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食品管理总论
澳洲食品安全要求

澳洲食品安全要求
澳洲作为一个以农业为主导的国家,对食品安全有着严格的要求。
澳洲食品安全标准旨在保护公众免受由食品污染引起的健康风险。
以下是澳洲食品安全要求的相关内容。
1. 食品标签要求:澳洲法律规定,所有在澳洲销售的食品包装上必须清楚标注产品的名称、成分列表、使用期限、生产日期、国家或地区来源等信息。
这些信息旨在提供消费者所需的准确和明确的食品信息。
2. 农药残留限制:澳洲要求食品中农药残留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保证农产品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农产品进入市场前需要进行严格的监测和检测,确保农药残留量不超过规定的限制。
3. 食品添加剂规定:澳洲规定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审批并符合特定标准,确保其安全性和适用性。
澳洲政府对各类食品添加剂进行审核和监管,包括色素、防腐剂、增味剂等,以确保其对人体健康无害。
4. 食品生产和处理要求:澳洲食品产业必须遵守严格的卫生标准和规定,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
这包括食品工厂的设施、设备、员工的卫生状况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5. 进口食品检验:澳洲对进口食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审查,以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澳洲的食品安全标准。
进口商必须提供详细的食品信息和证明文件,并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综上所述,澳洲食品安全要求包括食品标签要求、农药残留限制、食品添加剂规定、食品生产和处理要求以及进口食品检验等方面。
这些要求确保了澳洲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
澳洲政府将继续致力于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以确保食品供应链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的国际比较研究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的国际比较研究食品安全是国际公共卫生领域的重要研究方向。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的国际比较研究已成为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介绍国际上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的现状,并对比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管理方法和制度,探讨其适用性和优劣。
一、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的现状国际上已有多个组织和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例如食品和农业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等。
这些组织和机构都制定了自己的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方法,并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和评估。
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管理方法和制度1. 欧洲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是欧洲联盟成员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欧盟的食品安全法规对所有涉及食品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包括了食品生产、销售、进口和出口等所有方面。
欧盟还设立了“食品和饲料风险平台”,汇集每个成员国的风险评估专家,以协助食品和饲料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2. 美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监管着美国的食品安全。
FDA不仅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还负责对食品进行监测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关的检验方法和仪器设备标准等。
此外,美国还设立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以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水平。
3. 中国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的标准和法规,并对食品进行监督和管理。
中国还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整个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除此之外,中国还加强了对进口食品的监管和管理,以确保进口食品符合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
三、不同管理方法和制度的比较分析从以上几个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方法来看,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同,但都是以保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为出发点。
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比较完整,从食品生产到销售都有详细的管理措施。
欧洲的标准与法规更为严格,包括了更多的食品安全方面,数据公开和科学评估也更加透明。
国外食品卫生法规

国外食品卫生法规简介食品卫生法规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国也有不同的法律法规来维护民众的饮食健康。
本文将主要介绍国外的食品卫生法规。
欧洲联盟食品法规欧洲联盟 (EU) 采用了非常严格的食品卫生法规来确保食品安全。
EU 采用“从农田到餐桌”这一原则来管理整个食品供应链,涵盖了从农业到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整个过程,以确保食品安全和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食品卫生一般原则条例(General Food Law Regulation, 178/2002):该法规规定了动植物的健康标准、使用农药和兽药的标准、食品加工和销售的标准等,强调了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性。
•食品接触材料条例(Food Contact Materials Regulation, 10/2011):这项法规规定了使用原料制作的食品和工业产品的标准,并确保没有危害人类健康的化学物质溢出。
•食品添加剂法规(Food Additives Regulation, 1333/2008):根据这项法规,只有被允许使用的添加剂才能添加到食品中,而且只有在经过充分的测试并且没有副作用的情况下才被允许使用。
•餐厅、旅馆和食品市场等营业场所的法规:这些场所都必须符合欧洲联盟的卫生和安全标准。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是美国负责监管食品和药品的联邦机构。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确保美国市场上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血液和生物制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FDA 着重关注的是食品安全的三个方面:食品原料、保障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和防止微生物传播。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SMA):该法案于2011年通过,是自1938年的原产地标识法案以来最大的食品安全立法行动。
该法案着重于防范食品污染事件,提高食品供应链的透明度,并要求食品生产商和进口商采取积极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以及向FDA 提供更多报告和信息。
•食品标签法规:在美国,所有的食品包装上都必须标注营养成分和精确的食品配料。
世界各国食品安全法规简述.doc

世界各国食品安全法规简述-美国:食品安全法规种类繁多美国是一个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的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美国非常繁多,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综合性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
在美国,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有三个: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和美国国家环境保护机构(EPA)。
如果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就不允许其上市销售。
另外,美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的企业,不存在无照企业或者家庭作坊式企业,因此掺假现象极少。
德国:食品管理历史悠久德国是世界上四大食品出口国之一,饮食业出口约占制成品出口总额的13%,同时德国又是食品进口大国。
在德国,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食品,在包装的标签上都注明商标、食品成分和有效期,还有有关商检机构质量认可的显著标志。
早在1879年,德国就制定了《食品法》,目前实行的《食品法》包罗万象,所列条款多达几十万个。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德国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无论是屠宰场还是食品加工厂,无论是商店还是食品在转运过程中,食品必须处在冷冻状态,不新鲜的肉绝对不允许上市出售。
为了保证国家制定的《食品法》得到实施,国家设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检查机构,联邦政府、每个州和各地方政府都设有负责检查食品质量的卫生部门。
加拿大:食品检验相当严格加拿大商场内几乎所有的食品都标有出厂日期或有效期,过期食品不允许出售给消费者。
比如面包,商店会在有效期到达的前一两天,捐赠给慈善机构,到期仍未售出的,就撤下货架销毁。
在原有检验制度的基础上,联邦政府还以法律的形式于2001年6月明文规定,所有食品必须在成分说明的标签上列出13种主要营养成分,包括脂肪、饱和脂肪、卡路里、钠、纤维、蛋白质、钙、维生素A、C和铁等,以防止有些厂商滥用所谓的“健康食品”、“绿色食品”定义,推销一些其实并不健康的食品。
国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国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国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三鹿事件”语音未了,我国有先后出现了“伊利OMP添加门”、“海南毒豇豆”、“青岛毒韭菜”等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如何保障食品安全”成为当下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将从三个方面阐述国外的食品安全制度,为我国食品安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
1. 国外主要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国外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大多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物链各环节的法律法规体系.但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设置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可分为多部门监管模式和单部门监管模式。
1.1多部门监管模式[1]美国是多部门监管模式的代表。
以美国为例,美国联邦及各州政府具有食品安全管理职能的机构有20个之多。
但其中最主要的,具备制定食品安全法规和进行执法监管的联邦行政部门有5个:卫生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DHHS)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农业部(U.S.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USDA)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ood Safety and Inspection Service,FSIS)和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Service.APHIS)、环境保护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海关与边境保护局(Bureau of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
美国选择多部门监管模式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建国之初就制定了执法、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国家治理原则,食品监管也不例外。
但必须注意的是,美国主要是按照食物的种类来划分部门职能,这样在对特定食品进行监管时实现了功能上的集中监管。
1.2单部门监管模式[1]单部门监管模式是欧美国家选择的主流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国外食品安全管理手段

国外食品安全管理手段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各国之间的食品贸易逐渐增加,食品安全问题也愈加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民众的健康,各国纷纷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国外常见的食品安全管理手段。
1. 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s)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是一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它通过系统的方式对食品生产流程中的可能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利用科学的方法对影响食品安全的关键控制点进行控制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危害因素,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进口国的标准。
2.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良好生产规范GMP是指规范有序的食品生产流程,保证食品生产环境卫生、原料质量、工艺控制、成品检验等方面的合格,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进口国的要求。
GMP不仅适用于食品加工企业,也适用于食品原料生产企业。
3. ISO22000 管理体系标准ISO22000标准是为了规范食品安全管理而制定的,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控制、食品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关标准操作程序、监测、记录等一系列措施。
采用ISO22000标准的企业能够更好地控制食品质量,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4. 压力测试对生产线进行压力测试可检测其运行耗时以及表现。
这种测试能够确定在哪些情况下,生产线主要停机的问题,并支持针对相关因素进行分析与解决。
通过压力测试,可确保生产线在高峰负载时仍然保证稳定的运行速率。
5. 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验证内部质量控制是一种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质量控制活动。
一般包括生产环境、设备、人员、工艺流程等方面的质量控制。
要求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监测机制,对生产过程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处理并纠正问题。
外部验证主要是指向生产企业提交样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也是企业进行市场应对的一种方法。
澳大利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澳大利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一、农业基本概况澳大利亚地处南半球,属热带和温带气候,是世界上少有的农业资源大国;在768×104km2国土面积中,农牧用地4.8×109hm2,约占国土面积的63%,全国人口1 800多万,人均占有农牧用地约25hm2;丰富的土地资源和适宜的气候,使澳大利亚成为世界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国和出口国;小麦是澳大利亚最主要的农作物,其中70%以上用于出口,是世界小麦主要出口国;澳大利亚的畜牧业也很发达;主要出口产品包括牛肉、羊肉以及肉用活牛羊;据统计,1999年,澳大利亚饲养羊1.15亿只,牛2 628万头,出口羊毛和牛羊肉分别是70.1万吨和110万吨,羊毛和牛肉的出口量占世界第一位;澳大利亚是外向型农业大国,农业对国际市场的依赖度较高;农业对GDP的贡献只有4%左右,但农产品及加工制品的出口额却占出口总额的22%1999年,小麦、棉花、羊毛等农产品的出口量占到总产量的70%以上;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特别是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农产品出口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进口国对进口农产品的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要求越来越严格,为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也为了保护国内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健康,澳大利亚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标准工作,目前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农产品标准体系;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澳大利亚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农林渔业部、澳新食品管理局、国家注册局、澳大利亚基因技术执行长官办公室和澳大利亚可持续农业协会等;各机构相应职能如下:1.农林渔业部的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澳大利亚1998年对农业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将初级产业与能源部调整为农林渔业部,划出矿产资源的管理职能,并从卫生部划入食品管理职能;新成立的农林渔业部统一协调对农、牧、渔、林业的综合管理,并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情况和促进农产品出口的需要,强化和增加了农产品加工、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和动、植物检疫以及资源保护和持续发展方面的管理职能;农林渔业部内设以下管理部门:管理服务局、自然资源管理局、改革局、产业发展局、食品局、动植物健康和安全局、市场进入和生物安全局、检疫检验局、农村科技局和澳大利亚农业资源经济局;产业发展局下设农村支持和调整办公室、渔业和森林办公室、农业产业办公室,其中,农业产业办公室又划分为大田作物及肉类、羊毛和乳制品处;食品局下设供给链、加工食品、园艺产品和葡萄酒办公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局下设农产品和农药兽药安全办公室,残留物和标准办公室,动植物健康政策办公室,动物健康办公室,植物健康办公室;市场进入和生物安全局设有贸易政策办公室和澳大利亚生物安全办公室;检疫检验局设有守法、公共关系、检疫和出口办公室;各业务局负责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如产业发展局的大田作物处负责种子的质量安全管理,市场进入和安全局的生物安全办公室负责生物安全管理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动物安全、植物安全和生物安全的发展和评价三部分;检疫检验局负责进出口质量安全管理;其中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是农林渔业部中的重要部门,负责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抽样检验;它的主要职能是:保护澳大利亚免受外来瘟疫和疾病的侵害,为国际乘客、货物、邮件、动植物以及动植物产品的入境和从澳大利亚出口的一定范围的动植物产品提供检验和证明;2.澳新食品管理局澳新食品管理局是一个独立的双边政府组织;它的作用是,通过与其他部门的协作,维护安全的食品供给,保护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公众健康和安全;3.国家注册局NRA澳大利亚国家农药和兽药注册局National Registration Authority for Agricultural and Veterinary Chemicals,NRA于1992年成立,主要负责农药及兽药的评估、注册和监管;NRA的工作目标是:通过认证安全有效地投人品,支持初级产业,如农业、林业、园艺和水产业的发展,保护人类、动物和环境的安全和健康;4.澳大利亚基因技术执行长官办公室澳大利亚基因技术执行长官办公室是负责转基因农产品安全性的主要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签署GMO研究工作许可证;签署涉及GMO所有活动的许可证,包括繁殖、生长、生产、销售、运输、废弃物处理等;5.澳大利亚可持续农业协会澳大利亚可持续农业协会NASAA成立于1986年,是澳大利亚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目前已在澳大利亚认证约600名操作者和7百万公顷土地;根据澳大利亚法律,标有“有机”或“生态”产品标签的出口产品必须有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授权的NASAA的认证证明;在澳大利亚,NASAA是惟一的一家被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AQIS和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1FOAM信任的认证机构,承担以上两家机构的鉴定项目;欧盟虽然有自己不同的要求,但几乎在所有的情况下案例中都认可AQIS或IFOAM的认证;IFOAM对NASAA鉴定的承认,加强了NASAA鉴定的国际认同度;NASAA的证书为客户提供了透明、有效和专业的证书服务,也给了消费者一个证明标签;澳大利亚经过认证的有机农产品范围很广,包括谷物、油料、水果、蔬菜、家畜、乳品、野生植物及其他食品、纤维产品和香精油;并对认证程序和步骤、申请认证人的权力等均有规定;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一标准制定澳大利亚农产品的标准管理与运行是由政府部门与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体系;标准的制定程序一般是由政府部门牵头成立一个由政府官员、利益主体加工商、农场主、行业协会及专家组成的工作组或委员会,拟订农产品的质量及安全要求,确定一系列可行的技术指标;强制类标准由政府部门组织制定,非强制类标准由各行业组织和协会,如澳州小麦局、大麦局、谷物研发机构、谷物协会等组织制定;澳大利亚强制性标准主要通过两种渠道向企业、农场主、社会进行宣传:一是以政府部门公文形式或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并委托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二是各级各类行业组织、协会、公司等群众团体出于维护企业利益的需要,利用所办刊物介绍标准,举办技术咨询活动;讲解标准,寄发信函传递标准信息,同时还可以在互联网上查询标准;二标准分类与实施澳大利亚的农产品标准分强制类标准和非强制类标准;强制类标准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颁布实施,是生产经营者必须执行的标准,如“澳新食品标准法规”所规定的标签标准、最大农药残留和金属残留量标准以及依据“进出口控制法”而制定的检验检疫标准等;非强制类标准是由政府委托的部门或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制定并普遍得到社会承认的技术和管理规范,如小麦的等级标准,由澳大利亚小麦局组织制定,按其品质分十二个等级;澳大利亚农业标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利于标准的贯彻和实施;标准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力求量化,以利于准确的检验和测试;由于澳大利亚的农业是外向型农业,农产品大多出口,因此澳大利亚农业标准尽量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保持一致;同时,澳大利亚的标准随着市场及生产技术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根据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法规,澳大利亚农产品标准的产品分类大体为:谷类和谷类制品,肉、蛋、鱼及其制品,水果和蔬菜,果酱及相关制品,食用油及相关产品,乳制品其中包括:牛奶,奶油,酸奶及其制品,干酪和干酪制品,黄油及黄油制品,冰淇淋,奶粉、脱脂奶粉和麦乳精,含酒精及不含酒精的饮料,糖和蜂蜜等;对于不同种类的农产品,有不同的标准;如,在蔬菜的标准规定中,对于非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栽培生产的新鲜蔬菜或加工的速冻脱水蔬菜,如无包装零售,就必须在展示的商标上,用4.5mm的标准字体标明蔬菜的原产国或标明蔬菜是进口的;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澳大利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是在严格的法律法规指导下进行的;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涉及农业投入品、进出口管理、残留物调查、检疫检验、食品标准、生物安全等;主要法律法规是:①1982年出口控制法Export Control Act;②1992年进口食品管理法lmported Food ControlAct;③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规Australian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de;其他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包括:1992年农药兽药管理法Agricultural and Veterinary Chemicals Administration Act;1994年农药兽药法Agricultural and Veterinary Chemicals Act;1997年澳大利亚肉类和家畜产业法Australian Meat and LivestockIndustry Act;1984年生物产品控制法Bioloeical Control Act;1952年渔业法Fisheries Act;1991年渔业管理法Fisheries Administration Act;2000年园艺营销、调查和发展法Horticulture Marketing & Research & Development Repeals & Consequential Provisions Act;1983年肉类检验法Meat Inspection Act;1991年国家牲畜疾病消除信任报告法National Cattle Disease Eradication Trust Account Act;1992年国家残留物调查管理法National Residue Survey Administration Act;1989年小麦营销法Wheat Marketing Act及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和植物检疫法等;除以上强制性法规外,澳大利亚政府还颁布了一些非强制性的规章,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如农场新鲜食品安全指南Guidelinesbr On—Farm Food Safety for Fresh Produce;小规模遗传操作工作指南Guidelines for Small Scale Genetic Manipulation Work 1998;大规模遗传操作工作指南Guidelines for Large Scale Genetic Manipulation Work1994;转基因生物潜在无意释放指南Guidelines for Activities with the Potential for Unintended Release Of Genetically Manipulated Organisms 1998;转基因生物有意释放指南Guidelines for the Deliberate Release of Geneti—cally Manipulated Organisms 1998等;一农药、兽药残留1.农药、兽药的评估、注册农药和兽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的质量直接影响农作物、牲畜及其加工制品的质量;在澳大利亚,农药兽药的生产经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登记、评估;澳大利亚农药兽药国家注册局的农药和兽药登记要求Interim Requirements for the Registration Of Agricultural and Veterinary Chemical Products,详细规定了农药和兽药登记的资料要求及登记资料的呈报格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申请者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标签草稿等;产品的有效成分说明,名称、基本理化性质,制剂详情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含量或浓度、在澳大利亚或其他国家的登记情况、制剂组成、加工厂的名称和地址;化合物已有的毒理学资料和简要总结有效成分/原药、制剂,毒理学数据库包括各种毒理学研究:急性毒性研究、短期毒性研究、亚慢性毒性研究、慢性毒性研究、生殖研究、发育研究、遗传毒性研究、人的毒理学资料、其他研究,最大无作用剂量NOEL,每日允许摄人量ADl值,推荐的急救措施和安全指导;在动植物体内的代谢研究,在试验动物体内的代谢和毒动力学研究;代谢数据库;作物残留资料,残留分析方法,最大允许残留限量MRLs的规定,动物残留资料等十几项残留资料要求;环境研究资料;制剂的药效及对目标植物最终产品的影响和安全性分析资料等;2.农药和兽药残留标准农药兽药残留标准是澳大利亚农产品标准体系的重要部分,这是强制性标准,农产品的农药兽药含量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食品标准法规中规定了各种农产品中所含农药兽药残留的最大容许限度;本章附表中列出的仅是各种农产品在使用首字母是A的各种农药兽药时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目前实际规定了600种左右的农药兽药最大残留标准;当食品中含有附表中第1栏列出的物质或其衍生残留物时,任何人不得销售,除非与食品相对应的那种物质在表中有最高残留量规定并且残留量不超过最高残留限制;如果食品由表中列出的一种或多种食品组成,或含有一种或多种食品,则一种或多种残留物存在量不得高于相对于食品比例的相应的最高残留物限量的比例;残留物分成不同的组,每组由不同的农药兽药组成,当任何一组所列的两种或多种物质在食品中有残留时,则用各种物质存在量除以这种物质单独存在时允许的最高量所得的各分数值的总和,不得超过1;二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技术规程是澳大利亚农产品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只有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和加工,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和灌溉、养殖用水,才能保证其质量;为解决新鲜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混乱现象,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的安全质量体系工作组 制定了农场新鲜农产品食品安全指南,这是一①安全质量体系工作组由农林渔业部任命,成员由农林渔业部、澳新食品管理局和商品检验检疫局以及代表不同产业组织的成员和与食物链各环节有关的成员(包括食品的初级产业、加工业、零售和食品服务领域的成员)组成。
欧美澳合成生物学食品原料及添加剂法规入门及合规要求

欧美澳合成生物学食品原料及添加剂法规入门及合规要求合成生物学食品原料及添加剂是指通过生物技术、化学合成等方法制得的新食品原料和功能性食品添加剂。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合成生物学在食品行业的应用日益广泛,为解决食品安全、营养问题以及克服传统食品技术相关的不可持续性问题提供了重要手段。
然而,在将合成生物学食品原料及添加剂推向市场时,需遵循各国家的法规监管要求。
以下是欧美澳合成生物学食品原料及添加剂法规入门及合规要求的简要概述:1. 美国在美国,合成生物学食品原料及添加剂的监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食品添加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负责监管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估和审批。
企业需提交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评估报告(GRAS)及相关资料,证明其产品对人体健康安全且用途合法。
- 新食品原料:美国农业部(USDA)负责监管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
企业需提交新食品原料的安全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包括原料的来源、生产工艺、成分分析等,以证明其安全性和合规性。
2. 欧洲在欧洲,合成生物学食品原料及添加剂的监管主要遵循欧盟(EU)的相关法规。
具体要求如下:- 食品添加剂:在欧洲,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由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负责。
企业需提交添加剂的安全评估报告和相关信息,以证明其产品符合欧盟法规要求。
- 新食品原料:在欧洲,新食品原料的监管同样由EFSA负责。
企业需提交新食品原料的安全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以证明其安全性和合规性。
3. 澳大利亚在澳大利亚,合成生物学食品原料及添加剂的监管如下:- 食品添加剂:澳大利亚食品标准局(FSANZ)负责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企业需提交添加剂的安全评估报告和相关信息,以证明其产品符合澳大利亚法规要求。
- 新食品原料:FSANZ同样负责新食品原料的监管。
企业需提交新食品原料的安全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以证明其安全性和合规性。
总结:在将合成生物学食品原料及添加剂推向欧美澳市场时,企业需了解并遵循各国家的法规监管要求,提交相应的安全评估报告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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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食品管理总论肖平辉钱俊2013-4-15 10:41:39 来源:《太平洋学报》(京)2007年12期内容提要:本文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食品产业的数据出发,围绕其现行食品监管行政管理架构和食品基本法律展开讨论;重点阐述了其三个主要的食品监管机构所实施的管制手段,并分析分散管理的模式所带来的挑战;文章最后对维多利亚州未来的食品管理的改革可能路径做出评价。
关键词: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食品安全风险食品管理登记作者简介:肖平辉,汕头大学法学院200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澳食品安全法;钱俊,香港大学2007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普通法。
一、引言1998年,澳大利亚发布了于1997年启动的对澳现行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管理框架总评估报告,后被广泛称之为《布莱尔评估》,报告指出,整个澳大利亚有近150余部食品法律法规①,并声称由此而形成的食品管理框架是“复杂、支离破碎、互不协调、浪费资源”型的架构②。
《布莱尔评估》同时给出27条建议,围绕建立统一食品立法和统一食品管理机构的议题,阐述澳大利亚食品安全管理将来可能的路径。
随后,改革在联邦层面首先展开,《模范食品法案》出台,澳新食品标准局取代原来的澳新食品局于2002年成立,但是上述联邦层面的改革活动并未从实质意义上使澳大利亚的食品管理有很大改观,因为食品管理的真正权力属于各州政府。
2004年新南威尔士州(以下简称新州)成立了新南威尔士食品局,该局的成立标志着新南威尔士食品局成为澳大利亚各州/区最早的实施农产品到食品销售全程管理的机构,与此同时,与新南威尔士州同属于澳大利亚东南部最重要的两个州之一的维多利亚州(以下简称维州)于2007年发布了《简化菜单:维多利亚食品管理报告草案稿》,③此报告以上述所提到的所有活动为参照背景提出维多利亚食品管理改革的可能路径。
本文拟从静态宏观视角分析维州的食品安全管理架构并预测它可能的改革取向。
二、维州的食品管理(一)维州食品市场表现维州位于澳大利亚东南角,面积小,但土地肥沃,气候适宜,是发展农业的理想之地,也是全澳人口最为密集、城市化最高的州之一。
2004-2005年度维州食品工业(包括食品、饮料、烟酒)成为维州第二大工业。
④维州主要的农产品包括奶制品、肉类、酒类、果蔬和谷物等。
表1澳大利亚东部三州加工食品的数据比较⑤(单位:百万澳币)上表可以看出澳大利亚新维两州的食品生产在全澳占有绝对优势,两州的工业生产总值中平均20%的产值是食品工业的功劳。
无怪乎两州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关注也格外显著。
图12004-2005年维州农产品分布图⑥从上饼形图中我们可以看出维州的食品基本由奶制品、肉类、果蔬三种组成,并在货值上三分天下,组成维州的主要食品生产类别。
现行食品经济架构对形成现今管理架构产生深远影响。
(二)维州的食品安全行政管理架构和新州的监管不同,维州相对还是维持着比较分散的食品管理模式,即食品工业加工、买卖与农产品(奶、肉、海产品)加工、运输、买卖分开管理,总体上划归为卫生和农业部门管理,同时分开农产品为两大类即奶品和肉、海产品归口并挂靠在维州第一产业局(农业局)名下的两个分立的部门进行专门化监管。
现行维州的主要食品管理集中在以下机构:1.维州奶品局维州奶品局DFSV⑦是根据《奶制品法2000》设立的法定管理机构。
作为维州奶制品行业独立的监管机构,维州奶品局负责确保实施澳大利亚和国际的食品安全标准。
维州奶品局对从农场到生产再到销售的整个奶制品行业的所有参与者颁发执照。
归总来讲,维州奶品局职能有两个:技术创新引导;奶品许可管理。
第一,关于技术创新,维州奶品局的抱负和使命是通过监管和规范奶类食品,促成维多利亚乳品行业在食品安全方面享有声誉,使其货真价实的乳制品成为国际上的首选。
维州奶品局致力于与食品企业的工作伙伴关系,并运用风险分析的趋势和食品安全模式形成预防性的方法而不是消极遵从的方式。
维州奶品局尽可能利用其网络的便利传送更多有效的、低成本的服务,致力于基于国际最高原则来实现奶类食品安全的全国性框架。
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标准的一致性及降低企业遵守标准的成本。
为此,维州奶品局在建立乳制品安全标准的国家议程,即在食品安全国家管理论坛上正起着强有力的领导作用。
为达到以上目标,维州奶品局从技术上统筹规划多个测试项目来检验和提高乳制品行业的食品安全信誉,而这点对保证源源不断的国内和出口市场非常重要:澳洲牛奶残留分析调查(AMRA),负责产业支助全国项目,这个项目监测农业、动物和环境化学残余物在原奶中残留;产品测试项目(PTP),负责检测维多利亚州内生产的乳制品中微生物状态的独立监测项目;病原体预防项目(PPP),旨在减少病原体污染事件和使被污染的产品进入市场的风险最小化。
这个项目平衡病原体预防的防范性措施和反应性措施。
第二,关于奶品的许可管理,主要通过颁发维州奶制品执照,许可奶品加工、运输、买卖等经营活动。
维州奶品局作为独立的监管机构负责确保奶类食品安全。
它的目标是确保与日俱增的奶类食品安全的声誉和可观的经济效益。
乳品执照是维多利亚乳制品安全的核心,同时也是奶类贸易所有参与者的通行证。
维州奶品局正努力把乳品执照与无与伦比的食品安全声誉联系在一起。
奶制品执照是发给农场主、生产厂主、承运人和销售者,准许他们在维州奶制品行业经营和贸易的通行证。
它确定了经营者的身份和合法性,阻止未管制企业进入奶制品行业,从而对该行业提供了保护和保障。
这样,奶制品执照被高度重视和保护。
具体地说以下人员必须持有现行有效的奶制品执照:奶农、乳品承运人、牛奶经纪人、乳品厂商、乳品经销商。
奶品执照制度包罗万象,只有持牌人或机构才允许生产奶类食品或参与其运输或加工或分销。
上述执照的收费的计费方法、收费金额都不尽相同,但都详细的公布出来供公众评议或参照执行。
2.农渔产品安全局农渔产品安全局(Prime Safe)成立于2003年7月1日,它是在扩大前维多利亚肉品局职责的基础上新组建的,除家禽及鲜肉类食品安全外还包括海产品的安全,据此,农渔产品安全局负责监管维州内的肉类、家禽和海鲜类食品安全;此外,农渔产品安全局还附带监督管理宠物食品。
和维州奶品局职能架构相似,农渔产品安全局主要职能也有两个:技术标准保障;农产品(肉、海产品)登记许可。
第一,技术标准保障:农渔产品安全局控制和审查肉类和海产品加工设施的建筑标准,这种控制通过颁发许可证及采取审查制度和质量审计保证方案来实现并维持技术标准。
所有持牌肉类加工设施的质量保证方案由第三方的审计师来承办审核,以保证遵守适当的标准。
在审查过程中,确定有不符合标准的情形要向农渔产品安全局报告。
质量保证方案的审计定期进行,一年两次或四次,具体视肉类加工经营的内在风险而定。
如果有不遵守情况的认定,农渔产品安全局可能会实施额外审查工作。
维多利亚州议会在2003年5月通过《海产品安全法2003》,并修改了《肉品工业法1993》,从而建立起规范海鲜类食品安全的制度,这种制度贯穿整个生产和供应链,从捕渔和水产养殖到鲜鱼零售,所有鲜肉类和家禽的设施必须符合相应的澳大利亚和维州标准,并拥有一套已审查的质量保证方案。
农渔产品安全局目前正在制定一套维州海产品加工标准,此标准要求所有海鲜经营亦必须有一个审定的质量保证方案。
第二,关于农产品(肉、海产品)登记许可,根据《肉品工业法1993》,所有在维州境内的肉类加工厂及肉类运输车辆要持有一个由农渔产品安全局颁发的经营执照,以下场所须有执照:屠宰场——屠宰动物供人类食用的场所;家禽加工厂——屠宰和加工家禽供人类消费的场所;肉类食品深加工厂——加工、包装、批发或商店零售供人类食用的肉制品的场所;零售肉铺——零售供人类食用肉的场所;动物食用油初加工厂——购买或取得可食用的脂肪制成初级食用油产品的场所;野味加工厂——加工或包装的野味肉和/或野味肉类制品的场所;不宜食用的熏蒸加工厂——用加热/干燥方式加工不宜食用/可食动物器官制成不食用的产品;宠物肉类加工厂——屠宰动物但不是供给人类消费的场所;宠物食品厂——批发、包装或准备宠物食品/宠物肉类供出售的场所。
根据《海产品法2003》规定,所有的在维多利亚内的海产品经营企业为了正常经营必须持有农渔产品安全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以下海产品业主须持有执照:零售商——零售供人消费的海产品;批发商——以零售或批发方式销售海产品并采用最低必要加工措施来保存海产品包括储存和冷冻;加工者——以零售或批发的方式出售海产品仅仅采取必要的密封、去皮、去壳、标示、包装、冷冻、储存、去除内脏等措施;深加工者——以零售或批发的方式出售海产品仅仅采取必要的加工程序包括装罐、熏烤、烹饪、烘干或添加成分。
另外农渔产品安全局还颁发海产品捕捞许可证,以下海产品捕捞行为须获得农渔产品安全局的许可:水产养殖——养殖和收获海产品供人食用,并采用所需的最低限度的加工程序以使海鲜产品符合出售条件;自然捕捞——捕捞海产品供人食用并采取所需的最低限度加工程序以使海鲜产品符合出售条件。
3.维州健康事务局食品部/地方政府委员会维州健康事务局(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Food Unit)相当于卫生部门,维州健康事务局食品部是维州健康事务局里下辖的一个内部机构。
维州健康事务局食品部并不直接管理食品,而是比较宏观的对地方政府委员会(Local Council)进行技术指导,而地方政府委员会则对农渔产品安全局和奶品局管理之外的食品进行登记和日常管理。
在维多利亚内,农渔产品安全局和奶品局管理之外的食品销售、生产者,都要到地方政府委员会登记注册并接受地方政府委员会的管理。
这种登记也适用于不直接以提供食品为盈利目的活动,如食品展的免费食品品尝。
(三)维州的食品安全管理手段尽管维州食品监管部门各异,但监管方式手段比较一致,大致有以下手段:1.食品安全方案维州是最先实施食品安全方案(Food Safety Program,简称FSP)⑧的州之一,即食品安全方案发端于维州,后来联邦政府的澳新食品标准局在修订新的《澳新食品标准法典》时将之收编为一个食品标准在全澳推广,维州又成为至今几乎在所有食品上强制推行食品安全方案唯一的一个州,其他州基本只是在部分食品中推行。
2002年,由联邦政府健康及老龄化局与新州的卫生局组织的一个研究项目即全国风险评定项目(National Risk Validation Project)认定了五个与风险食品领域,按风险高低依次是:向敏感人群食品提供商;即食海产品的生产、收获、加工商和街头商贩;提供食品的及其他康乐服务场所;加工及腌制肉品的生产商。
现行维州对食品的风险评估分类,并没有上述的细致,但为区别不同的食品安全方案,维州健康事务局将食品场所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加工、销售高风险食品场所及对敏感人群(病人、老人、小孩)提供食品的场所,另一类除上述列举以外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