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职员退休管理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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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员工退休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正式员工。

三、退休条件(一)正常退休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且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应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二)提前退休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的。

2、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连续工龄满 10 年的。

四、退休手续办理(一)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人力资源部门应通知员工本人,并开始准备退休手续所需材料。

(二)员工应填写《退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养老保险手册等。

(三)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员工提交的材料,确认无误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包括停缴社会保险、公积金,核算退休金等。

(五)为员工颁发退休证书,并组织退休欢送会。

五、退休金的计算与发放(一)退休金的计算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结合员工的工作年限、缴费基数等因素进行核算。

(二)退休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到员工的个人银行账户。

六、退休后的福利待遇(一)企业为退休员工提供一定的节日慰问和关怀。

(二)退休员工可享受企业组织的相关活动。

(三)对于在企业工作期间有突出贡献的退休员工,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七、退休返聘(一)因工作需要,企业可对部分退休员工进行返聘。

(二)返聘应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事项。

(三)返聘员工不享受在职员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但可根据协议享受相应的报酬和福利。

八、附则(一)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是在本企业工作满15年且实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均属于企业退休人员,本制度适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和福利待遇规定。

第二条企业退休人员享有本制度规定的各项权益和优惠待遇,同时也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退休申请和程序第三条退休人员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可以自动申请退休:1.年满法定退休年龄;2.连续工作满15年;3.提前90天书面申请退休。

第四条退休人员申请退休时,应提交以下料子:1.退休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明;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4.近来一次年度考评报告。

第五条公司在收到退休人员的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向退休人员出具退休通知书。

第六条退休人员取得退休通知书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手续,包含但不限于:1.还回公司的财物;2.交接工作;3.办理退休手续。

第七条如退休人员在退休前有特殊贡献或成绩突出,公司可依据实际情况授予荣誉称呼,并在退休通知书中予以表扬。

第三章工资和福利待遇第八条退休人员享有以下工资和福利待遇:1.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养老金;2.依照本企业相关规定享受退休金;3.享受其他社会福利和待遇。

第九条退休人员享受的退休金标准依照国家和企业相关规定执行,并依据退休人员在企业工作年限、岗位等级和综合评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退休人员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政策待遇的具体规定,依照国家和企业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退休人员享有企业其他福利待遇,如:过节费、慰问金等,具体标准和发放时间由企业依据实际情况订立。

第十二条退休人员享有企业免费或优惠使用企业设施设备的权益,具体范围和条件由企业订立。

第四章退休人员工作布置和培训第十三条退休人员可依据自身情况和公司需求,申请参加公司的特殊项目或工作任务,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布置退休人员参加相应工作。

第十四条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依照实际工作时间支出劳动酬劳,具体标准由企业内部制度规定。

第十五条退休人员如有需要,可报名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相关费用由企业承当。

公司退休与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退休与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退休与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退休与离退休人员管理,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司员工的退休与离退休事务。

第三条公司将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遵从公平公正原则,依照本制度规定开展退休与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退休人员管理第四条退休人员是指于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特定条件而提前退休的员工。

第五条退休员工应在提前三个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退休申请,同时供应相关证明料子。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退休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审核,并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退休员工应在离职前办理相关手续,包含签署离职手续、领取离职证明、清空工作岗位等。

第八条公司将予以退休员工相应的退休金,并按规定进行足额支出。

第九条退休员工享有公司规定的一系列福利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优惠政策等。

第十条退休员工退休后,可依据需要申请连续在公司参加工作,但需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核与同意。

第三章离退休人员管理第十一条离退休人员是指不再属于正式员工,但公司对其保存相应权益与管理的员工。

第十二条离退休人员应在退休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在离职前清空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离退休人员享有公司规定的一些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住房优惠政策等。

第十四条公司将定期组织离退休人员的培训与沟通活动,以提高其业务水平与社交本领。

第十五条离退休人员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敬重企业形象与声誉,不得对公司进行任何损害与诽谤。

第四章退休与离退休人员管理责任第十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负责公司退休与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领导层应加强对退休与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视,确保管理规范、制度公正。

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应乐观支持人力资源部门的管理工作,搭配落实相关制度与规定。

第十九条退休与离退休人员应乐观搭配公司的管理工作,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以前发生的退休与离退休事务不产生影响,但适用于从本制度生效之后发生的相关事务。

员工退休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

员工退休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

员工退休的管理制度员工退休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员工退休的管理制度(通用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退休的管理制度11、离退休职工的管理由医院老龄工作委员会及人事科负责。

2、为了更好地依靠离退休职工本身力量把自身管理工作做好、做活,在离退休职工中推选群众威信较高、办事公正、热情为离退休职工服务的同志参加医院老龄工作委员会,配合工会、人事部门开展工作。

3、职工离退休时,医院召开欢送会,实事求是地肯定他们的成绩,勉励他们离退休后发挥余热,继续为医院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4、将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列入医院议事日程。

领导带头,敬老尊贤,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征求意见,尽可能解决他们存在的一些问题。

5、职工离退休后,医院通过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及茶话会等形式与他们沟通感情,密切联系,把党的关怀送到每位离退休职工心中,对居住外地的离退休职工可经常通讯问候,必要时进行走访调查。

6、离退休职工因病去世,有关丧事按国家和医院职工死亡善后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7、离退休职工活动、服务工作所需活动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退休的管理制度21、离退休职工的各种协会是离退休工作处直接领导下的为广大离退休职工服务的群众组织。

有关文体活动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组织安排,各协会负责协助实施。

2、各协会的组织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委员组成委员会。

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为大家义务服务,活跃离退休职工的文体生活。

3、协会会长由委员会选举推荐,离退休工作处聘任,实行任期制,任期两年。

4、各协会会员要服从协会组织的安排,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各协会平时可在校内自行组织开展一些日常性活动,有关活动的具体事宜,由各协会会长(或由会长指定负责人)直接与处分管文体活动的领导联系落实。

企业离退休员工管理制度

企业离退休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离退休员工的管理,保障离退休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退休员工。

第三条离退休员工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章离退休手续办理第四条离退休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退休申请。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接到退休申请后,应核实员工退休条件,并在一个月内完成退休手续的办理。

第六条离退休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退休申请表;2. 身份证明;3. 工作年限证明;4. 健康证明;5. 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离退休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三章离退休员工待遇第八条离退休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包括退休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第九条离退休员工退休金按照国家规定的退休金计发办法执行。

第十条离退休员工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直系亲属可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一条离退休员工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章离退休员工活动与关怀第十二条企业应关心离退休员工的生活,定期组织离退休员工开展文体活动、健康体检等。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离退休员工联系制度,定期向离退休员工通报企业发展和相关情况。

第十四条企业应设立离退休员工关爱基金,用于帮助生活困难的离退休员工。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企业应加强对离退休员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离退休员工待遇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企业应定期对离退休员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以上企业离退休员工管理制度,企业能够更好地保障离退休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满意度,维护企业稳定和谐。

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企业人员退休管理制度

企业人员退休管理制度

企业人员退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人员退休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离职后的生活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的退休管理事宜,具体包括员工退休的条件、程序、福利待遇、退休金发放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相关部门及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规定,确保退休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员工退休条件第五条公司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申请退休。

法定退休年龄由国家规定,公司将根据国家规定的年龄要求办理员工退休手续。

第六条公司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含)以上,并达到公司规定的最低可退休年龄,可提出申请退休。

第七条公司员工患有严重疾病或受伤,经公司医务部门鉴定,不能继续从事本职工作的,经公司同意,可以提前申请退休。

第三章员工退休程序第八条员工申请退休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将申请材料提交公司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员工的退休手续。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员工的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按照公司规定的发放时间,发放退休金。

第四章福利待遇第十一条退休员工享有公司提供的退休金。

具体发放标准由公司内部制定,并遵循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退休员工享有医疗保险补贴、公积金提取等福利待遇,具体标准由公司内部制定。

第十三条退休员工享有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培训等机会,丰富退休生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本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负责,并每年对退休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调整。

第十五条员工在退休后,应当继续维护公司的声誉,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变动,以公司人力资源部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以上为企业人员退休管理制度的全文,希望员工们严格遵守管理制度规定,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祝愿员工们在退休后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公司员工退休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二、退休条件1、正常退休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5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 15 年,可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2、提前退休(1)员工从事特殊工种,符合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可申请提前退休。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 15 年,可申请提前退休。

3、延迟退休对于公司中具有重要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的员工,经公司批准,可以适当延迟退休,但最长不超过 5 年。

三、退休手续办理1、人力资源部门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前 3 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及其所在部门,并开始准备退休手续相关材料。

2、员工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将工作交接情况书面报告给部门负责人。

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员工的退休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手续。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通知员工领取退休证和养老金领取手续。

四、退休待遇1、养老金员工退休后,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养老保险政策,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2、医疗保险退休员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3、其他福利(1)公司为退休员工举办欢送会,对其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2)退休员工在公司享有一定的荣誉待遇,如受邀参加公司的重要活动等。

五、退休后的管理1、退休员工的人事档案由公司按照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2、公司关心退休员工的生活,定期组织退休员工的慰问活动。

3、退休员工如有需要,可向公司咨询相关政策和问题,公司将给予必要的帮助和解答。

六、附则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规章制度(3篇)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规章制度(3篇)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员工退休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的退休管理。

二、退休条件1. 年龄要求:男性员工60周岁,女性员工55周岁。

2. 工龄要求: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5年。

3. 其他特殊情况,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退休申请及手续1. 员工退休前,需提前90天向单位提出书面的退休申请。

2. 需提供退休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工资账户等。

四、退休待遇1. 退休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政策执行。

2. 医疗保险:符合国家医疗保险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 住房保障:按照企业政策执行,提供合理的住房待遇。

4. 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政策执行。

五、退休离职处理1. 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提交书面的离职申请,由企业进行审核。

2. 确认离职后,需要交还企业的工作证、钥匙等工作用品。

3. 离职后,员工享有法定的离职补偿待遇。

六、退休员工权益保障1. 退休员工有权利享受国家和企业的各项待遇和保障。

2. 退休员工有权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3. 退休员工有权利获得企业的关爱和支持。

七、违纪处理1. 在退休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情况下,企业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等措施。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2.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需经企业领导层讨论决定,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以上为企业员工退休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执行细则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企业员工退休管理规章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正式员工的退休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将通过科学合理的员工退休管理,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共同发展和共赢的目标。

第二章退休基本制度第四条员工在年满60周岁或者累计工龄满30年的情况下,有权利提出申请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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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职员退休管理制度汇总从业人员退休办法第一条依据本办法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订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范围,以正式编制内的从业人员为限,聘约、定期契约或临时人员不适用。

第三条申请退休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退休:(一)服务满15年以上,年龄满55岁者。

(二)服务满25年以上者。

第四条命令退休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退休:(一)年满60岁。

(二)因公伤病逾24个月未复职者。

(三)心神丧失或因公致身体残废不胜职务者。

第五条退休金的发给标准从业人员的退休,按其年资依本办法附表规定计发退休金。

第六条公伤病的范围本办法第四条所称因公伤病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而言:(一)因执行职务而致伤病者。

(二)因患职业病者。

(三)在工作场所遭遇不可抗力的危险而致伤病者。

第七条心神丧失的范围本办法第四条所称“心神丧失”系指神经受伤及精神失常而不能治愈者,所称“残废”系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言:(一)失残视觉者。

(二)失残听觉者。

(三)丧失言语功能者。

(四)失残一肢以上的机能者。

(五)失残其他重要机能者。

第八条退休人员改聘奉准退休的从业人员,其服务部门除工作需要得呈总经理核准以聘约或定期契约人员聘用外,本关系企业不得再予任用为正式编制内人员。

第九条退休表件的填报申请退休者应填具“申请(命令)退休表”二份,连同证明文件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核决权限呈核。

命令退休的表件由其服务部门填报。

第十条宿舍迁让奉准退休的从业人员配住有公司宿舍者,于其迁让公司宿舍后,方得具领退休金。

第十一条实施及修改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修改时亦同。

纤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工友退休办法第一条本公司为顾及退休工友的生活,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友,系指在本公司工厂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及公司与工厂所有辅助生产的工人(警卫、信差、司机、木工、电工、杂工)。

第三条本办法颁布前已在本公司工作的工友,其年资准予计算。

第四条凡本公司以及所属各厂的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请求退休:(一)工作15年以上年龄满55岁者。

(二)工作满25年以上者。

前项工作的年资认定,以公司或各厂的人事资料为准,年龄的认定以身份证为准。

工作年资以连续在本公司或各厂服务者为限,离职后再返公司或厂工作者,其离职前的年资不得并计。

第五条凡本公司以及所属各厂的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本公司命令退休。

(一)年龄已满60岁者。

(二)合于本规则第四条各款规定尚未退休,后因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能胜任工作者。

第六条凡合于第四条或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退休工友由本公司按照其申请退休月份的底薪(包括生活津贴)一次发给至少30个月之退休金。

第七条年满60岁之退休工友,其工作年资未满15年者,按其实际服务年资每满一年发给二个月的退休金。

工作年资满15者年按第六条规定发给。

第八条工友合于退休条件而自愿继续工作者,本公司可视实际需要及其健康状况准其继续工作,并按其继续工作的年资每年增给老年退休金一个月。

第九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员工离职处理原则(一)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悉依本细则办理。

(二)员工离职区分:1.自请辞职。

2.职务调动离职。

3.退休离职。

4.解雇离职。

5.其他原因离职。

(三)自请辞职者,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应由单位高级主管加以疏导挽留,如其去意仍坚,可办停薪留职,但不发离职证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四)离职手续:1.员工离职,由单位直属主管向人事单位索取员工离职通知单(如附件一)按规定填妥后,持单向单列各单位办理签证,再送人事单位审核。

2.职员以上人员离职时,应向人事单位索要移交清册三份(如附件二),按移交册内容规定,详加填入移交清册,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单位,一份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离职通知单及工作时间卡一并交人事单位呈转核定,移交清册并移送稽核室存查。

(五)移交手续: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册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单位,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章则,技术资料,图样等类应交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2.事务移交:①原领的工作服交还总务科(一年以上的免)。

②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总务科或有关单位。

③上项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册,由接收单位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证即可。

3.移交期限以5天内办妥。

(六)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俟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七)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饬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追索。

(八)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准填发离职证明。

(九)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员工退休办法第一条本公司正式员工的退休,依本办法实行。

第二条员工服务年资满25年以上,年满55岁者,可申请退休。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其退休。

1.年满60岁者。

2.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胜职务者,或因伤病逾特准病假期间仍未痊愈者。

前项第一款规定的年龄,如其服务单位主管认为必需留用者,就要呈请总经理核准,酌予延长,延长期限最高以5年为限。

第四条前条所称心神丧失,系指神经受损伤及精神失常,不能治疗者。

所称残废,系指具下列情形之一者:1.失残视觉者。

2.失残听觉者。

3.失残语言功者。

4.失残一肢以上的机能者。

前项心神丧失或残废,以公立或劳保局指定医院的医师证明为凭。

第五条申请退休或命令退休者除依照本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请领退休金外,由董事会就其服务情形及对公司贡献成绩核给特别退休金。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服务年资及年龄的认定,均自服务本公司(或出生)的年、月、日起十足计算,停薪留职期间,其服务年资以中断计算。

第七条申请退休员工,应填具退休申请书,检附户籍誊本,呈转总经理核定。

命令退休金的表件,由服务单位填报。

第八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员工资遣办法第一条为配合本公司各部门实际业务需要,以达成企业的有效经营起见,特订定本法。

第二条本公司正式任用员工的资遣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各部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资遣人员:1.组织编制紧缩或单位并编及撤销。

2.工厂因全部或一部歇业时。

3.工厂因不可抗拒事由须停工一个月以上时。

4.因业务事业范围、生产技术或程序改变,须紧缩职务时。

5.单位人事费用影响单位成本的过度负担或公司利润时。

第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部门可予资遣:1.经考核结果而无适当工作或实际业务的。

2.个人专长无法胜任其所承受的职务的。

3.身体衰弱,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考绩列为丙等的。

第五条员工资遣先后顺序如下:1.历年平均考绩等级低者较高者为先。

2.曾受惩戒者较未受惩戒的为先。

3.在公司服务年资浅者较年资深者为先。

第六条资遣员工通知日期如下:1.在公司服务3个月以上未满1年的于10日前。

2.在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3年的于20日前。

3.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的于30日前。

第七条本公司资遣的员工给予资遣费,其标准如下:1.服务未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工资的资遣费。

2.服务一年以上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基本薪资的资遣费。

3.服务已满5年以上者除发给资遣费外,并按本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支给退职金。

第八条本办法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职员退休规则第一条总则本公司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并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一般职员,但订有一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者除外。

第三条种类1.正常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1)服务5年以上,年龄满55岁。

(2)服务满25年以上。

2.早期退休——服务20年以上,年龄满50岁。

3.延期退休——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总经理室认为必要时予以核定,可逐年延长服务期间,至年龄满60岁为止。

4.命令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1)年龄满60岁。

(2)正延期退休中,因心神丧失或因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

第四条退休金的给付1.退休金的种类:行为(1)一次退休金。

(2)一次退休金及年金。

服务15年以上者,由退休职员就上列二种任择一种,但确定后中途不得变更。

服务5年以上未满15年者仅可采用第一种。

2.基数——以退休职员最后6个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职务津贴的总数,以该期间总日数乘以50,为一个基数。

服务满5年者,给付10个基数,每增1年加付2个基数。

满15年时,给付30个基数,满15年至满25年止,每增1年加付1.5个基数。

满25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最高以60个基数为限。

对于延期退休期间,其年资满40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

3.年金——采用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时,除给付一次退休金15个基数外,另给付年金。

服务满15年者,年金之月额按1个基数的16%计算,以后逐年增加,如附表基数表所列。

4.早期退休——在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以前,每提前一年减少基数4%。

第五条退休金的加发1.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而功绩昭著者,可经总经理室拟定提请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核定,酌予加发退休金。

2.本规则第三条第4项第2款规定的退休职员,其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系因公伤病所致者,一次退休金依照第四条第2项加付20%,年金一律按一个月基数的50%给付其服务未满5年者以5年计。

第六条伤病的认定1.本规则第三条第4项第2款所称的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以劳工保险残废给付标准表所定者为准。

2.本规则第五条第2项所称的因公伤病系指有下列情形的一者而言。

(1)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而致伤病者。

(2)因特殊职业病者。

(3)在工作处所遭受不可抗力的危险而致伤病者。

第七条服务年资的计算1.服务年资系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止计算。

退休的日以职员退休的月份为准。

未满一年的尾数,其为6个月以上者以1年计算,不满6个月者以半年计。

2.属于下列各项期间,不予计入服务年资:(1)属于一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期间。

(2)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二个月以内者,不受此限。

第八条年龄的认定以依据户口誊本所记载的人事资料为准。

第九条给付期间一次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第十条年金的给付期间及调整1.本公司调整职员薪津时,年金亦比照底薪部分调整。

第十一条早期退休的核准职员早期退休者须经总经理室指定或经申请核准。

未经核准而离职者,以辞职或解聘论,其退职金依照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的规则给付。

第十二条年金的转让与转换1.退休职员支领年金的权利不得转让他人。

2.退休职员支领年金者,于本公司因故未能继续经营或转移其他公司经营时,依其服务年资,并按本规则第四条第2项的规定换算一次退休金基数,对已领的一次退休金及年金应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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