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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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内部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承包方),承担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内部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任务,并与发包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

第三条内部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内部承包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签订与履行第五条内部承包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发包方具有合法的工程项目主体资格;(二)承包方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三)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要求;(四)合同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市场行情;(五)合同期限合理,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成。

第六条内部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包括:(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二)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标准和质量要求;(三)合同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四)合同期限、工程进度和验收标准;(五)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六)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七)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内部承包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采购、施工等所需的条件和支持,并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八条内部承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

确需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工程包工管理制度

工程包工管理制度

工程包工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参建单位,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3. 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有任何违反行为。

二、组织管理1. 业主方应成立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协调、监督和管理整个工程的施工活动。

2. 施工单位应设立项目经理部,负责日常的施工管理和与业主、监理的沟通协调。

3. 监理单位应派遣专业监理团队,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合同管理1. 所有参建单位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安全责任、费用支付等条款。

3. 任何变更或调整都应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质量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3. 业主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严重问题,可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五、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事故并报告相关部门。

六、进度管理1.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2.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进度计划,应及时通知各方协商解决。

七、成本管理1. 施工单位应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控制成本,防止浪费。

2. 业主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避免因资金问题影响工程进度。

3. 对于超出预算的费用,应经过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支出。

八、竣工验收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预验收,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设计和标准要求。

(内部)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共5篇)

(内部)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共5篇)

(内部)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共5篇)第一篇:(内部)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内部)项目承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集团公司项目承包工程管理水平, 适应建筑市场要求,增加企业利润,维护企业利益、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项目承包工程管理考核,是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明确各层次与人员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核评价项目承包人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项目审查第三条项目工程投标前或承揽前,基层单位必须向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领导组填报《拟投标项目工程情况报告表》,报告表包括:拟投标项目工程的名称、建设规模、工程前期运作情况、建设单位资金情况、项目经营承包方的情况、本项目利费的上交比例、项目施工目标等,还应附有承包方的相应证件复印件。

第四条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领导组对项目承包工程的承包人、承包方式、管理费的收缴比例、市场风险等进行预审,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投标。

未经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承揽项目,一经发现集团公司没收全部所得。

第五条项目工程中标后,由基层单位配合,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签订施工合同前,各基层单位应与项目承包人签订《项目承包工程责任书》,并提交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经审批后提交合同管理部门,方可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署。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市场开发部应书面通知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工程造价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在开工前不具备签订施工合同条件的项目工程,基层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集团公司合同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对于未签订施工合同且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集团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施工和财务手续。

第三章项目承包第八条项目承包人以工程施工为对象,以包干形式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上交公司管理费,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合同要求的所有工程任务。

项目承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项目承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项目承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为适应当前的公司发展趋势,经公司领导会议研究决定根据公司目前的情况实行项目承包责任制度,公司自行成立项目部*个,项目部直属生产部统一管理,承包项目的分配由生产部统一协调。

一、权利与责任项目部主要由项目经理及公司指派工程师具体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及人员安排等。

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人员及项目资金可进行支配。

公司为项目部制定质量、工作标准,项目部只能高于标准进行施工及管理。

项目经理及工程师对项目应有充分的了解,自负盈亏.项目部为公司下属单位,为确保工程质量,若有总包工程,公司负责工程所有材料及设备的采购。

若遇运转资金问题公司可有偿借予项目部。

项目部所需施工机具可向公司申请,由生产部统一协调分配,但相关使用费用公司概不负责。

二、具体要求项目部为独立运作单位,成立初期需缴纳元诚信保证金。

项目经理不再发放工资,从项目承包中获取利润.项目经理必须通过公司财务调用项目资金,不得私建账户,如有发现立即撤销项目部资格。

三、承包形式厂内加工设备分类别,以包工形式按吨价计算。

公司负责加工制造所需一切条件,项目部只负责人工。

工程采用安装承包的形式,公司按工程总价%收取管理费用或一次缴纳元。

公司负责提供施工机具、开具发票、技术支持等外部条件。

项目部负责工程机械使用、人工、辅材、生活、员工工资、车辆使用、内部协调等.总承包工程去除材料或设备部分外安装部分再按此比例执行。

外项目部根据项目部施工能力、业绩及项目情况决定承包形式.指派工程师实行基本工资加项目工资制度,项目工程师负责监督按照业主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完善工程资料.四、施工管理1。

工程开工管理1、项目中标后,应由商务部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办理与业主签订合同的事宜。

商务部负责将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图纸技术资料等交予技术部和生产部共同分析并指定项目部施工,签订具体承包协议。

2、内部承包合同签订时,公司指派具体工程师与项目经理配合,项目经理应认真阅读本管理办法,明确如下主要事项:①了解工程合同、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并按要求执行;②确认施工人员及配备施工机具;3、公司指派工程师具体负责监督工程质量,了解工程技术要求,完善工程技术资料。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项目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工程施工功课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中某些机械功课任务或劳务功课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功课,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

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GBT 50358-2017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GBT 50358-2017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通用15篇)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通用15篇)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承包工程管理制度(通用15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承包工程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篇1一、承包与发包的安全管理要求1、严格审核承包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2、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3、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且不得过期。

4、加强合同的管理,必须签订施工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发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与地方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三、承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项目承包管理办法

项目承包管理办法

项目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承包管理,进一步推行项目法施工,提高工程项目盈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工程项目承包制应遵循如下原则:(一)工程项目效益最大化原则;(二)工程项目成本否决、自负盈亏原则;(三)工程项目全面管理、全面考核、项目部全员参与的原则;(四)工程项目成本单独核算原则;(五)工程项目承包和监管并重原则。

第三条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专业施工队(以下均简称“项目部”)都要推行项目承包制。

本规定中所称“承包人”,可以是项目经理个人,可以是由项目经理牵头的二人及以上的承包集体。

第二章项目部的组建及管理体制第四条项目部是针对不同类型工程项目组建的能够独立开展生产组织、施工经营活动的经济核算实体。

根据公司现行项目组织情况,将项目部分为两种类型:(一)全面管理型项目部:针对单项工程成立,既有施工管理职能,又有经营管理职能,对项目盈亏负有全面责任。

(二)专业施工实体:以年度承包为主的、主要从事专业工程分包的固定性项目管理组织,具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职能。

第五条全面管理型项目部是一次性施工生产组织,在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伊始建立,在工程竣工并具备竣工审计条件后,项目部进入解体程序;非正常履约项目解体程序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执行;专业施工实体可设为长期管理组织机构,执行年度考核。

第六条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和专业特点进行设置,目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暂分五个等级。

第七条在满足公司各专业管理要求的条件下,本办法本着高效、精干、一岗多职的原则,实行优化组合,确定各类型、级别项目部的机构人员配备建议,作为两级公司新开项目部定员定编、进行现场管理成本测算的依据。

第八条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选聘程序确定项目经理、承包人。

选聘程序执行公司人力资源部现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项目管理层人员岗位工资水平按人力资源部下发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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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项目承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集团公司项目承包工程管理水平, 适应建筑市场要求,增加企业利润,维护企业利益、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项目承包工程管理考核,是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明确各层次与人员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核评价项目承包人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项目审查第三条项目工程投标前或承揽前,基层单位必须向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领导组填报《拟投标项目工程情况报告表》,报告表包括:拟投标项目工程的名称、建设规模、工程前期运作情况、建设单位资金情况、项目经营承包方的情况、本项目利费的上交比例、项目施工目标等,还应附有承包方的相应证件复印件。

第四条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领导组对项目承包工程的承包人、承包方式、管理费的收缴比例、市场风险等进行预审,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投标。

未经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承揽项目,一经发现集团公司没收全部所得。

第五条项目工程中标后,由基层单位配合,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签订施工合同前,各基层单位应与项目承包人签订《项目承包工程责任书》,并提交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经审批后提交合同管理部门,方可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署。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市场开发部应书面通知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工程造价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七条在开工前不具备签订施工合同条件的项目工程,基层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集团公司合同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对于未签订施工合同且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集团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施工和财务手续。

第三章项目承包第八条项目承包人以工程施工为对象,以包干形式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上交公司管理费,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合同要求的所有工程任务。

第九条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认真履行合同项目承包人向集团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或合同价款的1%收取,最少不得低于10万元,最高为30万元,在签订合同前交公司资金中心专户储存。

第十条因资金不到位不能一次性交纳保证金的可采取:①对保证金采取予提、予留的形式,收取每笔工程款到账后逐步扣回;②对保证金采取担保形式,由基层负责人担保,如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履约,公司扣缴承包人保证金不足的,可直接扣担保人抵押金。

第十一条工程完工验收,并达到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后,由工程管理部申请主管领导批准,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涉及到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费,由公司统一缴纳,单独计取,在每笔资金中扣回。

第十三条劳保基金依据山西省建设厅、山西省财政厅晋建建字[2005]322号文件规定。

劳保基金返还按统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凡该项目业主要求办理工程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银行出具的保证性文书,无论是向业主支付保证金、抵押资金或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均由承包人负责。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要求所有在施工程项目,办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

保险期限以工程合同期限为准。

保险费用可按:①建筑工程合同造价4‰;②按建筑面积的2.5元/M2;③按被保险人人数的90元/人/月;任选一种进行投保,由劳务公司统一办理,费用由承包人先垫付。

第十六条商业保险包括施工项目的全体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

每个施工现场都有多个专业的施工队伍,费用分摊可按各专业签订的合同造价或工程预结算按4‰计取,签定专业分包合同或结算时由总承包人扣除,与实际支付的保险费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负担。

第十七条承包人要严格遵守国家会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会计帐簿,核算工程成本,定期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八条承包人必须将工程项目资金进入公司的结算帐户,由基层财务部门办理收、付款手续,专款专用;承包人按《项目承包工程责任书》约定的上交比例上缴公司工程管理费。

材料款、设备租赁款等由基层财务部门直付给材料供应商、出租方,提供材料采购发票。

将项目部人员工资表送交基层财务部门,提取现金支付。

劳务费及专业工程分包工程款由基层财务部门直付给劳务公司及分包单位,对方单位出具收款收据。

并提供合法凭证,除以上款项外其余由承包方自行支配。

第十九条承包人每月5日前如实将上月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即工资表)上报劳务公司备案,否则公司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

第二十条杜绝资金体外循环现象,否则一经发现,公司给予警告并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再次发现,公司将解除承包人权利,另行委派他人完成此项工程。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二十一条项目承包工程履约期限从工程投标起至工程竣工交验,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清算完毕,竣工资料交回,以及所有因本工程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完结止。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包工程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备由基层单位和承包人按照工程规模和有关规定协商组建,必须健全项目班子,持证上岗率不得低于80%,并确保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满足施工要求。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人员必须常驻工程施工现场,履行各自职责,参与项目管理,并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技术、资金运转等进行全方位管理、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基层单位必须派驻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并结合实际派驻其它管理人员,要及时向承包人传达集团公司的各项要求和安排,积极配合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基层单位应与承包人确定应负担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事宜,定期统一收缴、统一发放,不得由承包人直接对项目管理人员发放。

第二十六条基层单位应协助承包人编制工程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工程结算需由集团公司造价管理部门加盖结算专用章,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审核盖章后,基层单位将结算资料报送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承包人必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职工的安全、健康、学习、待遇,为项目部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工具和生活设施。

第二十八条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不得将承包工程进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及肢解分包。

第二十九条承包人必须维护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安全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承包工程责任书》等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确保安全施工,对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承包人对劳务用工,必须要选择有劳务资质的队伍签定劳务合同,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对工程专业分包(如打桩、防水、装饰装修等)项目,要与有专业资质队伍的签定合同,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否则出现安全质量等问题责任自负。

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按时参加本集团公司组织的有关会议,及时上报施工计划、预结算书及有关技术资料。

接受并主动配合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文明施工、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接受相应的奖罚。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将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完毕,并移交工程管理部门存档。

第三十三条承包人必须树立正确的核算观念,各种款项支付需提供合法、合规的付款凭证及内部结算验收凭证,配合基层单位做好会计核算,经得起相关部门检查,并负责接受社会相关部门的检查及处罚。

第三十四条承包人不得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各种材料款,工程完工时将应收帐款及应付帐款明细报基层单位财务部门一份。

承包人要妥善处理好与建设单位、供货单位(个人)及农民工等各方关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第三十五条工程施工时,承包人必须完善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如拒不履行,基层单位必须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承包人负责承担施工中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由施工人员引起的相关纠纷诉讼等所有责任,并支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六条承包人不得擅自以集团公司或分公司(工程处)及项目部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分包协议、材料采购及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由此形成的债务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集团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违法、违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七条如项目承包工程需要签订上述合同时,必须由基层单位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请示并经批准同意后,由基层单位负责签订并报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项目监督第三十八条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公司将对其进行批评及经济处罚或采取扣留风险抵押金,若情节严重又不予整改,集团公司将收回承包工程,解除项目承包工程协议,更换项目承包人员或中止施工合同:1、管理不善,形成亏损,拖欠应上交集团公司管理费;2、擅自从业主处提取工程款及材料款;3、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约定的主要内容;4、私自刻制各类图章,擅自以集团公司、分公司、工程处或项目部名义对外签定分包协议、采购、租赁合同;5、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发生严重工伤事故,拖延工期,通过工整改,在限定时间内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仍达不到要求;6、违法、违规,损坏企业声誉。

第三十九条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伤亡事故或纠纷,集团公司有权从工程款中划拨资金用于工伤事故处理。

第四十条对于在各种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承包人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

集团公司有权先垫付购置相关物品进行整改,在工程款中扣除所购置的费用。

第四十一条集团公司定期对项目承包人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在安全设施、工程质量等方面不与配合或履次检查低于60分者,今后将不再允许其承包项目。

第四十二条集团公司对承包人具有管理权和控制权。

基层单位、机关部门、项目部必须对项目承包工程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松放弃。

施工中应对项目工程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及时反馈检查考核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及要求,并对整改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发布的《项目经营承包管理办法》及《项目工程承包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附:1、拟投标项目承包工程的情况报告表2、《内部项目承包责任书》3、安全生产协议书4、承诺书5、履约保证金担保书二○一二年三月主题词:项目承包管理办法主送: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注: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3号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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