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化工监理分会工作条例
化工建设项目建议书内容和深度的规定-化计发[1992]第99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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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建设项目建议书内容和深度的规定正文:---------------------------------------------------------------------------------------------------------------------------------------------------- 化工建设项目建议书内容和深度的规定(1992年12月28日以化计发(1992)第995号文发布)一、总则(一)根据国家关于编报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要求,结合化工建设项目的特点,为进一步搞好建设前期工作,特将(87)化规字第1034号文发布的《化工建设项目建议书内容和深度的规定》修订补充为本规定。
(二)凡列入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均应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获批准即为立项。
(三)项目建议书,由企事业单位、部门等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地区发展规划,以及国家的有关投资建设方针、政策编报。
其中大中型和限额以上新建及大型扩建项目,在上报项目建议书时一般须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可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而对其深度与精确度的要求有所不同。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建议书编报单位委托有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或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四)编报项目建议书内容要完整,文字要简练。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拟建项目的各要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并据实进行测算分析。
(五)项目建议书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禄步评价,一般应按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初步分析两个互相衔接、互相验证的步骤进行。
特别是涉及国民经济重大项目(包括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有关稀缺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涉及产品、原料、燃料进出口或代替进口的项目,除要进行财务评价的初步分析外,还要进行国民经济评价的初步分析,以便于上级领导机关对拟建项目是否深入进行可行性研究做出宏观决策。
(六)项目建议书中建设投资估算误差控制指标,在国家现有规定尚未明确前,暂定为±20%。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3.20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3.20附件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房屋建筑工程部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年3 月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5)4.1 一般规定 (5)4.2 住宅工程 (5)4.3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Ⅰ) (6)4.4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Ⅱ) (6)5 工程监理单位技术支持与管理职责 (8)5.1 一般规定 (8)5.2 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职责 (8)5.3 其他 (9)本标准用词说明 (10)条文说明 (11)1 总则1.0.1 为规范合理配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维护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公平权益,优化利用工程监理单位人力资源,规范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行为,更好落实工程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能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有效发挥项目建设投资效益,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依据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及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条例和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施工阶段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并可作为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考核评价、市场监督、企业内控等参考标准。
对于在功能、用途、技术、管理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可参照本标准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1.0.3 本标准应与“工程监理工作标准体系”中监理服务内容、范围、质量、酬金、资源、评价等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1.0.4 本标准已充分考虑了企业信息化、技术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支撑作用,为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的基本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特点,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类别、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和监理取费等因素,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本标准。
化工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化工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工项目建设管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和控制,保障项目建设质量,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化工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竣工阶段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遵循“科学规划、精心设计、严格施工、依法验收、安全生产”的原则,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项目规划管理第四条项目规划是项目建设的基础,必须科学合理、环保节能。
项目规划必须先经过论证评审委员会审查及审批。
第五条项目规划包括项目范围、目标及项目的概念和设计方案。
第六条项目规划设定后,相关部门要将其传达到项目组各个成员,并确保其理解和执行。
第七条在项目规划阶段,必须对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三章项目设计管理第八条项目设计由专业设计院或公司进行,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设计资质。
第九条项目设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必须经过审图、审计方能施工。
第十条项目设计必须充分考虑项目的安全性、环保性和经济性。
第十一条项目设计完成后,必须经过项目组成员的审核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章项目施工管理第十二条项目施工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负责监督和指导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施工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计方案。
第十四条项目施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排查,并制定安全施工计划。
第十五条项目施工必须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第十六条项目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解决,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项目验收管理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完成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确保项目合格。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必须由验收委员会组织,并对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须签署项目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二十条项目施工中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
石油化工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明确监理工作职责,提高监理工作质量,特编制本实施细则。
二、编制依据1.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464-2008)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4. 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5. 项目合同及相关文件三、监理范围1. 监理单位对石油化工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施工、验收等阶段。
2. 监理单位对工程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理。
四、监理内容1. 工程材料、设备监理(1)审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资质、质量证明文件;(2)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抽检、平行检验;(3)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提出整改要求。
2. 施工工艺监理(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2)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3)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进行监理。
3. 工程质量监理(1)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监理报告;(2)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平行检验;(3)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提出整改要求。
4. 安全生产监理(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措施;(2)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3)对安全事故进行监理。
5. 环境保护监理(1)审查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2)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3)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理。
五、监理方法1. 事前监理: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2. 事中监理: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工艺、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现场监理;3. 事后监理:对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验收。
六、监理报告1. 监理单位应定期编制监理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2. 监理报告应报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标准目录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标准目录2006年版关于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1、根据《石油化工工程施工及验收统一标准》SH/T3508-96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标准内容相互抵触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1)除设计或合同有规定外,若石化行业标准或其他行业标准、协会标准的要求低于国家标准时,应执行国家标准;若高于国家标准时,应执行行业或协会标准。
(2)其他行业标准与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相抵触时,应执行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3)同一工程专业有并行的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产品标准时,应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
2006年3月22日编制说明《工程建设标准目录》2006年版是在原2005年版的基础上,并参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及验收统一标准》(SH/T3508-96)、《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标准化》、《新华书目报—科技新书目》、《2004年石油标准可供标准目录》、《化工行业工程建设标准、手册、资料》及各标准网站等等信息的基础上修订发布,于2006年4月1日起实施。
各有关单位及工程技术人员应予认真遵照执行。
有效期:2006年4月1日~2007年3月31日目录1 基础标准2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标准2.1 建筑工程通用技术标准2.2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技术标准2.3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技术标准2.4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技术标准2.5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标准2.6 砌筑工程施工技术标准2.7 木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2.8 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2.9 门窗工程施工技术标准2.10 装饰工程施工技术标准2.11 屋面工程施工技术标准2.12 脚手架工程施工技术标准2.13 地面、路桥工程施工技术标准3 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标准3.1 设备安装工程通用技术标准3.2 转动机器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标准3.3 静止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标准3.4 工业炉工程施工技术标准3.5 特种设备施工技术标准3.6 电力工程施工技术标准3.7 通用机器设备安装施工技术标准3.8 化工设备制造、现场组焊安装施工技术标准3.9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技术标准3.10 工业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标准3.11 采暖、卫生、通风工程施工标准3.12 自控仪表工程施工技术标准3.13 电气工程施工技术标准3.14 筑炉工程施工技术标准3.15 防腐工程施工技术标准3.16 绝热工程施工技术标准3.17 脱脂工程施工技术标准3.18 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标准3.19 消防工程施工技术标准3.20 起重机械技术标准4 焊接工程施工技术标准4.1 焊接工程通用技术标准4.2 焊接工程焊接工艺技术标准4.3 焊接工程焊接工艺评定技术标准4.4 焊接工程无损检测技术标准4.5 其它5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6 施工安全技术标准。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举办 工程监理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交流会——逄宗展处长到会讲话通报监理工作 田世宇会长

库 ,提高工程服 务效率和 工程管理水平 。进 一步修改 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 开展工程监理职业保险制度的
研 究试点工1 四是做好注册监理 工程师的换证工作 修 乍 订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办法 。 五是 出台工程项 目管 理规范 , 对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 的项 目管理进行调 拟
监理企业经营业务负责人 以及部分省 、 自治区、 直辖市监 理协会 、城 市监理协会、专业分会负责人 等共 2 5 5 名代 表参加 了会议 。 建设部 建筑市场管理司咨询监理处处长 逢宗展应邀参加会议 , 并就今年上半年的监理工作和下 半年工作的设想作 了通报。 建设部政策研 究中心李德全 处长在会 上作 了 “ 中国建筑 业的发展及趋势展望 ”的讲 演。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长谭克文 ,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田世宇 ,副秘书长林之毅 、徐颖等分别主持 了会议 。会 上 , 苏华厦工程项 目管理公司等 1家单位作交流发言 。 江 4 会议进行 了分组讨论。 田世宇同志作会议总结 。 交流 单位 代表各 自介绍 了自身的发展历程和从不同侧面报告了经 营 管 理方 面 的经 验 ( 刊从 本 期 起 选择 刊登 ) 本 。
逄处长在 历数今年上半年度 已经开展的几项工作的
信 ,如何规避 风险 ,企业 内部 管理等四个 问题 归纳 了
自 己的看 法 。 关于市场 开拓 。他 说 ,现在 的外 部环境对 企业的 发展带来了极好 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建设领域投资额不 断增加, 投资规模 的扩大为我们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 建设部倡导的开展工程项 目管理 , 实际上就是鼓励大家 积极开拓市场 , 发展业务 。 另一方面 , 随着国家投 资体制 改革的不断深入, 监理企业要做 的事情也在不断增 加。 所 以我们应该抓住机遇 , 开拓市场 , 加快发展 。 发展 是硬 “
化工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化工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化工监理工程师是指在化工工程项目中,负责监督工程施工、验收、投产和维修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是化工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1. 负责化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协调各个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 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排工程施工过程,监督施工人员的作业质量,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
3. 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图纸和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方案,确保工程设计合理、安全、符合规范。
4.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各种物资和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和验收,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设备、材料、技术方案符合规定。
5. 制定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质量检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按照计划执行和监控施工过程。
6. 对正在施工的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7. 对工程完成前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开展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未发生安全事故,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8. 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保持沟通顺畅,及时解决问题。
9. 参与建设单位资料管理、档案管理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和报表。
10. 不断学习新技术、新成果、新理论,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并将成果、理论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总之,化工监理工程师是整个化工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重要职责人,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以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完成。
化工工程监理细则

化工工程监理细则一、概述化工工程的监理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细则旨在明确化工工程监理的职责与要求,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人员资质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知识,并持有国家规定的合格职称。
2. 监理人员应熟悉化工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并具备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
3.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监理任务及要求1. 施工前监理a. 审查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并与相关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确保设计符合工程要求。
b. 审查施工合同和相关承诺书,保证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c. 制定施工前的检查计划,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确认材料的质量和数量达到要求。
2. 施工过程监理a.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控。
b. 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c. 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3. 施工后监理a. 对竣工图纸和交工资料进行审查,确保符合施工合同和法规要求。
b. 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各项指标和要求达到规定标准。
c. 撰写监理报告,总结工程过程中的问题和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四、监理报告监理报告是监理工作的总结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项目信息、施工单位信息和监理单位信息等。
2. 施工过程及质量安全控制:说明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质量控制措施和安全管理情况。
3. 问题分析与解决: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方案的提出。
4. 工程验收情况:总结工程验收结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5.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对特殊情况或相关要求进行说明。
五、监理工作的原则1. 独立公正原则:监理人员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2. 法律依据原则:监理工作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合规性。
3. 风险控制原则:监理人员应关注工程建设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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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化工监理分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分会名称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化工监理分会(以下简称分会)。
第二条本分会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领导下的分支机构。
由从事化工及相关行业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自愿结成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分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贯彻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会员的要求和意见,热情为会员服务,引导会员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为发展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和提高工程建设水平而努力工作。
第四条本分会接受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的直接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分会会址在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2201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分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贯彻执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制定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准则;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会员交流化工及相关行业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并做好化工及相关行业建设监理事业的宣传工作;
五、举办有关监理业务培训研讨班,为会员单位培训企业管理和
工程建设监理人才;
六、协助会员做好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引导会员单位监理工作与国际监理工作逐步接轨;
七、开展化工及相关行业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调查研究工作和建设主管部门及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交办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分会的会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化工及相关行业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符合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章程规定会员条件的化工及相关行业的监理单位。
第八条本分会根据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的授权发展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填写、提交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印发的《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入会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二、经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分会秘书处发给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印发的《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证书》。
第十条分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享有的权利;
二、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本分会的活动;
四、本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分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履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
二、遵守本分会的工作条例,执行本分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分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分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的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六、向本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分会工作条例行为,经分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变更、罢免第十四条本分会的组织机构包括:
一、会员大会;
二、理事会;
三、秘书处。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是本分会的决策机构,由分会全体会员单位组成,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分会的工作条例;
二、选举和罢免分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秘书处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分会终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在换届时召开,每届四年。
第十八条本分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大会的职权,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的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
第十九条本分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理事会会长提名秘书长人选,并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另行决定召开。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名誉会长一名、名誉副会长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爱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在化工行业工程建设监理中有一定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秘书处是本分会的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负责分会的日常工作,对会长、理事会全面负责。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本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在正常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分会按照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本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工作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本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本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本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本分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本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工作条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本分会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分会理事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本分会修改的工作条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分会工作条例经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化工监理分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于2005年12月1日起生效。
报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分会工作条例解释权属本分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