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规则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规则的通知正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规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阜阳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我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阜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各部门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守本规则。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乡镇政府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各乡镇政府以自己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部门)以自己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9•【字号】阜政办秘〔2020〕54号•【施行日期】2020.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阜阳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阜阳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结合阜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在推广应用国家和省、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工作制度化、平台规范化、体系完整化。
到2023年底,全市实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四级联动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14〕75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四级联动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四级联动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14〕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四级联动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21日阜阳市四级联动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加强全市便民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阜办发〔2014〕11号)和全市四级联动为民服务工作现场会精神,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便民服务向基层覆盖,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联动为民服务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四级联动为民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不断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努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总结推广颍上县、颍州区为民服务试点经验,重点抓好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居、社区)为民服务代办点建设。
建立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引领,以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以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为主体,以村(居、社区)为民服务代办点为基础,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四级联动为民服务体系,确保2014年底前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居、社区)为民服务代办点乡乡达标,村村过关,实现全覆盖。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07•【字号】•【施行日期】202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7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工作方案为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3〕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切实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一)明确“四张清单”制定主体。
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制定出台后,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及时结合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执法工作实际,补充制定完善我市适用的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梳理本系统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细化违法行为,结合行政执法实际,抓紧制定本系统全市统一的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制定时,要明确“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初次违法”“及时改正”“足以证明”“重大立功”等具体标准,确保清单方便管用。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1•【字号】阜政办[2008]77号•【施行日期】2008.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阜政办〔2008〕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阜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阜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健全我市国有资产监督机制,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阜阳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阜阳市人民政府派出,对市人民政府负责,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市属国有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国有资产营运及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国资管理机构)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第三条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由市国资管理机构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四条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拨付,由市国资管理机构统一列支。
第五条监事会由主席1人、监事若干人组成。
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
监事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
专职监事由市国资管理机构派出,由科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兼职监事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市国资管理机构备案。
监事会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监事会主席应当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熟悉经济工作。
监事会主席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任命,由副处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
第七条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法律或者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三)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15〕34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阜阳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15〕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阜阳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日阜阳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5〕69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阜政发〔2014〕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是指根据行政权力依据变化或者部门职责调整,对实施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或单位(以下统称各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所作的相应调整。
第四条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是本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管理机构。
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需增加、取消、下放或变更要素的,由各部门向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予以调整。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行政权力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优化再造审核工作,监察机关负责行政权力廉政风险总排查审核工作。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部门应当申请增加行政权力事项:(一)因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需增加行政权力的;(二)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按要求需承接的;(三)行政机关或单位职能调整,相应增加行政权力的;(四)其他应当增加的情形。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安置房移交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安置房移交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19•【字号】阜政办秘〔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关于印发《阜阳市安置房移交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阜政办秘〔2016〕6号颍州、颍东、颍泉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安置房移交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19日阜阳市安置房移交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市投资建设安置房小区移交、分配及物业管理工作,保障房屋征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由市政府统一规划、设计,交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投资、建设的住宅,以及配建的经营性用房、附属房、公共设施和设备。
第三条市城投公司安置房移交、分配及物业管理工作坚持“政府指导,属地管理,各方配合,专业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属地政府为安置房接收、分配及物业管理责任单位,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安置小区整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置房居住区交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已安装独立的经检定合格的计量表具;(三)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四)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监控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依法取得使用合格证书;(五)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资料完整齐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阜政办〔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阜阳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皖政办〔2019〕30号)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分级分类、科学高效、寓管于服,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把握重点(一)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夯实监管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各监管事项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并将所有监管事项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动态更新,确保监管全覆盖。
同时,全面梳理部门审批、备案事项,对取消审批、下放审批权、审批改备案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对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权责统一、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监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19〕32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19〕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阜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24日阜阳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2号)精神,特制定我市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实施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6%,个人部分缴费比例不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仍按原缴费比例执行。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单位0.5%,个人0.5%)执行,工伤保险仍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照60%和300%的比例分别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9年5-6月份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中有关职工平均工资,按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224.87元/年(4518.74元/月),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3556.22元和2711.24元。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17〕162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阜阳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17〕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阜阳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31日阜阳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消费的总体部署,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助推五大发展大美阜阳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文件精神,在全市广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与五大发展大美阜阳建设相结合,在政府引领下逐步推进。
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企业主体、行业参与。
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充分调动各类经营者参与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同时,切实发挥行业组织的平台优势,开展以诚信自律为主要内容的行业信用建设,推动创建工作在各行业生根结果。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以消费领域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培育新消费、提升新品质,促进消费升级为重点,集中发力,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消费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和提升。
(四)科学引领、社会共治。
建立科学的创建工作评估评价体系,加大数据的深度利用,使创建工作精准施策、创建成果充分显现;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广大经营者积极参与、各部门强化监管、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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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阜阳市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近期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及责任分解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考核指标指标现状进度计划资金保障承担单位1 城市公共信息平台采用虚拟化技术、可配置应用整合技术和SOA架构,政府与相关企业合作,共同建设云计算中心,承载阜阳及周边地区的信息数据服务。
依托云计算中心的服务器资源、软件资源、网络资源和人才资源,建设基础设施共建平台、应用软件开发平台、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技术咨询服务平台。
建设集党政机关门户网站群、协同办公、信息资源共享和政府信息公开于一体的电子政务综合应用系统。
加强政务信息安全保障建设。
实现:1.建成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技术规范的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及各类应用平台,制定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和运行保障制度;2.建成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1个,商用云计算产业园1个,整体计算能力超300万亿次/秒,存储能力达到1ZB;3.全市政务系统各业务应用系统的公共部分实现100%的系统接入率,平台使用率达70%。
已建有1个全市电子政务中心机房。
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协同办公系统、应急管理平台、12345市长热线、视频会议系统、公务员邮箱、阳光村务工程、城建部门三证联网系统、6611重点项目网上审批、财政网上支付等业务应用在平台上运行。
2013年: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和招标,制定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和运行保障制度;2014年:完成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和商用云计算产业园的基础建设;2015-2016年:建成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并在其上开展各类系统应用,在商用云计算产业园开展各类商业应用;2017年:项目建设基本完成,通过试点验收。
8亿元(财政投入1亿元,企业投资等其他资金来源7亿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电子政务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阜合产业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电信阜阳分公司、移动阜阳分公司、联通阜阳分公司2 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类采集、共享使用”的原则,建成城市空间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构建人口、法人、宏观经济、地理空间及建筑物五大数据库,构建标准统一的社保、医疗卫生、教育、住房、交通等专业数据库,并实时更新,建立市直各部门业务应用数据库的统一接口,为智慧城市其他应用项目提供统一的、可共享的数据资源,为城市实现:1.全市地理信息基础数据覆盖率100%,法人、宏观经济数据覆盖率100%,主城区范围内的建筑物覆盖率100%;主城区范围内的人口数据覆盖70万人;2.针对土地、规划的数据利用率达90%,民生类服务系统利用率达80%;3.公共基础数据库形成统一建设标准,数据共享率达60%,基1.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地理空间框架项目已批准立项,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城市地理信息平台等,覆盖城区256平方公里;2.政府各部门和各类企业大量基础数据资源仍处在重复采集、口径多乱、标准不一的状态,数据共享程2013年: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设计;2014年:完成现有网络环境的改造,制定数据库统一标准规范;2015年:完成地理空间框架项目建设和人口、法人、宏观经济、建筑物基础数据的采集;2016年:公共基础数据库初步建成,为土地、规划和民生类系统提供服务;2017年:拓展人口、建筑物数据覆盖范围,逐步将其他专业1亿元(财政投入1亿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电子政务办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1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考核指标指标现状进度计划资金保障承担单位6 智慧物流实施商贸物流提升行动计划,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交通枢纽优势,强化多式联运衔接、配套和功能分工,建设华源医药、临沂商城、开发区汽贸、辛桥等综合性现代物流园区,成为辐射全国的商贸物流集散中心。
实现:1.建成与国内大型物流配送公司联网并实现内部全智能管理的物流园区2-3个;2.物流电子商务平台能覆盖周边3000万人口,并向全国辐射。
目前已建成太和华源物流园区1个、阜阳汽贸物流园1个。
2013年: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设计;2014-2015年:完成物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启动物流园区基础建设;2016-2017年:建成2-3个智能化物流园区。
8亿元(财政投入5000万元,银行贷款3亿元,其他资金来源4.5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招商局、市交通运输局7 智慧环保及排水防涝在公共信息平台基础上,建设城市智能环保管理平台。
推进自动化监测站点建设,逐步建成城区重点水域、重点区域无死角、全覆盖的信息数据实时采集与视频监控相结合的综合环境监控网络。
建立基于GIS的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库。
构建本地区水务监测信息共享协同机制,整合各类水务在线监测数据和管理数据,建立城市水务监测系统。
结合当地降雨、地表径流、排水系统和流域水文等模型,建立城市排水防涝数字化管控平台。
环境数据和排水防涝普查、水务监测数据纳入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
实现:1.建成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排气监测信息系统、移动环境质量监测、移动环境执法、协同通信、移动办公、重点流域水质监控系统;2.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环境质量自动化监测比例、重点污染源和重大风险点源监控水平达到100%,垃圾智能分类与处理比例大于90%;3.城区排水防涝设施100%纳入普查数据库,环境、水务监测数据纳入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民众环境安全满意度大于8分。
成立了阜阳市环境信息中心,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及城区烟雾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等,为环保工作提供重要支撑。
已初步实现了污染源在线监测、重点流域水质监控系统等。
2013年: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设计;2014-2015年: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现状普查,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初步形成智慧环保(环境)建设基本框架;2016-2017年:项目建设基本完成,通过试点验收。
8000万元(财政投入8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市容局、市水务局8 城市公共应急管理建设集城市应急指挥、防洪防涝、公共卫生、安全监管为一体的城市公共应急管理平台。
包括城市公共卫生综合应急管理、城市安全监控统一管理、城市应急指挥联动、洪水灾害监测防控、城市警务综合管理平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远程电子监管系统以及各级安全保实现:1.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系统建设率达100%,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城区覆盖率达90%,民生产品追溯覆盖率达60%,城市网格化管理覆盖率大于99%,危化品运输监控达100%;2.市民对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防控犯罪满意建立了应急指挥中心,实现监测监控、异地会商。
初步实施了以视频监测技术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公示的“明厨亮灶”电子监控工程。
2013年: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设计;2014-2015年:在城市公共应急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开展各专业应急系统平台的建设;2016-2017年:实现各类系统的整合与相关部门、政府、园区、省级监控和应急平台对接。
1.5亿元(财政投入1.5亿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府应急办配合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3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考核指标指标现状进度计划资金保障承担单位障信息化系统。
度等大于8分。
9 农业物联网综合应用示范区建设市级农业物联网决策指挥平台、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农业产业化深加工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阜阳市农业生产物联网工程技术传感器技术支撑体系。
建设皖北平原小麦(玉米、大豆)“四情”监测调度应用示范,皖北地区生猪、肉禽规模化养殖示范应用,水产规模化养殖应用示范;建设一个高标准的农业物联网示范观光园,10个农业物联网示范乡镇;建设中草药种植、制作、储存、配送、追溯物联网应用体系。
实现:1.市农业物联网决策指挥平台与省无缝对接;2.完成10个农业“四情”全监测范点,建设10个生猪、肉禽物联网养殖示范基地,20个水产养殖示范基地;3.建成1个高标准物联网示范园和五个示范乡镇,积极申报国家级农业物联网示范园,覆盖率达到100%;4.建成中草药物联网管理体系,小麦等作物物联网技术应用实现增产7%—15%,生猪、水产等肉类养殖示范应用实现增产5%—10%左右;物联网应用实现农业生产节约人、财、物3%—20%。
目前全市已有5个县市区建立了农业物联网小麦“四情”监测等7个监测点,太和县确定为全省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县。
在阜阳农业信息网设置了农产品供求交易信息“一站通”服务平台、“三农”热线问题处理平台。
颍东区正午镇建立了现代农业示范园果园示范基地、獭兔养殖基地和山核桃基地。
2013年:完成项目立项、前期规划设计;2014-2015年:完成项目的硬件、软件、通讯和网络环境的建设;2016-2017年:项目建设基本完成,通过试点验收。
30亿元(财政投入5000万元,银行贷款4.5亿元,其他资金来源25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0 劳务资源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成一个覆盖各县市区的集一体化办公、信息资源共享、务工人员招聘信息管理系统于一身的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
用于展示阜阳劳务市场公告动态、政策法规、信息指南、用工企业宣传、农民工招聘信息,以及企业诚信认证、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和招聘、求职、投诉维权等信息。
平台提供务工就业信息、培训指导与技术认证、法律法规咨询、务工维权等服务,用工企业通过此平台可找到需要的务工信息。
实现:1.到2017年,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2.劳务输出人数突破250万人,市人才总量达到15万人,建成农民工创业园36个。
建立了阜阳市人力资源市场网、阜阳人事人才网等门户外网。
实现:先后在一些产业基础较好、返乡创业人员较多的乡镇创建农民工创业园30个,目前已建成28个、在建2个,在园区创业农民工达120多人,创办企业80多家,带动1.6万人就业。
2012年,全市实现新增就业5.96万人,全市组织各类技能培训达8万多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达2万多人。
2013年:完成项目立项、前期规划设计;2014-2015年:完成项目的硬件、软件、通讯和网络环境的建设;2016-2017年:项目建设基本完成,通过试点验收。
2亿元(财政投入2000万元,其他资金来源 1.8亿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考核指标指标现状进度计划资金保障承担单位11 基于煤电一体化的两化融合建立专业的煤化工商务信息平台,实现对煤化工产品价格信息、供需信息、知识信息的有效汇集,发布及时准确的生产信息、储量信息、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等相关数据和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