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港口煤炭装卸费用收取办法

合集下载

秦皇岛港收费标准

秦皇岛港收费标准

秦皇岛港收费标准各作业委托人:为提高港口装卸效率,加快煤炭周转,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业务,为客户建立公开、透明的港口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内贸煤炭的部分收费标准适当调整,并对现有收费业务重新进行理顺。

现通告如下:一、靠泊我港三公司的部分船舶,不具备船舶水尺计重条件(或计重不准确),我港为满足客户和租船方配载要求,使用本港铁路机车于装船前通过轨道衡计量煤炭重量,实现煤炭交接。

该项服务增加了作业过程和成本支出,极大地影响装船效率,为此,将三公司装船轨道衡计重煤炭的作业包干费标准提高3元/吨。

二、调整二、三公司的内贸煤炭堆存费标准。

煤炭自进港当天起,10天内实现装船的,堆存费标准不变,仍为0.20元/吨天;堆存期超过10天的,自第11天起,堆存费标准由现行0.20元/吨天调整为0.30元/吨天。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尚未装船的场存煤炭,自2010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堆存时间连续计算。

三、其他港口费用标准不变,现就有关收费规定重申如下:1、二、六、七、九公司有权谢绝受理在同一港务分公司装载量不足1万吨(含1万吨)及非筒舱船舶的装船作业委托。

特殊情况确需受理时,按附表1相应档次的收费标准计收作业包干费。

2、由于煤炭具有自燃属性,当港存煤炭发生自燃时,我港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客户经济损失,提供自燃煤灭火服务。

各港务分公司根据煤炭所有权人提出的自燃煤施救申请,与申请方签订灭火协议,组织专门的人力、机力,提供淡水等有偿资源实施灭火作业,按实际支出的灭火成本向申请方计收堆存保管费。

3、作业委托人申请东、西港火车转车作业,按附表1相应档次的收费标准计收作业包干费;属于非作业委托人申请转车的,不计收转车过程的作业包干费。

四、有关配煤、自燃煤、转车等作业,各港务分公司应根据作业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签订相关协议,按附表1相应档次的收费标准计收作业包干费。

仓库装卸费用管理制度

仓库装卸费用管理制度

仓库装卸费用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管理仓库装卸费用,并确保其合理、公正、透明,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仓库的装卸费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一、费用计算标准1. 货物装卸费用按照货物重量或体积计算,具体标准为:每吨/每立方米。

2. 仓库装卸费用按照仓库租金、人工费用、设备使用费用等成本因素计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装卸费用不包括货物保管费用,如有额外需要则另行收费。

二、费用支付方式1. 装卸费用可以选择预付、月结或货款抵扣等不同的支付方式,但需提前与仓库管理部门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

2. 用户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向仓库支付相关费用,不能拖欠或逾期付款。

三、费用管理程序1. 用户与仓库签订装卸合同后,由仓库管理部门核定装卸费用,签订费用结算协议。

2. 用户安排货物到达仓库后,由仓库管理部门进行货物的重量或体积测算,并计算出实际的装卸费用。

3. 用户根据实际的装卸费用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向仓库支付费用。

4. 仓库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费用统计和结算,形成费用清单并提供给用户和财务部门。

5. 财务部门对仓库装卸费用进行核对和确认,及时报销费用,不得有漏报、多报或错报情况。

四、费用管理责任1. 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装卸费用的核定、结算和费用清单的制作,确保费用的准确、规范和合法。

2. 财务部门负责装卸费用的支付和报销,确保支付的及时、准确和合规。

3. 用户负责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装卸费用,及时予以结算。

五、费用监督检查1. 仓库管理部门对装卸费用的核定和结算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费用的合理与公正。

2. 财务部门对装卸费用的支付和报销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费用的合规与准确。

3. 相关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装卸费用进行审计,以确保费用的透明和公正。

六、费用异议处理1. 用户对仓库装卸费用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资料。

2. 仓库管理部门接到用户的申诉后,应及时进行核查,并与用户协商解决。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完善港口价格形成机制,维护港口经营、使用、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提供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和港口保安等服务,由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等单位向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等计收港口经营服务性费用,适用于本办法。

各港与香港、澳门、台湾之间运输的港口收费,比照本办法有关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和外贸进出口货物及集装箱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港口的收费计费办法,依据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长江干线船舶引航(移泊)的收费计费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港口收费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包括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和围油栏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包括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以及提供船舶服务的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

理货服务费的管理形式另行研究。

上述收费项目均应单独设项计收,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不得超出以上范围另行设立港口收费项目。

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要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主动公示收费项目、对应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收费公示栏(含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要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以及港区内方便阅读的地方,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规范。

秦皇岛港口煤炭装卸费用收取办法

秦皇岛港口煤炭装卸费用收取办法

秦皇岛港口煤炭装卸费用收取办法
1、水陆联运煤炭(一次收费),除向发站一次性收取的换装包干费和代征费外,港建费、超期堆存费、过衡费等均于煤炭下水前向作业委托人收取(另有约定的除外)。

2、直达运输、变通运输、汽车运输进港的煤炭,在港内发生的费用及代征费,均于煤炭下水前由和港务公司向作业委托人收取,进二、三港务公司的过衡费由铁运公司收取(汽车运输除外)。

3、对信誉好、效益稳定,与港务局有协议的外贸、电力、冶金、化工等国家重点企业,经生产业务处批准,可于装船作业完毕后,按实际作业数量结算港口费用。

否则,由此产生的拖欠款与港务公司自行负责追缴。

收取煤炭超期堆存费
1、各港务公司应按收货人建立推存台帐。

计费人员依据台帐本着“先来先走”的原则,向应缴费人收取超期推存费(经局批准予以免收的除外)。

对发生超期堆存费的煤炭,港务公司计费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货主。

2、各港务公司应严格执行局减免超期堆存费的管理办法,对确由港方原因造成的煤炭超期堆存,由货主提出申请并填写“超期推存费减免审批表”,有关港务公司填写情况说明,签字盖章后,由生产业务处进行审批。

3、水陆联运煤炭,发生变更运输的,变更前产生的超期堆存费必须在变更前结清费用,否则不予变更。

超期堆存的煤炭变更后不及时装船,继续计收超期堆存费。

运输装卸费管理制度

运输装卸费管理制度

运输装卸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运输装卸费的收取和管理,提高运输装卸效率,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运输装卸费的企业。

三、费用标准1. 运输装卸费的收取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

2. 运输装卸费收费标准应当公示于企业内部,并且明确告知相关运输公司及装卸工人。

3. 运输装卸费根据货物种类、运输距离、运输方式等因素确定不同的费用标准,确保收费公平合理。

四、收费管理1. 收费单位应当通过正规渠道收取运输装卸费,不得私自向运输公司或装卸工人索要附加费用。

2. 收费记录应当完整准确,每笔收费均需有明细记录,保留至少三年以上。

3. 对于运输装卸费的收费纠纷,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得拖延或推脱责任。

五、装卸作业1. 装卸作业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保证货物装卸过程的安全可靠。

2. 装卸工人应当熟悉货物的装卸方式和要求,做到熟练操作、高效率。

3. 装卸工人应当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确保工作安全。

六、费用管理1. 运输装卸费的支付应当在装卸完成后及时结清,不得拖欠运输公司或装卸工人的费用。

2. 支付过程要有明确的结算单据,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3. 对于装卸费用的监督查询,应当及时处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违规处理1. 对于不按照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收费的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等。

2.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及时报警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八、监督管理1. 对于运输装卸费的管理实施,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

2. 进行定期的内部审查和外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3. 对于违规行为和有关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强化监督。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经企业内部审议通过,并实施自发布之日起。

如有需要修改,经企业领导审批后方可变更。

以上为本企业运输装卸费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执行,共同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装卸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装卸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装卸费用核算管理制度一、概述装卸费用核算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仓储物流方面,在实际业务活动中,对各种物资装卸、搬运以及相关费用核算规定的制度。

该制度是为了准确计算物品起运地至到达地的实际运输费用,确定价格的基础。

二、制度内容1.物资装卸及搬运(1)仓库接收货物后,应立即对货物进行分类、检查并登记货物品种、数量、重量、体积和其他有关情况。

(2)对于需要装卸搬运的物品,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计划和安全措施,确保物品安全。

2.费用核算(1)在物流企业内部,应按照实际的物资装卸和搬运情况,采用标准费率或记账核算法计算实际费用,计入企业成本核算范围。

(2)在向客户或供应商收取费用时,应按照约定的价格收取。

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核算。

三、实施方法1.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装卸费用进行核算和管理,对各个装卸点进行核算,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费用进行调整或优化。

2.建立装卸记录系统,在装卸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记录各种信息,包括物品品种、数量、重量、体积等信息,以便进行费用核算。

3.建立内部奖惩制度,对于装卸费用核算管理有过人之处的员工进行奖励;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给予惩罚和记录,以便后续处理或者警示其他员工。

四、制度管理1.建立经验总结和案例分析制度,对装卸费用核算管理的各种成功和失败案例进行总结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2.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教育员工加强对制度的理解和遵守,提高工作效率和装卸费用核算的准确性。

五、制度实施效果分析建立装卸费用核算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控制装卸费用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盲目消费。

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可以实现成本控制和利润提高的目标,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强与客户的合作关系。

同时还可以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以促进市场竞争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六、结论在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中,装卸费用核算管理制度不仅仅意味着物流企业的管理进步,更是经济活动的合理规范和市场化竞争的实质体现。

秦皇岛港内贸煤炭港口费用构成及交货方式

秦皇岛港内贸煤炭港口费用构成及交货方式

区域经济摘要:本文详细介绍了秦皇岛港区内贸煤炭交易的模式,及内贸煤炭在港口中转过程产生的费用、费率、收费方式,为环渤海港口内贸煤炭交易提了一个费用模型,可以帮助交易各方避免因费用界定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关键词:秦皇岛;煤炭;费用;交货姚 健◆秦皇岛港内贸煤炭港口费用构成及交货方式一、秦皇岛港区概况秦皇岛股份有限有限公司下属的秦皇岛港区,是我国“西煤东运”和“北煤南运”的重要枢纽,由于成立时间长,配套设备完善,其成熟的运营模式被其他港口借鉴,所以秦皇岛港区的港口费用及交货模式对环渤海地区煤炭的成本有着重大的影响。

二、秦皇岛港区煤炭装卸主要流程秦皇岛港区全部为机械化装卸作业,这也是环渤海地区煤炭装卸的主要方式。

(一)铁路车流到达港口后,铁路与港口人员进行交接,对《铁路货物运单》进行确认。

(二)火车车皮经过翻车机进行翻空作业,并在电子轨道衡上称量毛重、皮重。

(三)煤炭沿翻堆线皮带机运送到煤炭库场堆料机,通过堆料机将煤炭堆卸在指定垛位。

(四)船舶靠泊后,取料机对指定垛位进行取料作业,煤炭经取装线皮带机到达装船机后,装入指定的舱位。

(五)装船作业结束后,港口和船方人员对船舶装载煤炭的数量以水尺计量方式进行确认。

三、港口主要交货方式(一)场地交货:煤炭经铁路到达港口堆场后,按煤炭交易合同,货权由发货人转移至港口作业委托人,其计重依据为港口轨道衡的过衡数据。

(二)船板交货:煤炭从港口堆场进入船舱后,货权由港口作业委托人转移至收货人,其计重依据为公估机构提供的水尺计量数据。

(三)更转:以书面协议的方式,将煤炭所有权由原作业委托人转移至新作业委托人,作业委托人港口台账上的存煤相应变化,一般煤炭还保留在原垛位上,不发生实际的物理位移。

船板交货和货权变更方式相对复杂,其中包含一些在港口产生的费用,对煤炭交易价格有一定影响,下面以秦皇港区为例,着重对这部分费用进行分析。

四、秦皇岛港区主要港口费用及计费标准和方式(一)港口作业包干费秦皇岛港区的港口作业包干费用包括从卸车、堆垛到取料、装船全部过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不含库场使用费),该费用为港口经营人自主订价,但需报物价主管部门备案,目前费率是23元/吨,由港口经营人向作业委托人收取,是港口费用中的主要部分。

煤炭北方港口费用明细

煤炭北方港口费用明细

煤炭北方港口费用明细煤炭北方港口费用明细一、煤矿内蒙:水:14-20,灰:12-16山西:水:8-10,灰:18-25神府:水:12-17,灰:12-16,普遍热值较高6000 二、发运铁鑫:东胜西、新街蒙晋:罕台川北中煤科工:场地服务费(站台费)流程:1、进港确认函:需计划方、收货方、港口三方确认(需原件)2、港口点菜单,请车3、装车(站台或物流园区:筒仓磅、轨道衡计量,发货方结算依据)4、进港:进港轨道衡、化验(收货方结算依据) 大秦线,653公里,下降一分钱,降6.5元/吨迁曹线:三、港口:1、北方港口(1)秦皇岛港:秦东站:二公司,港杂:23.5元/吨,堆存10日内0.2元/吨天,10日以后部分0.3元/吨天柳村南站:六公司:中煤华昱七公司:浙电、同煤、神华、大唐、力量九公司:国电、伊泰、山煤、中煤6、7、9公司港杂:23.5元/吨天,堆存0.2元/吨天1-10天免收堆存费,11-20,0.2元/吨天;20天以上,0.3元/吨天(500万吨以上返还0.5元/吨,500-1000返还1元,1000-2000返还2元,2000以上返还3元/吨)出港费用包干:30.62元/吨8-5大同公司,4-6、8-3,银丰4-4,朔州公司(2)曹妃甸:曹西站:国投曹妃甸,15年底下调6元/吨港杂:13.5元/吨(1-10免堆;11-20,0.1元/吨;21-30,0.2元,31-40,0.4元/吨)、(据说伊泰10.5元/吨,中煤11.5,无条件减免堆存费)蒙冀铁路开通:集包铁路;集张铁路;张唐铁路京包线,大准,大秦线,迁曹线(运费由0.17下降至0.14,迁安北至曹西137公里,降4.11元/吨,折扣部分年底集中返还),综合成本较秦皇岛高3-4元/吨;堆存能力850万吨,吞吐能力超1亿吨(3)京唐港(老港):港杂:21.1元/吨天(港杂费20.5,过磅费0.6),30天免堆,30-40、0.05元/吨天,40-50、0.1/吨天,50天以后0.2元/吨天(以上费用为山煤国际唐山公司费用)2016年2月27日消息:京唐港下调港杂费至16.5元/吨京唐港3640:36-40泊位(4)国投京唐港(东港):20.5元/吨东港和老港查船舶作业计划可以在港口官网查询黄骅港:黄骅港综合大港25.1元/吨,0.9元/吨过磅费,4元港建费,合计30元/吨(30天免堆)天津港:港口费用:17.34元/吨(含港口费、港建费、过磅费、报货费) 仓库费用:15.8元/吨(进出库费及管理费,入库过磅费,物流综合管理费,库房归垛费,集港运输倒运费)仓储费:30天免堆,30-60天,0.1元/吨天,60-90天,0.2元,90天以上,0.3元/吨天2、长江港口(1)江阴港:港杂:14元,60天免堆,0.15元/吨天出货指令格式:(2)盈利港:3)太和港 (四、物流、航运海运:长江运输:五、终端: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国信靖江电厂(定船期、欲载数量、流向、受载煤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秦皇岛港口煤炭装卸费用收取办法
1、水陆联运煤炭(一次收费),除向发站一次性收取的换装包干费和代征费外,港建费、超期堆存费、过衡费等均于煤炭下水前向作业委托人收取(另有约定的除外)。

2、直达运输、变通运输、汽车运输进港的煤炭,在港内发生的费用及代征费,均于煤炭下水前由和港务公司向作业委托人收取,进二、三港务公司的过衡费由铁运公司收取(汽车运输除外)。

3、对信誉好、效益稳定,与港务局有协议的外贸、电力、冶金、化工等国家重点企业,经生产业务处批准,可于装船作业完毕后,按实际作业数量结算港口费用。

否则,由此产生的拖欠款与港务公司自行负责追缴。

收取煤炭超期堆存费
1、各港务公司应按收货人建立推存台帐。

计费人员依据台帐本着“先来先走”的原则,向应缴费人收取超期推存费(经局批准予以免收的除外)。

对发生超期堆存费的煤炭,港务公司计费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货主。

2、各港务公司应严格执行局减免超期堆存费的管理办法,对确由港方原因造成的煤炭超期堆存,由货主提出申请并填写“超期推存费减免审批表”,有关港务公司填写情况说明,签字盖章后,由生产业务处进行审批。

3、水陆联运煤炭,发生变更运输的,变更前产生的超期堆存费必须在变更前结清费用,否则不予变更。

超期堆存的煤炭变更后不及时装船,继续计收超期堆存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