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仪报警设置规范
监护仪报警设定规范

监护仪报警设定规范
1、在备用状态时,使用监护仪自身设置的正常范围:打开电源,监护仪设置,50次/分≤HR≤120次/分,90mmhg≤SBP≤160mmhg,90%≤SPO2≤100%,8次/分≤R≤30次/分。
2、监护状态下,与医疗相结合,个性化设置允许的最低安全范围。
一般情况下,心率、血压的报警值设定如下:
(1)心率:在病人实际心率基础上±5-20次/分
(2)血压:收缩压为报警参数,在病人实际收缩压基础上±10-20mmhg
舒张压为报警参数时,在病人实际舒张压基础上±10-20mmhg
(3)呼吸:一般10-30次/分,当R﹥30次/分,上限酌情±5-10次/分。
(4)血氧饱和度:对于低氧血症的病人,以实际血氧饱和度下降5% 为报警下限,但最低不可低于85%。
3、对于危重病人或一些特殊病人,需与经治医生共同协商报警值设置范围。
4、报警音量设置:根据现场环境,适当调整报警音量,夜间酌情降低,最低不小于2。
5、做好患者的沟通工作,解释必要性,禁止自行调节,消除恐惧心理。
6、严禁关闭监护仪报警。
监护仪报警设置规范

监护仪报警设置规范
1.生命体征在正常范围内,报警设置为:
心率:下限60次/分,上限100次/分;
呼吸:下限12次/分,上限24次/分;
指脉氧:下限95%,上限100%;
血压:收缩压:下限90mmHg, 上限140mmHg;
舒张压:下限60mmHg,上限90mmHg。
2.生命体征异常者:(1)根据医嘱、病情设定。
(2)根据异常值设定。
收缩压高者:上限为目前收缩压加5%;
舒张压高者:上限为目前舒张压加5%;
低血压者:收缩压下限为目前收缩压减5%,舒张压下限为目前舒张压减5%;
指脉氧过低时,下限为当前值减5%;
心率、呼吸过快时,上限为当前值加5%;
心率、呼吸减慢时,上限为当前值减5%。
心电监护仪报警上下限设置要求

成人心电监护仪报警范围参考值设置——数值设置1.心率:(1)生命体征稳定在正常范围以内的患者设置正常范围即可,60-100次/分(2)生命体征异常的患者:心率快于正常者,报警上限设置自身心率增加5%~10%,下限减去20%-30%;心率慢于正常者,报警上限设置自身心率增加20%~30%,下限减去5%-10%。
2.血氧饱和度(SP02):(1)Ⅱ型呼吸衰竭患者设定在85%以上;(2)没有Ⅱ型呼吸衰竭患者设定在95%以上;(3)高流量吸氧者SPO2仍低于95%可根据患者的实际数值下浮5%作为报警下限。
下限不得低于85%。
3.血压:(1)报警值的设置根据医生医嘱要求的血压范围设定。
(2)如果没有具体要求,在正常范围以内的患者设置正常范围即可,正常范围设定收缩压(SBP)90-140mmHg,舒张压(DBP)60-90mmH,平均动脉压(map)70-110mmg(3)如病人为异常血压:血压高于正常者,报警上限设置自身血压增加5%~10%,下限减去20%~30%。
血压低于正常者,报警上限设置自身血压增加20%~30%,下限减去5%~10%。
4.呼吸:一、报警值的设置在其自身值的基础上±20%,低限不得低于8次。
二、常规必须把报警处于开通状态,包括心率已经设定的心律失常分析、血压、血氧饱和度、呼吸,其他数据根据具体情况及医生要求。
三、起搏器安置术后在使用监护仪时需打开监护仪的起搏开关,避免造成误报警而延误患者的病情。
四、当监测的生命体征数值超出报警高低设置限时应及时报告医生进行处理,分析原因,而不能盲目地调节报警参数。
五、对于特殊患者生命体征到达报警高值或低值时汇报医生无处理意见时,报警应在安全范围内适当调节,心率的安全范围在45-65次/分之间,否则易引起血液动力学障碍。
血压的安全范围在160/100mmHg。
儿童可参照执行。
1.Ⅰ型呼吸衰竭PaO2<60mmHg PaCO2正常或下降 2.Ⅱ型呼吸衰竭 PaO2<60mmHg PaCO2>50 mmHg监护仪报警参考值。
心电监护仪报警值的设置

心电监护的报警界限设定
谢义萍五区心电监护仪的报警界限并无明确规定,应根据病人的病情、基础血压心率,监护后的数值等结合起来,设置合适的高低限报警值,现将临床通常的设置介绍如下(仅供参考):1..心率报警值的设置: 若为窦性心律上下限通常为患者所测心率的±20%;如室上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的患者, 根据发作时心率的次数来设置心率的上限, 调至大于150 次/ 分钟, 房室传导阻滞患者根据血流动力学改变下限, 调至35~50 次/分钟, 心房纤颤患者上限调至100 次/分钟。
2.血氧饱和度报警值的设置: SpO2正常值98~100%(吸空气时SpO2测得值≥95%~97%),通常报警低限的设置应高于90%(SpO2<90%为轻度低氧血症,SpO2<85%为重度低氧血症)。
3.血压报警值的设置: 正常收缩压11.99~18.67kPa (90~ 140mmHg), 舒张压7.99~11.99kPa (60~ 90mmHg)。
根据患者病史、
病情适当调整报警值的范围,通常调节收缩压、舒张压报警的高低限为患者所测血压的±20%。
4.呼吸报警值的设置:通常为患者呼吸的±20%;但最低限为8~10次/min;最高限为35次/min。
在呼吸报警中还有呼吸暂停时间的报警,通常应小于20秒。
心电监护报警设置

监护仪报警规范设置
一、报警范围设置原则:
1.根据病情及监护需要调整主要监护参数报警上下限,并随时调整设置,避免漏报及无效报警。
2.根据医疗设定目标值。
3.根据正常值,调定允许的最低安全范围。
生命体征异常者:根据病情、异常值、医嘱设置。
报警限不是正常范围而是安全范围。
二、心电监护报警设置方法
(一)心率报警设置
1.正常心率(60-100 次/分),若无特殊情况,以现有的心率值上下限各上浮及下浮10%-20%,一般以上限不超过100次/分和下限不低于60次/分为宜。
2.异常心率:心率过快或过慢时,上限为当前值加5%;下限为当前值减5%;
(二)血压设置
1.正常血压(90-140/60-90mmHg),若无特殊情况,以现有的血压值上下限各上浮及下浮10%-20%,一般收缩压上限为140 mmHg,下限为90 mmHg ;舒张压上限为90 mmHg,下限60mmHg 为宜。
收缩压、舒张压高者:收缩压、舒张压上限为目前血压值加5%
低血压者:收缩压、舒张压下限为目前血压值减5%
2.高血压患者,应询问平时血压控制范围,根据医嘱调节报警限。
3.需要严格控制血压或使用血管活性药的患者(如主动脉夹层、液体
复苏过程),根据医嘱调节报警限。
4.如治疗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血压无法维持在正常范围,根据医嘱调节报警限。
(三)呼吸设置
呼吸:下限12次/分,上限24次/分;
呼吸过快时,上限为当前值加5%;呼吸减慢时,下限为当前值减5%
(四)氧饱和度设置
氧饱和度常规设置上限为100%,下限为90%,如某些原因无法维持在90%,
下限为当前值减5%;或根据医嘱调节报警限。
监护仪报警管理规定

监护仪报警管理制度一、设置目的1、保证患者的安全.2、减少护士的工作风险,及时发现病人的异常生命体征.3、使监护仪物尽其用,更加准确的反应出病人的病情变化.二、报警信息显示1、报警种类:红色报警:为最高级别的报警,包括心搏停止、窒息、室颤、室速、压力监测连接中断.黄色报警:分为三种,一种为黄色心律失常报警;一种为黄色超出数据上下限设定范围的报警;一种为技术报警,如导联脱落、脉搏血氧饱和度探头接触不良等.2、报警触发后会有报警信息的显示:(1)屏幕顶端显示具体信息:红色报警(信息前显示XXX)及黄色报警(信息前显示XXX)显示在屏幕右上角、技术报警显示在屏幕左上角.(2)屏幕上该数据闪烁.(3)相应指示灯亮:红色、黄色.(4)报警声音响起:红色报警音调较高,每秒钟重复一次.黄色报警音调较低,每2秒钟重复一次.3、报警关闭时,屏幕上会显示:相应参数旁边出现打叉的警铃,不再有任何报警仍会在屏幕上显示,只是没有声音.4、报警消音时(按silence/reset键以后),屏幕上报警声音、指示灯均消失,信息显示及数字闪烁仍然存在,一旦正常,可自动复位.三、设置原则1、不是设置正常范围,而是设置安全范围.2、根据患者前一日24小时的生命体征波动范围、病情的动态变化及医嘱进行设置.3、报警上下限的设置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随着病人病情的动态变化及时做出合理的调整.4、在晨交班时,由交班者报告生命体征的范围,接班者按要求调节报警上下限.5、异常范围的设置要与医生及时联系.6、常规必须把报警处于开通状态的数据包括:心率、心律失常分析、血压、指脉氧饱和度、呼吸,其他数据根据具体情况及医生要求.7、可以关闭除心率/心律报警外的情况:患者处于临终状态,家属要求放弃抢救及治疗.四、设置要求1、心率设置(1)正常范围:患者前24小时心率处于在正常范围中间段区间(65—95次/分),且目前病情平稳,报警上下限的设置为上限100次/分;下限60次/分.(2)正常临界范围:患者前24小时心率处于正常临界范围时,且目前病情平稳,报警上下限的设置如下:临近60次/分时,上限设为100次/分;下限设为递减10%-20%(根据病人的病情设定);临近100次/分时,下限为60次/分;上限设为递增10%-20%(根据病人的病情设定).(3)异常范围:患者前24小时心率超出正常范围:低于正常范围者,上限设置依据24小时波动增加10-20%,下限递减10%(但极限不低于45次/分,且及时与医生沟通,高度关注患者).高于正常范围者,下限设置依据24小时波动递减10-20%,上限递增10%(但极限不高于150次/分,且及时与医生沟通共同商榷决定).2、血压设置1正常范围:患者前24小时血压处于正常范围,报警上下限的设置为:收缩压上限140mmHg,下限90mmHg;舒张压上限90mmHg,下限60mmHg.2异常范围:上下限报警设置依据前24小时波动为基线,上下增减10-20%.收缩压上限极限不高于180mmHg,下限不低80mmHg;舒张压上限不超过110,下限不低40mmHg.同时与医生取得联系共同商榷决定.3、血氧设置1正常范围:上限100%,下限95%.2异常情况:必须与医生共同商榷决定.4、呼吸设置1正常范围:上限30次/分,下限10次/分.2异常情况:必须与医生共同商榷决定.5、报警音量设定根据周围环境设定,要求音量必须设定至相邻的人员在正常状态下能够听到,建议报警音量晚上适当调低,白天适当调高.四、报警管理1、报警发生后,护士应及时处理,分析引起报警原因,如经过护理上的处理报警仍持续存在,应该及时与医生联系.2、对于恶性心律失常报警,应立即与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联系,这些心律失常有:室颤/室速、心搏停止、室早频发、室早呈联律、短串室速、成对室早、室早R-ON-T、不同程度的房室传导阻滞以及起搏器工作异常的心律.3、做好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工作,讲解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消除恐惧心理.五、下附各年龄期儿童生命体征正常参考值及报警限值1、小儿呼吸正常范围值2、小儿脉搏正常范围值3、小儿血压正常平均值公式推算:收缩压mmHg=80+年龄×2舒张压为收缩压的2/3。
心电监护报警值设置原则

心电监护报警值设置原则1.个体化原则:报警值设置应充分考虑每个患者的病情特点和临床状态,根据患者的基础疾病、心脏病情及其他生理因素进行个性化设置。
不同患者的心电显示正常值及异常范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报警值设置时,应结合患者的基础状况进行调整。
2.安全优先原则:报警值设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及时发现和提醒,预防和避免患者发生危急情况。
因此,在设置报警值时,首先要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将报警值设置在保护患者免受严重心电异常的范围内。
3.根据监护设备性能:心电监护设备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和特异性,可能会因感知到干扰信号或其他异常情况而触发误报警情况。
报警值设置时,需要充分考虑设备的特性和潜在误报警问题,避免过于敏感的设定,减少误报警频率。
4.可调性原则:心电监护设备通常具有可调性,可以根据需要对报警值进行设置。
在报警值设置前,需要对监护设备的特性和功能进行了解,确保了解如何调整报警值的方法和范围。
灵活的可调性能够满足不同患者的监护需求。
5.联动警报原则:心电监护设备通常可以与其他监护设备进行联动,进行多参数监测。
在设置心电报警值时,需要与其他监测设备的报警值相协调,确保不同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以达到全面监护患者的目的。
6.专业知识原则:报警值设置需要有临床心电监护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支持。
医务人员需要有充分的理解和掌握心电监护仪的基本原理、心电异常的临床意义,以及不同心律失常的特点和处理方法。
只有在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下,才能科学合理地进行报警值设置。
综上所述,心电监护报警值的设置原则包括个体化、安全优先、设备性能、可调性、联动警报以及专业知识原则。
合理设置报警值能够提高监护仪的监测效果,减少误报警率,更好地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
心电监护报警设置相关内容

心电监护报警设置相关内容关于心电监护仪使用及记录的管理要求为进一步合理使用心电监护仪,特对其使用及记录作如下管理规定:一、根据医嘱合理使用心电监护仪,选择监护工程,操作流程熟练、标准。
禁止出现因未给患者安装电极,显示屏上出现“一条线〞现象。
二、保持报警开关〔含ARR分析开关〕翻开状态,根据需要调节报警音量,但不得设为零。
三、合理设置报警参数,病情变化时需动态调整参数,班班交接参数及本班报警事件。
四、发生报警时,护士应及时查明报警原因,排除干扰因素,假设确因病情变化引起,需立即通知医生处理。
五、根据病情及时评估血压测量处及脉氧血饱探头指端皮肤情况,至少每2-4小时放松袖带一次;使用指夹式脉氧探头每1-2小时更换一次部位,对水肿、糖尿病、末梢循环差等病人应缩短更换时间。
六、监护记录做到客观、及时、完整,护理记录与监护仪显示结果均一致。
附件一:监护仪常见的参数设置附件二:监护仪常见故障及处理措施护理部二〇一四年五月二日附件一:监护仪常见的参数设置一、滤波方式诊断:显示未经过滤的ECG波形监护:过滤可能导致假报警的伪差手术:减小来自电外科设备的伪差与干扰只有在“诊断〞方式下,才干提供未经处理的实在波形,在“监护〞或“手术〞方式下,ECG波形会发生分歧程度的畸变,对S-T段分析成效也会有较大的影响。
在手术方式下,ARR分析成效可能会有局部影响,因此,建议在干扰较小时,尽可能接纳“诊断〞方式对患者监护。
二、增益选择“自动〞时,由监护仪自动调治增益。
“手动〞选择根据情况调治增益大小,普通为×1。
三、报警参数设置1、心率〔HR〕〔1〕普通患者:上限100次/分,下限60次/分〔2〕心律失常患者:报警值根据医嘱设置,一般窦速:100-150次/分〔上限150次/分,下限60次/分〕窦缓:45-100次/分〔上限100次/分,下限45次/分〕房颤:100-160次/分〔上限160次/分,下限60次/分〕传导停滞、窦房结功用停滞者:〔上限100次/分,下限35-50次/分〕对于上列心律失常患者,发作期间,可参照上述要求设置上下限,但必须加强监护,一旦转复,立即调节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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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嘉华医院护理部
监护仪报警设置规范
1、生命体征在正常范围内,报警设置为:
心率:下限60次/分,上限100次/分;
呼吸:下限12次/分,上限24次/分;
指脉氧饱和度:下限95%,上限100%;
血压:收缩压:下限90mmHg, 上限140mmHg;
舒张压:下限60mmHg, 上限90mmHg;
2、生命体征异常值:①根据医嘱、病情设置。
②根据异常值设置。
收缩压高者:上限为目前收缩压加5%;
舒张压高者:上限为目前舒张压加5%;
低血压者:收缩压下限为目前收缩压减5%,舒张压下限为目前舒张压减5%;
指脉氧过低时,下限为当前值减5%;
心率、呼吸过快时,上限为当前值加5%;
心率、呼吸减慢时,下限为当前值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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