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费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费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费一、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费的构成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1. 人员费用:包括项目经理、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人员等的工资、福利和培训费用。

2. 设备费用:包括施工车辆、机械设备、测量仪器等的租赁和维护费用。

3. 材料费用:包括施工所需的各类材料和物资的采购、运输和检验费用。

4. 办公费用:包括办公用品、通讯设备、办公场所租赁等的费用。

5. 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宣传费等其他与施工管理相关的费用。

以上费用构成了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费的基本框架,同时也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起着重要作用。

二、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费的管理重点1. 人员管理:施工管理人员是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着施工的进度和质量。

在选择和培养施工管理人员时,要注重其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培养具有较强工作执行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的专业管理人员。

2. 设备管理:施工设备是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转状况直接关系到施工的进行和质量。

因此,在选择和使用施工设备时,要对设备的性能和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

3. 材料管理:施工材料是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供应和使用质量直接影响着施工的进度和质量。

因此,在材料采购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程要求选购和管理材料,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4. 财务管理: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费的使用要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和核算。

对于施工管理费的支出和管理,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费用的核算和监督,确保费用的有效使用和控制。

5. 安全管理: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的管理和控制是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

要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以上是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费的管理重点,只有做好这些管理工作,才能有效降低施工管理费用,并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北京市水利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建设基金水利设施维护管理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水利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建设基金水利设施维护管理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水利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建设基金水利设施维护管理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利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1999.06.02•【字号】京水计[1999]76号•【施行日期】1999.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水利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建设基金水利设施维护管理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6月2日京水计〔1999〕76号、京财农〔1999〕670号)各郊区区(县)水利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巩固建设成果,切实提高水利管理水平。

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经研究决定从每年征收的全市水利建设基金中划定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维护管理费,主要用于水利设施的维护及管理。

为切实加强水利建设基金维护管理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北京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水利建设基金水利设施维护管理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水利建设基金水利设施维护管理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益性水利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巩固建设成果,切实提高水利管理水平。

根据《北京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水利建设基金维护管理费是由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商市计委从每年征收的全市水利建设基金中划定的,主要用于水利设施的维护及管理。

在原有水利设施维护管理费用来源渠道不变的情况下,要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第三条水利建设基金维护管理费属于政府性基金,实行财政预算管理。

并按项目以合同方式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第四条水利建设基金维护管理费使用原则:坚持先征后用,统筹安排,按规划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建设管理费规定(3篇)

建设管理费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管理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建设管理水平,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支付给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的费用。

建设管理费包括项目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等。

第四条建设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五条建设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工期长短、地区差异等因素综合考虑,由管理单位提出,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

第六条项目管理费标准:1. 按照建设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比例由相关部门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2. 对于工期较长、技术复杂的项目,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第七条技术服务费标准:1. 根据技术服务内容、工作量、技术难度等因素确定。

2. 技术服务费应单独列项,不得与其他费用混同。

第八条监理费标准:1. 按照国家规定的监理收费标准执行。

2. 对于特殊项目,可适当调整收费标准。

第九条招标代理费标准:1. 按照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收费标准执行。

2. 对于特殊项目,可适当调整收费标准。

第三章收费程序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前,应向管理单位咨询建设管理费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与管理者单位应签订建设管理费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建设管理费。

第十三条管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开具合法的收费票据。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四条建设管理费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设管理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管理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建设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接受建设单位监督。

水利工程代建制及代建管理费

水利工程代建制及代建管理费

J u 1 ., 2 0 1 3
水 利 工 程 代 建 制 及 代 建 管 理 费
季 钰
1 5 0 0 0 1 ) ( 哈尔滨市水务科学研究 院 , 哈尔滨
[ 摘 要] 代 建制 是现 行 的我 国非 经 营性 政 府 投 资 项 目领 域 推 行 的 一 种新 的项 目管 理模 式 。 针 对在 工作 中遇 到 的代 建 单位的独 立 费及 代理 费用等 问题 , 与 同行 进行探 讨 。 [ 关键词] 水利 工程代 建制 ; 存 在 问题
5 几 点 思 考
1 )加强 代建 单位 项 目管 理水 平 , 扩 大 代建 单 位规 模, 拓宽服务范 围。合理调 整组织结 构 , 培养一 批掌握 国 家经济政策法规 、 专 业素 质强 、 作风 过硬 的代 建人员 , 增 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 2 )转变业 主 的观念 , 使“ 建设、 监管 、 使用” 真正 分 离, 使代建机构根据合 同对工程实施项 目管理 。 3 ) 确立代建机构在建设 中的法律地位 , 明确代 建单 位的责任 、 权利 、 义务 。 4 )制定合法 的代建管理费 取费标准 , 保证代建 单位 合法的利 润 , 减少恶性 竞争及责权利不对等的现象 。 随着水利工 程投 资多元 化 , 水利 工程 建设 管理 市场 化进度将 推动代建制 的发展 。
3 代 建 制 的特 点和 优 势
代建制的特点是将工程项 目由建设 单位委托专 门机 构管理 , 不仅负责组织 设计 、 施工、 材料设 备的选型 , 还直 接 承 担 工 程 全 过 程 的管 理 和 监 督 职 能 , 由过 去 工 程 自管 型的小 生产管理 方式 向项 目专 业化管 理转变 , 项 目的工 程技术及管理手段也趋于现代化。 实施代建制 的优 势 : ①加 快政 府 职能转 变 。政 府对 代 建制 项 目主要 把握产 业政 策和宏 观决策 , 项 目具体实 施依靠 市场机 制管理 , 从 而有助 于规范政 府投 资项 目管 理行为 ; ②有助于遏制腐 败。建设方 与承包商 、 供应商 的 直接接 触被压 缩到最 低 限度 , 其 职务犯 罪的几 率也就 相 应降低 ; ③提高投资效 益。由于实施代 建制 , 建 设者将 对 建设资金精打细算 , 提高投资效益 ; ④抑制 “ 三超 ” 。代 建 项 目的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确定 的项 目概算总额之 内。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水利部•【公布日期】1999.05.25•【文号】财基字[1999]139号•【施行日期】1999.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基字〔1999〕139号1999年5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厅(局),水利部直属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水利基本建设特点,我们制定了《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附件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现行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水利基本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包括流域机构,以下简称“水利主管部门”)和水利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下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是指纳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用于计划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第四条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按资金渠道和管理阶段,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专款专用原则。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财政预算内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

(三)效益原则。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拨付、使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决算、监督和考核分析工作;加强工程概预(结)算、决算管理,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7号)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商国家计委、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三日)第一条为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提高大江大河防洪抗旱能力,改变重点水利工程设施和江河防洪体系建设滞后的状况,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建立基金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

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第三条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一)从中央有关部门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

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车辆购置附加费、港口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市话初装费、邮电附加、中央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第四条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

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费计提标准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费计提标准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费计提标准
1. 项目规模,水利工程项目的规模是决定管理费计提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通常来说,项目规模越大,所需的管理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因此,针对不同规模的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费的计提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2. 项目类型,水利工程项目包括灌溉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工程等不同类型,每种类型的项目都有其特殊的管理需求,因此管理费的计提标准也会因项目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3. 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不同,因此管理费的计提标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管理费用会相对较高。

4. 政策法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费的计提标准还受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影响。

政府可能会发布关于管理费计提标准的具体规定,建设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 项目阶段,水利工程项目通常包括前期调研、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多个阶段,不同阶段的管理费用也会有所不同,因此
管理费的计提标准可能会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费的计提标准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复杂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合理合法地进行管理费的计提和使用,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合理利用。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费用财务管理方法探讨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费用财务管理方法探讨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费用财务管理方法探讨作者:朱雷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23期摘要:本文从水利工程基建项目建设管理费用财务管理方法的使用范围、预算管理、费用支出日常管理、财务报销管理四个方面分析了如何加强管理。

关键词:水利工程基建项目;建设管理费用;财务管理方法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151-01今年以来,我区投入在水利工程方面资金约3个亿,如何管理好这水利工程资金特别是建设管理费的使用,事关重要,有的单位把管理费弥补单位行政经费不足,而有的单位把管理费当作奖金使用,都违返有关财经纪律,下面就如何使用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费用探讨如下:一、使用范围1.此次探讨的建设管理费财务管理办法适用于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成立项目法人的建设单位。

2.建设管理费用指从工程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二、预算管理1.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应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从紧控制、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满足工程运行管理,保证工程正常运转。

2.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复的概算,根据工程建设时间合理分配管理费用。

每个建设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后的次月编制管理费用预算,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控制管理费用开支的依据。

委建制或代建制单位管理费用预算,应该报法人单位批准。

三、费用支出日常管理(一)日常管理费用审批原则和程序1.“一支笔”审批原则。

各建设单位一律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费用的开支均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法人代表授权审势不得多人审。

2.审批程序。

经办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证明人签字后,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示例
×××(水利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控制费用支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水利基本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第三条建设单位管理费不得预提,除竣工验收费用可按规定预计纳入建设单位管理费外,其他费用必须据实例支。

第四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不得突破项目概算和按工程规模分档计算的总额控制数。

特殊情况需超过开支标准的,须事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章开支规范
第五条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第六条建设单位管理费与项目概算的独立费用中建设单位开
办费、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以及工程管理经常费的部分项目之间,形成直接的对应关系。

第三章费用控制
第七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预算控制。

单位内设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提交管理费用的支出项目和相应的标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审核、汇总;财务部门结合以前年度管理费用实际开支情况,对各部门的费用预算进行综合平衡。

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财务部门汇编本单位年度管理费用支出预算,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按照职责分工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或个人,实行分级归口的控制。

第八条建立并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的审批手续。

审批人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为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的审批人员。

审批权限:预算内支出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限额审批,限额以上以及财务预算以外的资金支出,须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审批程序:
⑴经办人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对原始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检查。

⑵职能部门负责人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予以证明或验收。

⑶业务分管领导审核。

⑷审批人员批准。

第九条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开支标准控制管理费用支出。

有权拒绝任何机关和单位摊派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各种非法的收费,不得巧立名目,乱挤乱占管理费用。

也不得将应在管理费用中支出的项目挤入其他建设成本,或将应冲减其他建设成本的收入项目,冲减管理费用。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控制重点,应放在大力压缩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方面,尤其注意节约业务招待费的开支。

第十条加强定额管理,按定额控制和考核费用开支。

要根据建设单位的历史水平和现实情况,合理制定各种定额,如办公用品购置、电话费等办公费用开支定额,劳保用品、水电、油料消耗定额等。

各项定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并随着科技进步、劳动生产率及管理水平的提高,及时修订。

第十一条发生的工程管理经常费,如项目资金筹措、技术咨询等费用,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设置专栏或明细账,单独核算,单独考核,以及满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日常管理的需要。

第十二条定期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出情况进行分析考核。

对照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年度预算、定额、标准的,揭示差异并分析差异发生的原因,寻找降低管理费用的潜力,提出控制和降低费用开支的有效措施。

建立与控制管理费用相适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对费用预算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兑现各职能部门和职工个人的奖惩,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章费用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工资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考勤记录、工资标准、工资等级逐月计算发放。

岗位的设置应体现精干高效的原则,并与工程的施工进度相适应。

必要时,在不违反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的前提下,可一人多岗。

因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发生的职工加班,及时安排补休。

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的,根据考勤记录,按职工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加班费用。

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提取。

上述费用提取后,单位举办的集体和个人福利以及工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在提取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开支,不得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费用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所在地政府有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事业保险费的征缴标准据实列支,对其中应有职工个人负担的部分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后,职工的日常门诊和住院费用不在报销,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因工负伤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挂号费、住院费、医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商住院治疗期间,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按照出差标准报销。

第十五条办公费用实行费用包干管理。

根据办公费用开支定额,对个职能部门每年的办公费用实行定额包干使用,在包干额度内据实列支,超支不补,结余滚存下年继续使
第十六条控制出差人次,节约差旅费用。

工作人员在出差前需书面申请,列明出差人员、出差地点及时间,经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用和报销相关的差旅费用。

差旅标准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超过申请的人员和指定出差地点以外的费用不予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相应核减本人的施工现场津贴。

第十七条对车俩的油料消耗实行定额管理。

按车辆设置台账,登记油料实际消耗,并定期与消耗定额对比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按节约或超支金额的一定比例兑现奖惩。

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在指定维修厂家进行,按此结算。

报账时须提交维修保养清单。

车辆大修前,必须报大修申请,并编制大修费用预算。

申请及预算经审批后,在预算范围内据实例支修理费用。

驾驶人员的违章罚款不得报销。

第十八条各类物品的购置均须事先申报采购计划,经审批后,按采购计划办理。

其中成批采购事项,应于供应方签订经济合同。

加强物品的实物管理。

完善验收和领用手续,设立辅助账,全面反映各类物品的使用状况,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自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根据核定的折旧率和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按月计提,折旧费用计入建设单位管
月份内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折旧,从下月起计算折旧。

月份内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计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津贴按工作人员在工地现场的实际天数,逐月计发。

发放标准比照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会计账簿和应税数额较小的经济合同,采取自行贴花的办法缴纳印花税,定期购买印花税票,按购买金额进入建设单位管理费。

发生应税项目时,一次贴足税票并加以注销。

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等应税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采取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

按标准购置并发放给职工使用。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业务招待费实行限额控制(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年初划定业务招待费限额,由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定期考核。

接待工作应尽量在内部招待所安排,发生的接待费用,按接待人次及相应的接待标准,逐月结算。

特殊情况需在外部宾馆安排食宿的,须当天结账,及时报销。

不得报销各类娱乐费用。

第二十四条会议实行预算控制。

依据参加会议人数、会期及会议费综合定额,编制会议费支出预算,经审批后,据实列支。

本地能够承办的会议,不得在外地召开。

不得以会议费的名义,开支与会议无关的支出。

会议费开支不得突破预算。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