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记录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度
工程监理质量规章制度

工程监理质量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维护建设单位和公众利益。
2. 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要求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二、质量管理体系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质量管理责任,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2. 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3. 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三、质量责任制1.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2. 各参建单位应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把关的质量管理网络。
3. 对于违反质量规定的行为,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质量控制措施1.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方法。
2. 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于工程中。
3. 施工过程中,对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实行重点监控,确保施工质量。
4. 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和扩大。
五、质量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验收标准进行。
2. 完成每一阶段工作后,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3. 对于隐蔽工程,应在封闭前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六、质量事故处理1. 发生质量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 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监督检查与考核1. 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整改要求。
3. 鼓励和支持内部和外部的质量监督,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程质量透明度。
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度包括

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度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监理单位的服务质量和监理水平,制定本质量责任制度。
第二条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
第三条本责任制度以质量为中心,注重监理单位的全面发展和专业素质的提升,促进监理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第四条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监理单位的行为,提高监理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二章质量责任第五条质量责任是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工程进行监理,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监理专业知识和经验,保证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监理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明确监理人员的责任范围和监理任务,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监理设备和工具,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监理工程的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排除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工作档案,保留监理过程中的重要资料和信息。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现场监理,确保施工过程的监管和质量把控。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质量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评估和检查工程质量,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接受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自身的监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不断提高监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监理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监理单位承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安全全面负责。
第二章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第五条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质量安全责任,确保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第六条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质量安全负总责。
第八条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监理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对各自负责的工作范围和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有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等。
(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等。
(三)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质量安全要求。
(四)监理工作制度:明确监理工作程序、监理人员职责、监理资料管理、监理报告制度等。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档案,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过程记录。
第四章质量安全监管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监理质量管理制度

监理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监理质量管理,树立质量管理观念,提高工程监理水平,保证项目施工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节能等各个专业领域。
第三条监理质量管理应该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维护监理独立性和专业性,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监理质量管理应该依法合规,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监理质量管理应该科学管理、精细管理、全面管理、持续改进,促进监理质量不断提高。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工程监理质量管理部门。
第七条监理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调查、督促和检查。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八条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应该依据ISO9001国际标准建立和运行。
第九条监理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责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程序、人员培训与管理、内部审核、质量管理评审、持续改进等要素。
第十条监理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实施、维护和持续改进监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十一条监理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理质量记录,并予以管理。
第三章质量管理职责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项目施工过程和结果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三条项目监理师是监理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监督承包单位的施工活动,保障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监理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监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和权利。
第十五条监理人员应当执行监理质量管理部门的决策,并积极配合项目经理、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工作。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为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了解监理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四章质量管理程序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程序,并将其纳入监理质量管理手册。
监理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监理质量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1.1本制度是为了规范监理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施工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监理部门和监理工程师的合法权益而制定。
1.2本制度适用于监理部门内所有监理工程师,严格执行。
二、监理质量管理职责2.1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中负责监督、检查、评审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要求施工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2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2.3监理工程师要做好日常监理记录和报告,保留相关资料和证据,为工程质量评定提供依据。
三、监理质量管理流程3.1施工前期3.1.1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并核实施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技术经验和人员配备。
3.1.2监理工程师要参与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评审,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确保设计和施工方案符合相关规范。
3.2施工过程中3.2.2监理工程师要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重要环节,做好监理日志,并向施工企业提出质量整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3.2.3监理工程师要参与施工企业组织的进度管理和现场会议,解决施工中的工程质量技术问题。
3.3施工结束后3.3.1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参与工程质量验收,并提出合理的评价意见。
3.3.2监理工程师要做好工程竣工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保留相关资料和证据,为后续工程质量评定提供依据。
四、监理质量管理要求4.1监理工程师要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不断学习和研究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
4.2监理工程师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按照职责范围履行监理工作,不得串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监理部门形象。
4.3监理工程师要与施工企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沟通解决工程质量问题,做到监理与施工之间的有效互动。
五、监理质量管理奖惩机制5.1对优秀的监理工程师,可以采取表彰、奖金等方式予以奖励和鼓励,以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制度模板

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各类工程监理项目。
第三条监理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监理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质量。
第二章监理安全质量责任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负总责,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质量职责,制定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设施和仪器设备,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监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工艺、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质量。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质量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及时报告业主和有关部门。
第三章监理安全质量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对发生质量事故的监理单位,公司应根据质量事故的性质、损失和责任程度,对监理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公司应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警告、罚款、停职、降职等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附件:监理安全质量责任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清单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度
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度工程监理作为保障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环节,其质量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度的重要性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度是确保工程项目达到预期质量目标的关键保障。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众多的参与方和复杂的施工环节,如果没有一套明确的质量责任制度,就容易出现质量问题无人负责、推诿扯皮的现象。
通过建立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度,可以明确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其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从而有效地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
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一)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1、资质管理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监理业务。
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业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2、合同管理监理单位应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和工作标准,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4、监理规划和细则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编制科学合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和措施,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和依据。
5、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人员的资格和技能等,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条件。
6、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应进行旁站监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7、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组织竣工预验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质量监理责任制度
质量监理责任制度前言质量监理责任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管和整改以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
本文对质量监理责任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
监理单位的职责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管和整改。
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理;- 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和整改,并在书面报告中反馈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涉及到的各类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监理单位应当以独立、公正、客观的角度开展监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理合同约定行使监理权力。
建设单位的职责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负责工程的策划、组织、实施及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后,成立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技术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理合同约定,接受监理单位对质量安全的监理,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关于工程质量的指示;-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建设的相关款项,并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进行考核。
施工单位的职责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的实施者,负责整个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理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措施制定和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和验收。
结论制定质量监理责任制度,能够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工作分工和配合机制,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也能够为发掘潜在质量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展提供足够的保障。
监理质量责任制度
监理质量责任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中应当承担的责任,维护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管理顺利进行。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监理的监理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二、监理人员的角色与责任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制定工程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2)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监理,监督施工单位的合法和规范操作。
(3)检查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确保施工图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要求。
(4)组织施工过程中的检测、试验和质量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5)记录工程监理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2.监理员的职责:(1)参与实施施工现场监理,协助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
(2)协助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参与检测、试验和质量验收工作,记录相关数据和结果。
(4)协助监理工程师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三、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1.严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操守和廉洁自律,不得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贿赂和回扣。
2.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
3.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不得擅自违反工程监理的相关规定。
4.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偏袒任何一方利益,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公正的监理服务。
5.与他人合作时,要注重协调和沟通,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四、监理人员的责任和违规处理1.监理人员应当对监理质量负责,保证工程监理的合法、规范和精细。
2.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3.对于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存在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益输送、疏于履职、不职业操守等,建设单位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五、监理质量责任制度的实施1.监理质量责任制度应当在监理人员进入工程现场之前向其进行详细解释,确保其了解和遵守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工程监理安全与质量责任制度
工程监理安全与质量责任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安全与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安全可靠、质量合格。
适用于所有由工程监理单位监督的工程项目。
二、职责与义务1.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2. 工程监理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安全和质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各参建单位的工作进展和实施情况。
3. 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问题,防止事故发生和施工质量不合格。
4. 工程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和管理问题。
5. 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和质量检查,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 工程监理单位应记录和整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数据,形成监理报告和总结,供相关部门查阅。
7. 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与质量管理水平。
三、安全管理要求1. 工程监理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职责和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制定安全监理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控制。
3. 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纠正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4. 工程监理单位应提供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监理人员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应对突发安全事件。
四、质量管理要求1. 工程监理单位应制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质量职责和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达到要求。
2.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计划进行审核和评估,并进行现场监督和抽查。
3. 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范。
4. 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质量改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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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记录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度一、监理日记的记录方式 1、施工活动情况 1.1、施工部位、内容:关键线路上的工作、重要部位或结点的工作以及项目监理组认为需要记录的其它工作。
1.2、工、料、机动态工:现场主要工种的作业人员数量(比如:钢筋工、木工、泥工、架子工等),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的到位情况。
料:当天主要材料(包括构配件)的进退场情况。
机:指施工现场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及其运行情况(有否故障、及故障的排除时间等),主要机械设备的进退场情况。
2、监理活动情况 2.1、巡视:巡视时间或次数,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记录巡视中重要情况; 2.2、验收:验收的部位、内容、结果及验收人; 2.3、见证:见证的内容、时间及见证人; 2.4、旁站:内容、部位、旁站人及旁站记录的编号; 2.5、平行检验:部位、内容、检验人及平行检验记录编号; 2.6、工程计量:完成工程量的计量工作、变更联系内容的计量(需要的); 2.7、审核、审批情况:有关方案、检验批(分项、工序等)、原材料、进度计划等的审核、审批情况。
(记录有关审核、审批单的编号即可) 3、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一天来,通过一系列的监理工作,在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发现了什么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监理组是如何处理的,处理结果怎样,应做好详细的记录。
对一些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按规定记录、保存、整理有关的资料,日记中的记录应言简意赅。
4、其它 4.1、监理指令(监理通知、备忘录、整改通知、变更通知等等); 4.2、会议及会议纪要情况; 4.3、往来函件情况; 4.4、安全工作情况; 4.5、合理化建议情况; 4.6、建设各方领导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情况。
5、值班记录 当天值班的监理人员签名。
6、各类监理记录必须及时进行整理、编号和妥善存储。
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度(一)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1.工程项目必须在开工前及时地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各专业监理人员必须参加;2.项目监理组织接到施工图纸后,立即组织各专业监理技术人员熟悉设计意图和施工图纸内容,并认真做好记录;3.经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图纸会审时间后,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监站等有关部门参加;4.监理人员应认真记录图纸会审内容。
对有关单位提出的疑问中的要求,应得到设计单位的明确签复,不能明确答复的要确定答复疑问时间,在答复期限内设计单位应提交正式答复文件;5.图纸会审后三天内,监理人员应将图纸会审记录以书面形式一份三式发至各有关单位。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1.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程序:(1)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组;(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定;(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组报送建设单位;(4)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文件组织施工。
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组重新审定。
2.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十五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三天内,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就其可行性、合理性及经济性提出具体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4.经总监理工程师复审后,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并签发给施工单位。
(三)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1.工程动工前的检查工作:(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情况;(2)施工设备、机(器)具、工程设备、材料进场情况;(3)材料堆放,材料加工场地准备情况;(4)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上岗工人进场情况;(5)工程放线测量记录中的坐标、标高、高程及有关尺寸的检查、复核工作情况。
2.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1)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明,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结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4.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签发经有关单位签名的“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记录”;5.审核工程材料、设备等报验申请,到现场检查工程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明以及有关技术文件等,交检查审核结果报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发工程开工报告,并报送建设单位。
(四)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质量检测管理,确保建设工程中涉及安全结构的试块、试件以有关材料取样送检的准确性的真实性,特制定本制度;2.凡属于我公司监理的有关工程涉及到结构安全的主要建材(包括水泥、沙、石、砼及砂浆配合比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钢材及接头、砖和高强度螺栓等)和施工现场制度;3.见证取样送检是施工单位委派的送检员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的“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共同送到质监站(或法定检测单位),送检人和见证人对试件的代表性和取样送检的真实性负责;4.每次受监督取样送检见证人,经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授权的人员担任,并应保持见证人的相对稳定,见证人应熟悉掌握各类建材和砼、砂浆、硫磺胶泥等试样的以样送检方法;5.建设项目监理见证人见证送检时,需出示见证员证,并办理有关见证手续;6.凡受监督的工程,应见证取样,送检而无见证的送试样,其检验(测)报告不能作为有效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7.监理、施工的有关人员,不论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施工单位完成隐蔽工程作业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送项目监理组。
经检验合格,监理人员应签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2.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并要求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3.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督;4.隐蔽工程施工完成,未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派人检查质量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图或规范要求;5.隐蔽工程按相关质量标准检查评定,必须达到合格;6.未经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擅自隐蔽的隐蔽工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批准,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或者继续施工。
(六)施工技术复核制度1、技术复核程序:(七)设计变更审核处理制度1.项目监理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2)项目监理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①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②确定工程变量项目的工程量;③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6)项目监理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2.项目监理组在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1)项目监理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经协高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2)在项目监理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3)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夫议时,项目监理组应提出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是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作为依据。
3.项目监理组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变更的,不应超越所授权限,并应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工程变更补充协议;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不得予以计量;5.对于设计单位提出的一般现场变更,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变更是否符合工程实际需要,技术上是否先进合理,施工工作是否可行等签署意见后,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6.对重大的现场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还要审核现场变更工程造价、工期、工程质量以及施工合同等方面的影响,并将审核结果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
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