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汇总
民事诉讼二审执行时间是多久?

you're uinique, nothing can replace you.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诉讼二审执行时间是多久?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从的,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要求重审。
在二审判决后,败诉方就需要执行判决的相关内容。
但是判决的执行并非无限期的,需要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完判决内容。
将在下文为大家介绍民事诉讼二审执行时间的相关规定,以供大家了解。
一、民事诉讼二审申请执行期限1、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二、民事诉讼二审申请执行终止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
民事诉讼期间一览表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诉法第148条)
第
三
人
撤
销
之
诉
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诉法第56条,民诉解释第292条规定“应当”)
交 纳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提起反诉的,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诉讼费交纳办法第22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民诉解释第199条)
财
产
保
全
诉前
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民诉法第101条)
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 (民诉解释第100条)
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民诉解释第266条)
小额程序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民诉解释第277条)
限
普通程序
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民诉法第149条,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
民事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还需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审限若干规定第12条)
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执行期间整理部分汇总

民事诉讼、执行期间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民诉法》第112条)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提出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民诉法》第113条)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并已分别立案的,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最高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法的若干规定》第1条)4、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
(《最高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法的若干规定》第2条)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
(《最高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法的若干规定》第5条)6、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民诉法》第115条)合议庭组成后,应当在三日内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
告知后,因情事变化,必须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应当于调整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在开庭前三日内决定调整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原定的开庭日期应予顺延。
(《最高院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1条)7、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
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民诉法解释》第155条)8、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法院调查。
受委托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
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法院。
民事诉讼法中的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2、【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4、【证人证言】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做出的结论。
7、【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行为。
对于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叫勘验笔录。
8、【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9、【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期限。
10、【送达】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11、【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12、【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13、【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14、【拘传】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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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判决下来之后就必须要求承担责任的一方尽快按照内容完成义务,否则就会再次侵犯受害者的利益而引发第二次纠纷诉讼,所以被害人发现对方没有任何意思去执行的时候可以申请法院介入,那么,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一、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1、旧法已经废止,如果没有查封的,一律按照最新法律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3、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执行申请书:写执行申请书,复印原告身份证、调解书或判决书,让法官开生效证明,不交执行费。
见: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被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住。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方式。
申请执行的事项:1、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 ;2、被执行人依法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从年月日起至给付之日止;3、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执行的依据:年月日贵院作出的( ) 字第号民事调解/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纠纷一案,已经贵院调解/判决结案。
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应向申请人支付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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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期限汇总(收藏帖)来源│众合教育司考(zhonghesk)⽂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微⽴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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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tougao@民事诉讼期限汇总诉讼时效普通2年诉讼时效⾃权利⼈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起算。
1年诉讼时效⾝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起20年。
第三⼈撤销之诉第三⼈对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起6个⽉内,向作出⽣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民法院提出。
对指定监护不服的起诉被指定的监护⼈不服指定,应当⾃接到通知之⽇起30⽇内向⼈民法院提出异议。
部分特别程序的异议期限对⼈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有异议的,应当⾃收到裁定之⽇起15⽇内提出;利害关系⼈有异议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起6个⽉内提出。
选民资格案件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的5⽇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民法院起诉。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当事⼈依照⼈民调解法等法律,⾃调解协议⽣效之⽇起30⽇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民法院提出。
公⽰催告案件利害关系⼈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民法院申报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民法院起诉。
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即执⾏。
申请⼈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内起诉。
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即执⾏执⾏保全的解除债权⼈因对⽅当事⼈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向执⾏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债权⼈在法律⽂书指定的履⾏期间届满后5⽇内不申请执⾏的,⼈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用于解决民事纠纷的一项法律,为确保诉讼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法律对于诉讼程序中的时间限制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各个程序环节的时间限制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下面是民事诉讼法中常见程序环节的时间一览表。
首先,立案阶段是诉讼的起始阶段。
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立案的期限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三年,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侵权时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但是,一些特定案件存在短于三年的时效要求,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必须在合同履行期满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其次,送达阶段是告知各方诉讼事项的重要程序。
法院对于诉讼材料和传票的送达需要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
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送达被告,并提出答辩的要求。
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
当事人如果提供地址不详或者拒绝接收送达,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进行。
再次,证据交换阶段是诉讼双方就案件事实交换证据材料的重要环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10日向对方当事人和法院提供证据材料,并享有对证据材料进行复制和查阅的权利。
当事人还可以申请法院组织鉴定、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
如果有新的证据材料产生,当事人也可以在开庭前提出并补充提交。
在证据交换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工作,鼓励当事人达成和解。
最后,庭审阶段是诉讼的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充分陈述自己诉求的机会。
民事诉讼法规定,庭审期限一般为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
庭审期间,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主张、质证对方的证据、向法院提出调查申请等。
法院会进行合法程序的庭审,并作出判决、调解或者裁决。
通过以上时间一览表的了解,当事人可以清楚地知道在民事诉讼中各个程序环节的时间限制,合理安排自己的诉讼策略和时间进度。
同时,法院也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程序,促进案件的高效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已过5年的民事诉讼还能执行吗?

Cooperation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prosperity of all team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已过5年的民事诉讼还能执行吗?不能,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三年,期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没有执行中止、中断的情形,过五年后是不能申请执行的。
在我国,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判便可结束。
从原则上讲,这已经达到完整完善的状态,公民不能再进行上诉。
然而在审判之间经过一定时间的跨度,执行的情况是否能继续便成了一个疑问。
下面则为大家详细介绍已过5年的民事诉讼还能执行吗的问题以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知识。
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严格规定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
其中第一条究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已经判决的民事赔偿案件,可向法院立案庭申请执行,立案庭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同意立案执行,会将执行卷转交给执行局,执行局会在接到卷宗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给其规定履行义务期限。
如果其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执行局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以防其转移财产。
如果对方提供担保财产,并承诺什么时候履行,你同意对方做法;或你们达成和解协议,则执行局会同意你们的意向。
如果对方在承诺期限内没履行你们达成的协议,你可以执结向执行局反应,执行局会强制执行。
查封对方单位帐户,冻结帐户资金,划拨帐户现金,或扣押对方其他财产,都无需你掏钱,都是法院执行局干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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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汇总
小时:
1.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日:
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
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4.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五日: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