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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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河道治理现状调查及有效管护对策

江苏省农村河道治理现状调查及有效管护对策

江苏省农村河道治理现状调查及有效管护对策一、调查结果与分析江苏省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的省份之一,同时也是典型的农业大省。

农村河道是农村生活和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民的生产生活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农村河道的治理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对江苏省农村河道的现状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 河道清淤不及时。

由于缺乏专业设备和技术,很多农村河道在长时间不进行清淤,导致河道淤积严重,流量减小,容易发生汛期洪水灾害。

2. 河道围垦滥用。

农民为了扩大种植面积,往往会在河道两边围垦土地,导致河道被迫缩小,流量减少,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3. 河道水质污染严重。

农民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过多,导致河道水质污染。

4. 河道生态环境破坏。

农民在河道两岸乱采乱挖,破坏了河道生态环境,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

以上问题的存在给农村河道的治理和管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

二、有效管护对策1. 完善河道清淤机制。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河道清淤设备的购置力度,提高农村河道清淤的技术水平,确保河道的通畅,避免汛期洪水灾害的发生。

2. 加强河道管理。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河道的管理力度,加强对农民围垦行为的监管,避免河道被滥用和破坏。

3. 推动农民科学种植。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农民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水平,减少对化学物质的过度使用,降低对河道水质的污染。

4. 加强河道生态环境保护。

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农民乱采乱挖的打击力度,提高农民对河道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5. 建立健全河道治理长效机制。

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河道治理的长效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河道治理工作。

江苏省农村河道的治理和管理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政府加大对农村河道的投入力度,完善治理机制,加强农民的意识教育,形成共治共护的局面,确保农村河道的良好运行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6•【字号】•【施行日期】202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新时代鱼米之乡,制定如下意见。

一、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走在前、做示范重大要求,强化系统观念,坚持久久为功,突出巩固提升和常态长效工作定位,把村庄整治和改善百姓生活结合起来,把环境提升和发展经济结合起来,把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和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结合起来,把乡村塑形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将蕴含于“千万工程”经验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转化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际行动,推动全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整体提升,展现平畴沃野、山清水秀的风貌之美,鱼米之乡、产业兴旺的富庶之美,城乡融合、服务均等的时代之美,乡风文明、治理有序的人文之美,加快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多元价值,让生态绿色成为乡村底色。

——坚持整体推进、分步实施。

坚持规划先行,建设、运营、管护一体推进,准确把握阶段性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把人居环境改善与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文明新风培育等结合起来,注重时、度、效,推动全省乡村面貌整体提升。

——坚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县建设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县建设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县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11•【字号】苏政办发[2004]21号•【施行日期】2004.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县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2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县建设,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打造绿色江苏、建设生态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

“九五”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先后启动了12个省级生态农业试点县及太湖一级保护区涉及的6个农业良性循环示范区建设,大丰、江都两个国家级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并通过验收,为全省生态农业建设积累了经验。

但这些试点县的建设还只是局部的,总体上全省农业生态环境还比较脆弱,农村环境尤其是农民生活居住环境普遍较差,生态农业建设任重道远。

各地必须进一步采取措施,以创建生态农业县为抓手,加大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小康进程。

现就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县建设作如下通知:一、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县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县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绿色江苏和生态省为目标,以实施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三清”工程为重点,强化生态环境基础建设,确保生物安全与生态安全,实现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生产产品无害化、生活环境舒适化,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条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条件,逐步达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生态农业县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农业自然资源,有效控制农村工业“三废”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根本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蓝天、碧水、沃土”,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要求。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的通知(2019)-苏政办发〔2019〕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的通知(2019)-苏政办发〔2019〕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的通知(2019)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11日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护,保障农村河道清洁、引排畅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充分发挥农村河道的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河长制的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河道是农村生产生活的基础性设施,承担防洪排涝、农业灌溉、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净化等重要公益性作用,既是流域、区域性河道在农村的延伸,也是整个河网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农村河道包括县级河道和乡镇级河道。

县级河道指县域范围内跨乡镇的骨干河道;乡镇级河道指镇域范围内的跨村河道。

第四条农村河道全面落实河长制,县(市、区)、乡镇(街道)设立农村河道总河长,农村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

总河长、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相应河道的管理、保护、治理等工作,开展河道巡查,协调、督促解决农村河道管护中的问题。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河道长效管护的责任主体。

应当加强对农村河道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村河道管护机制,完善管护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农村河道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员。

河道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通用3篇)

河道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通用3篇)

河道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通用3篇)【篇一】河道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中小河道堤防管理,切实提高我县河道行洪、渡汛能力,使水利工程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总体目标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清查、制止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违法违规现象,并形成中小河道管护的长效机制,达到堤防完好、河道畅通的目标,确保中小河道行洪安全。

三、清理整治的范围及内容(一)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清查、制止我县南小陵河、西马莲河、东马莲河、利民河、李家河、蚂螂河、公河、八家子河以及其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垦、乱种、乱栽、乱挖等一切违法违规现象。

(二)清理、解除涉及上述河道的各类违法违规合同。

县级中小河道的所有权归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所有;各乡镇(开发区)及其所属单位和他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凡涉及河道行洪区的合同,均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许可,全部为违法违规合同。

四、方法步骤此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自20*年3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

各乡镇(开发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就中小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垦、乱种、乱栽的作物面积、作物种类、涉及农户、承包合同等相关情况以及乱挖、乱采等破坏河道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详细调查,对相关情况进行分类归档,做好记录,做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二)宣传教育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中国水周”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河道管理的重要意义。

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专门印制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单,印发到各管辖区,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使群众详细了解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步骤等,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到位。

河道整治年度工作计划3篇

河道整治年度工作计划3篇

河道整治年度工作计划3篇河道整治年度工作计划 1一、工作目标继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养殖污染整治、河道保洁、防洪堤建设等工作,有序推进河道水环境治理,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深化河长责任,完善常态机制。

进一步落实各级河长的“管、治、保”职责,建立完善镇河道“河长制”工作制度,按要求开展河长巡河、监督、指导等工作。

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网络,各村要落实河道的日常保洁维护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跟进解决。

推行镇、村两级河长工作例会制度、巡查会商等制度,完善“病历卡”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动态,每季有推进,年终有总结。

(二)推进河道全流域全面治理1.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开展各河道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建成村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20xx年完成六村下街滩、七村、黄圩村、源口村、十五里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2.加强河道日常保洁和清淤工作。

建立完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落实保洁人员和经费。

加大对各河道的整治力度,及时清理河道淤泥。

加强各级河长巡河检查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河道水环境良好。

3.加强养殖污染治理。

加强流域内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加大对整治验收后养殖场的监管力度,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4.完成小流域治理工程工作。

全力保障河段防洪堤等重点治水项目建设,大力营造健康有序的项目建设氛围,保证治水项目顺利推进。

三、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河长制”。

及时调整更新各级河长,落实镇、村两级河长责任制。

成立河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河道治理工作。

2.强化全民参与。

通过治水宣传单、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形式大力开展治水宣传,积极劝导村民爱护水环境,广泛动员全民参与,逐步形成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庄及河道环境卫生保洁制度。

完善“河长制”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河长巡查、重点项目推进、例会和报告、上下游协调等机制,落实各级河长责任。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0•【字号】连政办发[2010]163号•【施行日期】2010.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政办发〔2010〕1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

加强和完善河道管理工作意见

加强和完善河道管理工作意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河道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了国家环境保护和发展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实现河长制度,保护好我国的河道环境,政府制定了“加强和完善河道管理工作意见”,并大力实践这个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建立河长制度河长制度是保护河道环境的有效措施之一。

该制度建立后,将具体工作交给河长管理,包括监管河道的水质、卫生、野生动植物、防汛救灾等管理任务,而由河长具体负责,这样能够有效控制治理范围,提高治理效果。

二、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河道生态修复是河道保护和管理的重要内容。

实施生态修复除了有助于改善河道环境,减轻水质污染,这种生态修复方式也能够提高水体的透明度,增加水中的氧气含量,增加水中的生物种类。

因此,政府应该加大投入,提高技术及设备,全面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措施,使河道保持健康可持续的生态环境。

三、建立全国河长信息库政府应该建立全国河长信息库,以更好地掌握各河道的现状,了解各种环境污染源、水系航道情况,并通过大数据技术和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全面归档全国各级河道的相关数据信息及污染情况,以此成为全国保护河道的基础性数据资源,保证河道环境的有效监管和管理。

四、完善河道监管机制目前,我国的河道管理和监管机制最主要的是各地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及水利部等相关管理机构,及河道的管理者。

监管机制的缺陷,既没有核实责任者的责任,也未能及时纠正,那么就可能会出现责任转移,缺少河道保护的得力管理。

因此,政府应该完善河道监管机制,加强河道监管工作的协同工作,及时处理管理中的问题,担负起有效的责任,推进河道管理工作向良性方向发展。

在加强和完善河道管理工作中,还应注重对全社会加强环境教育、提高群众生态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氛围,同时加大河道环保的投资和扶持力度,适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河道保护和管理。

只有所有相关方不断努力,方能实现“加强和完善河道管理工作意见”,创造一个更大的环保工作成果,更好地为环保而努力。

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2021修正)

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2021修正)【发文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实施日期】2021.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9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和保护第三章开发利用第四章采砂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规范开发利用,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河道管理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单位,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河道建设、维修养护、管理运行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有关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赋予的河道监督管理职责。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由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河道管理职责。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制止违法行为,做好河道的维修养护和清淤疏浚、保洁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协助做好河道的清淤疏浚和保洁工作。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3]120号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3〕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31日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不断提高水资源保障水平,有效提升水资源服务民生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27号),现就我市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市沿海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践行可持续发展思路,坚持人水和谐理念,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河湖生态健康为目标,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突出需水管理和用水过程监控,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严格用水效率控制,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加强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是坚持人水和谐原则。

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原则。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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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2]13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16
【实施日期】2012.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
(连政办发〔201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成果,充分发挥农村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江苏省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
〔2011〕1号)等文件精神,以保障粮食安全、支撑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探索和创新农村河道管理新模式,着力构建“政府牵头、部门配合,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新机制,确保农村河道常年保持河面清洁、河岸整洁,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生态水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全面建立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两年内全市县级河道、乡级河道和村庄河塘(以下简称农村河道)全部落实长效管理制度,使每条农村河道基本达到河面清洁,无影响水生态的植物、无漂浮物、无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河坡整洁无生产生活垃圾、无乱建乱堆、无乱种乱垦,河道畅通无行洪、排涝、输水障碍物,无阻水高杆作物,无圈圩、筑坝的要求。

其中,2012年要有48个乡镇(含街道办事处、场、县区开发区,下同)达到长效管理要求,其余48个乡镇到2013年达到长效管理要求(具体名单见附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工作。

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是当前农村水利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巩固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成果的有效措施,也是发挥农村河道综合效益的重要保证。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抓上手,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创新机制,确保责任明确,措施落实,人员和经费到位。

(二)明确管理责任。

要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要求,明确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区范围内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重点抓好县级河道长效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重点抓好乡级河道长效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村庄河塘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切实加大投入。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农村河道管理经费由县区、乡镇、村(居)三级负担。

各县区要根据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标准,加大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要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导的投入机制,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河道管理工作;要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代表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农村河道长效管理资金;要引进市场机制,通过转让水土资源经营权等方式,实行以河养河,充分发挥河道效益。

(四)加强部门配合。

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考核和本办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要抓好农村河道水环境保护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抓好农村公路涉及河道范围的规范管理;林业部门要做好河道绿化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工作。

(五)强化督查考核。

为保证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各县区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建立严格的督查考核机制,制定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推动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定期对各县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进行通报。

同时,设立专项考核资金,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1
连云港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整体推进任务表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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