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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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编委会议事规则(2019年修订版)

XXX编委会议事规则(2019年修订版)

xxxx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规范行政机构设置、科学配置职责、加强编制理、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编委)是县委、区政府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综合管理全区党政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乡镇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核定等工作。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编办)为其常设办事机构,是县委、区政府主管全区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编办指导。

第三条县委编委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管理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工作。

(二)协调县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委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委和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与乡镇的职能划分;参与区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工作;参与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三)定期评估行政机构履职情况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依据上报县委编委;负责区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评估(绩效考评)、登记、变更、撤销和年度报告公示。

(四)监督、检查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政策、规章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并上报县委、区政府。

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需要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的,移送任免机构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依法处理。

第四条县委编委及其办事机构均实行主任负责制,并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在机构编制问题上实行“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委一家行文批复”的“三个一”制度。

新平县乡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

新平县乡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

新平县乡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各改善乡镇党委的集体领导,使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二、乡镇党委、政府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从而提高党委、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

第二章议事范围三、党委会议事范围(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决议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二)加强党委自身及所属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措施或方案;(三)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四)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重大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处理方案;(五)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奖惩、辞职、辞退,工勤人员的录(聘)用、奖惩、辞退(解聘);(六)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乡镇重要的工作总结和乡本级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七)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群团组织建设意见;(八)加强党员规划和党员审批工作;(九)处理党内违纪案件;(十)财政工作、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大额资金的使用、工程承包合同;(十一)乡镇长办公室会议提出的、必须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十二)审议和考核讨论村(社区)工作目标;(十三)乡镇党委日常性工作中需要党委集体研究处理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十四)对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事先进行酝酿,准备意见;(十五)研究制定贯彻实施党委会决定的具体意见,并检查执行情况;(十六)讨论和处理党委日常工作和事务等。

五、政府办公室议事范围(十七)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指示和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的决定,研究贯彻实施意见;(十八)研究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财政预算;(十九)研究本行政区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二十)研究所辖村(居)民委员会有关工作;(二十一)讨论报请上级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二十二)讨论、提请乡镇党委、乡镇人代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二十三)讨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议案及人民代表的重要意见、建议和办理情况;(二十四)讨论决定以乡镇名义发布的有关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及政策;(二十五)讨论决定由部门请示的重要事项,以及乡镇长、副乡镇长提请讨论的其它事项;(二十六)决定乡镇政府的重要文件;(二十七)听取某一部门就某一专题工作的汇报,研究需要乡镇采取的政策措施;(二十八)研究处理乡镇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六、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二十九)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决议;(三十)研究确定党务和行政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研究需提交党委决定的事项,以及研究决定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县委常委会工作规则.

县委常委会工作规则.

中共XXX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为进一步推进中共XXX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指导思想和职责(一)常委会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XXX工作座谈会精神及中央新时期关于XXX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紧密结合XXX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努力推进XXX 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XXX。

(二)县委常委会是全县的领导核心。

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等方面工作实行领导。

常委会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贯彻执行中央、区、市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委会的决议、决定。

(三)常委会的职责1、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负责全委会决定、决议的组织实施,并接受全委会的监督。

2、贯彻执行中央、区、市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决定;传达学习中央、区、市党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区、市党委领导的重要指示,结合本县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对下级党组织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研究制定全县性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县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并监督执行。

4、审议全委会向县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审定向全委会的工作报告;审查县纪委常委会向县纪委全委会的工作报告和县纪委向县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县委常委会工作规则

县委常委会工作规则

中共XXX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为进一步推进中共XXX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指导思想和职责(一)常委会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XXX工作座谈会精神及中央新时期关于XXX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紧密结合XXX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努力推进XXX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XXX。

(二)县委常委会是全县的领导核心。

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等方面工作实行领导。

常委会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贯彻执行中央、区、市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委会的决议、决定。

(三)常委会的职责1、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负责全委会决定、决议的组织实施,并接受全委会的监督。

2、贯彻执行中央、区、市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决定;传达学习中央、区、市党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区、市党委领导的重要指示,结合本县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对下级党组织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研究制定全县性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县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并监督执行。

4、审议全委会向县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审定向全委会的工作报告;审查县纪委常委会向县纪委全委会的工作报告和县纪委向县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县委贯彻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汇报

县委贯彻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汇报

县委贯彻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汇报篇一:县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汇报关于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情况的汇报20XX年,###县委、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在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工作中,把工作重心放在全局性大事、要事的研究和谋划上,放在重大决策、重点部署的推进落实上,放在重要问题的解决上,有效保证了县委、政府工作的高效运转。

一直以来,###县委、政府注重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使县委、政府的决策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了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统筹兼顾、高效务实的决策制度体系,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切实提高县委、政府的决策能力,结合我县实际,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印发科学民主决策各项制度的通知》(#政发?20XX年?135号),对县委、政府的决策事项进行了科学分工,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完善县委常委会集体领导制度,明确和落实县委常委分工负责制,建立和健全了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协调机制,要求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要严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凡按规定应由常委会议事决策的事项,必须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做出决定。

凡涉及社会经济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多个部门职能和权力的事项,必须经过充分协调会商,确保县政府决策的顺利执行。

以上规章制度的制定从行政决策的范围、权限、程序、效能、反馈、评价等多个方面建立健全了我县行政决策的体制和机制,为推进我县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奠定了坚实基础。

20XX年和20XX年年,县委共召开了36次常委会议,政府共召开97次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题研究,主要议题包括: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换届选举,完善财政体制,干部任免,“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建设,为民办实事工程,招商引资,大额资金使用,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工作,20XX年我县重点工作、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部署,造林绿化、县城规划,工业重点项目,旅游景区项目,创建全省卫生、文明县城,居民饮用水等重大事项。

组织部部委会议事规则

组织部部委会议事规则

组织部部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委组织部部委会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县委组织部部委会议事决策科学化水平和领导全县组织工作能力,根据《中共溆浦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县委组织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委组织部部委会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高举中共特殊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组织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有作为。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经过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遵守各项法律规章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三条县委组织部部委会主要职责是:(一)对全县组织工作经常性工作及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和决定。

(二)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研究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干部。

(三)研究部署组织部机关有关重要工作。

第三章议事和决策第四条县委组织部部委会试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应当由部委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

部委成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在议事决策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部委成员监督,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班子之上,不得搞独断专行。

县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一、议事内容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省委、省府、省纪委、市委、市府、市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会议、文件精神,上级纪委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以及市委、市府、县委、县府的有关部署、措施,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规、法令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

3、审定县纪委、县监察局的重要文件、规定、工作报告和工作部署;审定县纪委领导代表县纪委常委会作的重要讲话稿;审议以县委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稿。

4、研究决定召开县纪委全会和全县性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审议以县委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方案。

5、研究决定对县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立案检查和处理;审议呈报同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府、市纪委、市监察局审批的案件;审定下级纪检监察组织请求县纪委、县监察局协审的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处理意见;决定改变备案案件的处理意见;审定县纪委、县监察局受理的党员、干部申诉复查复议、复审复核意见。

6、研究本机关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录用、任调配、奖惩、培训、交流、挂职锻炼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对各镇(办事处、高管会)党委报来的本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直单位党组(党委)报来的纪检组长(纪委书纪)、监察股长(监察室主任)的任免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决定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年度培训计划。

7、研究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意见;审议本委(局)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意见。

8、决定表彰全县纪检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重大正、反典型的宣传。

9、听取常委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和提出的工作建议,对常委班子各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10、听取本委(局)机关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汇报,讨论决定重大经费开支和其它重要的事项。

11、讨论其它需要常委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议事准则1、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县委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县委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进县委的领导,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议事决策。

3.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基本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全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全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1.对推进全县改革开放、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决定召开县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向县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3.听取和审议县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对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4.选举县委常委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通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5.按照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用干部;讨论决定由县委全委会作出决定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处分。

6.对县委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1.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全委会由县委常委会召集主持。

县委委员、候补委员是县委全委会的出席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确定“两代表一委员”及有关人员列席全委会。

2.全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确定。

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要征询委员的意见。

中共XX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

中共XX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县委常委会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制度1、县委常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县委常委会议由县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县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会议根据议题,由县委办公室根据有关惯例和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席人员,报书记审定。

根据讨论研究议题需要,分管的副县长列席常委会。

对常委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该部门派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所涉及议题讨论完毕即退场。

4、县委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委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

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如有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5、县委常委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表决可视实际情况,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应逐个表决。

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二、议事范围县委常委会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县委全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和议事范围是:1、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中央、区党委和市委的决定、指示,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组织实施县委全委会决议。

2、研究决定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带有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要问题、重大政策措施以及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

研究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政预算和其他重大事项。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

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

领导干部监督机制调研报告

党政“⼀把⼿”在领导班⼦和全局⼯作中处于核⼼地位、起着关键作⽤,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量。

加强对党政“⼀把⼿”的监督,是深⼊推进党的组织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

党的⼗⼋⼤报告强调,要“健全⼲部管理体制,从严管理监督⼲部”“健全运⾏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在阳光下运⾏”。

为此,我们专门成⽴课题组,围绕健全和完善党政“⼀把⼿”监督机制,采取实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了深⼊调研。

⼀、党政“⼀把⼿”监督机制在探索中不断完善 近年来,彭阳县以开展县委权⼒公开透明运⾏、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为、以党务公开促进村务公开等试点县⼯作为动⼒,不断完善和创新领导⼲部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和途径,注重发挥教育、约束、监督、协作功能,切实解决党政“⼀把⼿”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注重发挥组织的教育功能,着⼒解决领导⼲部的认识问题。

坚持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党性教育为核⼼,以道德建设为基础,教育引导各级领导⼲部,特别是党政“⼀把⼿”树⽴正确的世界观、权⼒观、事业观,筑牢⾃我监督、接受监督的思想防线。

⼀是突出政治理论教育。

严格落实“112”(即每天学习1⼩时、每⽉精读1本书、⼀年⾄少撰写2万字读书笔记)学习制度,教育引导各级领导⼲部,尤其是党政“⼀把⼿”认真学习邓⼩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关于改进⼯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不断接受党的宗旨教育,牢固树⽴群众观点,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掌权、如何⽤权的问题。

⼆是注重监督意识教育。

在召开会议、上党课、实地观摩等活动中,县委、政府“⼀把⼿”坚持做到政策纪律逢会必讲,廉洁⾃律警钟常敲,在帮助⼴⼤党员⼲部提⾼拒腐防变能⼒、增强监督意识的同时,也为发展党内民主、活跃党内⽣活、实施党内监督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县纪委、组织部把容易忽视或违反的党纪政纪条规摘录出来,制作成卡⽚、“⼝袋书”,发放到包括党政“⼀把⼿”在内的所有党员⼲部⼿中,确保能随⾝携带、随时学习、随时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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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全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进县委的领导,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议事决策。

3.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基本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全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全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1.对推进全县改革开放、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决定召开县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向县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3.听取和审议县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对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4.选举县委常委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通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5.按照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用干部;讨论决定由县委全委会作出决定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处分。

6.对县委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全委会由县委常委会召集主持。

县委委员、候补委员是县委全委会的出席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确定“两代表一委员”及有
关人员列席全委会。

2.全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确定。

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要征询委员的意见。

县委全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5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全委会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需用书面形式表达。

4.重大问题决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有的应听取县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5.研究决定重要问题时,应充分酝酿讨论。

委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讨
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6.全委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逐个表决。

对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委会时予以追认。

7.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县委全委会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内容和讨论情况,违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决策的落实
1.全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县委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2.全委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作出的决策和决定,会后以县委名义上报和下发。

3.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

对决
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全委会决定。

五、会议服务
1.县委办公室拟定会议方案。

会议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加会议人员、新闻报道等。

会议方案经县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委书记审定。

2.按照县委书记审定的会议方案,由县委办公室负责以书面形式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有关事项通知各出席、列席和其他与会人员,特殊情况可电话通知。

县委办公室主任要将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及其原因会前及时报告会议主持人。

3.县委办公室提前准备好会议室,参加会议人员要按通知要求准时到会,并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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