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理念和价值范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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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及其价值探析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及其价值探析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及其价值探析一、经济法的理念与法的价值的关系法的理念与法的价值问题是法学界一个至今存在分歧和争议的问题。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1.法的价值理念同质说在经济法学界,很多时候是将经济法的价值和经济法的理念混同使用,不加区分。

在将法的价值理念同质说的理论中,李长健教授认为:“任何一项现代制度的背后就要有相应的价值理念的支撑。

”持有同李长健一样观点的学者还有很多,他们认为法的理念和法的价值并没有实质区别,二者可以相互替换。

2.法的价值理念不同说江帆教授认为:尽管人们经常会在相同或相近的问题上采用法的理念、价值理念、价值,价值与理念的涵义确实相近,但仍然需要将它们分别而论,其认为法律的理念应该是高于价值的一个上位概念,可以界定为“某类价值的终极指向”。

李昌麒教授对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关系做了进一步的论述。

李昌麒教授认为,经济法理念应当是一个更高层次的范畴,它具有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论层面上的含义。

而经济法价值则仅仅属于价值论中的基本概念。

在不同质说中,又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主客观说。

但是,价值也并非是一个纯粹客观的概念,对价值的判断本身也含有主观认识在理念,因此,价值更应该是主客观的统一。

另外一种是不同层次关联说,价值虽然具有客观属性,但价值的实现和实现程度离不开人的主观判断和认识,而理念本身的一种主观的观念,它是对事物应然状态与理想境界的一种信仰和追求。

因此,二者都存在主观属性。

但价值还存在一定的客观性,它并非单纯的主观存在。

法的理念应该高于法的价值,法的价值在正确的法的理念指导下实现。

二、经济法理念及其体系构成所谓“理念”,是指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它是从纯文化、纯精神的角度对事物本质所做的高度抽象和概括,是一种高度抽象的理性的认知或观念。

1.经济法理念界定的不同观点关于经济法理念的界定,学者也是众说纷纭,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史际春、李青山認为:“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是经济法的最高原理。

关于经济法理念及其价值范畴的几点思考

关于经济法理念及其价值范畴的几点思考


断 的维 护 和实 现 。 对于 不 同的社会 发展 阶段 来讲 , 在法 律部 门 中 , 总是 有 一 种 价值 占据 优先 地 位 。 因此 ,在 经 济 法 中 ,经 济 价值 与效 率 价值 所 占 的地位 是 截 然不 同 的 ,二 者 之 中公 平 价 值 占据 优 先地 位 。 第 一 ,对 于政 府 来 讲 ,其 经 济 职能 主 要 是保 障社 会 公 平 。 其 中, 政府 的经济 职能是 经 济法所 赋予 的 。 在社 会 经济 的发展 中 , 政 府 主 要 通 过对 资 源 进行 合 理 地 配置 ,实 现 社 会财 富 的公 平分 配。 现 阶段 , 政府 推动 公平 分配 的制 度 比较多 , 主 要有 贴息 贷款 、 财政 转 移 支 付制 度 、价 格 补 贴 制度 、预算 制 度 等 。政 府 以 上述 制 度 为基础 ,采取 相关 的规 范措施 ,确保 对社 会 财富进 行科 学 、 合 理地 分配 ,逐 步缩 小社 会财 富差 距 ,确保 社会 的有 序发 展 。 第二 , 对 于经 济 而 言 , 其根 本 目标就 是实 现社 会 和谐 价 值 。 经 济法 在 维 护社 会 经 济秩 序 、调 整 经 济关 系 中发挥 着 重 要 的作 用 。要 想保 障社 会 和谐 ,社 会财 富 的公平 分 配 是 基 础 。就 目前 我 国实际情 况来 看 , 贫 富差 距普 遍存 在 ,且这 种 现象 比较严 重 。 鉴 于此 ,经 济 法 需要 借 助 自身 的 法律 价 值 ,改 变 这 一现 象 ,从 而促进 社会 的和谐 发展 。 第 三 ,在分 配 性 价 值 中 ,经 济法 具 有 中介 作用 ,从 而 促使 经 济法 在 公 平分 配 中拥有 良好 的 价值 功 能 。在 社 会 财 富 的分 配 中,借助经济法在资源配置 中的功能 ,可以促进社会和谐 ,并 且有力推动经济法的中介价值 的实现。 三 、 结 束 语 综 上 所 述 ,在 经 济 法 的 理念 范 畴 中,具 有 三个 因素 ,即 核 心要 素 ( 以 消费 者 为 本 )、标 志性 因素 ( 平 衡 协 调 )、强 制性 因素 ( 社会 责任 本 位 )。在 价值 范 畴 中 ,经 济 法 则 具有 基 本 价 值 ( 社 会 和谐 )、社 会 秩 序 经 济价 值 、公 平 价 值 与 效率 价 值 。 准确认识经济法 的理念及其价值范畴,可以让人们对其进行深 入研 究 ,明确 其 本 质 和基 本 原 则 。对 于 经 济法 来 讲 ,它 是 人 们 切经济活动的准则, 可以保障社会经济活动的协调、 有序发展 。

对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的分析和研究

对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的分析和研究

对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的分析和研究作者:陈冉来源:《进出口经理人》2017年第08期摘要:经济法的理念是指导经济法的实行,是经济法立法的根基;经济法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作为人和法两者之间的承接者。

经济法对于人民群众而言有很高的现实意义和有效性。

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的宗旨在于完成经济法规定的任务。

本文简单叙述了有关经济法的理念以及价值范畴等内容。

关键词:经济法;理念;价值范畴;价值经济法是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法实行过程中,相关的工作主体必须明确经济法的实质理念和价值范畴,才能够更好的发挥经济法的现实、应用价值。

理念和价值范畴一直是经济法研究的重中之重。

一、经济法的理念具体内容(一)平衡协调的理念。

平衡协调发展中的主要内容是:发展目标、时机、手段、顺序等方面的协调。

除此之外,还包括了人与自然、社会之间的平衡协调。

因此,只有确保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平衡协调,才能够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综合发展。

由此可见,平衡协调是经济法理念当中的重要标志性要素。

(二)社会责任本位的理念。

社会责任通常可分为两个角度:积极责任和消极责任,在经济法当中,积极和消极的责任共同构成了社会责任的基本内容,也就是经济法当中的社会责任。

对于社会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协调来说,其能够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符合经济法以人为本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

社会责任本位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特点,能够对各方面的经济利益进行良好的协调,从而实现社会责任本位。

其核心内容是对消费者负责,在人们消费和购物的时候,除了价格、质量以外,还会考虑到责任、环保等多方面的内容。

(三)以消费者为本的理念。

以人为本是法治社会重要的基础。

所谓以人为本,就是要从人们的利益角度出发。

根据经济法的相关内容,应当基于消费者的利益,以消费者为本使经济法的本质价值。

所以在经济法理念的核心要素当中,以消费者为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基于市场经济下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探讨

基于市场经济下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探讨

基于市场经济下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探讨
经济法是指协调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法律规范体系。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十分重要。

首先,经济法体现了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自由竞争。

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动力,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竞争的行为以及制定反垄断法等,保障了公平竞争,维护了市场秩序。

同时,经济法还规定了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保障了商业信誉,促进了商品质量的提高。

其次,经济法强调了市场经济的效率。

一个有效率的市场应该是高效率的,即通过市场机制达成最优资源配置。

经济法规定了市场法则以及各类市场机制,这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市场效率。

例如,价格机制可以引导生产和消费,发挥市场自动调节的作用,从而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

再次,经济法强调了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保障人们的生活资料和生态环境的健康是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经济法通过规范各种经济行为,完善消费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制度,促进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了生态环境。

最后,经济法底线是保护公共利益。

市场经济有时候会导致一部分人的利益被损害,例如市场垄断、价格操纵、虚假广告和不良商业行为。

经济法要求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通过相关法律规定,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

综上所述,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制度,具有强烈的规制效应、调节效应和保护效应。

它与市场经济相互依存,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之研究

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之研究

78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之研究赵一明( 海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1158 )【摘 要】价值和理念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理论体系中最为基本的内容。

从经济法领域的角度进行分析,一些经济学家在对经济法不断研究的过程中,认为经济法价值和理念,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

并且,在不断研究的过程中,经济学家认为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是有所不同的,同时针对两者的本质,提出了两个不同的概念。

对经济法进行正确的解读,对其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进行全面的理解,对其中所含的内涵进行的明确,这样不仅仅有利于经济法的不断丰富,也促进了经济法的长远发展。

本文对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教案简要的分析和阐述,对经济法的构成体系进行简要的诠释。

【关键词】经济法;价值;理念价值和理念一直是经济法领域中研究的重点内容。

因此,在经济法不断完善和研究过程中,经济法应当逐渐的走向科学化和系统化,并且对经济法进行提炼,使经济法逐渐的走向成熟。

对于经济法来说,价值和理念不能进行有效的融合,就会使经济法内在的精神缺失,也无法使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将其应有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彰显。

另外,若是经济法中的价值和经济没有进行联系,这样就会在经济法中存着诸多的分歧,和模糊不清的现象。

因此,在不断完善经济法的过程中,要基于这些问题之上,构建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体系。

所以,没有合理、科学和统一的经济法合理和价值体系,这样得经济法形式注定是没有内涵的,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同时,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也是本文主要阐述的内容。

一、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之间存在的关系(一)本质是相同的对于经济法领域而言,在很长的一段时间是将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是混同使用的,没有进行有效的区分。

其实,经济法的价值和理念的本质是相同的。

曾经有为经济学家说过:“在现代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任何一项制度都是具有相同的经济价值和经济理念,作为重要的支撑支柱。

”拥有这样观点的经济学家还有很多,在他们的思想中的认为,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的本质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并且两者是可以相互替换,对构建完善的经济法体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经济法理念与价值的内涵解读

经济法理念与价值的内涵解读

经济法理念与价值的内涵解读改革开放以来, 经济法研究领域始终是热点问题。

且随着经济法的科学化发展, 对其基本范畴进行提炼和塑造具有特定意义。

在经济法理念中, 人是不可撼动的主体, 而法则是客体, 客体对于主体的引导、约束、纠正、完善的过程, 便就是其价值体现的过程。

在不断实践丰富的过程中, 经济法逐步构建起独立的理论系统, 其精神主旨和指导思想形成了其特有的理念。

只有充分发挥客体对主体的引导作用, 才能使经济法价值最大化。

1、经济法的理念范畴分析1.1、经济法的基本内涵我国经济立法与改革进程相互配合, 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 且立法概念秉承大陆法系传统。

就其本质而言, 经济法充分体现了社会本位价值, 通过社会、政府以及市场的经济资源配置, 构建起更和谐、更平衡的经济秩序, 然最终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经济法是一项独立的法律体系, 其价值在于协调社会经济财富总量, 在社会发展中促进其财务总量增值的同时突破传统思维定式的束缚, 构建起共同的利益诉求机制。

但是历史发展证明, 在社会生产力不断进步的环境下, 社会化生产如果仅仅依靠内生动力来驱动, 那么将很难保证财富价值保持良性增长态势, 故而需要国家对社会经济发展做有效调控, 从而形成外生动力, 以此促进社会经济呈现良性发展态势, 保持稳定持久的发展动力。

1.2、以人本精神为核心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大环境下, 我国经济法制建设不断迈向成熟, 在发展中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核心要素, 并将其贯穿于执法活动始末。

我国政府是典型的法治政府, 各项职能的发挥充分体现出公正、透明的特点, 始终将服务社会作为责任与使命。

因此, 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各项决策的制定和实施, 也要体现其民主特色。

采用公法私法兼容、以公法为主的方式, 引导各层面利益相关主体参与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 表达自身利益诉求, 同时对政府经济工作进行监督。

此模式有助于防范经济权力的滥用, 彰显法之公平与公正性。

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围思考分析

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围思考分析

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围思考分析作者:靖智杰来源:《中国民商》2020年第08期摘要: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它主要适用于协调经济分配、调整经济规范和惩治经济犯罪等,对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保障群众的正常生活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本文就围绕经济的理念和价值范围进行了深入的探究。

关键词:经济法;理念;价值范围经济法是社会生产与再生产的重要构成部分,具体到经济法的执行环节,有关部门则应该全面掌握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围,这样才可以充分的挖掘出经济法的实用价值。

一、简述经济法的理念思考(一)平衡协调的理念关于平衡协调发展的相关要素主要包括发展目标、时机、手段和顺序等内容的协调。

与此同时,还囊括了人与自然、社会之间的平衡协调。

对此,相关部门则应该落实好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的平衡协调工作,以此来实现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攀升。

(二)社会责任本位的理念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两个重要因素:积极责任与消极责任。

经济法中的社会责任能够作用于社会利益与消费者权益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协调,是保障其顺利发展的重要途径,社会责任遵循了经济法中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对促进我国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社会责任兼具一定的强制性特质,其核心目的是以消费者为主体,针对人们的消费环节,结合商品价格、质量和环保等多方面因素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立足消费者为本的理念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也一直遵循以人为本的重要原则,凡事都需以人民的利益角度为准绳。

在经济法的相关规定中,也展示以消费者为本的理念,在此基础上发挥经济法的实质价值,由此可以看出,以消费者为本在经济法的核心理念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在经济法推行初期,以人文本的基础理念就已经深植其中,而经济法的根本价值主要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对消费原则和生产原则的相关约束,来实现对消费者利益的有力保护。

具体到市场经济的运作过程,经济法则会借助宏观调控等手段,来落实好社会经济利益的相关保护。

关于对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的探讨

关于对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的探讨

关于对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的探讨关于对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的探讨法的理念就是指其基本精神、指导思想与立法宗旨,在其理念中法是客体,人是主体,客体对主体即法对人具有正确引导作用,这就是法的价值表现形式。

经济法的理念与价值是其基本范畴,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经济法系统理论化的基础。

作为经济法的基本范畴,经济法的理念及其价值范畴理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是形成科学的、系统的经济法理论的基础。

一、经济法的理念范畴(一)以消费者为本是核心要素对于经济法来说,其设立的初衷就是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经济法以人为本的理念。

由于市场经济自身存在一定的缺点,这就需要有强有力的经济法来对其形成制约,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经济法的立法核心,即以消费者为本。

此外,经济法的立法宗旨就是维护人类自身权利,它体现了人对整个社会经济的有效调控,同时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另外,從制度设计来看,消费者始终是经济法制度的中心,无论是对经营者还是对管理者来说,经济法都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武器。

(二)社会责任本位是强制性要素法律之所以会拥有权威性,主要是因为法律的强制性,而法律的强制性的根源是对于社会的责任,而经济法作本文由收集整理为法律中的一种,也同样具有同等的责任。

社会责任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义务;另一方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应对没有按照标准履行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社会责任作为其本位进行体现,充分显示了经济法同其他法规之间的不同以及独特和鲜明特点。

经济法能够有效推动了消费者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三)平衡协调是标志性要素在经济法中,其标志性要素就是平衡协调。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社会要想获得全面的发展与进步,就必须协调好经济、社会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如果忽视了平衡协调的发展关系,就难以实现预期的发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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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理念和价值范畴研究
摘要:经济法存在的目的是从国家角度出发,对社会公共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调控。

作为一种法律,它具有理念和价值两大基本范畴。

理念是经济法的思想、精神和宗旨,而价值是经济法对人的意义。

深入发掘经济法的理念范畴和价值范畴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的理解经济法,更好的运用经济法。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理念范畴和价值范畴两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经济法;理念范畴;价值范畴
对于经济法理念范畴和价值范畴的判定一直以来都是经济法研究的重要课题。

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运用经济法的时候遇到的各式各样的问题都需要依托对经济法的深入解读,探究经济法的理念范畴和价值范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是让经济法的理论走向成熟和完善的必要途径。

一、经济法的理念范畴
(一)以消费者为本是核心要素
经济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经济法的设立初衷就是维护社会经济的日常运行,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市场经济的固有缺点决定了其丛林法则必须受到一个强有力的经济法的制约,所以,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中就能够看出经济法的立法核心。

经济法的立法宗旨体现了人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有效调控,是人类为了维护自身权利而设立的制度,也体现了人本的思想。

从制度设计来看,消费者始终是经济法制度的中心,无论是对经营者还是对管理者来说,经济法都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武器[1]。

(二)平衡协调是标志性要素
不管是什么样的法律,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平衡,为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社会条件。

不同的法律因为主管领域不同,也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

经济法的目标就是让消费者的权益与经济的发展之间维持一个平衡。

如果经济增长不考虑消费者的权益,就会导致社会秩序崩塌,但如果为了全面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限制了经济的增长那么社会的发展也将陷入停滞。

所以,对于平衡和协调的要求贯穿了整个经济法,是经济法的标志性要素[2]。

(三)社会责任本位是强制性要素
法律之所有拥有权威性,就是因为它是具有强制性的。

法律强制性来源于对于社会的责任。

经济法作为法律的一种同样如此。

社会责任首先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履行义务,第二是要承担未能按照标准履行法律、法规的责任。

以社会责任为基础,经济法以强制的手段维护着整个社会的稳定运行和持续的发展势头。

消费者需要遵守经济法,经营者同样要遵守经济法。

同时,经济法在保持着强制性特征的同时也要注意管理手段的人性化和弹性化[3]。

二、经济法的价值范畴
(一)社会和谐是基本价值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蕴含在经济法的目的和宗旨之中。

法律对于人类的主要价值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稳定运行的同时取得发展。

所以说,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就是维护社会的和谐。

社会的和谐是所有社会追求的理想状态,和谐的社会将会保证每个人的权利,同时也让每个人自觉的履行义务。

经济法对于社会和谐的促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经济法保障了社会资源分配更加公平。

第二,经济法为财富的再分配提供了法律制度的保障。

第三,经济法是分配性价值的中介。

第四,经济法能够协调多元利益[4]。

(二)公平价值优先于效率价值
经济法的基本价值是实现社会运行的公平和效率,但是公平价值要优先于效率价值。

首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下,市场会自觉追求效率,而公平则要依靠政府来维系。

第二,经济法的根本任务是实现社会和谐,社会和谐要依靠公平来维护,所以,与效率相比,公平更加重要。

第三,经济法有着强大的公平分配性价值,是分配性价值的中介。

经济法对于社会的资源分配和再分配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如果效率优先于公平,将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

(三)社会经济秩序价值
所谓社会秩序指的是整个社会在一种有条理、不混乱的状态下运行。

经济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

首先,经济法的主体制度对经济的主体资格进行规制,保证了市场的秩序。

第二,经济法利用市场规制法维护生产经营秩序,然圣品的生产和交换保持稳定、规范和连续。

第三,经济法运用市场竞争法维护自由与公平的竞争秩序,这种竞争秩序的维护需要运用宏观调控法来进行。

市场竞争带有天然的排他倾向,如果放任不管,最终必然形成垄断,而经济法把产业政策、税
收政策和货币政策也容纳进经济法中,引导社会经济正常运转。

三、结论
对经济法的理念范畴和价值范畴的研究,决定了我们如何理解经济法、如何运用经济法。

而经济法的理解和应用水平关系着社会经济能否正常运转。

本文从理念范畴和价值范畴两方面对经济法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从经济法的核心要素、标志性要素和强制性要素入手分析了经济法的理念范畴,从经济法的基本价值、价值取舍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价值入手,反洗了经济法的价值范畴。

参考文献:
[1]姚明敏,孙晓普.经济法的理念及其价值范畴研究[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5,24:10-12.
[2]詹勤艳.论经济法的范畴体系[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2:42-44.
[3]祝杰.和谐与发展:经济法的终极理念———从价值和理念的概念辨析谈起[J].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2:7-9.
[4]李昌麒.发展与创新:经济法的方法、路径与视域(上)———简评我国中青年学者对经济法理论的贡献[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03: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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