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石灰石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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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厂石灰石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进厂石灰石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石灰石、废石进厂及使用的管理规范大理岩矿业公司、烧成车间:为了更好的规范石灰石、废石的进厂及使用,做到合理搭配、有效均化,发挥均化堆场预先控制的作用,保证入库石灰石质原材料的质量稳定,为生产配料、煅烧提供良好的条件,即日起进厂石灰石、废石及在破碎机使用规定如下:1、大理岩必须严格执行石灰石先检验后进厂的原则,制定合理的开采计划,对所开采现场的石灰石矿脉要进行准确的勘察,根据矿脉走向进行科学合理的爆破,做好石灰石的质量分级工作,在开采前就尽量做到质量的合理均化和准确掌控。

2、开采前大理岩矿业公司同化验室要分别做好潜孔钻孔取样检验工作,做到开采前对各个现场的石灰石质量心中有数,对石灰石质量不稳的的现场应加大检验力度、采后要对各现场堆料质量、储量进行全面普查并记录,每天将各现场物料的储量、质量情况报送化验室。

3、各个采点石灰石、废石要分别堆放,有明显标识,进厂时按照化验室对进厂石灰石、废石的质量、数量搭配比例要求有序装车、进厂、入破碎机,以满足预均化堆场的配料要求。

4、大理岩矿业公司应根据各现场与公司间运距所需的时间长短和各现场物料需求量合理安排运输车辆,以保证按照化验室配比通知单要求的各现场不同物料比例准确搭配入破碎机后堆料,满足均化堆场的质量控制要求,如因客观情况无法按要求运输进厂时必须及时与化验室专管人员联系,以便及时调整配比方案,如未经允许擅自改变搭配方式按违章入库处理,视情节罚大理岩及相关管理人员200—500元。

5、大理岩公司所辖的石灰石运输车辆进厂时应持有标明如:南(或北)矿石灰石、废石的小票,在地中衡检斤票据上应明确标明所运物料的产地,各班检斤人员应及时统计出本班的各矿进厂石灰石、废石数量报送化验室。

6、烧成车间安排好相关人员负责落实卸车的监管工作,根据化验室上料配比通知单比例安排石灰石卸车的顺序,同时收好小票并在小票上记录好时间和车号,下班时将当班卸车小票送至化验室熟料质量控制专管处统一管理。

石灰石采样管理制度

石灰石采样管理制度

石灰石采样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厂脱硫系统正常运行,脱硫效率能达到规定值,需对入厂石灰石进行
采样化验,从而确保入仓石灰石品质符合要求,现发电部对石灰石采样做以下规定:
一、采样人员及其职责
石灰石罐车来到后,由当值锅炉运行人员进行采样,同时通知化验室来料,运
行人员采样后,将采到的样品送至化验室,待拿到化验单,且化验显示石灰石品质
符合要求后,才能对石灰石罐车开始卸料。

二、采样方法及要求
1、石灰石罐车来到后,司机通知值长,采样人员在半小时之内取好样品并送
至化验室。

2、运行人员通过采样器在石灰石罐车上采样,分别取3个不同的点采样,采
样位置均要求低于罐车料位一半,3个点取好的样混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样品。

3、采样人员要做到车车采样,一车一个样品,每个样品做好编号(编号方法例如:6月28日来的第2车石灰石,其编号就为062802),同时在石灰石采样记录薄
中按要求记录完整。

4、采样人员需保管好采样器,采样完毕后将采样器放入扳手工具柜内,并进
行交接班。

5、采样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采样,发电部不定期对采样进行监督,发现
问题进行考核。

在采样过程中,采样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发电部。

发电部
2010.06.29。

石灰石入厂规定

石灰石入厂规定

山东正和热电有限公司脱硫石灰石入厂管理规定(试行)为保证我公司脱硫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入厂石灰石品质,降低石灰石消耗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相关执行人:脱硫运行人员、化水人员、石灰石供应人员、地磅人员二、入厂石灰石品质要求.备注:由于受我公司化验分析条件及石灰石供应市场等条件的制约,以上指标可根据分析化验数据横向比较及脱硫运行情况再予修正。

三、主要分析项目及分析频次:粒径:每车一次CaCO3含量:每4车一次MgCO3含量:每4车一次杂质:每4车一次四、入厂石灰石取样制样做样要求石灰石取样由当班脱硫运行人员负责,当石灰石入厂卸车时,由运行人员在卸灰管道的取样阀处取样,每车取样一份并将石灰石样品交化水人员。

运行人员将取样车号、日期标好放到取样袋内。

化水人员接到脱硫运行人员送样后,按分析项目及分析频次制样做样,做CaCO3含量、MgCO3含量、杂质含量时按同一批次4车混样均匀后取样做样。

做样完成后化水人员将分析报告单随时上报,一式3份,安全环保部、供应人员、生产计划部各1份。

分析报告单中内容包括车号、日期、分析项目等相关信息。

做样原则上由当日白班化水人员在分析水汽分析室内完成。

五、入厂石灰石统计、发票要求1、石灰石入厂统计报表:由地磅人员对石灰石入厂数量进行统计报表,每周上报一次,一式3份,安全环保部、供应人员、生产计划部各1份。

报表中内容包括车号、日期、供货厂家、石灰石数量等相关信息。

2、石灰石发票:厂家提供石灰石发票后,由供应人员将石灰石发票复印件交安全环保部,一式两份。

六、分析标准及方法:CaCO3、MgCO3杂质含量测定参考GB/T 15057.2-94《<化工用石灰石中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的测定》,根据我公司当前化验分析条件,化水人员可暂时采用以下方法对石灰石来样进行分析化验。

1、分析步骤:称取约0.5 g石灰石试样,精确至0. 0001g,置于200mL玻璃烧杯中,用少许水浸过试样,然后慢慢加入优级纯浓盐酸,用玻璃棒不断搅拌,至不产生气泡时,再多加入约3mL优级纯浓盐酸,加除盐水至100mL,将玻璃烧杯连同溶液置于电炉子上加热,沸腾浓缩至40 mL左右,加入约2mL优级纯浓盐酸用除盐水约至100mL,加200g/L 氢氧化钠碱液约7 mL左右,将试液PH调至8-10之间,可用PH计测定。

石灰石质量管理办法

石灰石质量管理办法

石灰石矿山开采质量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保证矿山的石灰石质量,抓好质量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实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主矿山,本规定对主矿区石灰石质量的监控、职责与考核作了规定。

一、技术条件1.化学成份含量2.石灰石粒度要求来料石灰石粒度范围:不大于800mm。

出料的石灰石粒度范围:80mm以下的占90%以上,粒度大于80mm小于100mm的石灰石总量不大于10%,没有超过100mm的粒度出现。

3.控制所有成品石灰石中杂质(土、砖等)不得超过 5 %。

二、质量管理1.样品的采集和制样(1)矿山部技术人员每周要按图纸和设计的开产方案要求对矿山开产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是观察现场的杂物、土层厚度、夹层的位置厚度等,根据搭配的要求制定打眼的网路布置和孔深要求。

(2)采样人员每天对采区现场石灰石打眼的岩粉按标准进行取样,不得漏取,采样要有代表性。

(3)采样人员将取完样的石灰石封样、编号后,送交公司质控中心化验室化验。

(4)矿山部人员要及时和公司质控中心联系取得化验结果。

(5)矿山部要根据质控中心提供的化验单对现场的采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确保采装原料符合要求。

三、职责1、矿山部建立石灰石质量管理台帐,对每次检查情况做好详细记录,以便随时进行查阅。

2、每周至少一次对现场采装情况、石灰石的粒度、质量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把住石灰石质量关。

3、及时做好质量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根据化验数据,及时进行采装调整,合理搭配石灰石资源,确保石灰石质量的稳定。

4.平台料口指挥对来料石灰石块粒径进行目测检查,最大尺寸不大于800mm,矿石含杂质(土、砖等)不得超过5 %,同时根据现场的情况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调度车辆进行石料搭配。

四、考核1.石灰石漏采样一次扣责任人50元。

2.不按标准取样,样品缺乏代表性,一次扣责任人50元。

3.违反规定采制假样,一次扣100元。

4.石灰石原料中出现矿石含杂质(土、砖等)超过5 %,第一车给予警告,每班次出现两次以上,按每次给予该车运量的两倍从当天产量中扣除,如料口指挥发现质量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改落实的,一次扣罚50元。

石灰石质量管理办法

石灰石质量管理办法

石灰石质量管理办法
为保证入窑石灰石质量稳定,降低石灰石消耗量,提高岗位人员工作责任心,给下道工序提供优质石灰石,经白灰车间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石灰石理化指标要求
二、灰石粒度要求
入窑石灰石粒度为30—80mm,小于30mm和大于80mm粒度各不超过5%。

入窑石灰石中不得带入泥土及其它杂物。

三、质量检验(样品的采集和制样)
(1)、质技处采样人员每班对入窑石灰石按标准进行取样,不得漏采。

(2)、质技处采样人员按标准取样,采样要有代表性。

(3)、质技处采样人员将取样的石灰石封样后,送交化验室化验。

(4)、化验员要将化验结果反馈车间生产班组。

(5)、石灰灰矿检验项目为:CaO、MgO、SiO2
四、考核
1.石灰灰漏采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不按标准取样,样品缺乏代表性,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

白灰车间
2010年1月2日。

石灰石入厂管理实施细则

石灰石入厂管理实施细则

石灰石入厂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石灰石入厂管理,保证石灰石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保证脱硫系统的正常运行,满足环保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石灰石入厂管理是指石灰石从进厂到入石灰石贮仓各环节管理活动的总称。

包括进厂石灰石计量、采样、化验、卸料、入石灰石贮仓、空车回皮、净重登记、现场卫生等环节,也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监督等管理内容。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石灰石管理各部门职责(一)物资管理部职责1.石灰石供货单位的选择,由物资管理部牵头,发电部、设备管理部参加对周边石灰石矿进行考察,选出多家供货单位,物资管理部组织招标。

2.物资管理部与中标单位签定供货合同并组织供货,负责对中标单位的管理。

3.物资管理部是石灰石数量的责任部门,质量协调的部门。

4.物资管理部是保证石灰石供给量的责任部门,应保证脱硫系统所需的石灰石供给量,满足脱硫系统的正常运行。

5.当入厂石灰石采样化验结果CaCo3含量小于90%,物资管理部应将该批次石灰石重量按合同扣除。

6.石灰石粒径应保证在10~20mm,且整车颗粒大小均匀。

石灰石中无杂石、无粉末,无泥土、沙粒、植物根茎、杂草等杂物。

若出现上述情况,物资管理部应将该批次石灰石退回。

(二)设备管理部职责1.负责石灰石计量、采样、化验、卸料等设备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等级检修、校验、点检定修,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与维护、检修记录等。

2.负责石灰石贮仓料位计等热工设备以及卸料现场的监控、照明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和定期巡视。

3.负责落实以上维护与检修资金,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投入率。

4.设备管理部为石灰石管理的考核部门,负责石灰石管理的日常考核工作。

(三)发电部职责1.发电部为石灰石CaCo3含量化验和质量监督的部门,有权根据化验情况向物资管理部提出终止供货意见。

2.负责石灰石贮仓及卸料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负责严格按照实际情况记录收、存情况,建立完善的收、存记录和台帐。

石灰进料管理制度

石灰进料管理制度

石灰进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石灰进料管理,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石灰进料管理工作。

三、责任主体1、生产部门负责石灰进料的接收、验收和存储工作。

2、质检部门负责石灰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石灰进料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进料流程1、供应商提供进料通知:供应商在送货前应提前通知企业的生产部门,并提供送货时间和数量等相关信息。

2、接收进料:生产部门收到供应商的通知后,准备好接收人员和相关设备,等待进料的到来。

3、验收进料:进料到达后,接收人员应进行验收,检查进料的数量、包装、外观和质量等,对不合格的进料进行退回或者处理。

4、入库管理:验收合格的进料,应及时进行入库管理,将进料存放于指定的仓库。

五、进料管理1、进料台帐:生产部门应建立详细的进料台帐,记录每批进料的供应商、规格、数量、验收人员、验收结果等相关信息。

2、保质管理:仓库管理人员应根据石灰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保质措施,确保进料的质量不受损坏。

3、定期检查:定期对仓库中的石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进料的质量稳定和安全。

六、质量控制1、质检标准:质检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石灰产品质量检测标准和方法,并对进料进行全面质量检测。

2、质检记录:对进料进行质量检测后,应及时记录检测结果,包括各项指标的检测数值和结论等。

3、不合格品处理:对于不合格的进料,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同时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或退回,确保不合格品不会被误用。

七、安全管理1、安全意识培训:生产部门应定期对接收人员进行石灰进料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防护措施:生产部门应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接收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安全无事故。

3、应急预案:生产部门应制定石灰进料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八、违纪处罚对违反石灰进料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入厂石灰石验收管理办法

入厂石灰石验收管理办法

脱硫用石灰石入厂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脱硫系统生产用石灰石进厂、入库数量、质量验收工作,依据公司有关物资管理标准,制订脱硫生产用石灰石子(粉)入厂数量、质量验收管理规定。

1 部门职责1.1 经营策划部1.1.1 负责石灰石的采购、催交及供应。

1.1.2 牵头组织并参与入厂石灰石(粉)数量、质量验收。

1.1.3 负责石灰石试样的送出检验。

1.2 发电部1.2.1 负责石灰石(粉)申请、验收、取样、接卸、领用。

1.2.2 负责石灰石(粉)仓储、保管,及时反馈需求信息。

1.3 燃料部1.3.1 负责石灰石(粉)的全水份分析。

1.3.2 负责石灰石称重电子皮带秤的校验。

2 管理内容和方法2.1 运输石灰石子(粉)的船、车到港或进厂后,经营策划部仓库班应凭供货单位到港(厂)船(车)到货通知单或传真,会同发电部干灰班及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外观验收并提取试样。

2.2 石灰石外观验收及提取试样。

2.2.1 外观验收(目测)入厂外观验收主要包括以下4项内容①规格尺寸:直径小于25毫米。

②石子成色:石灰石子93%呈黄白色。

③非石杂质:石灰石中非石杂质小于1.5‰。

④表面水分:无水痕、不潮湿。

2.2.2 提取试样经外观验收(目测)合格后,由发电部干灰班当班人员从运送石灰石的船、车上,选择对角4个点加中央1个点的位置,提取该批次4公斤石灰石试样,其中2公斤试样用于全水分析,2公斤试样用于石灰石工业分析。

2.3 石灰石全水分检测2.3.1 入厂石灰石(粉)应通过全水分检测。

2.3.2 全水份分析由燃料部煤检中心负责,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发电部干灰班、一份存经营策划部仓库班。

全水份检测时间最长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

2.3.3 仓库班接到全水份检测报告,作出该批次石灰石(粉)全水份合格确认后,立即通知干灰班安排石灰石(粉)接卸。

2.4 经营策划部仓库班、发电部干灰班有权对到港(厂)规格不符、表面潮湿、含泥量高、杂质较多等任意一项外观验收不合格的石灰石(粉)提出拒收建议,经营策划部物资采购专职应在审核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换货、退货或者拒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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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用石灰石入厂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脱硫系统生产用石灰石进厂、入库数量、质量验收工作,依据公司有关物资管理标准,制订脱硫生产用石灰石子(粉)入厂数量、质量验收管理规定。

1 部门职责
1.1 经营策划部
1.1.1 负责石灰石的采购、催交及供应。

1.1.2 牵头组织并参与入厂石灰石(粉)数量、质量验收。

1.1.3 负责石灰石试样的送出检验。

1.2 发电部
1.2.1 负责石灰石(粉)申请、验收、取样、接卸、领用。

1.2.2 负责石灰石(粉)仓储、保管,及时反馈需求信息。

1.3 燃料部
1.3.1 负责石灰石(粉)的全水份分析。

1.3.2 负责石灰石称重电子皮带秤的校验。

2 管理内容和方法
2.1 运输石灰石子(粉)的船、车到港或进厂后,经营策划部仓库班应凭供货单位到港(厂)船(车)到货通知单或传真,会同发电部干灰班及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外观验收并提取试样。

2.2 石灰石外观验收及提取试样。

2.2.1 外观验收(目测)
入厂外观验收主要包括以下4项内容
①规格尺寸:直径小于25毫米。

②石子成色:石灰石子93%呈黄白色。

③非石杂质:石灰石中非石杂质小于1.5‰。

④表面水分:无水痕、不潮湿。

2.2.2 提取试样
经外观验收(目测)合格后,由发电部干灰班当班人员从运送石灰石的船、车上,选择对角4个点加中央1个点的位置,提取该批次4公斤石灰石试样,其中2公斤试样用于全水分析,2公斤试样用于石灰石工业分析。

2.3 石灰石全水分检测
2.3.1 入厂石灰石(粉)应通过全水分检测。

2.3.2 全水份分析由燃料部煤检中心负责,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发电部干灰班、一份存经营策划部仓库班。

全水份检测时间最长不应超过
1.5个工作日。

2.3.3 仓库班接到全水份检测报告,作出该批次石灰石(粉)全水份合格确认后,立即通知干灰班安排石灰石(粉)接卸。

2.4 经营策划部仓库班、发电部干灰班有权对到港(厂)规格不符、表面潮湿、含泥量高、杂质较多等任意一项外观验收不合格的石灰石(粉)提出拒收建议,经营策划部物资采购专职应在审核确认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换货、退货或者拒收手续。

2.5 入厂石灰石(粉)进行数量验收时,由经营策划部仓库班按电子皮带秤计量显示或电子汽车衡过磅码单实际所载重量,填写石灰石(粉)入库验收单,经发电部灰硫专职或发电部授权人员签字确认,经营策划部领导审核后作为该批次石灰石(粉)价格结算的数量依据。

2.6 经营策划部应加强入厂石灰石(粉)品质检测及跟踪监督。

2.6.1 每月定期将石灰石试样送南通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工业成分分析,并将分析结果通报发电部。

2.6.2 每季度末将抽取一定比例的石灰石(粉)试样,送南通市技术监督局检测,核对入厂石灰石(粉)品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定期将化验分析结果告知供货单位。

2.6.3 发生2次定期检测不合格或1次抽样检测不合格情况,经营策划部应函告供货商,并进行索赔洽谈。

发生4次定期检测不合格或2次抽样检测不合格情况,立即通知供货商,终止履行合同。

2.7 石灰石(粉)主要成分验收指标。

2.7.1 入厂石灰石标准:
CaCO3≥96.3%;CaO≥54.04%;MgO≤0.78%;SiO≤0.75%;S≤0.025%;含水率<1.0%;杂质<1.5‰。

(参考值:CaCO3≥97.5%;CaO≥54.5%;MgO≤0.1%;SiO≤0.4%;S≤0.025%;可磨性系数Wi<11Kw/T。


2.7.2 入厂石灰石粉标准:
CaO≥52.5%;MgO≤0.78%;SiO2≤1.5%;含水率≤1.0%。

2.8 每一批次石灰石(粉)主要成分指标的化验结果是该批次石灰石(粉)价格结算的质量依据,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石灰石(粉)应折算扣减供货商货款。

2.9 发电部应加强石灰石(粉)请料、接卸、仓储、保管、领用等过程管理。

2.9.1 发电部应根据石灰石使用和库存情况,提前5天(节假日应提前7天)提出
补充库存石灰石(粉)的申请,如遇抢修等紧急情况,应至少提前2天向经营策划部提出补充库存的申请。

2.9.2 石灰石运输船舶到公司灰码头经验收合格后,发电部干灰班应在5天内接卸完毕。

2.9.3 到港石灰石接卸过程中应制订相应的防雨措施。

2.9.4 入库石灰石在使用中应有防潮、干燥措施。

2.10 入厂石灰石(粉)计量电子皮带秤的每月定期校验工作由燃料部电子皮带秤岗位人员负责。

2.11 经营策划部、发电部应针对雨季台风天气等恶劣气象情况,加强沟通,既要督促供货单位做好石灰石在生产、运输过程中的防雨防潮、按时到港工作;又要相互支持,做好石灰石子干潮混合搭配及库存数量的及时跟踪反馈工作,确保脱硫制粉系统正常运行。

3 检查与考核
3.1 本试行办法由经营策划部负责解释。

3.2 本试行办法由经营策划部按《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双文明综合承包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201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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