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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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
8.纳税期限: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旳法定时限。按期、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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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9.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 。
10.减免税: 概念——少征部分;全部免征。 目旳——鼓励和照顾,税收优惠。
应纳税额 = 计税根据 * 合用税率 (1)税基式减免:降低计税根据旳方式。 ①起征点——不到不征,一到全征。营业税起征点:月5000-20230,日300-500. ②免征额——不到不征,到了超出部分征。工资薪金个税:税前减除3500. (2)税率式减免:降低税率旳方式。涉及低税率、零税率。 (3)税额式减免:直接降低应纳税额旳方式。全部免征、减半征收等。
2. 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不同: (1)国内税法:一般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国家内部税收制度。 (2)国际税法:国家间形成旳税收制度。 (3)外国税法:外国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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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3. 税法法律级次: (1)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2)税收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人大经全国人大授权制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法之细则等。
【多选题】现行政策要求,下列纳税人应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征税旳有( A.年应税销售额在60万元旳某工厂 B.年应税销售额在70万元旳某商场 C.年应税销售额到达100万元旳张三个人 D.年应税销售额到达100万元旳非企业性单位 【答案】B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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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四、税率:
基本税率 17% • 绝大部分货品、应税劳务.
(5).行为税类——特定行为(选择性、时效性)。 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契税、 城建税、 耕地占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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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2.按征收管理旳分工体系分: (1).工商税类——税务机关征管。现行税制旳主体部分。 涉及:绝大部分税种。(不用记忆)

税收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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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包括税务登记、税款缴纳、 税务审计、反避税等。
国际税收合作与竞争
定义
国际税收合作与竞争是指在处理跨国税收事务中, 各国税务机关之间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形式
包括情报交换、税收征管互助、反避税合作等。
ABCD
目的
通过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国避税和税收欺 诈行为,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
挑战
需要解决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和协调不同国家 的利益诉求。
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 出裁决。
税务行政赔偿
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过程中,如果因税 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而遭受财产损失,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赔偿。
税务争议解决机制
协商解决
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与税务 机关发生争议时,可以首先通过 协商方式解决争议,达成一致意
通过消除税收障碍,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 贸易发展。
类型
主要有双边和多边税收协定。
内容
包括税收管辖权、税收抵免、避免双重征 税等条款。
跨国公司税收管理
01
02
03
定义
跨国公司税收管理是指对 跨国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税 收进行征收、管理和监督 的行为。
特点
涉及多个国家的税收法律 制度,需要协调各国税务 机关的利益和管辖权。
04 税收法律责任与救济
税收法律责任
纳税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纳税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 于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
税务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制度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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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应交的 各类税款,确保税款的及时缴纳。
税务机关对存在逃税行为的纳税 人进行检查,并根据违法情况给 予相应的处罚。
税收违法行为及处罚
逃税行为
纳税人故意隐瞒、篡改、伪造账目等手段逃避 应缴税款。
漏税行为
纳税人未能按规定将全部应纳税收入申报税务 机关。
偷税行为
纳税人采取虚开发票、骗取税收优惠等手段减 少应缴税款。
2 维护公平正义
税收法律制度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避免公民和企业逃税漏税问题,维护了社会公平正 义。
3 提供财政收入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法律制度保障了税收的正常征收,为国家提供稳 定的财政支持。
税种介绍及税率设置
所得税 消费税 财产税 资源税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消费税 房产税、车辆购置税 矿产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税收法律制度》PPT课 件
税收法律制度是政府用来规范和管理税收的法律框架。它是确保公平公正纳 税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
税收法律制度简介
税收法律制度是由一系列法律法规组成,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税收的征收、管理和制度机制。
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1 合理调节经济
税收法律制度可以通过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手段,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的稳定 发展。
纳税申报和缴纳流程
1
填报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根据所得情况填报相应的纳税据纳税申报表上的数据,计算出应纳税款。
3
完成纳税申报和缴纳
将填报好的纳税申报表和应纳税款缴纳给税务机关。
税收征收与管理
税收审核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 行审核,确保纳税的真实性和合 法性。
税款征收
税收检查与处罚

技能高考之税收法律制度

技能高考之税收法律制度

技能高考之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是指理论与实践层面上规范税收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是国家管理财政税收的基本工具,是实现财政税收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

税收法律制度由税法、税收政策和税收程序等法律法规组成,旨在规范税收行为,保证税收公平、合理和有效。

本文将就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税收法的特点以及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性进行论述。

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法、税收政策和税收程序等。

税法是税收法律制度的核心,是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规定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总称。

税收政策是国家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采取税收优惠、税收减免等措施,来引导和调节经济行为和资源配置的方针和政策。

税收程序是国家规定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征收、核定和管理税收过程中,应遵循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税收法律制度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税收法律制度是一种综合性和复杂性的法律体系。

税收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专门性,税收法律制度需要涵盖经济、财政、法律等多个学科的知识和原则。

其次,税收法律制度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形成的一种强制性规范,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

再次,税收法律制度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

税收法律制度应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税收法律制度在整个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实现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国家可以调节经济行为,实现财政收入增长。

其次,税收法律制度可以促进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效率性。

通过税收制度的设立和调整,可以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

再次,税收法律制度对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税收的公正和合理性,可以减少贫富分化,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综上所述,税收法律制度在国家财政税收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

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实现税收目标、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法律制度的概念及意义

税收法律制度的概念及意义

税收法律制度的概念及意义2023年,税收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中显得更加重要和必要。

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为了行使税收权而制定的法律规则和制度体系,它规定了税收的种类、计算方法、征收程序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等,通过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可以促进税收征管更加规范和有效,保证税收的公平、合法、守信和安全,同时也能够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税收法律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税收的公正和合法性。

税收是国家的基本财政收入来源,严格的税收制度可以保证税收的公正和平等,使纳税人在征税过程中得到保障和维护。

税收的合法性是税收制度得以进行和执行的基础和保证,只有在法律范围内的征收和使用,才能确保税收体系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对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国家税收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税收法律制度的意义在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税收在经济中具有重要的调控作用,在发挥这一作用的同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

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可以促进税收制度的改革和优化,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能和效率,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同时,税收法律制度还能够促进全社会的税收意识提升,提高纳税人的纳税自觉性和贡献意识,激发社会创造力和发展潜力,推动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再次,税收法律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税收安全是税收制度稳定和税收征管有效的重要保障。

建立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可以防范和惩治各种潜在的违法行为,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各种税收违法犯罪,提高税收征管的安全性和质量。

同时,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也能够加强国家税收监管和管理,确保税收制度的顺利执行和实施,保障国家税收的稳定和可预测性,避免各种税收风险对国家造成的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税收法律制度在2023年的意义越来越重要。

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不仅是保障税收的公正和合法,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还是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的必要手段。

在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时代,我们要认真落实税收法律制度建设的各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加强税务征管和监管,提高税收征管的水平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税收法律制度》课件

《税收法律制度》课件
供等消费行为作为课税对 象,按照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
财产税
根据个人或企业拥有的房地产、土地以及其他 财产计算应纳税额。
影响税收法律制度的因素
1 经济发展
税收法律制度需要根据 经济形势的变化进行调 整,以促进经济发展。
2 社会需求
税收法律制度应根据社 会需求,保护弱势群体 权益,调节收入分配。
3 国际环境
国际税收政策和国际税 务合作也会对税收法律 制度产生影响。
税收法律制度的目的
税收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国家财政的正常运转,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公平 和社会福利的分配。
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性
• 维持国家财政收入 • 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 • 调节收入分配和社会公平 • 维护法治和社会稳定
结论和要点
征纳税人
指纳税人及其相关的税收义务和权利。
税务机构
包括税务局、税务稽查部门等,负责税收征 收、管理和监督。
税收制度
包括税种、纳税计算、税收征收方式等规定。
常见的税收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
个人根据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不同,按照不同 的税率交纳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
企业按照其利润大小,以一定的税率交纳所得税。
• 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为了管理税收而建立的一整套法律框架。 • 税收法律制度包括立法法规、税务机构、征纳税人和税收制度等部分。 • 常见的税收法律制度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和财产税等。 • 税收法律制度受到经济和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 税收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保证财政运转,促进经济和实现社会福利。 • 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在于维护财政收入和促进经济发展。
《税收法律制度》PPT课件
税收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在税收领域内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规章和制度 的总称。

《税收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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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
3、税率
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5、纳税申报及税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 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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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收管理和法律责任
(一)税收管理体制
1、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在征税过程 中所实施的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是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税法的要素
(1)纳税义务人,(2)征税对象,(3) 税目,(4)税率,(5)纳税环节,(6) 纳税期限,(7)减免税,(8)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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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法体系
1、 流转税法 2、 所得税法 3、 财产税法 4、 行为税法 5、资源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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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收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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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介绍了我国现行税制,具体分为三个部 分:税收和税法的基础知识、现行流转税和所得 税的主要税种、税收征管的具体内容。流转税和 所得税是我国目前第一和第二大类税。流转税包 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所得税包括企业 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 所得税等。本章分别介绍了上述6个税种的纳税人、 征税对象、税率和应纳税额的缴纳等主要内容。 税收征管法是确保国家税收的重要法律依据,本 章介绍了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单位、 个人依据税法,基于税收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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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流转税法
流转税是以商品或者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 对象的一种税。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土地增值税等。

《经济法基础》必备知识点税收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必备知识点税收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必备知识点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实现财政收入的有效管理和合理调节经济,对纳税人征收和管理税收的一整套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财政制度和经济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以下是《经济法基础》中关于税收法律制度的必备知识点。

一、税收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税收的基本概念:税收是政府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的一种强制性财政收入,是国家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取得的对社会成员征收的一种资金。

2.税收的分类:根据税源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根据纳税义务人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根据税收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内税和国际税等。

二、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必须依法进行,国家税务机关只能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能。

2.公平原则: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必须遵循公平原则,保证税收的公正合理。

3.便利原则:税收征收和管理必须便利纳税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4.经济发展原则:税收征收和管理要服务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增长和调整。

5.法律平等原则: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享有平等权利和履行平等义务。

三、税收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税收征收和管理的法律依据:税收法律制度的核心是税收征收和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税收法律法规、税务管理制度和税务征管的规定。

2.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纳税人有依法享有的权利,如合法权益的保护、申诉权等;同时也有履行义务的责任,如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等。

3.税收征收和管理的程序:税收征收和管理必须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包括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核定、税务审查等环节。

4.税收管理的措施和手段:税收管理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手段,如税务登记、税务稽查、税收调查等,确保税收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征收。

5.税收征管的奖励和惩罚机制:为了提高纳税人的主动性和合规性,税收征管需要建立奖励和惩罚机制,对纳税人实行设有激励机制的奖励措施,并对违法行为实施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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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收原理(概念、特征、功能、分类)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活动或形式。

它不同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具有以下三属性:(1)强制性。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而征收的,不决定于纳税人的主观意愿。

拒不纳税或逃避纳税者,将强制征收,并给予法律制裁。

但强制性并不意味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对纳税人滥用征税权,而应当依法征税。

(2)无偿性。

国家向纳税人征税不需要支付代价,也不需要事后补偿。

但税收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目的在于满足公共需要。

(3)固定性。

税收是按法定范围、标准、环节、期限征收的,征税者和纳税者都须遵守,不得随意改变。

税收功能:财政收入、调控经济、监督管理。

税收分类:直接税和间接税;从量税和从价税;中央税和地方税;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价内税和价外税;独立税(正税)和附加税;货币税和实物税;经常税和临时税等。

二、税法与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法及调整对象税收属于财政范畴,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功能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制度化要求也更高,各国无不建立税法制度(体系),以至税法制度从财政制度中相对独立出来。

目前,我国税收法律规范主要有:《税收征收管理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等。

(二)税收法律关系1、两大学说:税收权力说与税收债务说2、我国采税收债务说的理由及意义三、税法原则主要涉及三大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

也有人提出社会政策原则等。

(一)税收法定原则。

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须由法律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税种法定、税收要素法定、税收征纳程序法定。

该原则在法理上与罪刑法定原则一致,其核心是对征税权力的限制,要求依法征税。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纳税人不负有纳税义务。

《税收征管法》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无效。

税收法定原则起始于英国。

它是在市民阶级反对封建君主肆意征税的抵抗运动中形成的。

当时出现“无代表则无税”、“国王不经国会同意而任意征税即为非法”的思潮观念,这写进具有宪法意义的《英国大宪章》和《权利法案》(1689)中。

后来,美、法等国都在其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确立起税收法定原则。

我国82年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有人据此认为我国确定起税收法定原则(或隐含了税收法定原则),但有人并不赞同,认为宪法的这条规定只是说明了公民依法纳税的义务,并没有说明更为重要的方面即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真正体现税收法定的精神实质。

因此,我国确定税收法定原则,是在立法机关1992年《税收征管法》,其第3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对于税收法定原则,今后我国应当在宪法中加以明确。

另外,值得指出的是,1997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的税收基本法国际研讨会,就《税收基本法》形成草案文本,其总则部分就规定税收法定原则作为税法的第一个原则。

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税收,必须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纳税人不负有纳税义务。

税款必须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征收,不得以税收计划作为执法的依据。

”但是税收法定原则中,法定是指什么法?是哪个层次的法?从我国来说,这又涉及税收立法体制和立法权限问题。

在税收立法体制和立法权限上涉及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问题。

(1)中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现阶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国务院之间税收立法权限的划分不明确,国务院实际行使的税收立法权的范围过大。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只有3部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其他则多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形式或财政部以“实施细则”形式制定。

更为突出的是,1994年我国整个工商税制改革所依据的仅仅只是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由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

这样,以“税收行政规章、税收行政法规”等形式来规定大部分税种的税收要素,并界定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的范围。

显然,这种做法是有违税收法定原则的,由此,也就导致当前我国税法体系中形成“一税一法”,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规章)比例失调,而后者占主要部分,致使税法的整体效力层次较低,权威性不够,稳定性不强。

不过,之所以如此,是与我国政治体制中长期行政权力膨胀相关联的。

同时,即便是从今后来讲,也正如1993年国际货币组织的法律事务专家在考察我国税收制度后所指出的那样,“遵循税收法定原则,并非意味着税法立法机关必须自已起草法律;税法起草的技巧和专业知识集中在行政机关。

因此,国务院起草税法比全国人大或常委会起草税法更具优势;而且由于全国人大在立法时间、立法程序等方面的局限性,期望人大成为起草税法的主体也许是不现实的”。

但是,由国务院主持起草的税法应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

这一点也为97年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税收基本法》草案所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律的创制或认可权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有”。

(2)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

现阶段税收立法权过度集中在中央,地方行使的税收立法权限过小。

94年分税制改革后,大量税收列入中央税收,税收权限上交中央,地方除了对屠宰税、筵席税、房产税等三个税种按是相应行政条例的规定决定在本地方是否开征及其税率等事项外,无权开征任何地方税种,也不及随意减免税。

其结果导致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经常性地越权减免税或增加税额,并发文大开“收费”之门。

从今后来讲,应当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主要表现在:在税收法律外,决定是否开征新的地方税;根据有关税法授权,决定该税种是否在本辖区开征或停征;根据授权,在不同级次较高税法相抵触的前提下,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税收公平原则。

指国家征税应使各个纳税人的税负与其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使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

该原则要求税收必须普遍征税、平等征税。

这通常是税制设计和实施的首要原则。

衡量是否公平,主要考虑纳税人的受益情况和能力情况。

一是受益情况。

即根据纳税人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中受益的多少,来判定其应纳税多少,受益多者则多纳税,反之则少纳税。

二是能力情况,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来判定其应纳税额的多少,能力强者多纳税,反之少纳税。

(三)税收效率原则。

包括税收经济效率和税收行政效率。

前者注重税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是否有利于保障经济的良性运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后者注重税收在行政管理方面的效率,涉及税收征管成本效益。

该原则在税制结构设计、税率调整以及确立征管手段等方面是必须要考虑的。

美国联邦税务系统雇员12万人,年完成1万多亿$的税款征收,人均征税额约1000万$,百$税款征收成本是0.58$。

我国有近100万税务干部,年征税1.2万亿¥,人均征税额120万¥,百¥税款征收成本是美国的10倍。

四、税法要素(一)税法主体,包括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

税收实体法中,主要注重纳税主体即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是指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这可以有不同划分,如增值税中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中的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税收程序法中,涉及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两方面。

我国征税主体包括税务机关、财政部门、海关。

税务机关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从现行税收征管体制讲,在国家税务总局之下,分为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两套税务机关。

此外,税法上的主体还有扣缴义务人、税务代理人。

(二)征税客体(对象)、税目及计税依据。

征税客体表明对什么征税,常分为商品(含劳务)、所得、财产以及行为等。

据此,我国现行税制被概括为商品税(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五类。

税目表明法定征税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客体在质上的具体化。

计税依据表明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是征税客体在量上的具体化。

(三)税率。

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或数量关系。

它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反映征税的深度,是税法的核心要素。

我国现行的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

(四)纳税期限。

指纳税义务发生后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

这不同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五)纳税地点。

指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

主要有住所地、行为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六)轻税(或重税)特别措施。

这与一定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有关。

轻税措施即税收优惠,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为目标,包括规定减税、免税、起征点、免征额、税收抵免、优惠税率、退税等;重税措施以加重纳税人的税负为目标,如加成征收、加倍征收等。

(七)罚则(违法处理)。

这是对税收违法行为人的处罚。

第二节税收实体法制度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形成五大税系即流转税(商品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共计23个税种。

现处于改革调整之中。

一、商品税制度商品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三方面。

税率分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三档。

其中,低税率适用于与人们生活、农业生产联系紧密的有关货物的销售和进口,如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饲料等;零税率适用于允许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及输往保税区等特殊区域的货物。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征收率计税,一般为6%(小规模商业企业为4%)。

增值税的计算,一般纳税人适用“扣税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款抵扣,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方法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不扣除折旧,税负偏重。

关于增值税,目前的问题主要有:(1)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不扣除折旧,税负偏重。

(2)适用范围较窄。

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所有发达国家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其范围都包括农业、工业、批发、零售和服务等领域,这样才可体现增值税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优势,同时也保证财政收入的足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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