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命名与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标准的通知
浙江健康建设考核标准

浙江健康建设考核标准浙江省健康建设考核标准是指对浙江省的健康建设进行评估和监督的一套标准和指标体系。
这套标准和指标体系是根据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和全国健康建设的要求制定的,旨在促进浙江省健康事业的发展和提高。
浙江省健康建设考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这是考核健康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包括社区医疗服务、基层医疗服务、医院医疗服务等。
通过评估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效率、安全等方面的指标,可以评估健康建设的成果和改进的方向。
其次,健康保险覆盖率。
健康保险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健康建设的重要内容。
通过评估健康保险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可以评估健康建设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再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是预防和控制疾病的有效手段,也是健康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评估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覆盖率和实施效果,可以评估健康建设的效果和改进的方向。
此外,健康环境和公共卫生服务。
健康环境和公共卫生服务是维护人民健康的重要基础,也是健康建设的重要内容。
通过评估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水平和覆盖率,可以评估健康建设的基础设施和改进的方向。
最后,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卫生监督。
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卫生监督是保障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健康建设的重要保障。
通过评估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卫生监督的水平和效果,可以评估健康建设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浙江省健康建设考核标准是一套包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健康保险覆盖率、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健康环境和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卫生监督等方面的评估指标和标准体系。
通过对这些指标和标准的评估,可以促进健康建设的发展和提高,实现全民健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1•【字号】嘉政办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25号)要求,加快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聚焦“健康在嘉”“善育在嘉”,以缩小城乡、区域、人群健康差距为主攻方向,以科技、人才、创新为核心驱动,全力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中勇挑大梁、勇立潮头,为实现“两个先行”、奋进“两个率先”提供有力健康支撑。
到2027年,基本实现市域卫生健康现代化,健康服务体系全域均衡、优质健康服务全程贯通、数字化改革全链赋能、健康生活全民共享,人民更加健康长寿,主要健康发展指标全省领先、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医学高峰”攀登行动。
1.高标准建设重点学科(专科)。
加强国家、省、市、县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做精心血管内科、疼痛科、骨科等尖峰学科,做优重症医学、肿瘤医学、呼吸科等优势学科,做强心脏大血管、神经外科等薄弱学科,加快发展老年医学、传染病学、精神病学等潜力学科。
到2027年底,新增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科)15个,市级综合医院四级手术占比达到25%以上。
2.培育高水平研究型医院。
支持嘉兴市第二医院高水平建设浙江省肢体功能障碍康复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推进市级三甲医院研究型病房建设。
在科研自主权、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实行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的同等政策,力争纳入委省共建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
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验收指南

附件3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验收指南为促进50%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达标工作的建设进程,规范设备配置、采购招标、组织验收等流程,全面落实2017年省教育厅为民实事,确保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的建设质量,现将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的验收内容、技术参数、资质和运行要求等明确如下。
一、验收内容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试行)》(浙心指〔2013〕7号)、《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装备指导意见》(浙教技中心〔2015〕11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动―300个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建设及50%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达标工作‖的通知》(浙教办科教〔2017〕26号)要求,标准化建设项目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设备配置与运行要求两方面。
二、验收标准(一)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技术参数与资质要求,见表2。
表2 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技术参数注:加*部分必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二)运行要求。
1.师资队伍。
配备至少1名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或兼职教师(持有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级或B级以上资格证书),负责心理辅导站的运行;全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持证率不低于50%。
2.开放时间。
个别辅导室每周应安排固定时间开放,中学每天不少于2小时,小学每天不少于1小时。
其他功能室按需开放,各功能室要有日常使用记录。
来访学生咨询记录应完整、真实,档案管理规范。
3.工作制度。
应根据省标准化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的相关规定,逐步建立科学、健全的辅导工作制度,包括辅导室使用及管理制度、辅导人员工作职责、辅导室值班制度、辅导预约制度、辅导反馈制度、辅导档案建立与保管制度等。
4.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
应逐步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定期筛查心理高危学生,制定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出现危机事件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干预有效,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自残、自杀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浙卫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24〕4号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院,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监督管理,促进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规范提升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规则与等级管理第三章评审权限与组织第四章评审程序与结论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不断完善医院评审制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升医院综合水平,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评审是指医院按照本办法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统计学评价、现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方式和方法,对医院的党建人才工作、功能定位、执业行为、医疗质量、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智慧医院、清廉医院建设等进行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医院评审包括各级各类医院的评审(下同),医院评审结论有效期4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医院评审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诊疗规范等。
第四条本省范围内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院均应当遵照本办法参加评审。
资源重组后实施一体化管理、同一法人单位或同一法定代表人的院区或分支机构作为医院的组成部分共同参加评审(医共体除外)。
2021-06-16 2021年健康浙江考核2个指标评分标准说明(征求意见稿)

2021年健康浙江考核——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说明(征求意见稿)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指标及考核要求。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数较上一年度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或常住人口签约率达到42%以上;十类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70%以上;签约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诊率较上年增长2个百分点。
(二)评分类型和分值。
省级直评,满分14分。
(三)评分标准。
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数比2020年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或常住人口签约率达到42%以上,得6分。
签约服务数增长每少0.5个百分点;或低于42%的,每降低0.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6分为止。
2.十类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70%以上,得6分。
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6分为止。
3.签约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诊率较上年增长2个百分点,得2分。
增长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2分为止。
(四)责任部门和考核评分部门。
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
(五)评价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65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2019版)>的通知》(浙卫发〔2019〕46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20〕28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优化“一老一小”健康服务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卫办〔2021〕13号);《关于印发2021年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等。
(六)评价方式。
查看各地在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中填报的基层条线2021年度和2020年度签约服务年报表,根据评分标准对比分析计算得分。
(七)统计口径。
1.签约服务人数增长比例是指以县(市、区)为单位,2021年度家庭医生签约人数比2020年度签约人数的增长率。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27•【字号】浙发改规划〔2021〕141号•【施行日期】202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1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4月27日附件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
加快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的基础,也是浙江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重要内容。
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实现健康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一)现实基础在“八八战略”持续引领下,浙江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扎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在浙江生动实践。
“十三五”期间,围绕全面建成卫生强省、全力打造健康浙江总体目标,聚力推进“1+5”卫生健康改革发展攻坚战,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数字化治理水平快速提高,“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健康浙江建设大格局基本形成,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率先推进健康浙江考核,深入开展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率先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全覆盖。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5.04•【字号】浙教体[2013]44号•【施行日期】2013.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通知(浙教体〔2013〕4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以下简称学生体测)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学生体测新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是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为目标,加强统筹领导,加强条件保障,完善评价机制,不断挖掘和充分发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教育、反馈和评价功能,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构建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结合的学校体育网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列入对学校综合评估以及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重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把学生体测、数据上报、结果公示等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来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规范学生体测程序和操作标准学生的测试项目涵盖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多个方面。
学生体测标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教育部有关要求,设定耐力类、速度灵巧类、柔韧力量类等测试项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2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4ac9615f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ce.png)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2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健康服务业是实施“健康浙江”战略的创新举措,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手段,对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为推动我省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国家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服务,着力增加供给、优化服务、扩大消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推动我省健康服务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
强化政府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责任,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支持、引导和规范健康服务业发展。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健康服务市场体系,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务,不断增加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改革引领、创新发展。
强化改革对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充分激发社会资本热情,有效释放人才资源活力。
着力强化科技创新,促进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新兴技术应用,培育新型健康业态,创新健康服务模式。
健康为本、产业融合。
强化全人全程健康管理的理念,着力推动健康服务向前端预防管理与后端护理康复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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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文件浙江省卫生厅
浙爱卫〔2011〕13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命名
与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
考核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爱卫会、教育局、卫生局:
为全面贯彻《浙江省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11—2015)》文件精神,规范我省的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联合组织专家组起草制订了《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命名与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标准》,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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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实施。
省爱卫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2—
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命名与监督管理办法
健康促进学校是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倡导的学校健康新理念。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学校卫生工作,依据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健康促进学校的基本理念,结合《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浙江省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方案(2011-2015)》的相关精神,参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在全省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为规范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确保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管理、逐级发展的原则,凡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传染病暴发流行、师生重大伤残或死亡等意外责任事故的浙江省内公办与民办学校均可申报。
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分为铜牌单位、银牌单位、金牌单位三类。
铜牌:对照铜牌考核标准,得分达到90分。
银牌:获得铜牌学校称号满一年后方可申报,对照银牌考核标准,得分达到90分。
金牌:获得银牌学校称号满一年且指导一所学校并帮助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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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健康促进学校铜牌单位后方可申报,对照金牌考核标准,得分达到90分。
二、申报程序
拟申报的学校按要求填写《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申报表》(见附表)。
申报铜牌单位的,由申报单位将《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申报表》、健康促进学校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及相关过程性村料等报送县 (市、区)爱卫办;申报银牌单位的,由县(市、区)爱卫办会县级教育、卫生部门同意后,将考核意见等相关村料报送市级爱卫办;申报金牌单位的,由市级爱卫办会市级教育、卫生部门同意后,将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省爱卫办。
申报截上时间为每年9月20日前,逾期将视作下一年申报。
三、考核命名
考核命名工作由各级爱卫办、教育厅 (局)、卫生厅 (局)组织开展,根据铜牌、银牌、金牌不同层次进行分类考核。
铜牌考核工作由申报学校所隶属的县(市、区)爱卫办、教育局和卫生局进行;银牌考核工作由申报学校所隶属的市爱卫办、教育局和卫生局进行;金牌考核工作由省爱卫办、教盲厅和卫生厅进行。
考核命名工作包括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综合审定、公示、命名等程序。
(一)资料审核。
拟申报的学校,将《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申报表》、健康促进学校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及相关过程性材料等报辖区爱卫办,爱卫办收到材料后,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学校,书面通知其在两周内补充完—4—
整并上报。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待申报条件成熟后再行申报。
(二)现场核查。
各级爱卫办组织专家组对通过资料审核的学校进行现场核查。
(三)综合审定。
各级爱卫办组织专家组对通过现场核查的学校进行综合审定,并将审定意见报同级爱卫会。
(四)公示。
对通过综合审定的学校,各级爱卫办将公示两周,如无重大分歧意见,将给予命名。
(五)命名。
铜牌单位由县 (市、区)爱卫会、教育局和卫生局命名;银牌单位由市爱卫会、教育局和卫生局命名;金牌单位由省爱卫会、教盲厅、卫生厅命名。
四、监督管理
各级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满四年复查1次,由各级爱卫办组织,对通过复查的,给予重新确认;对达不到标准的,暂缓确认,限期半年整改,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撤销其称号,并收回奖牌。
各级爱卫办应加强对辖区内健康促进学校的日常管理,要求各市、县 (市、区)爱卫办组织专家组对辖区内金牌健康促进学校每年至少督查一次,并将督查报告于每年9月20日前上报省爱卫办。
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要做好辖区内各级健康促进学校的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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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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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请各申报单位据实填写。
2.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署并盖章。
3.填写完整,一式三份,报上级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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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健康促进学校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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