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IPO需要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
IPO审计常见财务问题及其规范方法

IPO审计常见财务问题及其规范方法(本文转载自网络。
部分内容已根据新规进行了调整,但能力有限,若有疏漏之处,敬请告之。
)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相关财务会计问题1、股份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标准发起设立、部分改制、整体改制、合并改制整体变更—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设立2、以净资产出资的资产评估与调账调整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3、净资产折股依据,是按照账面净资产折股,还是按照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折股。
未明确规定,但为使业绩能够连续计算,应当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
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在变更时能否增加新股东或原股东同时追加出资。
整体变更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外,在变更时不能增加新股东,但可在变更前进行增资或股权转让。
5、发起人股权出资问题发起人股权出资及其条件:一是用以出资的股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及潜在纠纷;二是发起人之出资股权应当是可以控制的、且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的业务应当与所组建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三是应当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四是发起人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出资,同时需要遵守公司法中关于转让股权的规定,如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五是一般应是控股股权。
6、资产产权的过户手续时间原规定股东出资后6个月内需要办理资产权属的过户手续,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应当在出资时就办妥过户手续。
7、财务重组行为及其他行为不能影响业绩连续计算判断发行人持续盈利的前提条件:一是主要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二是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财务总监频繁变换是否影响发行?),三是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改变。
因此,在IPO架构规划中应当考虑业绩的连续计算问题。
8、净资产折股涉税事项:区别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就留存收益是否征税。
a股ipo发行审核制度

a股ipo发行审核制度A股IPO发行审核制度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对于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的审核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充分、真实、准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A股IPO发行审核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条件审核,证监会对申请上市的公司进行严格的条件审核,确保其符合上市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公司的注册资本、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管理层素质等方面的要求。
2. 文件审核,申请上市的公司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文件和报告,包括招股说明书、财务报表、公司章程等。
证监会对这些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审核程序,审核程序包括初审和反馈。
初审是指证监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核,如果符合要求,则进入反馈阶段。
反馈是指证监会向公司提出问题和要求,要求其补充或修改相关文件。
公司需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并再次提交给证监会进行审核,直至最终获得通过。
4. 审核标准,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主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真实、准确,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
同时,还会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全面、真实的信息,并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5. 监管措施,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信息披露不真实,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暂停审核、终止审核、处罚违规责任人等。
总的来说,A股IPO发行审核制度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而设立的制度。
通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和标准,确保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
破解IPO:疑难点剖析与案例点评_笔记

《破解IPO:疑难点剖析与案例点评》阅读记录目录一、IPO概述 (2)1.1 IPO的定义 (2)1.2 IPO的意义和作用 (3)1.3 IPO的基本流程 (5)二、IPO的疑难点分析 (6)2.1 法律法规方面的疑难点 (7)2.1.1 财务报表的合规性 (8)2.1.2 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 (10)2.1.3 内幕交易的防范 (10)2.2 市场环境方面的疑难点 (11)2.2.1 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 (12)2.2.2 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13)2.2.3 行业发展的趋势 (14)2.3 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方面的疑难点 (16)2.3.1 研发投入的占比 (17)2.3.2 知识产权的保护 (17)2.3.3 新产品的市场接受度 (19)三、IPO案例点评 (19)3.1 案例一 (20)3.1.1 案例背景 (22)3.1.2 面临的疑难点 (22)3.1.3 解决方案及点评 (22)3.2 案例二 (24)3.2.1 案例背景 (25)3.2.2 面临的疑难点 (26)3.2.3 解决方案及点评 (28)3.3 案例三 (29)3.3.1 案例背景 (31)3.3.2 面临的疑难点 (32)3.3.3 解决方案及点评 (33)四、总结与启示 (34)4.1 IPO的经验教训 (35)4.2 对拟IPO企业的建议 (36)4.3 对投资者的启示 (38)一、IPO概述IPO(首次公开募股)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其部分或全部股份向公众出售,以筹集资金并扩大公司规模的一种融资方式。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IPO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政策的调整,IPO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疑难问题,如信息披露不充分、股权结构复杂、投资者保护不足等。
为了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疑难问题,本文对IPO的相关知识进行了剖析和案例点评,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有益的投资建议和参考。
a股ipo审核笔记

a股ipo审核笔记引言概述:A股市场是中国股票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一种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向公众募集资金的方式。
IPO审核是保证市场公平、公正和透明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A股IPO审核的相关内容。
正文内容:1. IPO审核的基本流程1.1 申请材料准备:包括申请文件、财务报表、公司章程等。
1.2 提交审核申请:向证监会提交IPO审核申请,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1.3 审核受理:证监会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
1.4 审核过程:证监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
1.5 审核结果公告:证监会根据审核结果,公布审核通过或者不通过的决定。
2. IPO审核的标准和要求2.1 财务指标:审核机构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本结构等。
2.2 公司治理:审核机构会关注企业的股权结构、董事会结构、内部控制等方面。
2.3 行业前景:审核机构会对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进行评估,包括市场需求、竞争态势等。
2.4 信息披露:审核机构会要求企业提供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以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2.5 法律合规:审核机构会对企业的合规性进行评估,包括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
3. IPO审核的挑战和问题3.1 资本市场波动: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IPO审核的进程和结果。
3.2 财务造假风险:企业可能通过虚假财务报表等手段来达到上市的目的,对审核机构构成挑战。
3.3 信息不对称:审核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审核结果的不准确性。
3.4 审核周期过长:IPO审核的过程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对企业的融资计划和市场预期造成不确定性。
4. IPO审核的重要性和意义4.1 保护投资者权益:IPO审核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受到损失。
4.2 维护市场秩序:IPO审核可以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防止不合格的企业进入市场。
IPO法律问题汇总

IPO法律问题汇总(下)(十七) 国有股转持1) 申报前必须提供国有股转持的相关批复。
已有国有股转持的文件,但是审核过程中非国有化了,需要重点解释有没有规避转持义务的嫌疑。
2) 如果不履行转持义务,必须要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如果说不清楚,要强制履行相关转持义务,哪怕股权持有者已经是非国有单位或个人。
(十八) 合伙企业作为股东1) 合伙企业可以开立股东账户,因此可以作为发行人股东,披露的原则参照法人制企业,但由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安排非常灵活,保代必须认真核查;2) 重点关注:(1)合伙企业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代持关系;(2)合伙人之间的纠纷、诉讼等;(3)对合伙企业的历史沿革和近三年的主要情况进行核查;(4)突击入股的合伙企业应进行详细、全面核查。
(5)可比照法人股东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合伙企业的身份和持股比例高低决定披露信息的详略;3) 正常情况下,合伙企业可以作为一个股东,但如果存在故意规避200人嫌疑的,要把所有的合伙人均作为股东。
(十九) 社保、公积金问题1) 社保和公积金问题只要不影响到发行条件,历史上的障碍和瑕疵不会造成实质性障碍。
2) 因地方法规原因历史上存在欠缴的,要做合理披露、大股东承诺承担追缴责任;对农民工、临时工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如果企业未交,中介机构应核查原因、职工身份、当地社保部门的文件及明确意见,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出具补交的承诺。
社保比公积金更严格,公积金是要求上市前清理完毕即可。
上述清理应确保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3) 中介机构进场后按规定缴;4) 上市时要及时扣除欠缴金额,看仍是否符合发行条件。
(二十) 红筹架构1) 实际控制人为境内法人的红筹架构,要求清理;要求全部转回境内,中间环节要取消,除非有非常充分的理由证明并非返程投资;2) 实际控制人为境外,需要披露,理清控股情况、核查实际控制人有无违法等,由保荐机构自己掌握。
3) 创业板红筹架构的问题:可以保留部分股权在境外,但控制权必须要回境。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一、背景介绍上市公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其业务受到特定的监管法律法规的约束。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也在不断修订与完善。
本文将围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和修订汇编。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保证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和临时报告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些信息了解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监管规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资产置换等方式进行重组。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稳定,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进行了一系列的监管规定。
其中包括并购重组的信息披露要求、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批程序等。
四、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是指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公平性。
因此,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包括内幕信息的披露要求、内幕交易的违法处罚等。
五、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重要制度。
监管部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披露要求、财务审计的程序和要求等。
六、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机制,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的设立、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激励股票的行使和转让等。
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利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和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
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董事会议的参与权和表决权等。
八、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和准入制度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司实施的规模较大,对公司治理结构、行业地位和盈利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重组。
IPO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 字(199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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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PO中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配套法规—土地法规 土地问题影响企业的上市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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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PO中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配套法规—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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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PO中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股票发行审核备忘录ຫໍສະໝຸດ 1-18号)第10号:关于事业单位作为发起人及其盈利业绩连续计算问题的处理标准 第11号:关于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审核要求 第12号:关于对外投资比例等问题的审核指引 第13号:关于税收减免与返还、政府补贴、财政拨款的审核标准 第14号: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核要求 第15号:关于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及业绩连续计算问题的审核指引
21
企业IPO中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配套法规—资产评估法规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1月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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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设立财务会计问题及有关规定
主要内容
股份公司设立条件 股份公司设立架构的财务考虑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股东出资 股份制改造与资产评估
备忘录
公司法
会计法规
审计法规
若干规定
外资管理
资产评估
内容与格式准则
编报规则
规范问答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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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PO中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新《公司法》主要财务会计与审计规定
注册资本制度(出资方式、期限、比例、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净资产折股比例) 公积金制度(取消计提公益金)
IPO审核被否十大问题(案例)

IPO审核被否十大问题(案例)展开全文大象君根据近年来被否的拟IPO企业案例,总结出了常见的十大被否问题,它们分别为:信息披露问题、规范运作问题、财务会计问题、客户或供应商问题、持续盈利能力问题、出资和资产问题、募集资金运用问题、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问题、股权转让问题。
下面,我们来具体看看十大IPO被否问题及案例。
01信息披露问题信息披露方面主要关注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引用数据是否权威、客观,业务模式、竞争地位等披露是否清晰,申请文件的内容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申请文件内容与发行人在发审委会议上陈述内容是否一致等。
随着全面注册制的稳步推进,信息披露变得更加重要。
针对招股书问题,上交所曾指出其中5方面不足,一是对科技创新相关事项披露不够充分,二是企业业务模式披露不够清晰,三是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风险揭示不够到位,四是信息披露语言表述不够友好,五是文件格式和内容安排不够规范。
注册制不是不审,而是不对投资价值背书,重点在于要通过问询问出一家真实公司。
一些曾经是上市阻碍的问题,如今只要补充披露完整即可。
【被否案例】1、浙江**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月26日上会时,发审委提到,发行人新三板申报材料和挂牌期间的公告与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多项差异,多数事项发生在报告期内。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出现较多信息披露不一致情况的具体原因,会计基础是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2、福建省**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5月22日上会时,发审委在审核中提到,公司2015年极板与电池的产量均高于2017年,但产生铅渣铅粉数量和含铅污泥数量均低于2017年,该等数据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02规范运行问题这类问题包括管理不规范、环保问题、税务问题等。
“规范运行”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要求主要为: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最近三年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上市前不得有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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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运行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出资问题的审核原则 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的问题 关于创业板研发支出资本化问题 关于评估与验资存在瑕疵是否复核 对于以往出资不实的是否可以现金补实或资产替换
一、主体资格
3. 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集体土地问题
划拨土地问题
土地 问题
房地产企业土地问题 保荐人及律师发表意见 发行人经营房地产业务 募集资金项目为非房地产项目
一、主体资格
1. 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持续经营的含义 • 持续经营三年 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 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一、主体资格
1. 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股改应当关注的问题
• • • • 股改是否需要评估报告? 有限公司的业绩能否连续计算? 整体变更中发生股东变化的问题? 净资产折股涉及到的税务问题?
一、主体资格
3. 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案例
• 发行人房产的租赁风险 (一)关于房产租赁的风险(集体土地) (二)发行人租赁的房产被拆迁的可能性 (三)万一被拆迁对发行人的影响 (四)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五)关于承诺方对拆迁费用及经营损失的承担能力
一、主体资格
4. 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 境内IPO市场简介
社保及公积金问题
对于未能为部分员工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的企业, 需进行以下工作: • 核实和说明未能缴纳的原因; • 取得当地社保部门的相关文件; • 实际控制人承诺:如需补缴,由其承担。
一、主体资格
5.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
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创业板:2年) 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 •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 行重组情况的,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视为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 • (1)被重组方应当自报告期期初起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 控制,如果被 重组方是在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应当自成立之日即与 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 • (2)被重组进入发行人的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的业务具有相关性( 相同、类似行业或同一产业链的上下游)。
二、发行人独立性
独立经营的能力和独立的盈利能力
资产完整
人员独立 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
业务独立 无其他严重缺陷
二、发行人独立性
独立性问题
1、整体上市和主业突出
2、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 3、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处理 4、形式独立和实质独立 5、关联交易的非关联化 6、关于发行人与关联方合资设立企业 7、关于同业竞争
二、发行人独立性
企业的独立性
• 企业对控股股东的独立性 • 企业对外的独立性 • 具体体现: 1、企业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使用、营业许可等生产经营环节是 否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企业的重大依赖; 2、企业的生产经营环节是否存在对他人(比如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 核心技术提供者等)的重大依赖或者受他人的重大影响;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企业与拟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未 消除的重大同业竞争; 4、企业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独立定价权和议价能力,如中间产品的定价 多大程度上受制于上游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或者下游终端产品价格的波动。
•
•
一、主体资格
6. 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 • • • • • • • 关于股东人数和信托持股 发行人股东的锁定期 关于申报前股权变动频繁等的问题 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处置 关于集体股权转让的处置 关于合伙企业做股东 关于境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体的核查 关于外资股东、PE股东和其他特殊主体的股东
二、发行人独立性
关联方
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一、主体资格
2. 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 手续已办理完毕。 出资 问题
• 出资未按期到位 虚假出资 • 抽逃出资 • 出资方式不合适
• • • • 用证券经营特许权出资、 用房屋使用权出资、 用合同权益出资、 用本公司财产重复出资。
出资 方式 不合适
一、主体资格
2. 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 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发行人独立性
案例
• 申请人独立性较差,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间存在大量关联交易,影响业务 体系独立性的案例: 某申请人与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存在大比例的原材料关联采购,且未来仍将继续 。2006-2008年度,该申请人向控股股东下属公司甲公司采购原材料金额分别为 5199万元、6082万元、6677万元,占同期该类原材料采购的比重分别为67.53% 、54.53%、49.24%,占申请人同期原材料采购的比重为13.67%、13.30%、 12.23%,且2006、2007年关联交易价格明显低于非关联方。同时申请人自建某 项目达产后,仍不能完全满足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对于原材料的需求, 申请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今后仍将持续存在。因此发审委认为,申请人 目前的业务结构及其与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业务分工对申请 人的业务独立性构成较大影响,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另一申请人未通过发审委审核的主要原因是申请人存在独立性问题以及所在行 业经营环境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的不确定性,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
•
二、发行人独立性
案例
• 申请人资产完整性存在瑕疵 • 某申请人租用集体土地40,019.3平方米,占其全部土地使用面积的25% ,租用期限为20年。因此发审委认为该申请人租用集体土地不符合国家 有关土地管理法律及相关政策,存在潜在风险,资产完整性存在瑕疵。 不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独立性
关联方
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 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一、主体资格
5.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
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创业板:2年) 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 关于创业板规定的“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含义 • 《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 务”。“一种业务”应当界定为“一种类别业务”或集成的相关联、 相近的成套业务,如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或上下游相关的业务,或 者源自同一核心技术或同一原料的业务,或者面向同类销售客户、同 类原材料采购的业务。 • 发行人在一种业务之外经营其他不相关业务的,在报告期内以合并报 表计算,如果最近两年以来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以及 其他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不超过30%,可以认定符合主营一种 业务,否则认为不符合发行条件。
• 文化企业的上市问题பைடு நூலகம்
一、主体资格
4. 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环保问题(环保核查) • 污染企业-省级环保意见 • 跨省及特别规定的-环保部意见 (环发[2003]101号) (环办[2007]105号文)
一、主体资格
4. 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主板 市场
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中小 板市场
创业板 市场
一、主体资格
4. 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创业板重点推荐行业 创业板谨慎推荐行业
(1)纺织、服装;(2)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 等公用事业;(3)房地产 开发与经营,土木工程建筑; (4)交通运输;(5)酒 类、食品、饮料;(6)金 融;(7)一般性服务业; (8)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 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 行业
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方向,具有自主创新 能力、成长性强:
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 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 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 高技术服务等领域。
一、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