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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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一届上海市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意大赛暨第四届上海市中职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一届上海市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意大赛暨第四届上海市中职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一届上海市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意大赛暨第四届上海市中职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5.29•【字号】沪教委职〔2023〕21号•【施行日期】2023.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一届上海市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意大赛暨第四届上海市中职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沪教委职〔2023〕21号各有关高职高专院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部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推进上海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组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切实提高本市职业院校学生的创意、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推动形成与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教赛道有机衔接的创新创业教育链条,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多维度、多举措推进思创融合、文创融合、专创融合、赛创融合、科创融合以及产创融合,着力培养一批有责任感、有担当、有创新创业能力的双创人才,现定于2023年5月至11月举办第一届上海市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意大赛暨第四届上海市中职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大赛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等教育学会高职高专创业教育专业委员会、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承办,由上海教育报刊总社《成才与就业》协办。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设立纪律与监督委员会,对大赛组织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行为予以处理。

二、总体安排第一届上海市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意大赛与第四届上海市中职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合并举办,设科技创新组和文化创意组,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三、宣传组织大赛组委会将通过“上海学生事务”微信公众号、“上海职教在线”网站、“成才与就业”微信公众号发布比赛相关信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2015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2015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2015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高[2014]5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12.25【实施日期】2014.1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2015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4〕5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上海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沪教委高〔2012〕2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本市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我委决定启动2015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高校认真梳理总结2014年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工作,对照《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学校自查暨调研提纲》(见附件1),撰写2014年工作总结。

二、请各高校认真做好2015年度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工作,可参照本校2014年度市级项目立项数,统筹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比例,设立一定数量的创业实践项目。

三、请各高校于2015年3月13日前将2014年工作总结、2015年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各1份报送我委,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我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最终确定2015年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立项项目和经费分配。

(联系人:赵丽霞,联系电话:23116731,地址:大沽路100号3306室,邮箱:zhaolx@)附件:1.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学校自查暨调研提纲2.2015年度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汇总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12月25日附件1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学校自查暨调研提纲。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本市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本市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本市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02•【字号】沪府办发〔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本市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本市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日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本市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青年是最具创造力的就业创业群体,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中坚力量。

为着力提升青年人力资源的供给质量,促进青年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从而为本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本市青年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本市青年就业结构性矛盾得到有效缓解,青年劳动者就业创业环境明显改善,青年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健全,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青年就业观念进一步转变,创业活动率进一步提升,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青年都能实现就业创业或参与到就业创业准备活动中;青年劳动者技能素质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中的青年占比达到40%以上。

二、主要举措(一)培养青年就业创业观念1.深化学校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推动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师资配备,将学生的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更好适应于教育综合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

双创背景下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实践

双创背景下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实践

Business and Trade Talent商贸人才 2019年12月239DOI:10.19699/ki.issn2096-0298.2019.24.239双创背景下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实践①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戴永辉 冯彦杰 徐波摘 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丰富了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方式,为大学期间锻炼和检验大学生的创新意识、计划组织、管理实践提供了良机,有力地推动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深化。

本文结合自身指导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上海市项目经验,归纳总结了申报过程中的指导体会,具体从项目选题、申报书撰写两个方面进行解析,为今后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类项目申报提供借鉴。

关键词: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 项目申报 指导实践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9)12(b)-239-03“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上海市教委旨在推动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面向上海市高校本科学生的创新创业资助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其中,创新训练项目旨在探索并实施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研究性教学模式改革,达到“转变学习方式、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思维”的目的;创业训练项目通过对学生在商业计划书、创业报告等方面的培养,达到“激发创业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提高创业能力”的目的;创业实践项目着重培养和锻炼学生的自主、诚信、团队精神,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1]。

从近年实施效果来看,其覆盖面之广、影响之大,仅从上海各高校的立项数目即可知,如:2017年华东师范大学的立项数超130项[2]、上海外国语大学立项数90项[3]。

事实表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对大学生的创新意识、计划组织、管理实践而言均是一次难得的锻炼与展现的机会,提升了学生的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4]。

文中笔者作为指导老师,曾多次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工作,指导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申报的“创业企业成长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心智模型的慕课视频资源设计研究”项目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天网金融舆情监测智能小助手”项目获2018年“创青春上海市大学生创业大赛”银奖、“共享单车使用意愿影响因素调查研究”[5]“河长制,河长治——上海河长制推进现状及公众参与探索”分别获得第十五届、第十六届“挑战杯”上海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和三等奖。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高校创新团队(第一期、第二期)建设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高校创新团队(第一期、第二期)建设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高校创新团队(第一期、第二期)建设项目终期验收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科[2013]7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10.18【实施日期】2013.10.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高校创新团队(第一期、第二期)建设项目终期验收的通知(沪教委科〔2013〕72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上海高校创新团队(第一期、第二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根据建设工作计划和要求,目前已完成既定建设任务,经研究,我委将对该两批创新团队进行终期验收。

现将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终期验收的主要内容根据创新团队建设目标和要求,对照立项时建设项目规划书的规划目标,针对以下几方面取得的进展与成效进行终期验收:1.建设规划既定任务及目标的完成情况;2.在自身建设、科学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高新技术创新及集成方面所取得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包括新增的各类科研任务和重大产出,获得的国内外各类学术奖励,产生的科学意义、经济和社会效益等;3.在推进学科建设、平台建设和科教结合、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的成绩,包括拔尖人才的汇聚和成长、团队骨干人才培养和引进、教育部创新团队竞争的情况等;4.在创新团队建设的机制创新、文化创新和协同创新方面取得的成效。

二、终期验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1.本次终期验收工作由市教委组织,委托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实施具体验收工作。

2.终期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

三、终期验收材料的报送请各创新团队按《上海高校创新团队(第×期)总结报告》(见附件)内容填写总结材料(其中数据统计时限:第一期自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第二期自2009年7月至2013年6月)。

学校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核,确保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

总结材料经学校盖章后一式2份,于11月15日前送达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地址:宝山路251号甲520室。

“双高计划”背景下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评价指标研究——基于CIPP评价模式

“双高计划”背景下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评价指标研究——基于CIPP评价模式

孙 佳 鹏“双高计划”背景下高职院校专业群建设评价指标研究——基于CIPP 评价模式摘 要:专业群建设评价是衡量“双高”建设绩效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专业群建设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专业群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学界对专业群建设评价的研究成果较为缺乏,专业群建设评价体系构建尚处于起步阶段。

基于此,以CIPP 评价模式为分析框架,提出评价指标设计要以专业群目标建构能力为前提,以专业群资源配置能力为保障,以专业群运行实施能力为核心,以专业群成果绩效能力为关键,从背景评价、输入评价、过程评价、成果评价四个方面构建专业群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在此基础上,提出开展专业群建设评价的建议,即坚持动态发展性评价、加强第三方机构评价、推进协商共建式评价。

关键词:高职院校;“双高计划”;专业群建设评价;CIPP 评价模式基金项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2017年晨光计划项目“上海市高职院校专业负责人专业建设能力指标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7CGB15)作者简介:孙佳鹏,女,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教务处助理研究员,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管理。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2021)05-0044-08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质量评价。

2019年,国务院颁布《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二十条”),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健全职业学校评价,完善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

专业群建设是实现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核心竞争力,是其内涵提升的重要抓手和发力点,从2006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提出特色专业群建设任务,到2019年“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将专业群建设列为高职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专业群建设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也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6.03•【字号】沪教委基〔2015〕34号•【施行日期】2015.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4号各区县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医疗机构: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制订的〈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19号)关于“积极推进医教结合。

构建政府各职能部门合作、市-区县-教育机构、医疗机构联动的医教结合管理运行机制和专业服务体系,整合教育、卫生等各部门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服务”的要求,加强教育与卫生计生部门的合作,多渠道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残疾儿童发现、诊断与安置工作管理网络加强对检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医学检测定点单位,实施定点、定标准的医学检测制度,根据残疾儿童入学检测与评估结果提出安置建议,提高残疾儿童入学安置的科学性(具体操作意见见附件1)。

二、完善残疾儿童信息通报系统整合卫生计生部门残疾儿童筛查、诊断信息和教育部门在校残疾儿童信息,完善教育、卫生计生等各部门共享的残疾儿童信息交流平台,建立残疾儿童资料库和残疾儿童个人档案,为残疾儿童实施随访和跟踪服务。

三、建立特殊教育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制度为有效利用教育、卫生计生等资源,充分发挥特教机构和医疗机构在残疾儿童教育和康复方面的优势,为本市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与康复服务,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医疗机构选派听力、视力、智力、脑瘫、自闭症等方面专家,为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提供医学检测、评估、康复指导等服务,并开展教师培训与咨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高〔2017〕5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高〔2017〕5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高〔2017〕59号各本科高等学校,各高职高专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的通知》(沪教委高〔2017〕32号)要求,在向教育部推荐示范高校的同时,我委在高校自主申报、专家审核认定、网上公示的基础上,认定华东师范大学等15所高校为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示范高校要进一步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全过程,努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和典型经验。

附件: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8月7日附件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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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示范校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沪教委高[2017]1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2.10
【实施日期】2017.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示范校建设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7〕10号)
各有关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的精神,推动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示范校建设名单的通知》(沪教委高〔2016〕29号)的要求,2017年继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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