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法卫生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其中,劳动法卫生安全规定是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劳动法卫生安全规定的主要内容、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劳动法卫生安全规定的主要内容1.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具体内容包括:(1)用人单位应制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明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职责、操作规程、事故处理等。
(2)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新,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具体内容包括:(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新,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 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具体内容包括:(1)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岗位的特点,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其性能完好。
(3)用人单位应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意识和能力。
4. 特种作业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具体内容包括:(1)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2)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是指在工作场所中保护劳动者免受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劳动安全卫生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文将对劳动安全卫生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进行探讨,以期提高全社会对劳动安全卫生的重视程度。
首先,劳动安全卫生的重要性体现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工作场所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险因素,如机械设备的运转、化学品的接触、高温、高压等。
如果没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规定,劳动者有可能会发生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危害。
而这些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不仅会给劳动者本人带来巨大的痛苦和损失,同时也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当前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形势并不容乐观。
首先,一些企业缺乏对劳动安全卫生的重视。
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一些企业往往会忽视对劳动安全卫生的投入,导致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并可能给劳动者带来危险。
其次,一些劳动者缺乏对劳动安全卫生的认识和意识。
由于劳动者对劳动安全卫生的认识不足,他们在工作中可能不注意安全事项,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
再次,监管不力也是导致劳动安全卫生问题突出的原因之一。
监管部门在对企业的监管中存在一定的盲区和不足,导致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受到有效的制止和打击。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首先需要加强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对劳动安全卫生的认识和意识,使他们能够意识到劳动安全卫生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其次,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的检查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处,同时帮助企业解决劳动安全卫生问题,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此外,还需要加大对劳动安全卫生科学研究的投入力度,加强对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检验和评估,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劳动安全卫生的定义是什么

劳动安全卫生的定义是什么劳动安全卫生是劳动者实现宪法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的具体保障。
劳动安全与卫生,既是相互联系又是彼此独立,共同组成劳动者劳动保护的屏障。
劳动安全是指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场所无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的伤害事故发生。
劳动卫生是指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场所无危及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慢性职业危害发生。
工作中,经常听别人说起劳动安全卫生,那么你是否真正知道什么是劳动安全卫生?对它又了解多少呢?这主要是针对劳动者的工作环境而言的,下面,小编就来告诉你劳动安全卫生的定义。
▲一、劳动安全卫生的定义是什么?又称劳动保护,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劳动安全卫生是劳动者实现宪法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的具体保障。
劳动安全与卫生,既是相互联系又是彼此独立,共同组成劳动者劳动保护的屏障。
劳动安全是指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场所无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的伤害事故发生。
劳动卫生是指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场所无危及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慢性职业危害发生。
▲二、劳动安全风险有什么1、某些民营或者小型的高危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老板逃之夭夭,企业既没有钱用于事故抢险救灾,更没有钱用于善后处理,伤亡人员的经济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由于企业没有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资金,以致本应由企业负担的费用只能由各级政府负担,“老板挣票子、政府当孝子”的现象时有发生。
2、很多高危企业自有资金中没有用于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发生事故时“拆了东墙补西墙”,捉襟见肘,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经费没有保证,资金风险很大。
3、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经费的提取、适用范围和管理没有章法,各地和企业的做法不一,缺乏规范。
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制定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并且制度化。
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为了解决高危企业安全风险防范问题,相继建立健全了类似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法律制度。
如美国法律规定,企业自开办煤矿伊始,每年就要提取一定数额的“权利金”,专户储存,主要用于煤矿衰老转产、事故处理的经费支出,政府监管部门对煤矿“权利金”的提取、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

198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 作的决定》;1991年国务院发布《企业职 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2年全 国人大常委会颁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 全法》。此外,劳动安全卫生行政部门及其 他有关部门也发布了大量的劳动安全卫生 规章和安全卫生标准 。
1994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第6章专章对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做了规定,它与《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发 布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以及有关部门制定 的大量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标准,构成了 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体系。
(一) 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生命权和健康 权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不可剥夺的首要人 权。既然劳动过程客观上存在着危害劳动 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因素 ,
那么,就必须对劳动者实施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 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 危害是我国劳动立法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国社会主 义法律的正义的体现。《劳动法》第52条明确规 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 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 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 故,减少职业危害。”
立法权都属于各州。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 联邦设立了一个国家安全委员会,并随后于 1970年公布了《职业安全和卫生 法》,1977年公布了《联邦矿山安全与卫生 法》。在日本,1947年公布了《工人赔偿 法》,1972年颁布了《劳动安全卫生法》。
在各国不断加强劳动安全与卫生的劳动 立法的同时,有关的国际劳工立法也日益加 强并在深度和广度上极大地影响着各国的 劳动安全卫生立法。这方面的国际劳工立 法主要有 :1921年《油漆中使用自铅公约》 和《受雇用于海上工作的儿童及未成年人 的强制体格检查公约》;1925 年《工人事 故赔偿公约》、
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场所的安全与卫生的各种措施。
所谓劳动安全,一般是指防止中毒、触电、机械外伤、车祸、坠落、塌陷、爆炸、火灾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所谓劳动卫生,是指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或者引起职业病的发生。
一、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全部过程中,始终负有保证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健康与安全的责任。
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所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具体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健康与安全的基本保证。
每个用人单位都必须建立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而且这一制度要具体、明确、公平,具有可操作性。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要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确定,从保证每个职工的健康与安全的目的出发,落实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要自上而下地建立,整个企业及每个车间、班组都要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这是法律对企业行为约束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须完全做到。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必须落实到每个职工。
每个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都有均等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用人单位的法人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负主要责任。
用人单位法人是生产、经营的指挥者,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要明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以及车间、班组负责人的责任和生产岗位上职工的具体责任,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还包括贯彻落实机制和督促、检查制度。
用人单位要有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工作人员,有毒有害以及其他危险作业的用人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劳动安全卫生工作。
(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是指国家就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要求发布的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等。
什么是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安全卫生,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场所的安全与卫生的各种措施。 所谓劳动安全,一般是指在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触电、机械外伤、 车祸、坠落、塌陷、爆炸、火灾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事故发生的防范性 措施。所谓劳动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对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劳动者身体健 康或者引起职业病发生的防范性措施。劳动安全与卫生是劳动过程中 的必然现象,它随着人们的生产劳动而产生,与劳动同时并存,哪里 有生产劳动,哪里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劳动过程中的危险与伤害,哪里 就有劳动安全与卫生问题。因此,国家通过制定完善各项劳动安全卫 生方面的规章制度,采取各种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 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劳动安全与卫生的规定,是劳动法的重要内 容,是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措施之一,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 国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不仅制定了系列标准、规程,而且重视宣传教 育,实行监督制度,设立专门的科研机构从事研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强度逐步加大,劳动技术要求一再提高, 劳动安全卫生就显得更为重要。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 生意识,强化各项劳动安全卫制度的实施,是保护劳动者生命和健康 的关键所在。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各项安全卫生措施,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提高安全意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参加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安全卫生技术。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组织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
第十条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二)制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四)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落实情况;(五)调查处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六)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劳动安全卫生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三章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制度;(三)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五)职业病防治制度;(六)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七)劳动安全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5篇)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焦化生产作业高温、粉尘、有毒、有害因素较多,应定期对生产岗位的毒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制定减少毒害污染的措施,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2.防尘、通风、降温设施必须有专职人员管理,并应定期检修和清扫、维护。
遇有损坏应立即修复,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的需要。
3.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沟、池,应有围栏或盖板,并经常检查是否遭破坏,保证员工劳动生产与行走的安全。
4.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得遮蔽。
5.经常有水或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渗透。
6.原材料、成本、半成品应按定置管理要求堆放,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与通行。
7.加强设备保养,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减少毒害污染。
8.必须根据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按规定配备符合安全卫生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并督促员工的正确使用。
9.高温季节必须组织清凉饮料供应,并保证符合卫生要求,以防员工中暑或中毒。
10.对有毒有害岗位员工应按规定组织他们参加体检,患有职业病或其他禁忌症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11.按规定做好女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12.经常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防范能力,减少或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2)劳动安全卫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有效实施,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并应在企业内广泛宣传,使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确保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有效实施,为此,企业将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支持,包括资金、设备、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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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
我国劳动安全卫生立法的概况
• 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矿山安全条例》、《矿 山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暂行条例》。
• 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 的决定》。
• 1987年11月,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 全国总工会修订颁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 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同年12月国务院颁布 了《尘肺病防治条例》。
2021/3/2
(二)生产场所的安全要求
• 车间是工厂的主要生产场所,也是劳动者从事劳动的 主要地点。生产场所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 要求。
• 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 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调查处理办法》;
• 2003年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2004年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21/3/2
(三) 加强劳动安全卫生 立法和执法的意义
• (一)劳动安全卫生立法的概况 • 世界上最早的劳动安全卫生立法始于1802年英国的
《学徒健康和道德法》,资本主义各国在19世纪普遍 确立了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制度。 • 进入20世纪后,各国劳动安全卫生立法有了进一步发 展。劳动卫生标准不断提高,劳动条件不断改善,专 门性立法不断出现,劳动法典日益完善。 • 例如:美国于1969年颁布了《煤矿安全与卫生法》, 1971年颁布了《职业安全与卫生法》;日本于1972年 颁布了《职业安全与卫生法》;英国于 1974年颁布了 《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其他各国的《劳动法典》中 也设专章对劳动安全卫生作出规定。
• 1996年颁布的《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 规定》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2021/3/2
我国劳动安全卫生立法的概况
• 2001年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特大 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 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职业安全健康管 理体系指导意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 范》;
• 1989年3月国务院发布《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 序暂行规定》。
2021/3/2
我国劳动安全卫生立法的概况
• 1991年2月又发布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规定》。1992年11月国家制定并颁布《矿山安全法》 。
• 1994年7月的《劳动法》中设专章规定“劳动安全卫生” 。
• 1995年先后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尾 矿设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重大事故隐 患管理规定》、《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 定》。
• 2004年因安全事故导致的伤亡人数加起来有100万人 ,也就是一年有100万个家庭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幸 。去年我国的煤矿“100万吨死亡率”为3,这个数字是 美国的100倍,是波兰和南非的10倍。
• 我国煤矿产量占世界的31%,但煤矿死亡人数却占了 世界煤矿死亡人数的79%!
2021/3/2
三、 加强劳动安全卫生 立法和执法的意义
2021/3/2
(二)我国劳动安全卫生立法的概况
•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共同纲领》和《宪法 》中对劳动安全卫生作了规定,并颁布了一系 列法规。
• 如1950年5月劳动部颁布了的《工厂卫生暂行 条例(草案)》;
• 1952年12月《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 • 195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2021/3/2
沉痛的数字
• 据专家保守估计,近几年因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 经济损失约占GDP的2%左右,仅仅2001年因事故造 成的损失约在1800亿元人民币以上。
• 据统计,2004年全国GDP达到13.6万亿元,有13.6万 人死于安全事故,1亿GDP死亡1个人;全国每1万居 民当中有一个人死于安全事故。另外,还有70万人因 安全事故导致伤残。
2021/3/2
二、工厂安全技术规程
• (一)关于建筑物和通道的安全要求 • 工厂内的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符合防火防爆的规
定。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厂区内的道路应当平坦、畅通,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设备。因为生产需要而设置的坑、壕、和池,应当有 围栏或盖板。 •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当符合安全 和防火的需要。容易产生危险的各种设施应当有明显 的警示标志。
• (一)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 身体健康
• (二)有利于用人单位生产的正常进行 和效益的提高
• (三)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和谐 社会的构建。
2021/3/2
第二节 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 一、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的概念 • 劳动安全技术规程是指国家为保护劳动者在生
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所采取的各种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 例如:根据建筑安装行业的特点制定的《建筑 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根据机械行业的特 点制定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剪切机械 安全技术规程》、《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木工机械安全装置技术条件》;根据矿山行业 的生产特点制定的《矿山安全法》、《矿山安 全法实施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等。
劳动安全卫生
二、我பைடு நூலகம்劳动安全卫生的严峻形势
• 获得劳动卫生保护的权利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之一。 • 劳动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和不卫生因素,如煤矿中的瓦斯爆炸、
生产场所的电击伤害、生产过程中的有毒有害气体等,对劳动者 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 • 我国是一个职业危害比较严重的国家,近十几来每年因各类事故 死亡人数都在10万人左右。 • 据专家分析,因工矿事故发生重伤的人数是死亡人数的4倍,轻 伤人数是死亡事故人数的30倍。 •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 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有2500万人以上。 2001年全国职业病发病人数计1300多例。 • 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病患者累积数量、死亡数量和 新发现病人数量,我国目前居世界第一,而且新发尘肺病人仍以 每年1万例左右速度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