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车间管理规定完整版
屠宰行业车间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屠宰行业车间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屠宰行业车间的所有生产、操作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车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车间内所有设备必须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车间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车间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员工进入车间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等防护用品。
第九条员工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生产质量管理第十一条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第十三条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生产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
第十五条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处理,不得流入市场。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员工招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符合岗位要求。
第十八条员工应接受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员工奖惩制度,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二十条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二十一条制定车间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
第二十二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车间主任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车间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车间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八章保密管理第二十八条车间内涉及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屠宰车间_工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屠宰车间工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生产安全,确保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屠宰车间所有工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工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工人应具备一定的屠宰知识和技能,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准确。
第六条工人应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维护生产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七条工人应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工人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九条工人应遵守劳动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工人应爱护公司财产,不得损坏、私占、丢弃公司设备、物品。
第十一条工人应服从生产调度,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第十二条工人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三条工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第十四条工人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工人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六条工人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口罩等。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七条工人表现优秀,可给予表扬、奖励;违反本制度,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十八条工人工作满一年且表现良好,享有带薪年假。
第十九条工人因病、事假等需要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屠宰车间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屠宰车间的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屠宰车间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明确责任,确保车间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四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协作。
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
第七条员工应爱护车间设施设备,合理使用,不得随意损坏。
第八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卫生,不得在车间内吸烟、饮酒、大声喧哗。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九条员工应熟悉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第十条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员工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口罩等。
第十三条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停止操作,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
第四章考勤与奖惩第十四条员工的考勤按照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者,给予表扬和奖励;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十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如有重大贡献,可按公司规定申报各类荣誉称号。
第五章培训与晋升第十七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和考试,争取晋升机会。
第十九条员工晋升需符合公司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屠宰车间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屠宰车间负责人提出,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屠宰工厂生产车间规章制度

屠宰工厂生产车间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屠宰工厂生产车间的生产活动,确保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和员工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屠宰工厂生产车间包括屠宰线、分割线、包装线等各个生产环节。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屠宰工厂生产车间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车间应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车间管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生产安全第五条车间内严禁吸烟、打闹、擅自更改设备和操作程序等行为。
第六条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帽子、口罩等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露脚踝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
第七条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必须保持清醒头脑,不得在疲劳状态下进行作业。
第八条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不得擅自停机、调整设备参数等。
第九条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设备维护保养,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
第十条车间内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员工熟悉逃生通道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产品质量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二条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停机,并向主管报告,协助排查问题原因。
第十三条车间应保持整洁,不得在操作间内乱堆乱放物品,影响生产秩序。
第十四条车间内应定期清理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不得因设备故障影响产品质量。
第十五条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水等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做到资源循环利用。
第四章员工健康第十六条车间应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保证员工的呼吸健康。
第十七条车间内应设置健康检查点,对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车间应提供给员工清洁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卫生健康。
第十九条车间内应设置休息区域和饮水区域,保证员工的休息和饮水需求。
第二十条车间内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告示牌,提醒员工关注安全生产和健康保护。
第五章管理监督第二十一条车间管理人员应坚决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规定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车间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车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主管。
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共4篇)

屠宰车间管理制度(共4篇)屠宰车间管理制度为加强车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车间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结合本车间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组织管理及适用范围第一条车间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
即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范,严格管理。
公司法人代表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办公室为安全工作日常管理职能部门,负有对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职责,各部门均须予以配合和支持。
公司各部长、车间主任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二条在本公司管辖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车间、部门、个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有关对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以及机械设备安全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公司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原料部、生产质检部、设备部部长要对所辖各车间及机器设备、人员生命安全负责。
坚持安全巡查制度,由设备部负责每天专人巡查生产车间的设备、线路是否安全,对各部门、车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允许其从事生产活动。
第五条安全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
各部门部长要不定期地随时检查本部门的生产安全状况,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解决办法书面报告公司办公室。
办公室每月组织定期检查一次安全。
对查出的安全问题,书面向公司责任领导提交解决的方案,经批准后协同生产部门及时解决。
第六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准确上报公司领导,通知相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维修设备设施时,必须制定好安全措施,实行断电挂牌制度,并有专人把守,以确保安全不出事故。
第八条各部门每天必须对本部门的生产设施、供电设施、供水设施、供冷设施、消防设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实验药品、物品堆码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备查。
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屠宰车间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车间所有员工,以及进入车间的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屠宰车间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计划管理1. 生产计划应根据市场需求、库存情况和生产能力制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2. 生产计划应提前一天公布,确保各岗位人员了解生产任务。
第五条原料验收1. 原料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确保原料质量。
2. 验收不合格的原料应及时退回供应商,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屠宰流程1. 屠宰过程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动物福利和产品质量。
2. 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规定进行处理,防止污染。
第七条产品检验1. 产品检验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2. 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立即隔离,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纠正。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1. 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安全设施与防护1. 车间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安全通道、灭火器等。
2. 员工应正确使用安全设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应急处理1.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2.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救援。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二条员工招聘1. 招聘员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招聘时应核实应聘者的相关资质和技能。
第十三条员工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
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熟悉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屠宰厂管理制度范文(3篇)

屠宰厂管理制度范文一、厂区管理1. 厂区进出管理1.1 所有进出厂区的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工作证,并在进入或离开厂区时进行登记。
1.2 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厂区,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生产区域。
1.3 所有进出厂区的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进行记录。
2. 安全防护管理2.1 厂区内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吸烟、禁止酒精饮品进入、禁止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标识。
2.2 生产车间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3 所有员工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二、生产管理1. 防疫管理1.1 厂区内必须建立完善的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对进厂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随时掌握员工的身体状况。
1.2 厂区内必须定期进行消毒工作,特别是生产设备和工作环境。
1.3 厂区内禁止饲养任何禽畜动物。
2. 生产流程管理2.1 厂区内必须建立严格的生产流程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2 厂区内必须配备合格的设备和工具,严禁使用过期或损坏的设备和工具。
2.3 所有生产工艺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进行严格的检验和监督。
三、员工管理1. 人员安全管理1.1 所有员工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帽子、口罩、手套等,并按照规定使用。
1.2 禁止在工作区域吃零食、喝水和吸烟。
1.3 厂区内必须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并进行员工急救培训。
2. 员工培训管理2.1 所有员工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熟悉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2.2 员工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
四、食品安全管理1. 原材料管理1.1 原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和安全要求,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
1.2 所有原材料必须进行检验和贮存,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产品质量管理2.1 厂区内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2 厂区内必须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和监测,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和追溯。
屠宰场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屠宰车间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屠宰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屠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屠宰场屠宰车间的所有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屠宰车间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操作,严格管理;3. 质量至上,持续改进。
第二章屠宰车间生产管理第四条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确保生产计划与市场需求相适应。
第五条屠宰车间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下操作规程:1. 生猪进厂验收:对进厂生猪进行检疫,确保其健康无疫病;2. 屠宰加工:按照屠宰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确保肉品卫生质量;3. 分割、包装:严格执行分割、包装流程,确保产品整洁、卫生;4. 肉品检验:对肉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卫生安全要求。
第六条屠宰车间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下管理制度:1.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 卫生管理:制定卫生管理制度,保持生产场所清洁、卫生;3. 消防安全: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安全;4. 交通安全:严格执行交通安全制度,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七条屠宰车间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一定的屠宰加工技能;2. 熟悉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第八条屠宰车间员工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1.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3. 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4.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屠宰车间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十条屠宰车间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屠宰车间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屠宰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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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车间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屠宰车间管理制度24【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屠宰车间管理制度一、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
二、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三、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四、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
肉品检验检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
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
对不符合鲜销的肉尸、内脏,及时做出判处并记录,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理。
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五、仓储病鸡必须在急宰间屠宰,由专人屠宰兽医、检疫、检验,并做好判处记录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理。
六、为防止交叉污染,非车间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及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七、烫毛、打毛、检查等工序是现场管理重点,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八、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九、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十、肉品出场时应盖“兽医验讫”、“品质检讫”印章,同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
十一、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交给专人保管并加锁保存。
票证台帐管理制度一、企业,车间启用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
二、按《生鸡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检验讫印章。
三、凡经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场时,应开具有效的检疫证和产品合格证,做好证物相符。
四、各相关岗位人员做好生鸡进场验收记录、屠宰场准宰记录、违禁药物检测抽样单、违禁药物检测记录、宰后检疫检验记录、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屠宰肉品交接单、生鸡屠宰购销记录、屠宰肉品出厂销售记录、动物防疫消毒记录的记录工作,及时汇总、上报。
五、做好记录、票证、台帐的保管和保密工作,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向外提供。
设备管理制度一、设备是企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重要财富,因此必须加强设备管理,促进设备管理科学化。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有关部门制订的设备管理规定,制订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编号、分类、建立设备档案。
三、对一些重点设备实行定人、定点的办法重点加以管理,并详细记录其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
四、认真贯彻维护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经常保持设备的清洁、整齐,做好设备的润滑、防腐等安全措施。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确保企业设施良好运转。
五、严格执行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巡回检查,尤其是设备、传动构件、板带等易损部件有无锈蚀、破损,如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同时组织抢修。
六、加强与操作人员的联系,不断地给操作人员讲述操作要点,以减少设备故障,使操作人员能做到“四懂”、“四会”——懂结构、原理、性能、用途,会使用、保养、检查、排除常见故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七、做好设备及其备件、配件的领用、保管工作,帐实相符,记录、报表完整、齐全。
八、做好设备的计划检修工作,确定检修的范围、程序、费用的预算等工作。
九、建立完善的设备技术档案,对所有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保管、整理、分类。
十、对厂区环境、厂区道路、厂房墙体、厂区场地的废弃物每周进行整理、清扫检查。
发现设备有碍于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情况的应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卫生管理制度一、加工用水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执行,每年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不少于两次。
二、凡进入屠宰车间、急宰间、检疫间、化验室的生产、检验、检疫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消毒靴、戴工作帽、戴手套上岗。
三、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在更衣室内更换工作服、消毒靴、工作帽等放到衣柜内。
严禁穿着工作服、消毒靴、戴着工作帽出厂。
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生产车间。
外来参观人员应有公司内部人员陪同,穿上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经过消毒后方可进入。
五、进出生产车间人员和进出厂区的车辆必须经过消毒池中通过,停留时间不小于10s。
六、车间内不准吸烟、喝酒、饮水和随地吐痰。
七、每天生产完毕,必须对工具、器具、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对生产场地和包干区的卫生区域进行打扫、清洗、消毒。
八、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彻底清扫、冲洗地面、排水沟和四周墙壁,不留卫生死角。
九、接触肉品的工具、器具、设备和车辆,在消毒后必须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药物后,方可使用。
十、更衣室、淋浴室、走廊、厕所及公共场所要每班打扫、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十一、生产车间和其他工作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理,并及时用不渗水的专用车辆运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二、定期进行灭蝇、灭蚊、灭鼠等除害工作。
十三、植树种花、绿化厂区、创建园林化工厂。
消毒管理制度一、生产部设置专门的消毒物品储藏间,配备一定数量的常用消毒药品和消毒器具。
二、消毒药品和消毒工作须有专人保管和负责,防止以外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消毒时间:日常性消毒、定期消毒、彻底性消毒1、日常性消毒:每天或每次工作完毕,对卸鸡月台、装鸡笼、过道、生产车间,及工具、器具及运输车辆进行常规消毒。
2、定期消毒:每年的一、四季度一般每周进行全场消毒一次,二、三季度应增至每周全场消毒两次。
3、彻底性消毒:对发生疫情或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烈性传染病时,应立即封锁现场并进行彻底性消毒。
四、消毒要求:1、消毒池内的消毒液要每天更换一次,保证消毒液浓度,做到有效杀菌消毒作用。
2、配制消毒液时,用量和浓度必须准确,随配随用。
不得随意对不同的药品混合配制,防止发生不安全事故。
3、被消毒物要有足够的时间与消毒液接触,不能边消毒边冲洗,造成消毒液的浪费,同时影响消毒效果。
4、消毒液一定要搅拌均匀,喷洒必须全面到位,不留空白点。
5、在消毒时必须穿戴工作衣、手套、口罩、胶鞋等防护用品,注意人身安全,消毒用具使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生鸡进厂验收制度一、活鸡进公司后,检疫人员要向送鸡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证明、运输车辆消毒证明。
清点生鸡数量,经仔细观察未见异常,货证相符予以卸车。
二、卸车后检疫人员必须逐只观察活鸡的健康状况,健康鸡赶入待宰去,可疑鸡赶入隔离区;病鸡和伤残鸡送入急宰间处理。
发现烈性传染病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对查出的可疑鸡,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区,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四、调入的生鸡必须从非疫区采购,并有相关的证明。
五、生鸡宰前必须经瘦肉精检测合格后,方可宰杀。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岗位制度肉品品质检验是保证肉品质量、防止人畜共患病和动物本身各类疾病传播的重要环节。
检验人员应以《生鸡屠宰管理条例》、《生鸡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简称“四部规程”)等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致使不合格肉品出厂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佩证上岗。
上班前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
工作完毕,对工具、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
一、宰前检验1、宰前检验分为验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和急宰鸡检验。
2、验收检验:活鸡进厂后,首先向送鸡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经临床观察未见异常、货证相符时准予卸车。
卸车后,检验人员必须逐只观察活鸡健康状况,健康鸡送入待宰区,可疑鸡送入隔离区,病鸡和伤残鸡送急宰间处理。
发现烈性传染病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3、待宰检验:活鸡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鸡漏检,并检查生鸡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鸡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执行。
4、送宰检验:活鸡送宰前,检验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宰前检验合格证明》。
车间凭此证明屠宰。
5、急宰鸡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鸡的宰后检验工作。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鸡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
6、督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二、宰后检验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
2、严格按照屠宰与品质检验同步,检验各个部位,摘除有害腺体和有害物质;仔细检查、督促各道工序,做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
3、对经检验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具检验合格证;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组织器官等物料,按《生鸡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的规定,分别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送往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厂。
4、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有“鸡等人”的情况发生。
工作结束后,应对使用检验工具、器具进行拆洗、消毒,对场地进行卫生清洗。
5、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检验结果、不合格肉品处理情况等的记录工作。
无害化处理制度一、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执行。
二、病、死鸡的无害化处理适用:销毁、掩埋、焚烧。
三、病鸡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适用:漂白粉消毒法、高温处理、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过氧乙酸消毒法、缄盐液浸泡消毒、石灰乳浸泡消毒、盐腌消毒。
四、病鸡羽毛的处理:沸水中煮沸2——2.5小时。
五、对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鸡及肉产品, 检验人员加盖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并隔离存放。
其后按照以上之一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检疫和检测及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一、为了加强公司肉品安全,避免和减少不安全肉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不合格肉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公司出厂肉品。
主要包括:1、已经诱发肉品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肉品;2、可能引发肉品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肉品;3、肉品经检验、检疫确认不合格的;4、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标准判定的其他不安全肉品。
三、自确认肉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合格肉品之时起,在24小时内应通知有关销售单位或个体停止销售该不合格肉品,通知有关消费者停止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