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审计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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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审计证据审计证据的作用

什么是审计证据审计证据的作用

什么是审计证据审计证据的作用审计证据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获取的,用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形成审计结论的证明材料。

那么你对审计证据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审计证据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审计证据的定义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编制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信息和其他信息。

审计证据的主要特征(1)证据范围的广泛性。

除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等证据外,还可以是其他证据;(2)证据用途的多样性;(3)证据收集主体的特定性;(4)证据资源的特殊性;(5)审计证据是审计质量的主要保证。

审计证据的主要作用根据lSA 500:“审计师必须获取足够和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其审计观点提供合理的结论。

”1、审计证据是审计意见的支柱;2、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的基础;3、审计证据是解除或追究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依据;4、审计证据是控制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

审计证据的评价要求⑴审计证据整理与评价的一般步骤整理和评价审计证据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步骤:1.分类整理:即把分散的、零碎不全的审计证据按照不同的审计目标进行分类。

2.核实评价:根据分类的结果,对有关审计证据进行复核,并就其证明力进行分析和评价,确定是否取舍或补充审计证据。

3.补充取证: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证据评价后可能形成以下几种结果:①审计证据充分适当;②形成新的有价值的证据;③发现新问题应补充取证。

对于补充取证要采用科学的审计程序结合审计目标进行。

4.综合归纳:对于经评价认为审计证据充分适当,注册会计师应将全部证据进行归纳,形成局部审计意见,最后综合形成整体的审计意见。

⑵审计证据整理与评价的要求1.坚持整体的观点。

注册会计师应从对会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的高度去整理和评价审计证据。

把整体目标分解成单个目标,按单个审计目标分类整理证据,逐级往上归类和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最后构成一个完整的对审计意见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体系。

审计学王光远第四版课后答案

审计学王光远第四版课后答案

审计学王光远第四版课后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核对借方余额合计和贷方余额合计是否相符是会计记录核对的哪种()。

[单选题] *A.账表核对B.账账核对(正确答案)C.账实核对D.账证核对2、一般来讲,建立和设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是()。

[单选题] *A.审计人员B.审计机关的项目负责人C.企业管理人员(正确答案)D.被委托的第三人3、审计全过程的中心环节是()。

[单选题] *A.准备阶段B.实施阶段(正确答案)C.终结阶段D.审批阶段4、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表示不满时应向上级审计机关提出()。

[单选题] *A.复审(正确答案)B.起诉C.复核D.复议5、对于注销的应收账款,会计部门应在()中予以登记,同时进行追踪控制,以防随后收回时被内部人员贪污。

[单选题] *A.备查账簿(正确答案)B.销售发票C.明细账D.销售合同6、如果应付账款所属明细科目出现借方余额,审计人员应提请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列示。

[单选题] *A.应收账款B.预收账款C.应付账款D.预付账款(正确答案)7、被审计单位“产品销售费用明细账”中记有以下费用项目,应予以确认的是()。

[单选题] *A.生产车间领用的产品包装费B.常设销售机构经费(正确答案)C.厂部销售部门管理人员工资D.为购买单位垫付的运费8、财经法纪审计的结论与决定具有()。

[单选题] *A.代表性B.广泛性C.指导性D.强制性(正确答案)9、()是开展经济效益审计的基础和必要条件。

[单选题] *A.财政审计B.内部审计C.财务审计(正确答案)D.财经法纪审计10、内部审计结论的执行与否,主要取决于()。

[单选题] *A.被审计单位领导的意志(正确答案)B.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志C.审计结论的正确与否D.被审计单位当时的具体情况二、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20分)1、按照审计证据的证明力分类包括有()。

*A.口头证据B.辅助证据(正确答案)C.书面证据D.基本证据(正确答案)E.环境证据2、会计账簿审查的重点是()。

试论审计证据的证明力

试论审计证据的证明力

试论审计证据的证明力审计证据一般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

从广义上说,审计证据应包括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鉴证、验资等相关业务过程中获取用于证明审计事项真实情况和过程的相关资料。

审计证据与审计风险密不可分,如果注册会计师获取的审计证据未能满足对有关审计事项证明的需要,或者说缺乏应有的证明力,审计风险就不可避免,它关系到审计工作的成败,是审计风险控制的核心。

一、影响审计证据证明力的几种不良现象—是审计过程中的“程序现象”。

表现为单纯追求审计程序到位,审计范围面面俱到,做表面文章,忽视重点领域实质性的风险控制,对潜在的风险抱有侥幸心理,对被审计单位虚假的会计信息视而不见,甚至虚构未履行的审计程序,自欺欺人。

走程序成了“玩”程序。

二是证据收集中的“数量现象”。

其表现为,只注重审计证据的取得,认为资料多总比资料少好,即所谓“油多不坏菜”。

证据收集后未进行必要的审核和筛选,甚至对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之间是否存在内在联系或是否具有证据的基本属性缺乏应有的分析和识别。

如对被审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未进行核对,即使有核对也是由被审验单位“自核”或写个保证;采用的文件依据为非有权部门出具;查验的合同文书等不具备主体资格或无行为能力;数据之间未衔接等。

三是取证方式上的“简化现象”。

表现为应进行函证或实地查验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时,因时间、成本等原因而取消或直接实施不具有替代作用的其他审计程序;现场审计的精力主要放在对被审计单位的账面数据作“搬家”式的抄录,未能抽查足够数量的会计凭证予以验证说明,甚至在未能提供必要的会计凭证时,仅依据会计账本或报表资料发表无保留意见或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实施程序未做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等。

四是风险控制领域的“应付检查现象”。

其特征是,将风险控制定位于应付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对审计质量的检查,忽视法律诉讼或司法调查等风险;表现为事后进行补制程序表、检查表,未进行实质性“三级复核”;当事人应签章未签章或代签章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甚至直接由审计人员“代劳”等。

浅谈审计证据及其证明力

浅谈审计证据及其证明力
环境证据:通过观察被审计单位的环境所获得的证据,例如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人员的素质 等
Part Three
审计证据的种类:包括书面证据、口头证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收集审计证据的原则: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
收集审计证据的方法:询问、观察、检查、函证、重新计算等
审计证据的整理和归档:对收集到的审计证据进行分类、筛选、归纳和整理,形成完整的审计 工作底稿
证据的可靠性:评估证据来源的可靠性和证据本身的可靠性 证据的相关性:确定证据与审计目标之间的相关性 证据的充分性:评估证据是否足够支持审计结论 证据的适当性:判断证据是否适当,是否能够支持审计结论
Part Six
添加标题
明确审计目标:在 收集审计证据前, 应明确审计目标, 确保收集的证据与
审计证据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包括书面证据、口头证据、环境证据等。
审计人员在收集审计证据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确保审计证据 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实物证据:通过观察、检查实物资产或物品所获得的证据
书面证据: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凭证、账册等书面资料所获得的证据
口头证据: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人员或有关人员所获得的口头答复所形成的证据
审计目标相关。
添加标题
制定详细的审计计 划:根据审计目标, 制定详细的审计计 划,包括审计范围、 时间安排、人员分 工等,以确保审计 证据的全面性和准
确性。
添加标题
选择合适的审计方 法:根据审计目标 和具体情况,选择 合适的审计方法, 如询问、观察、检 查等,以确保收集 的证据具有可靠性
和有效性。
添加标题
靠等
审计证据的充 分性:要求审 计人员收集足 够的证据来支
持审计结论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摘要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凭以得出审计结论、支撑审计意见的基础。

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两个重要特征,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是有证明力的。

因此,研究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有助于审计人员制定审计计划、设计审计程序、收集审计证据和保证审计质量。

关键词:审计证据充分性相关性可靠性AbstractAudit evidence, audit personnel with to get the audit conclusion audit opinions, support base. The sufficiency and appropriateness of audit evidence is the two important characteristics, both are indispensable, only sufficient and appropriate audit evidence is a proof. Therefore, research on the sufficiency of audit evidence and appropriate, contribute to the auditors audit planning, design audit procedures, audit evidence collected and guarantee the quality of audit.Key words:Audit evidence sufficient relevance reliability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审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审计证据的形式包括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视听或者电子数据资料、口头证据、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以及其他证据。

审计过程中,我们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审计第05章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第05章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
– 审计工作底稿通常还包括审计业务约定书、管 理建议书、项目组内部或项目组与被审计单位 举行的会议记录、与其他人士(如其他注册会 计师、专家等)的沟通文件及错报汇总表等。
三、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
1. 审计工作底稿应包含的信息 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 时间和范围; 章 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
5.1 审计证据
一、审计证据的含义
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 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 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1. 会计记录
• 对初始分录的记录和支持性记录 • 支持成本分配、计算、调节和披露的手工计算表和
电子数据表
检查记录或文件 检查有形资产 观察 询问 函证 重新计算 重新执行 分析程序
四、信息生成和储存方式对审计程序的影响
当信息以电子形式存在时,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 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实施某些审计程序。
5.2 审计工作底稿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含义
1. 定义 – 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 、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 及得出的审计结论做出的记录。
⑤ 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或复印件获取 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3. 充分性与适当性之间的关系
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两个重要特征 ,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 据才是有证明力的。
三、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
1. 审计程序的类型 风险评估程序 控制测试 实质性程序
2. 具体审计程序 具体审计程序一般包括:
2. 编制目的 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作为审计报告的基础 ; 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3.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使用的文字 4. 审计工作底稿的控制程序

巧议审计证据的证明力

巧议审计证据的证明力

巧议审计证据的证明力作者:冯娜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8年第10期摘要:目标决定方向。

财务报表审计的总体目标的得以实现,需从具体目标入手,而注册会计师的具体目标由管理层认定决定,明确目标之后,为实现该目标而努力奋斗,脚踏实地,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通过实施程序,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证据反过来证明认定究竟有无错报。

从而,通过业务循环审计及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对所有报表的所有项目的所有认定都获取了相应的审计证据,并对审计证据予以整理和评价,得出各个认定的结论,最后,得出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据以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可见,审计是为实现目标而奋斗的过程,是实施程序的过程,更是获取证据的过程,最终的成果是审计报告。

其中,审计程序是获取审计证据的工具和方法,而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据以得出结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程序获得的,正所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这个基础,注册会计师就没有“发言权”,就不能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所以,审计证据的证明力和说服力问题对审计目标的实现,即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审计证据;证明力;合理保证;审计风险一、审计证据的意义“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在审计报告中的“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部分,有这样一句话。

可见,在审计中,“只有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才能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也可以说,“如果尚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那么,注册会计师不能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需等到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才能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当然,如果由于被审计单位内外部的主客观因素而使得审计准则规定的应当实施的程序无法实施,应当获取的证据无法获取,即统称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以至于注册会计师不能或无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得不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则按照谨慎性原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的要求,应当根据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的重要性和广泛性考虑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类型。

浅谈审计证据及其证明力

浅谈审计证据及其证明力

建立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体系
提高审计证据质量的途径
强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提高审பைடு நூலக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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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审计证据的获取程序和方法
加强审计证据的复核和质量控制
PART 07
审计证据与审计结论的 关系
24
审计证据对审计结论的影响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影响审计 结论的合理性
相关性原则:收 集的证据必须与 审计目标相关, 能够支持审计结
论。
完整性原则:收 集的证据必须全 面,不遗漏任何 可能影响审计结
论的信息。
可靠性原则:收 集的证据必须是 可靠、准确的, 能够经得起推敲
和验证。
合法性原则:收 集的证据必须符 合法律法规和审 计准则的要求, 不得采用非法手
段获取证据。
审计证据收集的方法
PART 01
单击编辑章节标题
3
PART 02
审计证据的定义和种类
4
审计证据的定义
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 中,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所获取的, 用以证实审计事项、支持审计结论 和意见的有关信息。
审计证据的种类包括书面证据、口 头证据、环境证据和实物证据等。
审计证据应当具有充分性、相关性 和可靠性,以保证审计人员得出正 确的审计结论和意见。
审计证据的获取方式
询问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 观察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文件、记录和凭证 重新执行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和控制程序
PART 03
审计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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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证据证明力的概念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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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审计证据的证明力审计证据一般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

从广义上说,审计证据应包括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鉴证、验资等相关业务过程中获取用于证明审计事项真实情况和过程的相关资料。

审计证据与审计风险密不可分,如果注册会计师获取的审计证据未能满足对有关审计事项证明的需要,或者说缺乏应有的证明力,审计风险就不可避免,它关系到审计工作的成败,是审计风险控制的核心。

一、影响审计证据证明力的几种不良现象—是审计过程中的“程序现象”。

表现为单纯追求审计程序到位,审计范围面面俱到,做表面文章,忽视重点领域实质性的风险控制,对潜在的风险抱有侥幸心理,对被审计单位虚假的会计信息视而不见,甚至虚构未履行的审计程序,自欺欺人。

走程序成了“玩”程序。

二是证据收集中的“数量现象”。

其表现为,只注重审计证据的取得,认为资料多总比资料少好,即所谓“油多不坏菜”。

证据收集后未进行必要的审核和筛选,甚至对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之间是否存在内在联系或是否具有证据的基本属性缺乏应有的分析和识别。

如对被审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未进行核对,即使有核对也是由被审验单位“自核”或写个保证;采用的文件依据为非有权部门出具;查验的合同文书等不具备主体资格或无行为能力;数据之间未衔接等。

三是取证方式上的“简化现象”。

表现为应进行函证或实地查验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时,因时间、成本等原因而取消或直接实施不具有替代作用的其他审计程序;现场审计的精力主要放在对被审计单位的账面数据作“搬家”式的抄录,未能抽查足够数量的会计凭证予以验证说明,甚至在未能提供必要的会计凭证时,仅依据会计账本或报表资料发表无保留意见或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实施程序未做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等。

四是风险控制领域的“应付检查现象”。

其特征是,将风险控制定位于应付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对审计质量的检查,忽视法律诉讼或司法调查等风险;表现为事后进行补制程序表、检查表,未进行实质性“三级复核”;当事人应签章未签章或代签章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甚至直接由审计人员“代劳”等。

之所以存在上述现象,一是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不强,二是审计人员对审计证据的基本属性和要求缺乏足够认识。

二、审计证据的基本属性根据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具有证明力的审计证据应具有如下属性:1、合法性。

指审计证据是否具备可采用性,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或合法来源的证据才具有证据能力,否则将丧失证据资格。

一是形式要合法,按我国民事诉讼相关法规规定,证据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视听证据、口头证据、当事人陈述、鉴定和现场查验等证据,审计证据也应该基本符合这些形式,法律上对证据形式必须履行相应法律手续的,审计证据应当满足这些要求。

如:不动产的权证应是有权部门颁发的产权证书;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就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还有会计报表须经单位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并盖章等规定也属必要的“形式”。

二审计证据的来源要合法。

包括审计证据的形成过程、收集方式和手段等,都要符合法定程序。

2、相关性。

指证据与审计事项或审计目标之间有逻辑上的联系,能够证明审计事项的存在或不存在。

与审计事项或审计目标相关程度越高,其证明力越强,相反,则证明力弱,甚至不能作为审计证据。

如实物资产的监盘结果只能用来证实实物的存在或毁损,而不能作为证明其权属和计价的依据。

3、真实性。

指审计证据是否如实反映了审计事项或审计过程。

一是审计证据的内容真实。

如证据是否为原件或原物;日期是否其发生日;复印件、复制品与原物是否相符一致。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确认,无证明力。

当然,受职权及技术手段的限制,这里的真实以及上述的合法性只能是注册会计师能够识别的范围。

二是审计过程真实。

审计是对会计确认进行再确认,注册会计师未直接记录和参与企业的经济活动,只能根据经济活动产生的影响和经过会计处理的资料,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已完成的审计程序如实进行记录,体现其工作轨迹,以表明注册会计师是否做到应有的职业谨慎。

如果注册会计师为证明自己已抽查某个项目但实际并未实施而编造的的工作底稿纪录,其审计证据则不具有真实性。

4、可靠性。

指审计证据反映审计事项客观现实的程度。

审计证据可靠性越强,其证明力越强。

有的审计证据虽然有相同的客观属性,但不同形式、不同来源以及不同时间上的审计证据可靠程度则不同。

一般认为,书面证据比经口头询问而获取的证据可靠,书面证据中,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比其他书证可靠;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比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可靠;外部取得的证据比从被审计单位内部获得的证据可靠;原始证据比复制证据可靠;直接证据比间接证据可靠;注册会计师亲自取得的证据比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可靠;向独立的第三方获取的证据比向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者获取的证据可靠;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较好时比该单位内部控制较差时提供的内部证据可靠;不同渠道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相互印证时,比来自单一渠道单一证据可靠;越及时的证据越可靠;客观证据比主观证据可靠。

可靠性具有高度的综合概括性,需要注册会计师针对具体情况运用专业判断对审计证据进行分析、比较。

5、充分性。

是指审计证据数量的最低要求。

当审计证据相关与可靠程度较高时,所需审计证据数量较少,反之,所需数量较多。

特别是单一证据,在一定数量基础上,各证据之间应通过逻辑推理方式形成有效的证据链。

充分性并不是说证据数量越多越好,受审计成本限制,注册会计师应把需要足够数量的审计证据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不同类型审计证据的要求如前所述,审计证据按其外形特征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视听证据等;各种证据除应具有证据的基本属性外,根据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还有其具体要求:1、书面证据。

指作为证据的文书。

获取书面证据应符合的基本要求是:①获取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代办或委托事项的文书,是否有被代理人授权或委托书。

②获取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抄录件的应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③报表、图纸、专业技术资料等应附有关说明材料。

④询问、陈述、谈话笔录,应有注册会计师、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盖章。

⑤鉴定结论应当注意鉴定报告的相关内容是否完整。

如委托人、鉴定部门或鉴定资格是否填列清楚,鉴定人是否签名,鉴定部门是否盖章;属于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是否有分析过程等。

⑥现场查验纪录,应记载查验的时间、地点、查验人、在场人,查验的经过和结果,并由查验人、当事人、在场人签名,有关人员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注明原因。

2、物证。

指作为证据的物品。

获取的物品证据应符合的要求是:原物或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证明该物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品可取其中的一部分。

3、视听资料。

指利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等手段所反映出的音响、影像或其他信息证明审计事项的资料。

获取视听资料应符合的要求是: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或复制件。

但复制件应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声音资料应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4、口头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

获取证人证言应符合的要求是: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以盖章等方式证明,注明出具日期,附有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人身份的文件。

当事人陈述只限当事人对所经历事实的陈述,当事人陈述应注意可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虚假性。

四、审计证据证明力的局限性审计业务有其自身的特点,其证据获取主要受以下因素制约,对证明力产生不同程度影响:l、时间因素。

与诉讼证据不同,审计证据由于受会计表披露时间等限制,如年度报表一般要求在期末后的4个月内披露。

审计取证时间多则一二个月,少则只有几天,而诉讼证据有时在进入诉讼前,可进行长时间的收集。

一至二年,甚至更长,进入诉讼程序后还可以对不足方面继续取证,因此,事务所在接受多家委托时,不可能象收集诉讼证据那样有充分的时间保证,以致有时难以获取令人满意的证据,影响其证明力。

2、成本效益因素。

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性质决定了审计取证必须考虑与成本效益相称。

现代审计方法主要是建立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和会计信息质量基础上的抽查,证明对象应是审计事项对会计报表或审计结论构成重大影响的方面,不可能对每笔业务、每份会计凭证予以验证。

而诉讼证据在诉讼时取证成本负担对象不确定,有时为获得有价值的证据,取证成本并不很重要。

3、职权因素。

作为社会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业务,在取证手段上,没有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权、更没有司法部门的司法权,对外查证,法律未赋于相关单位或人员提供证明的义务,如银行查证、函证的回复没有强制性;发票、字迹的真伪鉴定等不是审计活动所能解决的。

此外,诉讼性证据的取证对同一证据是多方取证,如法庭、原被告双方和其他参加人,而且还需通过质证程序确认。

审计取证的“尚方宝剑”只是披露,缺乏“刚性”,且常常需要与客户进行“讨价还价”。

4、专业技术因素。

许多审计证据是:审计专业人员依据专业手段,如通过计算、分析测试等对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后做出专业判断,并由审计人员单方面取得,不论在专业方法的使用上,还是审计人员的品行上都可能对审计证据的证明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由于审计证据的上述局限性,使依据审计证据形成的审计结论只能产生对会计信息做出“合理保证”,意即“审计真实”之说,一些不了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人士还以“法律真实”或“客观真实”的标准来衡量“审计真实”,从而忽视了审计证据的专业局限性。

所谓“客观真实”的要求是指对事实的证明达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的程度,但由于人类自身所处的特定历史阶段的限制,对此往往难以做到。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只能是“法律事实”即“以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做出判决”。

同理,依据审计证据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决定了审计事项的证明标准也只能是“审计真实”。

五、增强审计证据的证明力审计证据尽管与诉讼证据有诸多不同,但随着市场经济法制化,二者的联系也将越来越密切,特别是目前注册会计师面临不断增加的法律诉讼,公安、司法部门以及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进一步关注,审计证据的证明作用或诉讼功能正日益显现。

一方面,当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被提起诉讼时,审计证据可以证明注册会计师有无过错,起着保护自身的作用,另一方面,作为审计工作成果,以鉴证报告或鉴定结论等形式出现,在法庭上充当诉讼证据。

因此,审计证据应努力适应诉讼证据的要求,以保证其应有的证明力。

l、区分审计证据的有用性。

为便于对审计证据进行分析筛选,使审计证据在收集时更具针对性,审计证据除上述分类外,笔者认为还可按其在诉讼中的作用分为意见性证据、追偿性证据和免责性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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