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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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消毒药械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院消毒药械的使用和储存,严格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

依据原卫生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医用室内空气消毒设备管理的通知》以及《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1、定义:消毒药械包括消毒剂和消毒器械。

2、购入消毒药械前,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消毒药械的类别,审核相关证件并查验其分类与产品性质、审批机构是否相符。

3、医学装备科应根据临床需要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以及产品招标意见统一采购,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

4、采购空气消毒设备时应考虑与所安装的房间体积相匹配,如空气净化消毒器的循环风量必须是房间体积的8倍以上,紫外线灯管的数量为平均≥1.5W/m3,吊装高度距离地面1.8m~2.2m。

5、医学装备科采购时,必须审查、索取以下有效证件。

(1)消毒剂应具备如下证件的复印件:①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厅)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进口产品无)。

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颁发的国产(进口)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附件。

如另有文件注明的,如75%单方乙醇、戊二醛、紫外线灯、压力容器灭菌器等不需索要卫生许可批件。

(2)消毒药械应具备如下证件的复印件:①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卫生厅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进口产品无)。

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国产(进口)消毒药械卫生许可批件及附件。

③FDA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无)。

④FDA办法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

另有文件注明不再按照医疗器械实施行政许可的,如医用室内空气消毒设备不需要索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⑤FDA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般只第三类和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

(3)证件审核的主要内容①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②产品是否在证件所批的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内。

③营业执照有无年检印章。

④证件复印件是否加盖原证持有者印章。

⑤证件的法人、厂址等信息是否一致。

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管理制度范本(3篇)

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管理制度范本(3篇)

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管理制度范本____医院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定稿)为加强医院对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及消毒药械的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进一步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保障医疗安全,依据____《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规定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院的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院感进行管理。

医务部院感办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各部门履行职责,定期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反馈监督、检查、落实等情况。

二、医院应从具有供货资质的企业购进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医院内各科室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从非法渠道购进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二)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三)使用过期及一次性医疗用品;(四)使用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无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的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

三、院感办按照院感要求对已经到院的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产品有缺陷及质量问题报相关部门处理。

护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产品质量及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保管部门应建立登记帐册,按产品要求进行贮存保管,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使用科室。

五、科室使用前应检查产品的外观质量,包括是否失效、包装有无破损及不洁净等,高值耗材及植入物的使用及管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实施。

六、各科室如发现不合格产品或使用产品时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使用者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立即报告医务部(院感办)、护理部、采购部(节假日及非正常上班时间报告总值班);如为不合格的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交由责任部门处置,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七、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原则上禁止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重复消毒再次使用。

卫生消杀药械管理制度

卫生消杀药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消杀药械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防止和控制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卫生消杀药械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安全有效、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卫生消杀药械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卫生消杀药械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采购部门负责卫生消杀药械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的药品和器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卫生消杀药械的使用,确保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八条质量控制部门负责对卫生消杀药械的质量进行监控,确保其符合使用要求。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九条采购卫生消杀药械时,应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的企业,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条采购的卫生消杀药械应附有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生产企业许可证等文件。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在收到卫生消杀药械后,应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等。

第十二条验收合格的产品方可入库,不合格的产品应及时退回供应商。

第四章储存与保管第十三条卫生消杀药械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避光的环境中,避免高温、潮湿、污染。

第十四条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五条储存药品应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品应隔离存放。

第十六条定期检查储存环境,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五章使用与操作第十七条使用卫生消杀药械前,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第十八条使用卫生消杀药械时,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使用后的卫生消杀药械应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第六章报废与回收第二十条卫生消杀药械过期、损坏或质量不合格时,应予以报废。

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管理制度范本(2篇)

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管理制度范本(2篇)

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管理制度范本____医院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定稿)为加强医院对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及消毒药械的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进一步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保障医疗安全,依据____《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规定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院的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院感进行管理。

医务部院感办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各部门履行职责,定期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反馈监督、检查、落实等情况。

二、医院应从具有供货资质的企业购进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医院内各科室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从非法渠道购进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二)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三)使用过期及一次性医疗用品;(四)使用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无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的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

三、院感办按照院感要求对已经到院的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产品有缺陷及质量问题报相关部门处理。

护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产品质量及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保管部门应建立登记帐册,按产品要求进行贮存保管,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使用科室。

五、科室使用前应检查产品的外观质量,包括是否失效、包装有无破损及不洁净等,高值耗材及植入物的使用及管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实施。

六、各科室如发现不合格产品或使用产品时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使用者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立即报告医务部(院感办)、护理部、采购部(节假日及非正常上班时间报告总值班);如为不合格的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交由责任部门处置,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七、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原则上禁止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重复消毒再次使用。

2024年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管理制度范本一、医院在购置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时,必须查验其合法来源及产品合格证明。

各科室不得从事以下行为:1. 从非正规渠道采购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2. 使用包装破损、标识模糊的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3. 使用过期或一次性医疗用品;4. 使用未经《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认证、无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的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

三、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按感染控制要求,定期对已入库的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进行抽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护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监督产品质量及使用情况。

四、保管部门需建立详细登记,按照产品要求妥善存储,不得发放包装破损、失效或霉变的产品至使用科室。

五、科室在使用前需检查产品外观质量,包括有效期、包装完整度及清洁度等。

高价值耗材及植入物的使用和管理需遵循医院相关规定。

六、若科室发现不合格产品或使用中出现热原反应、感染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立即报告医务部(院感办)、护理部及采购部(非工作时间报告总值班)。

如确认为不合格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由指定部门处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七、医院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原则上禁止重复使用已消毒的一次性医疗器具。

八、违反本规定者,将按以下条款处理:1. 首次违规,将给予口头警告,限时整改,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2. 第二次违规,责任人将被处以扣罚奖金,并全院通报批评。

3. 第三次违规,责任人将被处以更重的奖金扣罚。

4. 因质量问题导致不良后果,由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处理。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索证要求:一、消毒剂需提供的证件包括:1. 生产或经营单位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2. 省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3. 相关部门的《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二、消毒器械需提供的证件包括:1.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2.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3. 相关部门的《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其附件的复印件;4. 省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024年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2024年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2024年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消毒药械及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卫生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第三条消毒药械以及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消毒药械管理第五条消毒药械的生产、销售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消毒药械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能力,并且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认证。

第七条消毒药械的销售企业必须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许可,并且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

第八条消毒药械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测和验证,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消毒药械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消毒药械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

第十条消毒药械的报废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要求进行处理,不能随意丢弃或重新使用。

第三章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管理第十一条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销售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能力,并且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认证。

第十三条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销售企业必须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许可,并且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

第十四条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测和验证,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第十五条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报废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要求进行处理,不能随意丢弃或重新使用。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生产、销售资质等。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权采取停产、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并将相关信息公示。

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消毒药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毒药械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提高消毒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消毒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医疗机构、学校、餐饮服务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涉及消毒药械的各类单位。

第三条消毒药械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科学管理、严格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消毒药械的监管和使用,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第四条消毒药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消毒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消毒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消毒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消毒药械的分类和标准第五条消毒药械根据其功能和用途,分为医用消毒药械和社会公共消毒药械两类。

1. 医用消毒药械指用于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的器械设备和药剂,包括消毒柜、消毒液、消毒片等。

2. 社会公共消毒药械指用于公共场所、生活环境等领域的消毒工作的器械设备和药剂,包括紫外线消毒灯、喷雾器、消毒液等。

第六条消毒药械的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具备强消毒、快速杀菌、安全可靠的特点,保证消毒效果。

第七条消毒药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确保消毒药械的质量和安全性符合要求。

第三章消毒药械的采购和领用第八条消毒药械的采购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购买前应对供应商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其具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等相关证件。

第九条消毒药械的领用应经过审批程序,领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消毒技术水平和证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消毒药械。

第十条消毒药械的存放应符合相关要求,避免受潮、曝晒、污染等影响,保证其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消毒药械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消毒药械的使用应根据不同的场所和需要,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和药剂,确保消毒效果达标。

第十二条消毒药械的管理责任应明确,消毒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消毒工作。

第十三条消毒药械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理,确保消毒药械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消毒剂使用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消毒剂使用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消毒剂使用管理规章制度一、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配制时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

二、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

三、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配制时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

四、医院禁止使用过期、淘汰、无合格证明的消毒、灭菌药械。

五、科室自配消毒药时,应建立消毒剂使用登记本,登记配制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日期、消毒对象、消毒时间、操作人姓名和定期消毒效果的监测结果以备查验等内容,并按照无菌技术操作程序和所需浓度配制。

六、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七、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1、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一次。

应同时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八、化学消毒剂的使用原则1、根据物品的性能及微生物的特性,选择合理的消毒剂。

2、严格掌握消毒剂的有效浓度、消毒时间及使用方法。

3、消毒剂应定期更换,易挥发的消毒剂要加盖,并定期检测,调整其浓度。

4、浸泡前将物品洗净擦干,浸没在消毒液内的物品应打开轴节或套盖,管腔内应注满消毒液。

5、消毒或灭菌的器械和物品在使用前用无菌生理盐水冲净,避免消毒剂刺激人体组织。

消毒剂使用管理规章制度(二)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消毒剂的管理工作,改变以往多部门分管的局面。

经医院有关领导部门决定,全院的消毒剂由本院药剂科统一购买、贮存、供给。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消毒药械的购置、查验卫生许可证,并定期监测消毒效果。

根据消毒学发展的最新动态及研究成果,引进新的高效消毒剂,具体使用规范如下:一、必须对全院各科室需用的消毒剂进行全面调查,明确使用目的,按卫生部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经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认可,核准后由药剂科进行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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