落社会的对外封闭性、村落成员间的紧密结合与集团性的一面,另一方那么强调旧中国农村村落社会相对开放、内部结合松散和自私自利的一面,双方由此形成了完全截然对立的中国农村社会认识论。

这一论争在经过二战之后的一度偃旗息鼓之后,自70年代初又以类似的形式被美、日等国学者提出来。

例如在涉及东南亚农村共同体社会性质与农民学理论方面出现的“道义的小农〞亦或“合理的小农〞的理论对立中,便展现出同当年的村落共同体理论论争如出一辙的构图〔参见旗田巍,1973、岸本美绪,1990〕。

可以看出,有关农村社会村民结合问题的讨论总是直接关系着对该时代农村社会的性质等根本问题的认识和评价。

笔者近年来一直尝试着透过对村民结合的研究去接近旧村落共同体社会中的“公•集团〞和“私•个人〞的侧面,去观察这两个侧面的实在形态以及在近代社会中的演化过程,进而把握它们所表征的该时代农村社会的性格。

由于篇幅关系本稿不准备展开对上述课题的讨论,而只是把任务限定在对在近代华北农村普遍流行的“搭套〞习惯的实态介绍上。

关于近世与近代华北农村村民结合以及对村落共同体社会演化过程的分析等相关问题的详细讨论请参见笔者其他论著〔张思,1998、1999〕。

一、近代华北农村的各种农耕结合以本世纪30-40年代的河北省顺义县〔今属北京市〕各处农村为例,这里普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农耕生产上的村民结合〔以下简称为农耕结合〕。

当年的日本殖民地机关满铁调查部所实施的华北农村实态调查当中对这些农耕结合做了不少记录,对这些农耕结合的最初研究大概也是从这时开始的。

中国农村社区及共同体的转型与重建


时期 以及不 同社会 经济 背景 下 , 村社 区及 共 同体 有 着不尽 相 同的认 同基 础 和特 征 。如 果说 传
统 家族 主导 的村 落是 建 立血缘 关 系基 础上 的社会 生 活共 同体 , 国 以后 人 民公 社 时期 的基层 社 建
区则是 一种“ 经不分” “ 政 、 政社 不分” 的经 济共 同体 和 生产共 同体 。随 着农 村 改革 及 乡村 社会 分
新 打开那扇 通往共 同体 的天 真 、 始的 同一与安 宁 原 的大 门” ③。
清晰 的群体 , 那么 , 随着社 会 的 日益 分化及 开放 , 社 区和共 同体 的认 同及其 边界 逐渐模 糊甚 至瓦解 , 社 区或共 同体 也将不 复存 在 。果真如 此 , 齐格蒙特 ・ 鲍曼所 提 出的 问题 就不 再是 哲人之 忧 , 而是我们 在 理论 上 与 实 践 上 都 必 须 认 真 以 对 并 给 予 回答 的
20 0 9年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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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社 区及共 同体的转型与重建
项 继权
( 中 师 范 大学 中 国农 村 问题 研 究 中心 , 北 武 汉 4 0 7 ) 华 湖 30 9
摘 要 一 定 的认 同和归属 感是共 同体 的特征 , 是 其赖 以存在 的 基础 。在 我 国不 同的历 史 也
乡 社 区 建设 研 究 ”

( 又译 为《 区与社 会 》 提 出 了“ 同体 ” “ 区” 社 ) 共 即 社 的概 念 。他将“ 自然意 志 占支配 地位 的联 合体 称 由
化, 建立在 集体 经济及政 治控 制基础 上 的社 区 日益解体 。在 新 的历 史时期 , 靠加 强农村基 层政 依
治与行 政 管理 以及 经济 的集体 化或合 作化 都不足 以重 建社 区和 社 会 生活 共 同体 , 通过 加 强 农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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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历史上的村落共同体免费硕士博士论文论文天下[摘要]村落共同体问题对于思考宋元社会乃至整个中国前近代社会都有重要意义。

二次大战以后,日本学界在这一问题上主要围绕着地主佃户关系、国家编民关系和共同体论展开了论争;关于华北是否也与南方同样存在村落共同体,也是日本史学界争论的热点之一。

中国史上村落共同体的研究,不应仅以西欧或曰本的共同体诸表象作为讨论问题的唯一标准。

[关键词]中国史;农村;村落共同体在关乎人类生存的问题中,最重大的事情是什么?那应该就是以食、衣、住为首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了。

人类以一己之力是不能生产那些东西的,只有与他人结成一定的关系,才有实现的可能。

在这样的各种生产关系中,基本生产关系的样式决定了那个社会的特质,并据此区别这一社会与其他社会。

这里就产生出区分时代的问题。

不言而喻,宋元社会是农业社会,上述的生活资料全都是从土地上生长出来的。

人类集团从事这些生产的最小单位是家庭,而其上的单位,就是在历史上经常出现的“村落”的概念。

姑且不论汉代的“里共同体”,至少在魏晋以降,“村落”的叫法已经可以普遍见到。

这样的“村落”,对整个社会以至家庭的生产与再生产活动,总不会一点意义都没有罢。

一般所谓的“村落共同体”果真没有实际存在过?抑或对社会的再生产承担过固有的作用呢?沿着这样的思路,农村史对于思考宋元社会乃至整个中国前近代社会的特点,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下将循着前人学说的轨迹,对宋元时代的农村史,尤其是关于村落共同体的问题,试作一个考察。

一围绕宋元社会历史特点的学说史反思这里,我们试将战后关于区分宋元乃至明清时代的论争分为三期,以期把握其问题所在。

第一期围绕地主与佃户关系的论战时期(战后至50年代)最先不遗余力揭明宋元时代地主佃户制的是周藤吉之。

①他指出,中国的庄园,从汉代直到唐代,是别业的意思,唐末以降至宋代,“庄”才指田园的含义。

庄园的所有者,从汉代到唐代中期,是宫廷与贵族,唐代中期以后到五代则是节度使与武人。

然而,唐代均田制崩溃以后,由于均田农民的分化,其上层农民拥有庄园的情况也已出现。

他们接受节度使的保护而成为官僚,入宋以后,则作为官户、形势户而成为庄园的所有者。

宋代的庄园,有土地集中与土地分散在各地的两种形式,前者之中有囊括数村的情况。

然而,没有不纳赋税的特权,唯有官僚的庄园可以免除劳役。

庄园内部设有管理者,是由地主从佃户中指定的。

耕种者在唐末是奴仆与庄客,庄客也近乎于奴隶。

虽然在宋代,奴仆耕作并不是重要的成分,佃户的耕作已成为主导性的,但他们之中近乎奴隶的占大多数。

宋代的庄客一般称为佃户,也叫做客户、佃客、租户、地客、火客、隶农。

他们从他乡移来,向地主递上租契,租借土地、住房、耕牛、农具等,缴纳五到六成的租课与附加租,还被役使做各种杂役。

地主与佃户的法律地位有主仆之分与上下之分,在刑法上有两个等级的差别,佃户连婚姻也受到干涉。

在個户逃亡的情况下,在淮南,便以契约为后盾迫使其返回;即便在四川,在法律上也没有迁徙的自由。

尽管江南在北宋中期佃户就开始可以S由迁移,而荆湖北路等地禁止地主拘束佃户的法令也已经问世,但习惯上佃户还都不能迁转。

从全国范围看,南宋初期禁止佃户迁移的一般法也开始确立。

而在湖北、四川的佃户中,叫做“随田佃客”而与土地一起被买卖的现象也是很多的。

租课以实物缴纳为主,其中有分成租与定额租,此外还有货币地租,或将实物折成价款的形式。

如上所述,佃户缴纳沉重的租税,还清借贷粮食的高利贷,过着困苦不堪的生活。

因而南宋以后,政府虽然也向地主下令在凶年减轻租课,但效果不大。

因此,南宋末年以降,佃户就不向地主缴纳租课,掀起了所谓“顽個抗租”的活动。

更有甚者,在官田上,官户形势户请佃以后,再令种户耕作的双重承佃关系已经出现;在民田上,也有出现佃户包佃制的地方,即确立了佃户种户的双重承佃关系。

然而,这种状况无论如何是不太多的。

宫崎市定以田主一业主一种户的三重关系来把握佃户的双重承佃关系,针对这一论点,周藤则认为应该以官府一田主一种户或者业主一佃主一种户的二重关系来加以把握,否定了宫崎所说的中间经营者的存在。

佃仆是唐代奴仆的子孙,他们虽然是仆,却像佃户那样离开主人家独立居住缴纳租课的,而地客也叫做“仆”。

更何况在宋代庄园里,也有雇佣者(人力、女使),他们也被叫做“仆”,与奴仆共同耕作着主人家的直接经营地,而当时直接经营地是不太多的。

正因如此,周藤认为,宋代佃户在经济上、人格身份上都是强烈依附于地主的,属于奴隶的性质。

①周藤吉之:《宋代的佃户制——与奴隶耕作关联的问题》,《历史学研究》(日)第143号,1948年;《中国庄园的特质》,《历史教育》第2卷第6 号,1954年。

《宋代四川的佃户制——对最近研究的解读》,《唐宋社会经济史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1965年版。

如要举出周藤所说的问题点,一般认为有三点。

第一,宋代地主的大土地所有采取庄园这一形式,这点正如宫崎市定所指出的那样,宋代在商品经济相对发展的条件下,土地所有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分散的、零碎的状态,难道还能说有庄园制存在吗?第二,周藤虽然强调佃户的奴隶属性,但为什么从中会兴起顽佃抗租运动,佃户的租佃权是如何形成的,其内在必然性却并不令人了然。

第三,他虽然指出禁止佃户迁移的一般法在南宋初期已经制定,但仍缺乏相应的史料依据。

虽然残留以上那样的问题,一般认为,基于史料的严密实证,其在其他论点上大体是正确的,即佃户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人格人身上,都受到地主的支配,超强制地依附于地主。

这样的结论,应该说是值得首肯的。

富崎市定①指出:“中国的庄园性土地经营,汉代业己成型,盛于南朝而延续至唐。

自曹魏开始,土地国有政策形成屯田一课田一均田系列,应该视为出自国家主权者的庄园经营,其兴起迟于私家庄园,却先于私家庄园而崩坏。

从唐末开始到五代宋初,中世的私家庄园也趋于没落。

历来的史家往往都取均田崩溃庄园代兴的见解,我则颇不以为然。

宋代以后兴起的大土地所有,毋宁应该称之为近世资本主义性质的经营方式。

”(注2《历史教育》论文48页)唐代三百年间,使课田法下隶属农民的课户个人所有权大为高涨,课户虽有成为自由民的,但其中也有自由民没落而成为强有力者之佃户的,他们继续保有自由民的地位,成为缔结契约关系的佃户。

与此同时,在作为占田直接象征的贵族庄园里,部曲、官户、杂户等农奴从事耕作,而部曲就是佃客、庄客、庄户、役客、田客等等的法律用语。

尽管在唐代,贵族的庄园作为官人永业田而受到认可,但庄园渐次在子孙之间瓜分,分割为小面积的单位。

这里,作为皇帝、贵族私有地的庄园制开始崩坏,而转变为宋代以降的近世资本主义性质的经营方式。

再者,关于宋代佃户迁移的自由与否,佃户向地主递交租契(合同文书),若有逃移情状,将视为不法行为而被遣回,因为说到底这是违反契约的,而不能说成是佃户迁移的不自由。

之所以必须考虑到这点,就因为这是地主大土地所有的形态。

如果是集中的大土地所有,通过土地,在与劳动农民之间容易产生封建的主从关系。

而在分散的大土地所有的情况下,依靠土地约束农民而使其隶属,这样的事情显得相当困难。

前一土地所有形态,出现在土地有余而劳动力缺乏的宽乡。

在这里,就能看到中世的契约关系:佃户如欲移往土地条件更好的地方,就以中世惯例为借口将其遣返。

周藤所举的佃户迁移不自由的例子,就是在这种场合。

第二种狭乡的场合,就是土地少而劳动力富裕的地方。

只要考察史料,就会认识到,由于佃户租赁的土地是分散的、零碎的,因而特地要从不止一个地主那里租借土地,其间并不构成封建的主从关系,而是纯粹的经济关系。

这里,佃户彼此之间就兴起了土地的争夺,地主趁人之危,利用这类佃户的弱点,残酷役使他们,这并非法制上的权力,而是资本主义的威力。

而且,宋代佃户开始了各种各样的分化,佃户中出现了叫做业主的中间经营者,正如田主一业主一佃户(种户)那样,出现了资本与经营的分离。

再者,田主的土地所有,为了目前的利益,向着利润率最大化的投资而倾其土地所有。

这样,地主与佃户的关系就是纯经济的、资本主义的契约关系,佃户也不过是自由民身份的契约当事人而已。

然而,他们生活贫困,不得不从地主那里借钱贷米,从而依附干地主。

与此相对照,佃户一旦向地主抗租而发起反抗,政府就站在地主一边加以弹压。

佃户这种实际上地位的下降,就那样被法制化,到了南宋,甚至附加刑法上的差别。

倘若要举出以上论述的疑问点,大概有以下几点。

第一,宋代佃户是与地主结成对等契约关系的自由民,并以此作为近世资本主义的内容,但与此相反,宫崎又确认南宋佃户对地主的依附化倾向。

倘然如此,宋代以后的近世资本主义说本身岂非不能成立吗?第二,浙江等地的地方志里,颇有佃户之名记录于学田簿籍,周藤将此解释为佃户与土地共同买卖让度的结果;而宫崎则与其相对立,认为其中有只借一亩不到的佃户,他们还向其他地主租借土地,这里并不构成封建的主从关系。

然而,一个佃户从不止一个地主那里租赁土地的史料,不仅至今尚未发现,而在《元典章》卷42《刑部四•诸杀一》“杀奴婢娼佃”中却有这样的记载:“今江浙之弊,贫民甚多,皆是依托主户售雇或佃地作客过日,即非客户,买致驱奴。

亡宋已前,主户生杀,视佃户不若草芥。

自归附以来,少革前弊。

”由此看来,佃户对地主的依附性不容否认,一般认为,这对周藤的论点是有利的;这样一来,宫崎的主张基本上就不能成立了。

那么,宫崎的观点是否应予全面否定呢?似也未必。

尤其是他指出,对地主佃户制的理解,有必要考虑宋代商业经济的繁荣。

一般认为,这对周藤的论点完全是深中肯柴的批评。

①宫崎市定:《东洋的近世》,教育时报社1950年版;《宋代以后的土地所有形态》,《东洋史研究》第12卷第2号,1952年,《中国史上二的庄园》,《历史教育》第2卷第6号,1954年。

仁井田陞的学说①,以周藤的论点为基础,而又与其有着相互补充的关系。

他认为,从8世纪到10世纪这一时期,是中国史上古代与中世的分界期。

古代的生产关系,基于右姓大族的大土地所有,是实行奴隶生产的。

奴隶与未充分奴隶化的佃客置身于奴隶制生产的框架内发挥着作用。

中世是封建社会,即农奴制社会。

中世初期,新型大地主阶层与新官僚阶层取代了右姓大族,成为统治势力的中心。

社会生产就是在这种地主与农奴(即佃户)的关系中进行的。

他引用周藤的论点,说明其实际的形态。

而后对中国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作如下的论述。

欧洲的封建主义,连同日本的封建主义,都不过是封建制度的一种类型,而中国的情况则是又一种类型。

联系三者共同然而根本的基础,就是来自地主对农民的支配。

中国的中世可以宋元与明清分为前期与后期,其主要依据就是“名分”,地主与佃户的关系,从前期的“主仆之分”向后期的“长幼之序”发展,在明清已有所谓“良田不若良佃”的说法。

因一田两主制的出现而导致佃户的成熟,封建制也因土地改革而被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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