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贵州省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1.02•【字号】黔人社厅通[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24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的通知》(黔人通[2007]303号)和《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0]727号)精神,为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了解事业单位发展和工作内容,提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综合素质,更好履行岗位职责,现就开展2014年度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201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工作人员以及2013年以前公开招考尚未参加初聘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十八大精神、科学发展观、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发展、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职称申报条件与程序、科技成果申报程序及手续、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公民科学素质讲座、公共礼仪等。
三、组织领导初聘培训实行分级实施、统一考核、统一颁证、脱产培训。
省人社厅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市(州)人社局负责本地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四、培训费及食宿费培训费用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黔价费[2004]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240元(每课时3元, 80学时,含教材费)。
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化职称改革,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是深化职称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省现行27个职称系列评审条件,在近六年的人才评价、选拔和推荐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和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现行评价标准与事业发展已不相适应。
按照职称改革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今年将开展对27个职称系列评价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工作。
为此,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抽调专家,组织开展修订工作。
在修订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内容:1、要认真总结现行评价标准执行六年的经验、亮点和不足;2、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3、要紧紧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三化”同步战略和人才强省、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4、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评价人才的重要指标;5、要体现行业特点、区域差距,制定分类的评价指标体系,向基层、一线、非公经济和特殊行业倾斜; 6、要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的发展,制定高层次、高学历、创新型、复合型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向引进人才倾斜;7、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听取专业人员的建议;8、要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论证。
各系列主管部门要于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评审条件的修订草拟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对尚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的系列可继续使用现行评审条件开展评审工作,从明年起全省将使用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2.26•【字号】黔人社厅通〔2014〕156号•【施行日期】2014.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社局,省直管县人社局:为更好推动我省技工院校发展,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中央、省关于简政放权有关要求以及《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精神,经省厅研究决定,我省普通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权限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至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促进我省技工教育事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权限下放的意义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权限下放,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基层和群众提供高效审批服务的迫切需要,对于推动技工学校改革发展、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具有积极的作用。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人才工作的大局出发,按照省政府关于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的要求,加强对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职责分工到位、人员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确保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权限顺利接续。
二、制定技工教育发展规划技工学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是落实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中级技术工人培养任务,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
各地要按照贵州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明确的原则,根据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和促进就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制定好本地区技工教育发展规划。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为确保2014年评审工作平稳过渡,2014年评审工作新旧评审条件同时执行,2014年后,原《关于印发的(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 2007] 86号)、《关于印发的(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 87号)、关于印发的(贵州省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 88号)废止。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教育厅2014年5月19日一、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育创新和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新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中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和具备教师资格、具有教师职务的管理人员或者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分别为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014年关于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明确

正安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一、根据人正社通…2014‟102号、遵市人社通…2014‟102号文件精神,今年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仍按黔人通(2007)86号、87号、88号文件执行,同时执行《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今年我县中、高级职称申报仍执行评聘结合,即实行结构比例的单位严格按今年审核的空岗数(减去今年已聘人数)申报,实行即评即聘的单位,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农村教学点和规模小的农村完全小学,可按每个班1名教师核定编制”设定中级岗位。
晋升初级职称条件,按职改字(1986)112号文件规定执行,初聘职务按黔改字(1992)02号文件执行,晋升初级职称必须逐级晋升。
二、为维护职称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今年在做好职称工作“三公开”(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的基础上,继续执行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申报人要对自己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见附件),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见附件),以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
对未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评审组织不得受理申报材料。
“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除装入个人材料外,各单位还需收一份“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交教育局存档。
三、2013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中学教师不能评审小学教师职称,小学教师不能评审中学教师职称。
四、申报评审职称必须具备高中、初中、小学教师的合格学历、教师资格。
申报学科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
五、申报评审职称单位为本人所在编制学校,经组织同意借用人员参加原单位申报。
六、申报评审中级、高级职称的硬件必须齐备,等待表彰、未发表的文章一律不能作具备条件申报。
关于2014年职称评定文件

关于2014年职称评定文件关于2014年中专、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348号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根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322号)精神,现就2014年全市中等专业学校讲师、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高中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宣传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做好有关中专、中小学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的宣传工作,切实加大对各项职称政策特别是新修订条件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将职称评审政策及时通知到广大教师,以便按要求做好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及时、耐心、准确解释有关政策,积极帮助教师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评审推荐1、今年全面开展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工作,对于社会化评审和基层认定,基层教师在申报时,不能既申报社会化评审又申报基层认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报社会化评审的基层教师,社会化评审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基层认定;申报基层认定的,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336号)要求准备材料和报送。
2、2014年各系列职称评审新、旧标准一并执行,新的中专、中小学系列评审条件正在修改完善中,在新评审条件未出台前,中专、中小学系列评审推荐条件分别按《贵州省中等专业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6]78号)、《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86号)、《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87号)、《贵州省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试行)》(黔人通[2007]88号)以及《毕节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毕教通[2012]165号)文件规定执行。
2014年贵州省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2014年贵州省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贵州省2014年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一、参加职称评审的条件:1. 符合定职称评审活动参评人员的条件;2. 填写完整的评审申请报名表;3. 科技、教育部规定,具备普通本科职称评审岗位要求书记者可申报中级职称;4. 具备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申报高级职称;5. 符合《职称评审活动参评资格审查及贵州省突出贡献专家申报工作办法》规定申报要求的人员可报读。
二、参加职称评审的程序:1. 按贵州省突出贡献专家申报工作办法的有关要求,由集体单位正式推荐人员,提交参评材料;2. 由贵州省中高级人才评估专家、职称评审专业委员会拟定参评考核方案及综合评定;3. 评估和考核有关事宜,提交该人才评估专家、职称评审专业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4. 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发布职称评审公布结果。
三、考核的内容及要求:1. 学历和学位:参评人员要求具备普通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与申报职称紧密相关;有学位者优先。
2. 工作经历:(1)中级职称:参评人员须具备资格证书及7年以上应用技术岗位工作经历;(2)高级职称:参评人员须具备资格证书及10年以上应用技术岗位工作经历。
3. 在职情况:参评人员应为成年未婚者,在本单位上岗或在调研单位上岗时长不少于一个月。
4. 能力考核:(1)中级职称:参评人员须取得中级职称或外语等级考试、研究生毕业考试、建立计算机数据库、图形处理等国家认可的技术、专业能力考试证书,及本职称范围内具有突出专业水平的工作者;(2)高级职称:参评人员须取得高级职称或外语等级考试、建立计算机数据库、图形处理等国家认可的技术、专业能力考试证书,及本职称范围内具有卓越专业水平的工作者。
5. 综合档案:要求参评人员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综合档案特别规定》的要求完成综合档案。
四、其他内容:1. 申报人须报名职称评审活动,其他有关评审活动的细则,以科技、教育部规定为准。
(黔人社厅通〔2014〕259号)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4〕259号)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06-04作者:办公室来源:黔西南州人社网点击:1223黔人社厅通〔2014〕259号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14年度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有关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评价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现就做好2014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结合实际,强化宣传,不断提高各项职称政策知晓率。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事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
不断加大职称工作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各项职称政策知晓率,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
去年以来,我厅会同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结合我省近年来人才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组织对各系列评审条件进行修订完善,今年将全面出台26个系列新的申报评审条件。
2014年,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过渡,各系列职称评审新、旧标准一并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各项职称政策特别是新修订条件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规定,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各项有关工作。
二、多措并举,督促落实,着力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2013年,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着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人才工作新机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就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和激励保障提出了若干突破性举措,如创新职称评定工作机制、加大基层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基层工作津贴制度和基层退休金奖励等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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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14年度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有关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评价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现就做好2014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结合实际,强化宣传,不断提高各项职称政策知晓率。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事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
不断加大职称工作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各项职称政策知晓率,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
去年以来,我厅会同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结合我省近年来人才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组织对各系列评审条件进行修订完善,今年将全面出台26个系列新的申报评审条件。
2014年,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过渡,各系列职称评审新、旧标准一并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各项职称政策特别是新修订条件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规定,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各项有关工作。
二、多措并举,督促落实,着力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2013年,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着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人才工作新机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就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和激励保障提出了若干突破性举措,如创新职称评定工作机制、加大基层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基层工作津贴制度和基层退休金奖励等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全省仅通过学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直接申报认定的基层副高级职称人员就达8000余名。
今年,各地、各部门要在去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实施意见各项基层倾斜政策的宣传力度,严格按照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在我省推进等契机,继续在各相关职称系列组织开展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的申报认定工作。
同时,我厅将继续开展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通过多种措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努力为基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明确需求,注重实效,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2007年,省人民政府出台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就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极大地推动和促进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针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同职业需求,合理制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全力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学时的管理,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中,严格要求达到规定的相关继续教育学时,对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人员,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今年继续对民营经济组织和乡镇(不含城关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在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上给予放宽,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100学时、初级完成40学时。
要继续开展好公需科目培训工作,努力提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
此外,为深入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我厅将结合全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5个100工程”、“5张名片”发展需要,有针对性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次专题培训。
结合去年贵大首次获批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加强对贵州大学的指导和沟通,切实发挥好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作用。
同时,今年我厅将结合全省实际,在相关领域探索建立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以国家级和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为重要平台和载体,组织开展好有针对性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结合自身实际,明确需求,加强管理,注重实效,不断推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发展。
四、总结经验,扩大影响,进一步加强全省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
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是全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3年,结合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实际,为不断拓宽职称评审工作服务领域,我厅会同省工商联、省民经局首次在全省民营经济组织开展6个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极大地调动了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和民营经济组织中产生了良好反响。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首次开展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注重加强协调和配合,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评审程序,加快健全完善民营经济各系列评审专家库,切实做好今年全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努力为全省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要继续加大对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了解职称评审政策,知晓申报途径和渠道,力争2014年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在去年基础上迈上新的台阶。
五、勇于创新,稳步推进,积极探索完善职称分类评价工作机制。
根据国家人社部的统一部署,今年将开展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思路论证,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人社部的工作部署,结合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现状,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大胆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工作。
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相关方案,提出分类改革工作思路,明确改革方向和路径,不断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工作。
我厅将结合各系列条件修订完善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在工程、翻译系列组织开展细化专业评审改革试点工作,加大分类评价力度。
同时,将选择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市州,作为职称分类改革工作的试点,积极推动全省职称制度分类改革工作。
六、总结经验,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宽,涉及人员多,并存在诸多历史节点问题。
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012年,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要求,我省遵义市、黔西南州顺利完成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我厅将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注意系统总结去年两个试点市州的成功经验,提前谋划,统筹协调,摸清底数,提前制订相关改革工作方案,待国家统一部署后,立即有序推进此项工作,确保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七、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不断优化职称评价方式和手段。
作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杠杆,不断优化职称评价的方式和手段,是确保职称评价工作准确、科学的重要基础。
2012年,我省在省直和贵阳市、毕节市开展了卫生系列高级评审“考评结合”试点工作, 2013年又在试点成功基础上,结合我省卫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全面推行了卫生系列高级资格评审“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摸索出一条科学评价卫生系列人才的成功模式,得到了用人单位及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认可。
今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类似工作经验,结合各系列职称工作实际和特点,努力在改进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机制等方面下功夫,积极探索各种新的评价方式和手段,推动和促进职称评审工作不断向科学化迈进。
八、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切实加大职称评审“简政放权”工作力度。
2011年以来,为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使职称评审工作更加符合各地、各部门实际,我厅先后向9个市、州和省直有关高校、三甲医院下放了相关系列高级评审权,并于去年专门制定下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加强对授权市州及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各市州和有关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今年,在总结前两年工作基础上,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对具备条件的市县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下放相关系列高、中级评审权;另一方面,我厅还将切实加强对各授权市州和单位组织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职称政策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简政放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的关系,推进各授权地区和单位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九、严格程序,强化管理,不断提高职称工作公信度。
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职称工作的公信度是整个职称工作的核心。
要进一步强化管理,严格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在组织申报、单位推荐、政策性审查、初审结果公示、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逐条逐项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要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做好相关环节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申报人员和全社会的监督,确保整个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维护职称评审权威性,提高职称工作公信度。
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扎实做好职称评审各项具体工作。
1、继续推行“三公开” (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公开)、“两承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切实维护职称工作权威性和严肃性。
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对未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评审组织不得受理申报材料;2、统筹安排各系列评审工作进度,2014年全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统一定于9月30日前结束。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尽快启动政策性审查、公示、补充材料等前期相关工作,及时研究确定具体评审时间报我厅,便于统筹安排全省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进度;3、切实做好2014年各系列职称评审情况报送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评审情况进行整理和统计,做好有关评审材料归档工作,认真填写《年度评审情况统计表》,及时将评审结果报送我厅;4、2014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4年的 12月31日;5、今年将对专业技术人员2010年取得的资格证书进行年审,请各地、各部门及时进行工作安排,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证书年审工作。
6、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实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过程中,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4年5月6日附件:年度评审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