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护理职业学院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试行
大学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贵州师范大学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人员聘用制度,依法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3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员聘用制,是指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岗位结构比例和学校按需设置的岗位职数,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到相应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学校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用人制度。
学校人员聘用制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第三条学校人员聘用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合理配置、优化结构、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的原则,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分级管理、责权统一的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编制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聘用适用本办法。
特设岗位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办法另行制定。
校级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第五条人员聘用在编委核定的编制控制数和省人事厅核定的岗位控制数范围内进行。
各用人单位的人员聘用,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内进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学校成立人员聘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聘委会),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聘用工作。
学校聘委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代表、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主任由校长担任。
学校聘委会的组成人员报学校党委讨论决定。
第七条学校聘委会的主要职责:(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学校人员聘用的具体办法;(二)指导各单位制订人员聘用实施细则;(三)向学校提出相应职级和岗位的聘用方案;第八条学校聘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
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3.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4. 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聘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信息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3. 资格审查: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4. 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沟通能力等;5. 考核与录用:根据面试结果,结合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确定录用人员;6. 签订合同: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1. 双方的基本信息;2. 聘用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工作强度;4. 工资待遇、福利待遇;5. 合同期限、合同解除条件;6. 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享有工资、福利待遇;2.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 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4. 依法享有职业培训、职业发展权利;5. 依法享有劳动争议的解决权利。
学院编外聘用人员实施方案

学院编外聘用人员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满足学院发展和教学科研需要,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学院决定实施编外聘用人员制度。
为了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编外聘用人员的范围和条件1. 编外聘用人员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校外专家、学者、行业精英等。
2. 编外聘用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者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3. 编外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学术或专业背景,并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编外聘用人员的聘任程序1. 学院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编外聘用人员的聘任计划,并向全校公开征集候选人。
2. 候选人提交申请材料,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3. 学院与候选人进行面试和谈判,签订聘用合同。
4. 学院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和考核1. 学院建立编外聘用人员档案,对其进行全面管理。
2. 学院定期对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3. 学院根据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处罚。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待遇和保障1. 学院为编外聘用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学术研究环境。
2. 学院按照相关规定,为编外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 学院为编外聘用人员提供相应的学术交流和培训机会。
五、编外聘用人员的退出机制1. 编外聘用人员的聘期满后,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2. 若编外聘用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工作不称职,学院有权终止其聘用合同。
3. 编外聘用人员在聘期满或者终止聘用后,应及时离开学院,交接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附则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学院相关部门审批并报领导批准。
学院编外聘用人员实施方案的制定,将有利于引进更多高水平的人才,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院的发展。
希望全体教职工和编外聘用人员共同努力,共同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护理专业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理专业人员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护理专业人员,包括正式聘用护士、合同制护士、临时聘用护士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护理专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护理专业人员的招聘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按照岗位需求、专业要求、学历要求、执业资格要求等条件进行。
第五条护理专业人员的招聘程序包括: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待遇等;2. 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3. 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4. 笔试、面试合格者,由人事部门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5. 拟聘用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六条护理专业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医院需要,可续签合同。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护理专业人员入职后,应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医院规章制度、护理操作技能、急救知识等。
第八条护理专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护理专业人员应参加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四章晋升与调任第十条护理专业人员晋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学历、职称等因素进行。
第十一条护理专业人员晋升程序包括:1. 报名参加晋升考核;2. 考核合格者,由人事部门审批;3. 经审批通过的晋升者,按照规定办理晋升手续。
第十二条护理专业人员调任应遵循工作需要、个人意愿、专业特长等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调任手续。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护理专业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损害患者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护理专业人员,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护理人员在医疗团队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护理人员的聘用和工作,各级医疗机构纷纷制定了护理人员聘用制度和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进行探讨,主要内容包括护理人员的资格要求、招聘程序、工作条件和职业发展等方面。
一、护理人员的资格要求1.学历要求:护理人员应具备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资格证书要求:护理人员应取得国家注冊护士资格证书,具备上岗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学时要求。
3.专业技能要求:护理人员应具备扎实的护理知识和丰富的护理经验,熟悉护理操作规范和常用医疗设备的使用。
二、招聘程序1.招聘需求分析:医疗机构进行人员招聘前,应首先进行工作需求分析,确定招聘人员的数量和专业要求。
2.招聘方式: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招聘网站、报纸广告、校园招聘等多种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并进行招聘宣传。
3.笔试和面试:招聘人员需要参加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通过评估其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4.考核评估:医疗机构对面试合格的候选人进行考核评估,包括岗位适应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评定等。
5.聘用程序:医疗机构按照面试和考核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作条件1.工作时间:护理人员的工作时间一般为8小时,24小时连续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
2.假期休息:护理人员享受法定的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等各项假期权益。
3.保障待遇:护理人员工资待遇应与其职业技能和工作贡献相匹配,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4.工作环境:医疗机构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安全、卫生、通风条件满足要求,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和物资支持。
四、职业发展1.岗位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职称评定:护理人员可以通过职称评定获得高级护士、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等职称,提高自身的职业地位和待遇。
3.学历提升:医疗机构鼓励护理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等方式提升学历,获得更高的学位和专业认证。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为深化学校(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需要对学校临聘人员做好相应的管理!下面就随爱汇网店铺一起来了解下吧!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篇1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决策为准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原则,按编聘用、按需设岗、按岗取酬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目标:建立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聘用制度。
一是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新机制,二是建立与聘用制度相匹配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三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激发职业学校发展活力。
二、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范围本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三、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内容(一)规范编制管理,进行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和定岗定员单位认真执行市编办核定的机构编制数。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依编定岗、按需设岗、精简效能、依法管理”的原则,结合本校的业务工作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有人员结构比例等客观指标,采取“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办法,科学合理设置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充分发挥人员效益。
(二)全面推行聘用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1.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
在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坚持从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聘用教师,建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限期取得教师资格,期满仍未获得的应调整出教师队伍。
2.实施公开招聘制度,择优用人。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15〕131号)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实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医院因工作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临时聘用的,不占用正式编制的人员。
二、招聘与使用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医院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 内部推荐: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推荐,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 社会招聘:通过医院官网、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 技术岗位:如医技、护理、药剂等。
2. 行政管理岗位:如办公室、财务、人事等。
3. 后勤保障岗位:如保安、保洁、食堂等。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的使用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三、考核与待遇第七条临时聘用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参加岗位培训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待遇参照医院同类岗位正式聘用人员执行,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
四、解聘与离职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1.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 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的。
3. 涉嫌违法犯罪的。
4. 因医院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同意调整的。
第十条临时聘用人员因以下原因提出离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1.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
2. 因家庭原因需要离职的。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聘用护士管理制度

聘用护士管理制度一、聘用范围与要求1.年满 18 周岁,30 岁以下,经过正规护理专业院校学习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人员。
2.热爱护理专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工作责任心强,经考核合格者。
3.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及慢性疾病,五官端正,体检合格者。
4.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期注册者。
5.经医院护理部面试、理论、操作和实际工作能力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病房试用。
二、聘用程序1、根据医院护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由用人科室申请、护理部核实、报分管院长审核,院领导同意后,交人事科安排集中向社会公开招聘。
原则上每年 6 月底和 12 月底各申请一次。
2、由人事科组织,护理部参与,经过“报名条件审核-笔试-操作-综合测评-体检”等程序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录用后方可进入病房试用。
3、聘用护士上岗前必须经过护理部组织的岗前培训 2 周后,进入临床科室试用 3 个月,试用期间指定专人带教,试用期满后由科室对照《新护士评价表》内容进行综合评定,护理部审核,合格者由人事科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后的管理1.护理部按照“护士轮转制度”、“新护士规范化培训方案”安排聘用护士进行轮转培训,轮转期间由护士长安排临床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老师进行带教。
护士独立上岗前,由科室进行夜班准入考核或独立上岗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排班上岗。
2、护士轮转期间由护理部和科室加强培训考核管理。
护理部第一年每季度进行三基三严考核 1 次,第二至第五年每年考核不少于 2 次;科室实施护士综合月考核和年度考核,出科前进行综合评价。
3、考核合格标准:每次参加护理部组织的三基三严考试以及科室对护士的月考核、出科综合考核等均达标。
考核结果作为护士续聘及晋级的依据。
4、考核不合格者按以下处理:(1)护理部组织的三基三严考试,一次考核不合格者扣罚工资 200~500元;连续 2 次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待岗处理,只发放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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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护理职业学院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各部门在编制外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管理,合理开支管理经费,提高办学效率,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学院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聘人员的管理要以上级有关人事法规政策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合同管理,坚持人岗相符、人事匹配,做到管理规范有序,既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又要做到能进能出,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确保学院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学院建设稳步、协调发展。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指学院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一时又不能在编制内安排解决,而经学院批准聘用于辅助教学、辅助管理、工勤等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学院形成正式聘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
第二章聘用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岗位职责,承担聘用人员义务;
(三)符合聘用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身体健康。
第六条资格条件
1. 应聘从事辅助教学、辅助管理、技术性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须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执业资格(技能),初次应聘年龄在35周岁以下。
特殊工作岗位还需相应的资格条件。
2. 应聘从事一般工勤、保安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须具有中专(含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工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初次应聘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3. 应聘从事短期阶段性的工作、项目包干制工作、特殊工作岗位、下岗人员、返聘人员,具有相应的工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的,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聘用程序
第七条制定聘用计划。
用人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临时聘用人员计划,并书面说明本部门岗位设定情况、岗位拟任条件、工作职责、现有人员情况以及聘用理由,提供有关依据,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提交党委审批。
第八条发布招聘公告、接受报名。
根据核准后的聘用计划,由用人部门或人事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招聘公告,并接受应聘者报名。
第九条面试和考核。
由用人部门或人事部门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考核。
第十条体检。
由用人部门或人事部门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选,并通知备选人员进行与工作岗位相适配的体检。
第十一条确定聘用人选。
人事部门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提出初步意见,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选。
第十二条录用备案。
拟聘人员填报临聘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未婚或计划生育证明、健康检查表、劳务证明或担保书、下岗人员持下岗证、特殊工种需要的特殊证明等),交人事部门审核后备案,并根据核准后的临聘人员名单通知用人部门和财务科。
第四章临聘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
临聘人员确定后,人事部门按有关法津法规与临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聘期根据聘用岗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确定,对首次聘用的人员,须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岗位和聘期不同而有异,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享有相关保险待遇,所需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包干工资者除外)。
第十五条用人部门参照学院在编人员考核办法,组织对临聘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聘期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部门备案归档。
第十六条加强临聘人员管理。
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临聘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临聘人员的各项管理制度,如:考勤制度、值班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履职情况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人事部门对各部门临聘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凡未按规定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其聘用结果无效,后果由部门自行负责,人事部门不予备案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解聘和辞聘
第十七条临时工在受聘期如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均被视为受聘者违约行为,学校有权予以解聘,如对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责任并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临时工因故需辞聘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递交辞聘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方能离校,否则将按合同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被解聘或辞聘的临时工,手续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离开前必须到用工部门和人事部门办理离校相关手续。
第六章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以岗位因素为中心,重点考虑岗位的责任大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工作强度及工作环境等要素,并考核临聘人员在其岗位上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以及对学院建设稳定和发展的贡献。
制定的临聘人员工资既要公平稳定,也要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用工工资待遇。
外聘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顶岗工资、加班、值班补贴及半年奖、年终奖组成。
1、临时人员分为管理和专技岗位、普通工、技术工。
2、全日制用工按管理岗位、专技岗位每月岗位工资为900元加学历工资(本科100元、研究生200元);普通工分为初级工800元、中级工900元、高级工1000元;技术工分为初级工900元、中级工1000元、高级工1100元。
(如遇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按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相应增加)、
3、绩效工资。
按400元/人发放到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考核发放。
4、工龄工资。
每年10元,按到校时间计算。
工龄十年以上(含10年),增加部分按15元/年计算。
5、顶岗工资。
顶初级岗400元,中级岗450元,高级岗500元。
6、驾驶员另按里程数计算出车补贴,补贴标准按0.2元1公里计算。
教学岗位,课时1年内按正式人员一半计算,超过1年按与正式人员同等待遇。
7、半年奖、年终奖。
每半年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考核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由学院根据整体情况确定金额。
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8、值班费用和在职人员同等计算。
工作职责已含值班的岗位原则上不计发值班费。
9、寒暑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常发放。
但不计发绩效工资。
10、实行调休制,原则上开学时间均不计加班工资,如确需加班,则在寒暑假补休,补休时间(即学期中加班时间)累计超过10天,假期工资全额发放。
超过正常上班时间的按加班工资计发,加班费按国家相关政策计算。
第二十二条试用期待遇。
临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按定岗工资工资标准发给(不计绩效工资)。
临聘人员工资分解表如下:
第七章工作时间及假期
第二十三条临聘人员工作时间为每周原则上实行五天工作制,特殊岗位、实行包干、不定时工资的
临聘人员,在
的工作量和
工作任务的
前提下可不
受工作时间
的限制。
保安
及宿舍值班
人员按不定
时工作制计。
第二十
四条临时工病、事假需履行请假手续,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人事部门备案,临时工病、事假期间扣发工资(工伤除外),扣发金额额按实际每天应得工资总收入扣发。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原已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为从2013年4 月1日起试行,试行半年。
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学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