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普兰店区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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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2009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和特别劳动奖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2009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和特别劳动奖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2009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和特别劳动奖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8•【字号】大政发[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2009年度劳动模范、先进单位和特别劳动奖的决定(大政发[2010]3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200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三保”要求,落实国家战略,振奋精神,团结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率先全面振兴步伐和和谐大连建设作出了不懈努力,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刻苦钻研、精益求精,艰苦奋斗、锐意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群体。

同时,一批外国友人和港澳台同胞也积极参与大连发展和振兴的伟大实践,为大连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努力和重要贡献。

为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进一步调动全市人民投身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外国友人、港澳台同胞积极参与和支持大连经济社会发展的热情,不断开创我市科学发展的新局面,市政府决定授予贾凤姿等40名同志“大连市2008-2009年度特等劳动模范”称号,授予静铁岩等749名同志“大连市2008-2009年度劳动模范”称号,授予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等102个单位“大连市2008-2009年度先进单位”称号,授予羽田宏等20名外国友人和港澳台同胞“大连市2008-2009年度特别劳动奖”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建设和谐大连的实践中再立新功。

大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名单

大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名单

大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名单序号单位名称残疾人职工数1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102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93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74 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75 大连老虎滩海洋公园 66 大连市风景园林处 67 大连市中心医院 68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69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610 甘井子区辛寨子中心小学 611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512 大连市第80中学 513 金州区公安局 514 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 415 大连市社会福利院 416 大连市中医医院 417 庄河市第七初级中学 418 庄河市公安局 419 甘井子区营城子中心小学 420 大连市残疾人康复文体活动中心 321 大连广播电视大学 322 大连盲聋学校 323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 324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 325 大连市排水处 326 大连市皮肤病医院 327 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 328 庄河市光明山镇中心小学 329 庄河市特殊教育学校 330 瓦房店市残疾人联合会 331 西岗区园林管理处 332 西岗医院 333 沙河口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334 大连市红旗高级中学 335 大连弘文中学 336 大连市甘井子区鉴开中学 337 甘井子区法院 338 大连市第十八中学 339 大连市第七十六中学 340 甘井子区革镇堡中心小学 341 大连金州高级中学 342 大连市一○八中学 343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 2.7544 大连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245 庄河市城山镇卫生院 246 大连市星海公园 247 庄河市大郑镇中心小学 248 大连市第十五初级中学 249 庄河市桂云花乡中心小学 250 辽宁仙人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51 庄河市城山镇中心小学 252 庄河市第二初级中学 253 庄河市第六初级中学 254 庄河市第十初级中学 255 庄河市蓉花山镇中心小学 256 大连市中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57 大连市西岗区残疾人联合会 258 西岗区法院 259 西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60 大连市第34中学 261 大连市第5中学 262 沙河口区园林管理处 263 大连市甘井子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264 大连福佳中学 265 大连市甘井子区美林小学 266 大连市甘井子区新甘井子小学 267 大连市甘井子区明德小学 268 甘井子区卫生监督所 269 大连市甘井子区宇峰小学 270 大连市甘井子区北华小学 271 大连市甘井子区泡崖小学 272 大连市第三十中学 273 大连市华才中学 274 大连市甘井子区周水子小学 275 大连第二十八中学 276 大连市甘井子区博雅中学 277 大连市甘井子区教师进修学校 278 甘井子区园林处 279 大连市第二十二中学 280 甘井子区红旗中心小学 281 大连市第七十七中学 282 大连市甘井子区实验小学 283 大连市甘井子区郭家街小学 284 大连博伦中学 285 大连市第六十六中学 286 大连市第二十五中学 287 甘井子区检察院 288 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岭小学 289 大连市第十九中学 290 甘井子区人民医院 291 大连市甘井子区金家街第二小学 292 大连育文中学 293 大连市大连湾中学 294 大连市第十四中学 295 大连市一○三中学 296 庄河市第六初级中学 297 大连市沙河口区残疾人联合会 198 大连市甘井子区残疾人联合会 199 大连市旅顺口区残疾人联合会 1 100 大连市金州新区残疾人联合会 1 101 普兰店市残疾人联合会 1 102 庄河市残疾人联合会 1 103 大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1 104 长海县残疾人劳服所 1 105 长海县残疾人联合会 1 106 长海县旅游局 1 107 长海县人民医院 1 108 长海县审计局 1 109 大连大学附属瓦房店医院 1 110 大连旅游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1 111 大连美术馆 1 112 大连森林动物园 1 113 大连市第十七中学 1 114 大连市妇幼保健院 1 115 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116 大连市金融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1 117 大连市科技馆 1 118 大连市老年病医院 1 119 大连市青少年宫 1 120 大连市人民体育场 1 121 大连市图书馆 1 122 大连市卫生监督所 1 123 大连市艺术研究所 1 124 大连市专用通信局 1 125 大连瓦房店师范学校 1 126 大连艺术咨询中心 1 127 大连职工大学 1 128 大营镇中心卫生院 1 129 庄河市荷花山镇卫生院 1130 庄河市红岩小学 1 131 旅顺博物馆 1 132 庄河市仙人洞镇卫生院 1 133 中共庄河市委员会党校 1 134 庄河市鞍子山中心小学 1 135 庄河市长岭镇中心小学 1 136 庄河市大营镇中心小学 1 137 庄河市第二十三初级中学 1 138 庄河市第二十五初级中学 1 139 庄河市第二十一初级中学 1 140 庄河市第六高级中学 1 141 庄河市第三高级中学 1 142 庄河市第三十七初级中学 1 143 庄河市光明山畜牧兽医站 1 144 庄河市荷花山镇中心小学 1 145 庄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146 庄河市栗子房镇中心小学 1 147 庄河市青堆镇中心小学 1 148 庄河市人大常务委员会 1 149 庄河市蓉花山地区中心卫生院 1 150 庄河市实验小学 1 151 庄河市塔岭镇职业技术学校 1 152 庄河市王家镇中心小学 1 153 庄河市仙人洞镇中心小学 1 154 庄河市业余体育学校 1 155 庄河市政协庄河市委员会 1 156 西岗区检察院 1 157 西岗区教育局 1 158 西岗区城建局 1 159 西岗区行政执法局 1 160 西岗区实验幼儿园 1 161 西岗区兆麟小学 1 162 西岗区实验小学 1 163 西岗区八一小学 1 164 西岗区五四路小学 1 165 西岗区工人村小学 1 166 西岗区水仙小学 1 167 西岗区石道街小学 1 168 西岗区铁路职工子弟中学 1 169 西岗中学 1 170 大连市第三十七中学 1 171 西岗区教师进修学校 1 172 西岗区市政管理处 1 173 西岗区卫生防治站 1174 西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175 西岗区八一路街道 1 176 西岗区香炉礁街道 1 177 西岗区站北街道 1 178 西岗区日新街道 1 179 西岗区北京街道 1 180 西岗区人民广场街道 1 181 西岗区白云街道 1 182 甘井子区泡崖街道办事处 1 183 甘井子区泡崖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1 184 大连汇文中学 1 185 甘井子区图书馆 1 186 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一园 1 187 大连市甘井子区农林水利和海洋渔业局 1 188 大连市甘井子区华西小学 1 189 大连市甘井子区华中小学 1 190 大连市甘井子区周水子第二小学 1 191 甘井子区疾控中心 1 192 大连市甘井子区奥林小学 1 193 大连市甘井子区利民小学 1 194 大连市甘井子区芙蓉小学 1 195 大连市甘井子区卫生防治站 1 196 甘井子区红旗知远小学 1 197 甘井子区营城子地区医院 1 198 大连市甘井子区金家街第三小学 1 199 甘井子区政府办公室 1 200 大连市第二十九中学 1 201 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小学 1 202 大连市甘井子区振兴路小学 1 203 大连市甘井子区鹏辉小学 1 204 甘井子区妇幼保健院 1 205 甘井子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1 206 大连金州新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1 207 大连金州博物馆 1 208 大连市一○一中学 1 209 大连市一二二中学 1 210 大连市一二三中学 1 211 金州新区民政局 1 212 金州新区财政局 1 213 金州区人民检察院 1 214 金州区人民法院 1 215 普兰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216 大连市第十七中学 1 注:1、残疾人职工数为该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平均人数。

残疾人年审需资料及须知

残疾人年审需资料及须知

残疾人年审需资料及须知残疾人年审需资料及须知1、《大连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可到市地税局〈http:∥#url#〉、残联网〈http:∥#url#〉下载或到审核窗口领取,填写后加盖公章)。

2、单位法人代码证、地税代码、税务登记证号(必填)。

3、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汇总表(加盖公章)。

4、2011年度10月份会计原始记账凭证(附有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5、2011年度10月份社会保险费缴费表(加盖公章)。

6、已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还须报送《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可网上下载或到年审窗口领取,填写后加盖公章)、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7、在2011年度安置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用人单位还须报送残疾人大学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建筑行业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本单位2017年度工伤险缴费明细表和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聘用劳务工的用人单位还须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2011年及2012年成立的企业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福利企业需携带《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

12、无经营收入的用人单位须携带2011年度《年终所得税汇算表》和《利润表》(加盖公章)。

残疾人年审需资料及须知 [篇2]一、携带资料(需原件、复印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需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仅用于残疾人就业年审)。

1、《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人税务识别号;2、《武汉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武汉市用人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均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以上表格可在武昌区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公告栏#url#下载或在武昌区残疾人劳动服务部领取;3、上年度三个月(具体月份每年另行通知)含工资发放表的会计凭证帐册;4、单位出具的经办人证明(含姓名、联系电话,与单位的关系)。

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财政局、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等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等的通知

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财政局、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等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等的通知

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财政局、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等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财政局,中共大连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28•【字号】大民发[2011]173号•【施行日期】2011.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财政局、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等的通知(大民发〔2011〕173号)各区市县(先导区)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先导区党群工作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辽委办发[2010]26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的通知》(辽民发[2011]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一)对象:已享受同级财政生活补贴的城市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含已纳入同级政府事业编管理的人员和兼职人员)、已退出居委会工作且无固定收入的老义务干部(以下简称老义务干部)、随军家属进社区工作人员、“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选派的大学生、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含街道和乡镇)、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

(二)标准:在原有生活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已享受同级财政生活补贴的城市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含已纳入同级政府事业编管理的人员和兼职人员)、已退出居委会工作且无固定收入的老义务干部、随军家属进社区工作人员、“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选派的大学生、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含街道和乡镇)每人每月提高300元;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24起侵害群众利益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24起侵害群众利益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54群众监督 执纪问责沈阳市(3起)1.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下河湾村村委会主任贺长纯、党支部副书记梁德山在救济款发放中优亲厚友问题。

2017年10月17日,贺长纯和梁德山利用发放救济款的职务便利,违规向不符合因病致贫条件的4名亲属发放救济款合计3200元。

2017年12月,贺长纯和梁德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助款被追回,重新发放给符合帮扶条件村民。

2.沈阳市皇姑区肢残人协会主席李可宏挪用残疾人燃油补助款问题。

2015年,李可宏在皇姑区残联帮助工作期间,利用发放残疾人燃油补助款的职务便利,违规将3280元残疾人燃油补助款挪用,用于支付残疾人车友会成立三周年活动经费等。

2017年12月,李可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3.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街道孙家村原报账员杨月奎在负责申报地力补贴和玉米补贴工作中不认真履职问题。

2016年至2017年,杨月奎在负责村民地力补贴和玉米补贴申报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将不符合政策要求的申报358.46亩,致使国家多支付补贴款29173.27元;将符合政策要求的漏报70.77亩,致使部分村民少领取补贴款5760.41元。

2018年2月,杨月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连市(3起)4.大连瓦房店市驼山乡龙河村党支部书记迟安林挪用扶贫款问题。

2015年至2017年,社会捐助和政府拨付该村合计2.9万元扶贫款用于扶贫。

2017年2月,迟安林决定挪用上述扶贫款2.5万元用于发放村防疫人员工资等。

2017年12月,迟安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大连市普兰店区大谭街道徐庄村党总支书记李美娟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

2011至2016年,李美娟利用职务便利,以多名村民名义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65660.02元,用于村务支出。

2018年1月,李美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6.大连庄河市太平岭乡卫生院院长赵筱筱违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报销医疗费问题。

2010年至2015年,赵筱筱利用职务便利,在本人不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参加并报销医疗费12261.78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的通知-大政办发[2007]139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的通知-大政办发[2007]139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的通知(大政办发[2007] 13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实际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5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专项救助的对象、范围和原则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面临各种临时困难,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对象,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

凡居住在我市辖区内、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在280元至35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在200元至250元,大连开发区在290元至360元之间的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资格并享受相应的救助政策。

城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工作,要坚持针对突出困难、有效实施救助的原则;坚持实效性、公平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低标准起步、逐步完善的原则;坚持与低保救助政策合理衔接的原则。

二、专项救助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经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其成员,享受以下救助待遇:1.就业救助。

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未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救助,优先推荐就业,对参加职业培训后就业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培训经费由政府全额承担。

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民救发[2001]56号

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民救发[2001]56号

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民救发[2001]56号2000年4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办发[2000]1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民政部19号令《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辽民发[1999]9号文件《辽宁省社会福利事业机构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由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兴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含精神病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大连市有关法规和规章,坚持社会福利性质,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民政局依照本办法规定权限和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

第五条经各级民政部门审批认定的社会福利机构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各级财政、税务、物价、城建、规划土地、卫生、公安、公用事业、电业等部门应依照各自的职责,积极支持和帮助社会福利机构的创办和发展。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社会福利机构。

第二章设置与审批第八条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要根据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规划,申办社会福利机构必须符合设置规划。

第九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有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并填写筹办申请表。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21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21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21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大政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21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大连市2021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项目》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九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8日大连市2021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项目一、城市安居工程(一)实施老旧小区改造200万平方米项目内容:改造老旧小区20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政府,金普新区管委会二、城市温暖工程(二)实施供热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内容:组织市内五区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企业对供热设施进行排查,计划改造管网40公里,维修锅炉146台,2021年5月开始施工,2021年10月中旬全部完工。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三、管网改造工程(三)完成主城区20万煤气用户置换成天然气项目内容:完成主城区20万煤气用户置换成天然气。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大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政府四、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四)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具备投烧垃圾条件项目内容:该项目选址于甘井子区拉树房村西(一期焚烧发电厂东侧),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2250吨,年生活垃圾处理能力82.125万吨。

力争2021年12月具备投烧垃圾条件。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甘井子区政府五、市政设施配套工程(五)建设东北路(香炉礁车站)人行过街天桥项目内容:拟在西岗区香炉礁车站建一座过街天桥,主桥全长89.5m、全宽5.0m(净宽4.7m),共设置3个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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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普兰店区残疾人
联合会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
目录
第一部分大连市普兰店区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大连市普兰店区残疾人联合会2018部门预算情况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
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九、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大连市普兰店区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大连市普兰店区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普兰店区残联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

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全市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

残联的领导体制主要是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承担区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业务上与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与镇、街道人民政府建立业务关系。

其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推动全社会帮残助残活动的开展。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残疾人社会保障、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区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
政策、规划和计划。

(六)协助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指导、培训基层残疾人事业工作者。

(七)做好辖区残疾人的调查、统计、核发残疾人证件工作。

(八)开发和管理残疾人福利基金。

(九)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联络、培养、表彰残疾人。

(十)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十一)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连市普兰店区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大连市普兰店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本部门中,行政单位一家,事业单位一家,具体包括大连市普兰店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大连市普兰店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大连市普兰店区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连市普兰店区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连市普兰店区残疾人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10,265,940.00元;支出包括:大连市普兰店区残疾人联合会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大连市普兰店区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10,265,940.00元。

其中人员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中红色标注;5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501工资福利支出+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24040元,公用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中红色标注;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411900元,项目经费支出7330000元。

二、关于大连市普兰店区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收支预算增减变化说明
大连市普兰店区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预算收入元比上年减284260元,减2.69%,支出元比上年减284260元,减2.69%。

增减原因:根据缩减经费支出,本年度虽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但由于经费支出缩减,导致本年预算数减少。

三、关于大连市普兰店区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67300元。

其中:办公费定额172800元;工会经费20400元;公务交通补贴70000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4100元。

(机关运行经费金额与公用经费金额保持一致)
四、关于大连市普兰店区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000元。

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减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7年增减0元;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增减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7年增减0元,增减少原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较去年三公经费增长0元,根据缩减三公经费支出,所以导致本年度三公经费无变动。

特此说明。

五、关于大连市普兰店区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普兰店区残疾人联合会采购预算380万元,其中:货物类380万元。

六、关于大连市普兰店区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大连市普兰店区残疾人联合会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XXXX(类)XX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XXXX(类)XX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XXXX(类)XX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
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备注:说明中金额单位与预算表中金额单位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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