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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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优质工程评选办法-铁建[1995]14号

铁道部优质工程评选办法-铁建[1995]14号

铁道部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正文:---------------------------------------------------------------------------------------------------------------------------------------------------- 铁道部优质工程评选办法(铁建(1995)14号1995年10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科学管理,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铁道部优质工程,是企业质量信誉和资质考核的重要依据。

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一般每年评选1次,设一等次和二等奖。

第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并已评为局级优质工程和局级优秀设计的项目,可申报部优质工程。

第四条铁道部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由建设司承办。

优质工程的评选,经部优质工程审定小组审定后,由部批准发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由铁路施工企业施工的部计划内工程,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建设计划的外委工程,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者,均可参加铁道部优质工程评选。

第六条铁道部优质工程分综合优质工程和单项优质工程两种。

一、综合优质工程1.新建铁路:单线干线铁路连续长度不少于50km;双线干线铁路连续长度不少于40km。

2.改建铁路(含增建二线、电气化和单独立项的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其连续长度不少于100km或一个区段(含两端区段站)。

二、单项优质工程1.新建、改建铁路区段站,编组站,大型独立客、货运站。

2.特大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且施工复杂的大桥;高度大于60m的高桥;大型立交桥。

3.长度在3000m以上的单线隧道、2000m以上的双线隧道;地下铁道工程的一个区间或一个车站。

4.路基工程、采用新技术的大型路基防护工程(如挡墙、护坡、护岸等)或施工困难技术复杂的其他特殊设计路基工程,其连续长度不小于1000m。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现将修订后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铁程安[2000]194号)同时废止二OO四年二月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在全公司开展工程创优活动,鼓励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动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增强企业质量信誉和市场竞争力,规范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质工程的申报、审查等具体事宜由总公司安全质量部承办。

优质工程的评选结果,经总公司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公布。

第三条:总公司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简况报送为4月30日,材料报送6月30日。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必须是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建设计划的工程,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

第五条:申报总公司优质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模:1、新建铁路:一次建成的单线干线铁路长度不少于30公里;一次建成的双线干线铁路连续长度不少于20公里。

2、改建铁路(含增建二线)、电气化或单独立项的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长度不少于80公里或一个区段(含两端区段站)。

3、新建、改建铁路区段站,编组站,大型独立客、货站。

4、全长1000米以上的特大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且施工复杂,技术含量高的大桥;相对高度(墩、台)大于60米的大桥;桥面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立交桥。

5、全长3000米以上的单线隧道、2000米以上的双线隧道;地下铁道工程一个区间或一个车站;地质、施工技术复杂的地下工程。

6、连续长度1000米以上的特殊设计路基工程,500米以上采用新技术的大型防护工程(如挡墙、护坡、护岸等)。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中施企协字〔2013〕4号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中施企协字〔2013〕4号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2013年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意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和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以各行业、各领域工程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

国家优质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审查并提出最终推荐名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评选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

参与评选的工程规模:1.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含)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含)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含)以上,转炉公称容量120吨(含)以上,电炉公称容量90吨(含)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2.产量100万吨/年(含)以上重金属矿山和露天铝土矿山项目,产量60万吨/年(含)以上氧化铝项目,产量20万吨/年(含)以上电解铝项目,产量10万吨/年(含)以上多品种综合铝加工项目、单系列铜熔炼项目、单系列锌冶炼项目;3. 原煤生产能力在120万吨/年(含)以上的煤矿(含相应建设规模的配套选煤厂),独立申报的洗选能力在300万吨/年(含)以上的中心或集中式选煤厂,煤层气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4.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300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5.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含)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6.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含)以上、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7.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年产18万吨(含)以上的合成氨工程,年产30万吨(含)以上的尿素工程;8.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发电容量1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厂,单机容量1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厂,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9.生产能力5000吨/日(含)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生产能力500吨熔量/日(含)以上的浮法玻璃生产线。

火车头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火车头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七条 火车头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名单 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核备。评审委员由铁道工程协会根据申报工程情况,在有关 部门和企业推荐的专家中选聘。评审委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的专家必须具有高级 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综合素质高并担任过一定的专业技术职务。
(六)不适宜公开申报或无法检查的工程。 第十一条 火车头奖评选条件: (一)建设项目经批准并依法建设; (二)符合工程验收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满足使用需求; (三)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总体技术有所创新; (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 (五)按期建成,没有超出批准的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 第十二条 火车头奖评选标准: 一等奖评选标准为:申报工程中的所有单位工程验收一次合格,施工工艺、 施工水平和整体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等奖评选标准为:申报工程中的所有单位工程验收一次合格,施工工艺、 施工水平和整体质量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3.申报理由栏。结合火车头奖的评选条件,重点填写保 证工程质量的施工组织措施、“四新”运用情况及所取得的 突出成果。
4.工程概况及说明栏。详细说明工程规模、标准及设施、 工程质量等内容。
5.主要社会、经济效益栏。填写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达 到设计能力、投资回收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
6.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年 月日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章 年
月日
初审意见:
年 月日 评审委员会意见:
年 月日
单位名 建 称 (全 称) 设 通信地址 单
邮政编码 位
联系人、电话
勘单 位 名
察 称 (全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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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铁程安[2000]194号)同时废止。

二OO四年二月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在全公司开展工程创优活动,鼓励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动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增强企业质量信誉和市场竞争力,规范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质工程的申报、审查等具体事宜由总公司安全质量部承办。

优质工程的评选结果,经总公司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公布。

第三条:总公司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简况报送为4月30日,材料报送6月30日。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必须是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建设计划的工程,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

第五条:申报总公司优质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1、新建铁路:一次建成的单线干线铁路长度不少于30公里;一次建成的双线干线铁路连续长度不少于20公里。

2、改建铁路(含增建二线)、电气化或单独立项的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长度不少于80公里或一个区段(含两端区段站)。

3、新建、改建铁路区段站,编组站,大型独立客、货站。

4、全长1000米以上的特大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且施工复杂,技术含量高的大桥;相对高度(墩、台)大于60米的大桥;桥面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立交桥。

5、全长3000米以上的单线隧道、2000米以上的双线隧道;地下铁道工程一个区间或一个车站;地质、施工技术复杂的地下工程。

6、连续长度1000米以上的特殊设计路基工程,500米以上采用新技术的大型防护工程(如挡墙、护坡、护岸等)。

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车间等生产用房及住宅建筑;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宾馆等公共设施;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群。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具有推广价值和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能单独形成能力的工程项目。

9、造价1亿元以上的其它工程项目。

第六条:参加评选的工程项目,应包括该项目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及附属建筑物等。

综合优质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不重复评选。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申报优质工程的项目,审报单位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

开工前必须制定创优规划,施工中严格执行程序文件,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技术资料齐全、真实、准确,建设手续齐备。

第八条:申报优质工程的项目,不得超出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九条:申报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是获得集团公司级优质工程的项目,且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等均应达到全公司先进水平。

从国外引进技术装备的工程项目,引进部分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条:工程项目竣工后应经过不少于一个冬、雨季考验,并开通使用方可申报优质工程。

第十一条:下列工程不参加优质工程评选:
1、竣工后主体工程大部分被隐蔽的工程;
2、保密工程;
3、大中型项目使用超过五年,其他工程项目超过三年;
4、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5、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人身死亡事故的工程;
6、发生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标准:
1、铁路工程:工程质量等级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核定,单项工程质量必须优良,综合工程其主体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附属工程必须全部合格,优良率应达到85%以上。

2、房建工程:其质量等级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3、其他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等级,其优良率达85%以上。

第四章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优质工程申报。

优质工程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及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企业。

申报资料必须经集团公司质量主管部门审核,签署具体意见并盖章后,以文件形式报总公司安全质量部。

申报优质工程,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集团公司优质工程批件或证书复印件一份;
3.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一份;
4.工程主要部位(必须有主体结构部分)能反映工程质量的照片10张左右;
5.工程特点及质量情况总结报告等资料。

第十四条:优质工程复验。

由总公司安全质量部对申报优质工程项目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评选条件的项目进行现场复验,并写出复验报告。

复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的主体结构质量情况及工程外观质量状况。

2、工程开工竣工文件、创优规划、质量计划、检验和试验资料、施工过程控制资料、质量评定表、QC成果、科技成果等资料。

第十五条:优质工程审批。

总公司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根据复验报告意见及有关材料进行评审、批准和发布。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章奖惩
第十六条:评定为优质工程的项目,授予"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称号,并颁发奖状(牌)及证书。

但子公司、集团公司两级不重复授奖。

获奖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做出贡献的主要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必须如实提供申报资料,对弄虚作假等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奖者,一经发现,将收缴奖状(牌)及证书,通报批评,并取消一年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各级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审核评选。

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评审资格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原《工程总公司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办法》(中铁程安[2000]194号)同时废止。

二00四年度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项目及获奖单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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