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定地价规程(申报版)

标定地价规程(申报版)
标定地价规程(申报版)

日前,国土资源部在其官网公示《标定地价规程》,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28日。

据悉,2017年10月21日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土地利用、节约、监测分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对部利用司和部规划院牵头编制的《标定地价规程》(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经质询和讨论,审查委员会一致认为《规程》填补了我国标定地价评估、公布、使用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公示地价体系,符合我国土地市场现状及其发展的要求,适应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及不断完善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现势性和实用性。《规程》的编写符合相关要求,结构合理,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同意通过审查。

附:《标定地价规程》

《标定地价规程》

目次

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5、标定地价公示范围的确定

6、标定区域的划分

7、标准宗地的设立

8、标定地价的评估与确定

9、标定地价成果

10、标定地价信息公示

附录A 标定地价成果编制要求

前言(略)

引言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乡公示地价体系,丰富土地市场价值参考标准,规范标定地价制订及公示程序,明确标定区域划定、标准宗地选取和布设、标定地价评估、信息公示等各环节的技术要点,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城乡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的总则、标定地价公示范围的确定、标定区域的划分、标准宗地的设立、标定地价的评估与确定、标定地价成果、标定地价信息公示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市场发育较为成熟和有管理服务需求地区相应用地的标定地价体系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必不可少。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507-2014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8-2014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8405-2012 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6-2012 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9—2007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标定区域characterization area

在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基础上划定的,土地条件、土地利用状况等特征基本相似、地价水平接近的空间闭合区域。

建设用地、农用地均质地域的定义分别参见GB/T 18508-2014、GB/T 28406-2012

3.2.标准宗地standard lot

在标定区域内,土地条件、土地利用状况等特征具有代表性,且利用状况相对稳定,地价水平能够起示范和比较标准作用的宗地。

3.3.标定地价standardized price of land

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

3.4.标定地价公示publication of standardized land price

政府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途径,将所辖区域内标定地价有关信息公开发布,作为供市场主体或相关管理工作参考的价值标准,并接受公众咨询的行为。

3.5.标定地价公示范围scope of standardized land price systemoperation

标定地价体系覆盖并运行的空间范围,由若干标定区域连接构成。

3.6.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coefficient correction approach ofstandardized land price

利用标定地价及其修正体系,按照替代原则,将待估宗地的地价影响因素与标定地价的相应因素比较,进而通过修正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

4、总则

4.1.范围

标定地价的公示范围,应在本行政辖区内根据市场发育程度和政府的服务监管需求确定。

4.2.周期

标定地价评估及公示工作应以年度为周期开展,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对标准宗地在当年1 月1 日的标定地价公示工作。

4.3.用途分类

标定地价评估及公示中涉及的土地用途,应涵盖公示区范围内的主要土地利用类型,土地用途应参照GB/T 21010-2007 设定,宜细分至二级类。

4.4.技术路线与程序

4.4.1.技术路线

在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基础上划定标定区域,设立标准宗地,跟踪标准宗地及其所在标定区域的地价影响因素变化,采用规范的评估方法,定期评估标准宗地的

标定地价,按约定内容与规范格式向社会公布,形成区域内土地市场的正常价值参考。

4.4.2.程序

4.4.2.1.确定各用途标定地价公示范围;

4.4.2.2.在明确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的基础上,划定标定区域;

4.4.2.3.设立标准宗地,并采集初始信息;

4.4.2.4.评估标定地价;

4.4.2.

5.确定标定地价;

4.4.2.6.发布标定地价及相关信息。

5、标定地价公示范围的确定

5.1.公示范围划定应以行政辖区为基础,根据市场发育和政府的服务监管需求灵活确定;宜覆盖建成区、开发区,逐步拓展至近期城镇规划建设区及农村集体土地市场发育较好的乡镇;

5.2.各类标定地价公示范围的划定宜考虑土地权属及利用现状、相关规划空间分布特征;各类标定地价公示范围可叠置;

5.3.工业用地标定地价公示范围应以开发区、集中区为主导划定。

6、标定区域的划分

6.1.划分原则

6.1.1.均质均价原则:同一标定区域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利用状况、主导地价影响因素等相似,地价水平接近。

6.1.2.管理便利原则:标定区域界线不宜突破行政区划、产业区划、商业商务区、成片保障性住房等规划范围边界。

6.1.3.宗地完整原则:标定区域界线应保持内部的宗地完整性。

6.2.划分要求

6.2.1.标定区域的划分应在已有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的基础上,结合地质地貌、水土条件、土地利用和市场发育程度等进行;在已建立地价动态监测体系的地区,标定区域的划分宜参照具有较好现势性的地价区段;

6.2.2.建设用地标定区域划分时,除区位因素外,还应关注土地的位置、面积、形状、宽度、深度、临街状况、地形、地势等土地条件及土地的用途、开发程度、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地上地下主要建构筑物的用途、建筑结构、建筑成新等土地利用状况;

6.2.3.农用地标定区域划分时,应关注的土地条件主要包括≥10℃有效积温、降雨量、降雨均衡度、无霜期、灾害性气候状况、地形坡度、土壤质地、有效土层厚度、土壤障碍层深度、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盐渍化程度、地下水埋深、田块大小、地块形状等;土地利用状况主要包括土地的利用方式、耕作制度、相关设施配套程度、农作物的投入与产出水平等;区位差异影响显著地区应体现区位因素的一致性;

6.2.4.标定区域的分界线,宜采用河流、沟渠、道路、堤坝等线状地物,产业、商业商务区、成片住宅等的规划或现状范围边界,行政区划界线以及有明显标志的权属界线;

6.2.5.标定区域的数量和空间界线宜根据市场发育的水平差异及政府的服务与监管需求动态调整;

6.2.6.每个商业商务区原则上应划分为独立的标定区域,如果区域内土地利用条件和地价水平差异较大, 可划分为两个或多个标定区域;

6.2.

7.每个产业园区原则上应划分为独立的标定区域,如果区域内土地利用条件和地价水平差异较大,可划分为两个或多个标定区域;

6.2.8.商业商务区、产业园区等范围内成片的现状住宅用地,应划为住宅用途标定区域;

6.2.9.以宗地混合利用为主的区域,可单独划分为特定类型的混合利用标定区域;

6.2.10.独立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地标性建筑物,可划分为单独的标定区域;

6.2.11.划分农用地标定区域时,应将土地特征差异,地貌部位、地质基础、水热分配、土壤条件、土地利用类型及方式等有明显差异的空间,划分为不同的标定区域。

6.3.划分方法

6.3.1.多因素综合评价法

城镇、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及农村建设用地参照GB/T 18507-2014 4.7,农用地参照GB/T 28405-20126.2。

6.3.2.地价水平归纳法

按照标定区域的划分要求,参考市场交易样本、地价监测点等样点地价水平,将土地利用类型与利用状况相似、地价水平接近且位置相邻的区段归并为同一标定区域。

6.3.3.专家评判法

依据专家经验,以现有的基准地价、地价动态监测等地价成果为基础,结合各用途地价分布的空间特征,根据土地市场变动情况和地价影响因素作出综合判断,划分标定区域。

6.3.4.叠加法

以地形图及土壤图、土地利用条件各要素的等值线及其作用边界、城乡相关规划的功能分区界线与地价水平要素逐步叠加后形成的封闭区域为基础,结合实地调查调整,形成标定区域。

6.4.划分程序

6.4.1.初步划分:在已有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的基础上,参照地价监测中的地价区段或农用地的定级单元,调查并整理土地利用与地价信息,通过多因素综合评价、地价水平归纳、专家评判、要素叠加调整等方法,初步划分各用途标定区域;

6.4.2.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土地利用现状,核实内业资料信息;

6.4.3.确定标定区域:根据内业与外业调查资料,结合区域内宗地的分布情况,通过综合平衡与局部调整,确定标定区域。

6.4.4.编码登记:对各标定区域进行编码与登记,编码规则参见附录A。

6.5.标定区域的调整更新

下列情况下,应对标定区域进行适当调整与更新:

a)相关规划有重大调整;

b)标定区域内地价空间分布特征明显变化;

c)标定区域的土地条件、主要土地用途、土地利用状况等发生重大改变;

d)行政区划或产业园区范围、标志性权属界线等发生变更。

7、标准宗地的设立

7.1.设立原则

标准宗地的设立应遵循代表性、确定性、标识性等基本原则,具体参见TD/T 1009—2007 7.1。

7.2.设立要求

7.2.1.一般要求

7.2.1.1.每类用途的每个标定区域内,有且仅有1宗标准宗地;

7.2.1.2.标准宗地的土地用途以证载用途为准,现状开发利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的要求,地上物的实际用途与土地用途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7.2.1.3.标准宗地的土地用途及其实际利用方式应与所在标定区域的主导用途、普遍利用方式一致;

7.2.1.4.建设用地标定区域内的标准宗地宜完成开发建设并正常经营与使用,或具有明确、详细的规划条件;

7.2.1.5.农用地标定区域内的标准宗地宜选择正常耕作利用的地块;

7.2.1.6.优先选取符合要求的地价监测点;

7.2.1.7.确有公示必要的地标性用地可单独设立,视同标准宗地管理;

7.2.1.8.原则上不选择无明确利用方式的空地或闲置土地做为标准宗地。

7.2.2.商服标准宗地

7.2.2.1.选取范围包括现状的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与其他商服用地;

7.2.2.2.对于经营业态较为一致的标定区域,优先选取相应业态的商服用地作为标准宗地;

7.2.2.3.宜选取经营性的商服用地,避免选取非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

7.2.3.住宅标准宗地

7.2.3.1.在城镇住宅用地区域内,住宅类型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

7.2.3.2.对于保障性住宅用地、现状低密度住宅用地等集中的标定区域,可选取有相应代表性的住宅用地作为标准宗地;

7.2.3.3.不应以住宅楼中某一单元房的分摊用地做为标准宗地。

7.2.4.工业标准宗地

7.2.4.1.选取范围包括工业用地与仓储用地;

7.2.4.2.标准宗地上企业的主营业务应与所属标定区域的主导产业方向基本一致;

7.2.4.3.对于研发类工业较为集中的产业园区,可选取有代表性的研发类工业用地作为标准宗地。

7.2.5.混合用途标准宗地

7.2.5.1.对于同一宗地上含一种以上用途的情况较为集中的标定区域,宜选择混合利用的土地作为标准宗地;

7.2.5.2.混合用途标准宗地的土地利用情况、地上物形态、不同用途的规模占比等应在标定区域内具有代表性。

7.2.6.农用地标准宗地

7.2.6.1.选取范围包括现状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和养殖水面;

7.2.6.2.对于土地利用类型及利用方式较为一致的标定区域,优先选择具备相应利用类型及利用方式的农用地作为标准宗地;

7.2.6.3.对于土地利用类型及利用方式多样的标定区域,宜选择土地利用构成具有代表性的农用地作为标准宗地。

7.2.7 其他用途标准宗地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等其他用途标准宗地的设立应关注该类用地的管理政策、市场发育水平及空间分布特征,体现其表征性。

7.3.设立程序

7.3.1.初步选取: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地价监测点纳入标准宗地;进一步补充其他宗地,形成备选样点资料库;通过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成果,确定宗地位置和基本信息;

7.3.2.实地核查:通过核查宗地现场、查阅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档案和走访相关机构,核实并补充信息,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周边环境、不动产价格水平、农用地耕作便利度及土地生产力水平等;

7.3.3.确定宗地:结合内业调查和外业核查资料,分析样点的宗地条件和土地利用状况,根据标准宗地选取要求,筛选并确定标准宗地;

7.3.4.编码登记:对标准宗地进行编码与登记,编码规则及登记表样式参见附录A、B。

7.4.标准宗地的维护更新

对标准宗地进行定期跟踪检查,调查核实土地利用状况、地价影响因素等方面的变化,及时更新登记信息。标准宗地应保持相对稳定,但在下列情况下应予以更新:

a)宗地或地上建筑物灭失,或正在灭失、翻建过程中;

b)宗地用途或土地利用条件发生重大改变,不具区域代表性;

c)宗地被合并或分割,影响其区域代表性;

d)宗地被长期低效利用;

e)标定区域调整更新后,标准宗地不再满足设立要求。

8、标定地价的评估与确定

8.1.地价内涵

8.1.1.估价期日为每年1 月1 日;

8.1.2.权利特征宜为相对完整的土地权利价格,不考虑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8.1.3.价格类型应反映标准宗地的使用权类型现状。其中,出让土地的标定地价应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划拨土地的标定地价应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租赁土地的标定地价应为以年租金形式表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8.1.4.建设用地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开发程度等指标取值,原则上依据标准宗地合法的现状条件设定,其中红线内开发程度的设定,原则上仅包括场地是否平整;

农用地的用地类型、耕作制度、农田基本设施状况等,可依据标准宗地合法的现状情况设定。

8.1.5.出让土地的使用年期按各用途的法定最高年期或政策规定的年期设定,划拨土地一般宜按使用年期无限制设定;

8.1.6.市场特征为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对划拨土地等法律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8.1.7.建设用地的建筑容积率高于1.0 时,评估价格表现形式宜包括楼面地价和地面地价。

8.2.评估原则

除GB/T18508-2014、GB/T 28406-2012规定的土地估价基本技术原则外,标定地价评估还需考虑以下原则:

a)公开市场原则:评估结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上可实现;

b)价值主导原则:土地综合质量优劣是对土地价格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c)审慎原则:在评估中确定相关参数和结果时,应分析并充分考虑土地市场运行状况、有关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各种风险。

8.3.评估方法的选择与应用

8.3.1.评估方法的选择

8.3.1.1标定地价评估方法选取的基本要求参见GB/T 18508-2014、GB/T 28406-2012;

8.3.1.2.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不应用于评估标定地价;原则上不宜使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标定地价,确需使用的,另一种方法慎用成本逼近法;

8.3.1.3.对于距估价期日一年内发生交易的标准宗地,可根据其交易价格直接修正评估标定地价内涵下的价格。

8.3.2.评估方法的应用要点

除遵循GB/T18508-2014、GB/T 28406-2012的相关规定外,标定地价评估还应注意以下要点:

a)收益还原法:确定土地收益,应通过调查市场案例经比较后得出,符合当前市场的正常客观收益水平,并假设该收益水平在评估设定年期内保持稳定;确定还原率时应充分考虑投资年期与收益风险之间的关系;测算农用地年收益时,应以所在宗地作为评估单位,而不是该宗地内的收益面积,计算的年纯收益应与其权利状况相对应。

b)市场比较法:优先选用正常市场环境下的实际交易案例,原则上不采用竞价轮次较多、溢价率较高或建设用地楼面地价为历史极值的交易案例;各比较案例的修正幅度不宜超过30%;进行期日修正时,应根据用地类型选择适宜的价格指数,合理确定期日修正系数。

c)剩余法:设定项目开发周期一般不超过3 年;不动产售价取评估期日当地市场同类不动产正常价格水平;评估建设用地时,利润率应反映当地同类型建筑开发项目的平均利润水平;评估农用地时,利润率宜根据当地类似农用地开发项目的平均利润率确定。

d)成本逼近法:土地取得成本应通过调查当地正常情况下取得土地实际发生的客观费用水平确定,需注意与当地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城市房地产征收等文件标准的差异;土地开发程度分析应注意用地类型差异,农用地宜分述田块内外的开发程度,土地开发成本的确定应通过调查所在区域同类土地的客观成本费用水平进行;对个例性实际支出,原则上不能纳入成本;在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各类专项基金、税费等不能重复纳入土地成本。

8.4.标定地价的确定

8.4.1.评估师初评

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承担单位的组织协调下,每宗标准宗地的价格由两名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分别独立负责评估,并按标准格式填写相应表格,说明评估要点,编制评估报告,具体要求见附录B、C、F。

8.4.2.提出标定地价建议值

受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的技术承担单位,应依据两名评估师的评估结果,提出标定地价建议值,并填写相应表格,表格标准式样见附录D。

当两名评估师的评估结果差异率不超过20%时,以二者算术平均值作为标定地价建议值;否则可建议该两名评估师进行再评估,或由第三方独立评估后综合确定,并提出建议值。

8.4.3.标定地价的审议与确定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初步提出的标定地价建议值进行审议和确定,对价格水平异常的标准宗地进行重点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可以包括要求原估价师重新评估或指定其他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评估等。标定地价的确定过程及结果应予以记录,并填写标定地价建议及结果表中的相关内容,表格标准式样见附录D。

8.5.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的编制

标定地价修正体系是构成标定地价成果的重要内容;标定地价修正体系应以个别因素为主要构成;修正体系表的格式及修正系数测算思路、方法参见GB/T 18508-2014 7.8、GB/T 28406-2012 9.10。

9、标定地价成果

9.1.成果形式与内容

9.1.1.文本成果

a)标定地价评估报告。包括地价内涵、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内容,由承担评估工作的评估师完成。每三年之内,首次评估标准宗地的标定地价时,应详细描述评估过程,按GB/T 18508-2014、GB/T 28406-2012的有关要求,撰写完整的土地估价报告与技术报告(评估工作底稿),其他年度的更新评估可参照附录F 有关要求撰写简要评估报告。

b)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初次建立标定地价体系时,至少应包括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概述、技术路线与方法、标准宗地的设立、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的关键技术,以及标定地价成果分析等内容;持续开展年度更新时,应包括近期土地市场及主要地价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标准宗地的维护与更新情况、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的技术改进情况,年度标定地价成果分析等内容。

9.1.2.表格成果

a)标准宗地基本信息登记表。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宗地的编码、位置、土地的权利与利用状况等基本信息及地价影响因素信息。

b)标准宗地评估技术要点表。主要内容包括标准宗地评估过程中的主要参数和评估结果等,由承担评估工作的评估师完成。

c)标定地价建议及结果表。主要内容包括评估师、技术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对各标准宗地之标定地价的评估、建议和确定结果。

新药临床申请审批流程图

现在有三种申报方法 一.申报1.1类药进口(进口药) (1)方法:a.等药品在国外上市后,不在国内生产。申请分包进口(类似于代理)。 b.等药品在国外上市后,完善国内厂房技术,在国内生产。 (2)费用:临床实验37.6万,生产59.39万。 (3)难点:a.需要等药物在国外上市后才可以进行,延长周期。 b.如果在国内生产,需要完善国内厂房技术,延长周期、增加费用。 c.如果国外生产,分包进入国内时可以申请免除临床实验,但是不能确定可以申请成 功。 d.需要所有的临床资料,包括所有的实验数据。 二.申报1.1类新药临床试验(国产药) (1)方法:直接在国内申报1类新药,相关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由国外进行,提供相关证明,然后工艺研究、质量研究跟稳定性研究在国内进行,等国内药厂达到生产要求后,将药品在国内生产,按照国内药来报。 (2).费用:申请临床实验19.2万,申请生产43.2万。 (3)难点:a.需要等国内工厂具备相关生产条件后才可以进行申报。 b.无法申请避免临床。 三.申报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1)基本流程+费用+时间:主要临床基地伦理委员会审(费用...,时间...)+临床审批(费用37.6万,时间205天)+药品清关(费用...+时间...)(时间相对较短) (2)方法:申报程序与国内1.1类化学新药临床试验申报大致相同,但是需要更多的临床资料和

证明性文件。 (3)申请地点:国家药监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大成广场3门一层(总局办公大楼 西侧),邮编100053 (4)流程图: 注:斜线前为一般审批时限,斜线后为特殊审批时限,均为工作日。 (5)申报资料列表: (一)概要部分

宗地地价评估试题及答案

宗地地价评估试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来源: l.宗地地价是指具体宗地在某一期日的土地价格。() 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适用于已完成基准地价评估城镇中的土地估价。() 3.从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宗地地价在一段时期内可以不变,因此它可以反映土地某一时期的价格水平。( ) 4.市政管和道路等基础设施只是间接地影响地价的高低。( ) 5.在宗地地价评估中,一般估价资料包括社会、经济、政治和环境等方面的资料。( ) 6.估价师根据各个试算价格确定最后估价额时,可采用各个试算价格平均值。( ) 7.宗地估价成果主要是宗地估价报告。() 8.土地估价结果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都由土地估价机构存档和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确认或备案。() 9.宗地估价技术报告应重点说明宗地估价的技术方法和详细过程。( ) 10.在非正常的土地市场中,具有相同使用价值的宗地,应该也具有相同的土地收益,使用者也应支付相同的地租。() 11.在估价完成后,估价机构应向委托估价者提交土地估价结果报告。( ) 1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路线价法都适用于多宗地估价,能够

快速地评估出大量宗地。( ) 13.在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交易双方对土地价格的认识可以趋于一致,达到共同的价格标准。( ) (二)单项选择题 1.宗地地价评估的基本原理是( )。 A.地租理论B.收益原理C.替代原理D.时效原理 2.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宗地地价可分为( )。来源: A.成交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 B.标定地价、出让底价、交易地价 c.路线价、成交地价、出让底价 D.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交易地价 3.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按照( )原则评估宗地价格。 A.收益B.最佳C.替代D.时效 4.基准地价是某一级别的或均质地域内分用途的土地使用权的( )价格。 A.最高B.最低C.中间D.平均 5.能在短时间内快速方便地对大批量宗地进行评估的方法是( )。 A.市场比较法B.剩余法 c.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D.成本法 6.基准地价对应的使用年期是各用途土地使用权的( )出让年期。 A.最高B.最低C.平均D.估定 7.某待估宗地使用年限为xx年,已知同一用途下的土地法定最

上海青浦区地价情况调查分析

青浦区地价情况调查分析 从上海市国土规划局网站公布的土地出让资料分析,2006年以来青浦区出让的住宅、商业、办公用地情况如下表: 年份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数量9 10 4 8 22 20 面积(亩)1364.83 1005.46 170.94 825.45 2522.73 1817.81 青浦区的土地出让量根据年份不同差别很大,在经济形势不好的2008及2009年这两年里出让量极少,在2010年房地产市场最热的时候,出让情况出现井喷,出让量都大于前面三年的总和。 2010年、2011年这两年里,有住宅性质的住宅、商住(不包括安置房)用地共有21宗,2935.55亩,容积率在1-2之间,平均容积率1.1,由于容积率低,楼面地价上会比较高。2010、2011两年出让的有住宅性质的土地中(未成交的按起始价计算),楼面地价最低为4351元/㎡,最高达21865元/㎡,这21宗地的楼面地价加权平均值为9162元/㎡,算术平均值为8735元/㎡。 另外,青浦区出让的动迁安置房地块的楼面地价在800-6000不等,平均下大概价格为2500元/㎡左右。 在出让住宅性质地块的位置上,青浦区各个整出让地块数量如下表: 所属8个镇所属3个街道办 事处工业 园区 朱家角镇赵巷 镇 徐泾 镇 华新 镇 重固 镇 白鹤 镇 练塘 镇 金泽 镇 大盈 镇 夏 阳 盈 浦 香花 桥 5 2 1 3 2 1 1 1 0 1 2 0 2 除了朱家角镇出让量相对较多之外,其他镇(街道)的出让很平均,在1-2块左右。总体来看,青浦区的土地出让量还是不大,每个镇摊摊平不到2宗住宅用地出让。 2010、2011这两年里商业、商服、商办等不包含住宅性质的土地总出让量为815亩(2010、2011年),平均楼面地价不到1900元,主要原因是大面积的土地出让地块价格偏低,从而拉低了整体的平均楼面地价。 由以上分析对比可以发现,在青浦区,有住宅性质的用地价格会高很多,纯

江苏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江苏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2017年度) 江苏省地价所 二〇一八年四月

前言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依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总体思路,2017年我省面对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现实压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扎实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动“两聚一高”新实践,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2017年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5900.9亿元,比上年增长7.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71.5亿元,同口径增长4.6%;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为53000.2亿元,比上年增长7.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1737.4亿元,比上年增长10.6%①。 为及时了解全省土地市场运行态势,掌握全省城市地价变化信息,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和组织,江苏省地价所开展了全省2017年度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在此基础上分析汇总编制了本报告。 ①数据来源:2017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目录 一、2017年度全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概况 (1) (一)监测范围 (1) (二)监测时段 (2) (三)工作任务 (2) (四)监测数据采集 (2) (五)监测对象与说明 (3) (六)地价内涵的设定 (3) (七)地价水平、地价指数的测算方法 (3) 二、2017年度全省城市地价状况 (3) (一)全省地价总体状况 (3) (二)三大监测地区地价状况 (5) (三)各设区市市域地价状况 (5) (四)各设区市市区地价状况 (6) 三、2017年度全省城市地价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7) (一)宏观调控因素 (7) (二)经济因素 (8) (三)城市设施状况因素 (9) (四)地方政策因素 (9) 四、2018年度全省城市地价变化趋势预测 (10)

宗地地价评估的技术要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

宗地地价评估的技术要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一、宗地地价评估基本的概念 二、宗地地价评估程序 三、宗地地价评估基本方法 四、宗地地价评估的基本技术要点 第二部分 五、各种用途土地价格评估技术要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 六、其他权利土地价格评估技术要点及方法 七、各种估价对象宗地地价评估技术要点及处理方法 八、多宗地价格评估技术要点及处理方法 九、抵押评估注意事项 十、法律诉讼的土地评估注意事项 宗地地价评估的技术要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

宗地地价评估的理论依据是《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主要技术依据是《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其次是在宗地地价评估时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3号):“必须以土地证书作为土地权利的唯一证明材料,凡是土地征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国企改革等涉及的土地权属认定,必须以土地证书为依据,对以其他材料作为土地权属证明的,一律不予承认”。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评估用途设定的法律依据”等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改制评估有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八号《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1]44号《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等相关法规文件。 ◆土地抵押评估有抵押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抵押房地产必须有完善的产权、用途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对于已列入旧城改造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不能作为抵押资产、房地产抵押必须依法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只有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才受法律保护等规定。 ◆出让评估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理》55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等相关法规文件。如评估年限的设定、用途设定,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规定。 ◆合资以地入股评估还应符合我国对合资企业的有关规定等。除符合土地房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

资阳市2015年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资阳市2015年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四川盈信天地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 一、概述 (1) (一)城市地价监测范围 (1) (二)监测时段 (1) (三)监测数据来源 (1) (四)资阳市城市地价的价格内涵 (1) (五)地价监测指标 (3) (六)重要概念的解释 (3) 二、城市地价水平及变化趋势 (3) (一)整体地价水平与整体变化趋势 (3) (二)不同用途地价水平与变化趋势 (4) (三)不同区段地价水平与变化趋势 (4) 三、城市楼面地价与房价对比分析 (8) (三)楼面地价增长率与房价增长率比较 (8) 四、城市地价与土地市场协调状况 (8) 五、城市地价与房屋市场协调状况 (9) 六、社会经济环境协调状况 (10) 七、背景情况与未来趋势分析 (12) (一)城市地价变化的背景及存在的问题 (12) (二)未来地价变化的趋势预测 (12)

一、概述 (一)城市地价监测范围 本年度的城市地价监测范围与资阳市2014年城市地价动态监测范围一致。商业用地的监测范围以现行基准地价的1-4级区域(东至:成渝客运专线;南至:松涛镇卫生院;西至:成渝高速公路;北至:外环路),面积约为59平方公里;居住用地的监测范围以现行基准地价的1-3级区域(东至:天生村;南至:松涛镇卫生院;西至:成渝高速公路;北至:外环路),面积约为59平方公里;工业用地监测范围:在2010年基准地价成果工业1级、部分2级基准地价更新区域(城市主城区、建成区、沱江三桥以东宝台镇区域以及南骏零配件产业园、城南工业园、侯家坪工业园区域等),面积约为39平方公里。 (二)监测时段 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 (三)监测数据来源 监测数据由资阳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地价监测项目承担单位实际调查采集完成。具体分为三大部分:一是监测点的地价数据,在监测点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市场调查与评估的方式获得;二是土地市场和房产市场的交易数据,通过调查土地和房产的买卖价格获得;三是与地价相关的其他数据,主要来源于有关统计资料,社会经济指标数据来源于资阳市国民经济公报和统计年鉴。房地产市场数据来源于资阳市房地产管理局、资阳市房地产协会。 (四)资阳市城市地价的价格内涵 1、商业用地: (1)设定土地用途为商业,(包括商业用地和商住综合开发的商业用房面积达到40%以上的综合用地);

我国重点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2004年度我国重点地区和主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2005年2月5日 一、2004年我国主要城市的地价状况 (一)地价总体水平继续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 2004年全国各大城市的综合地价水平为1198元/平方米,与2003年相比增长6.08%,继续呈现平稳上涨的势头。其中商业用地平均地价为1988元/平方米,与2003年相比增长6.67%,增长率上升了0.15个百分点;住宅用地平均地价为1166元/平方米,与2003年相比增长8.94%,增长率上升了3.87个百分点;工业用地平均地价为481元/平方米,与2003年相比增长1.92%,增长率下降了0.47个百分点。 表1 全国城市地价平均水平历年变化情况(元/平方米)

图1 全国城市地价平均水平历年比较 (二)从区域监测结果来看,东南区的地价水平最高,西北区的地价水平最低,中南、西南、东北区地价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区域平均地价水平来看,在东南、中南、西南、华北、西北、东北等六区中,东南区的地价水平最高,达到了1621元/平方米,西北区的地价水平最低,只有777元/平方米,远低于全国1198元/平方米的平均地价水平。从不同区域的地价增长率来看,与2003年相比,西南区、中南区、东北区综合地价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0.56%、9.24%、7.25%,东南区、华北区、西北区地价也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但增幅较小,分别为5.10%、5.11%、2.71%。 表2 2004年全国各区不同用途地价水平(元/平方米)

图2 2004年全国分区不同用途土地地价增长率比较(三)在三大重点地区中,京津两市地价继续处于高位,长江三角洲地区地价增幅较大,珠江三角洲地区增幅较小 2004年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两市三个重点地区的地价监测结果表明,京津两市的地价水平继续处于高位,综合地价水平为2009元/平方米,远高于全国平均的1198元/平方米,其中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地价分别为3875元/平方米、1746元/平方米、520元/平方米,但京津两市综合地价增长率为5.76%,基本与全国6.08%的平均增长率持平。 与2003年相比,长江三角洲地区地价增长率较大,为6.9%。其中商业、住宅、工业用地的地价增长率分别为7.33%、12.16%、2.24%, 均大于全国各类用地平均增长率,其中住宅用地地价增长明显,2004年长江三角洲的住宅用地地价达到1540元/平方米,远高于全国平均的1166元/平方米。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地价增长率较低,只有1.84%,地价基本保持稳定。其中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地价小幅上涨,增长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28%、2.31%、1.46%。 表3 2004年重点地区不同用途用地地价水平比较(元/平方米)

临床试验申请流程指引

临床试验运行管理流程 步骤一:合作意向洽谈 申办者若有意在我院开展药物临床试验,请首先与GCP中心办公室(下称“中心”)就研究科室、PI 等相关问题进行洽谈。 步骤二:立项审查资料准备 申办者提交“立项申请表”,并按照“药物临床试验送审资料列表”准备临床试验相关材料,交中心秘书 步骤三:立项审核 1.申办者与临床科室和机构共同确定项目PI。 2.PI 提出研究小组成员,填写“临床试验项组成员说明”。 3.机构对送审材料及研究小组成员资质进行审核、立项,确定参加研究者会参会人员。 步骤四:组织/参加研究者会议 1. PI 遵照“PI 工作指引”开展临床试验工作。 2. 若本单位为项目组长单位,PI主持召开研究者会议;若为参加单位,项目组研究骨干参加研究者会议,GCP中心派项目协调员参加。 步骤五:伦理委员会审核 1.申办者/PI将伦理申报材料递交给中心办公室秘书,中心办公室秘书审核资料齐全后,附中心“项目审议表”转交伦理委员会秘书。 2. 申办者/PI依据伦理委员会审查指南配合项目审查,审查后“审批批件”分别交申办方代表及GCP中心办公室秘书各一份存档。 步骤六:临床协议及经费审核 1.取得伦理批件后,申办者、PI、GCP中心就临床试验协议和经费预算进行友好协商,最终正式协议签署后交中心办公室秘书存档。 2.只有在正式协议签署后,才能开始临床试验。 步骤七:临床试验材料及药物的交接 申办者将临床试验材料交项目研究小组,按照“药物的接收、保存、分发、回收、退还的SOP”将试验药物交中心药房。 步骤八:临床专业组项目启动会的召开 由申办者代表与项目PI确定专业组项目启动会召开日程安排,PI负责召集、主持项目启动

标定地价规程(申报版)

日前,国土资源部在其官网公示《标定地价规程》,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28日。 据悉,2017年10月21日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土地利用、节约、监测分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对部利用司和部规划院牵头编制的《标定地价规程》(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经质询和讨论,审查委员会一致认为《规程》填补了我国标定地价评估、公布、使用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公示地价体系,符合我国土地市场现状及其发展的要求,适应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及不断完善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现势性和实用性。《规程》的编写符合相关要求,结构合理,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同意通过审查。 附:《标定地价规程》 《标定地价规程》 目次 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5、标定地价公示范围的确定 6、标定区域的划分 7、标准宗地的设立 8、标定地价的评估与确定 9、标定地价成果 10、标定地价信息公示 附录A 标定地价成果编制要求 前言(略) 引言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乡公示地价体系,丰富土地市场价值参考标准,规范标定地价制订及公示程序,明确标定区域划定、标准宗地选取和布设、标定地价评估、信息公示等各环节的技术要点,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城乡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的总则、标定地价公示范围的确定、标定区域的划分、标准宗地的设立、标定地价的评估与确定、标定地价成果、标定地价信息公示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市场发育较为成熟和有管理服务需求地区相应用地的标定地价体系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必不可少。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507-2014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8-2014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8405-2012 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6-2012 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TD/T 1001-2012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9—2007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标定区域characterization area

2017 年包头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分析报告

2017年包头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分析报告 一、包头市地价状况分析 (一)地价水平值分析 (1)全市地价水平值分析 2017年,包头市城市综合地价水平值如表1和图1所示,为1751元/平方米(117万元/亩),同比增长4.87%。分用途看:商服用地地价水平值为4360元/平方米(291万元/亩),同比微降1.13%;住宅用地地价水平值为2476元/平方米(165万元 /亩),同比增长11.49%;工业用地地价水平值为351元/平方米(23万元/亩),同比增长1.02%。总体而言,包头市各用途地价水平有升有降,且以小幅上升为主,波动幅度均不大,整体保持平稳态势。 表1 2016-2017包头市城市地价水平值及同比增长率表

图1 2016-2017年包头市地价水平值变化图 从季度分析来看,如表2和图2所示,四个季度包头市地价水平基本保持平稳,一至四季度,综合地价逐季上涨,至四季度涨至最高值,即1751元/平方米;商业用地地价水平微幅上下波动,至四季度为4360元/平方米;住宅用地地价水平逐季上涨,至四季度涨至最高值,即2476元/平方米;工业用地地价水平逐季微涨,至四季度涨至最高值,即351元/平方米。 表2 2017年包头市各季度分用途地价水平值及环比增长率表 (单位:元/平方米,%)

图2 2017年包头市季度地价水平值示意图 从城区内地价水平的分布来看,如表3所示,2017年包头市地价水平呈中心区向边缘区逐渐递减趋势。全市综合地价水平值为1751元/平方米,商业地价水平值为4360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2476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351元/平方米;城区中心的一级商业地价水平值为13645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5846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681元/平方米;二级商业地价水平值为10235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3749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439元/平方米;三级商业地价水平值为6630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3491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344元/平方米;四级商业地价水平值为4448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2094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289元/平方米;五级商业地价水平值为3420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1750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262元/平方米;

乌鲁木齐市二00七年度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乌鲁木齐市二00七年度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为建立土地市场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市场宏观调控,公开土地市场信息,完善土地市场服务,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发[2003]132号、国土资发[2003]429号文件以及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X》和《关于部署开展2007年度城市土地价格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在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直接领导和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的技术支持下,指导XX国地不动产评估XX公司完成了乌鲁木齐市2007年度的地价监测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乌鲁木齐市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基本状况 (一)乌鲁木齐市城区基准地价的内涵 乌鲁木齐市城区基准地价的内涵为: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的平均开发程度(“六通一平”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暖、场地平整)和平均容积率(商业用地为2.5,住宅用地为2.0,工业用地为1.0)下,不同用途(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用地类型)的土地在2003年3月1日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的公开市场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二)乌鲁木齐市城区基准地价内容 用途 商业住宅工业 基准地价 级别 一级4000 2400 670 二级3030 2000 560 三级2300 1600 450 四级1700 1200 360 五级1200 750 280 六级800 450 210 七级520 250 规划限制区:740 级别ⅠⅡⅢⅣⅤⅥⅦ 面积(KM2) 1.87 9.41 13.86 40.13 64.33 82.98 102.63 % 0.59 2.99 4.40 12.73 20.41 26.33 32.55

江苏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江苏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2015年度 江苏省地价所 二〇一六年四月

前言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有好,“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实现良好开局。2015年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0116.4亿元,同比增长8.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28.6亿元,同比增长11.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5%,房地产投资完成额同比下降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3%①。 为及时了解全省土地市场运行态势,掌握全省城市地价变化信息,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和组织,江苏省地价所开展了全省2015年度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在此基础上分析汇总编制了本报告。 ①数据来源:2015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目录 一、2015年度全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概况 (1) (一)监测范围 (1) (二)监测时段 (2) (三)工作任务 (2) (四)监测数据采集 (2) (五)监测对象与说明 (3) (六)地价内涵的设定 (3) (七)地价水平、地价指数的测算方法 (3) 二、2015年度全省城市地价状况分析 (4) (一)全省地价总体状况 (4) (二)三大监测地区地价状况 (5) (三)江苏省省辖市市域地价状况 (6) (四)江苏省省辖市市区地价状况 (6) 三、2015年度全省城市地价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6) (一)在区域经济和土地市场的共同作用下,综合地价微幅上升 (6) (二)政策组合效应初显,一定程度影响地价走势 (7) (三)房地产市场呈现分化态势 (7) (四)受实体经济下行和工业用地政策影响,工业地价增速放缓 (7) 四、2016年度全省城市地价变化趋势预测 (8)

2015年土地估价实务:地价水平值

2015年土地估价实务:地价水平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实例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的评估日地价的方法是__法。 A.收益还原 B.成本逼近 C.路线价 D.市场比较 2、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非居民企业的税率是__。 A.10% B.20% C.25% D.33% 3、在评估宗地价格时,可比交易实例一般应采用方式取得。 A:市场交易价格普查 B:市场交易价格抽样调查 C:市场交易价格统计报表 D:市场交易价格典型调查 E:土地 4、某物业用地面积10000㎡,建筑物10层,1—3层每层建筑面积6000㎡,4—10层每层建筑面积4000㎡,则建筑容积率为。 A:1.8 B:2.8 C:4.6 D:10.0 E:时间因素 5、按来源不同,固体废物与放射性污染物来源可分为__。 A.工业固体废物 B.农业固体废物 C.城市垃圾 D.放射性固体废物 E.农业液体废物 6、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的地租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有__。 A.威廉·配第 B.弗朗斯瓦·魁奈 C.冯·杜能 D.亚当·斯密 E.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 7、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主要交叉口、

广场、停车场的位置和控制范围,是__的主要内容之一。 A.城市总体规划 B.城市分区规划 C.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D.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 8、绝对地租形成的根本原因是__。 A.土地的有限件 B.土地所有权的垄断 C.土地经营权的垄断 D.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 9、收益法评估商标权主要是分析确定三项指标,不包括项。 A:收益额 B:折现率 C:贴现率 D:收益期 E:时间因素 10、利用外资的形式很多,一般将其分为__。 A.订立进出口贸易合同 B.直接从国外介入资金 C.吸引外国资本在国内进行直接投资 D.接受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的援助性贷款 E.利用外资进行国外贸易 11、工业用地最适宜的地形坡度和地基承载力分别为__。 A.0.3%~1.5%、20~25t/m2 B.0.3%~1.5%、15~20t/m2 C.0.4%~2.0%、15~20t/m2 D.0.4%~2.0%、20~25t/m2 12、某房屋建筑面积40平方米,耐用年限50年,重置单价2000元/平方米,残值率为5%,已使用5年,用直线法计算的总折旧额为__。 A.1520元 B.7600元 C.8000元 D.8444元 13、下列房地产经营活动属于房地产二级市场的是【2002年考试真题】 A: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出让 B:新建房地产的买卖 C: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出让 D:征用集体所有土地 E:土地 14、某交易实例的交易时日已过6年,作为待估宗地的比较交易案例。 A:适合 B:不适合 C:其他条件满足可以 D:以上都不对

滁州市2019年度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滁州市2019年度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

目录 一、滁州市概况 (1) 二、滁州市土地供应状况 (2) 三、城市地价水平及变化趋势 (4) 1.整体地价水平及整体变化趋势 (4) 2.不同用途地价水平与变化趋势 (7) 3.不同区域地价水平与变化趋势 (11) 四、城市地价与土地市场协调状况 (12) 五、背景情况与未来趋势分析 (13) 1.城市地价变化的背景及存在的问题 (13) 2.未来地价变化的趋势预测 (14)

图1-1 滁州市位置示意图 滁州市2019年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一、滁州市概况 滁州地处安徽省东部,长江下游北 岸,长江三角洲西部,苏皖交汇地区。 市境环邻江苏省的南京市、扬州市、淮 安市、宿迁市;安徽省的合肥市、淮南 市、马鞍山市、蚌埠市。地理区域为北 纬31°51′一33°13′、东经117°09′一 119°13′之间。滁州是“长三角城市群” 成员城市,“南京都市圈”核心层城市, 南京市江北门户,皖东区域中心城市, 国家级“皖江示范区”北翼城市,江淮地区重要的枢纽城市,安徽省东向发展和对接长三角的前沿节点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家电设计与制造特色产业基地、中国家电及装备制造业基地、中国十大特色休闲城市、中国十大安全宜居价值城市、中国科技进步先进市。 滁州市来安、定远、全椒、凤阳四县和琅琊、南谯两区代管天长、明光两县级市,总面积13398平方公里,户籍人口453.4万人。市境地跨长江、淮河两大流域,境内河流分属三大水系,即淮河干流水系、滁河水系和高邮湖水系。市境淮河干流水系主要支流有窑河、天河、濠河、板桥河、小溪河和池河。滁州市四季分明,温暖湿润,气候特

临床试验基本流程

目的:为了规范临床试验的操作流程,使每个员工都能正确的掌握操作方法,有序进行临床试验工作,特制定本标准操作规程。 范围:适用于临床研究Ⅱ、Ⅲ期试验整体操作过程。 职责:VPS临床部门项目经理起草;临床部门主管和QA经理审核;公司总裁批准;VPS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执行。严格按照本SOP的规定进行临床试验。 内容: 1.试验启动阶段 1.1收集该药物已有的各种资料 理化性质、药理、药化、药效、毒理以及已有的临床研究资料,制作研究者手册。 研究者手册是临床试验开始前的资料汇编。研究者手册的内容一般包括:目录、序言、化学和物理性质、临床前研究、药理学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毒理学研究、已有临床资料、药品使用信息。 1.2筛选主要研究者 ●临床基地名录中筛选医院,然后选择合适的主任级医生; ●联系主任医生,约定拜访时间; ●携研究者手册拜访; ●初步交谈,请他阅读研究者手册; ●再次拜访,与其讨论方案、试验时间、试验费用等问题; ●如此拜访2-3位主任医生,从中选择最佳人选; 1.3试验文件准备 会同CRO、申办者、主要研究者,共同制定临床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知情同意书样本、原始文件;CRO制定临床试验中其他用表;

1.4其他研究者筛选 ●从临床基地名录中选择其他可能的研究者,可根据首研者的推荐以及 公司曾经合作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准备资料:方案、研究者手册、知情同意书样本、病例报告表; ●与其谈论方案,要求提供其医院所能提供的病例数、时间进度和经费 预算; ●选定合适研究者,征得其医院管理部门的同意; 1.5召开首次研究者会议,讨论试验方案、CRF等; 1.6取得伦理委员会批件 按照GCP的要求,所有临床试验必须得到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在实际进行临床试验时,首先必须取得牵头单位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其他参加单位是否要过伦理根据各家单位的具体要求而定。 伦理委员会将对有关批件、药检报告、研究者手册、知情同意书样本、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进行审批; 1.7试验药品准备 ●督促申办方进行试验用药品的送检; ●生物统计师设计随机分组方案; ●根据随机分组方案,设计药品标签; ●设计应急信件; ●药品包装:为每一个受试者准备好一盒药物,药盒上贴好标签,并装 入相应的应急信件; 1.8各方签订协议 1.9试验人员培训以达到统一标准的目的: 1.10试验相关文件、表格、药品分发到各研究者; 1.11致函省级、国家药监局,致函申办者,进行资料备案; 1.12启动临床试验。

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2018年12月17日 一、通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产业结构,规范我市地价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规则。 1.2规则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租金及临时用地使用费(以下简称地价)的确定。 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计收地价。 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或划拨方式转为有偿使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根据土地的市场价格及本规则计收地价,其中产权归政府的建筑面积部分不计收地价。 以作价出资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根据土地的市场价格及本规则确定作价出资金额。其中产权归政府的建筑面积部分不计作价出资金额。 临时使用土地,应根据本规则计收临时用地使用费。 1.3土地的市场价格定义 我市土地的市场价格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非盈利性评 估机构评估确定。市非盈利性评估机构应根据土地区位及房地产市场变化等因素,区分商业、办公、住宅、工业等用途,按照《城镇

土地估价规程》,采用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剩余法(整体估价)进行评估。其中,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剩余法(整体估价)的权重原则上分别取70%和30%。 1.4 地价测算单位 我市地价测算以宗地为单位,按建筑面积计算。 1.5 地价测算时点 地价测算时点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招拍挂方式供应用地底价以编制供应方案的时点确定; (二)协议方式供应用地地价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受理缴纳地价申请的时点确定; (三)作价出资方式供应用地以编制作价出资方案的时点确定; (四)土地出让后经批准改变用途或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受理补缴地价申请的时点确定;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土地整备相关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6 修正系数 地价测算涉及的修正系数包括基础修正系数和项目修正系数。 基础修正系数包括:建筑类型、产权限制、产业发展导向、产业项目类型、临时及短期租赁、地下空间修正系数。基础修正系数取值按照本规则附表1~附表6执行。 项目修正系数包括:棚改项目修正系数、原农村经济组织留用土地(包括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土地整备留用土地,以

标定地价、基准地价、生地价、熟地价、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基准地价、生地价、熟地价、土地出让金 1、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具体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和正常经营管理作用: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确定出让金额的依据;是清产核资中核定单位占用的土地资产和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作价入股的标准;是否行使土地优先购买权的衡量标准;是核定土地增值税和管理地产市场的具体标准;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确定补交出让金的标准。由此可以看出,标定地价实际上就是由评估机构评估、政府确认的宗地地价。但这又与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有相符合。按照该法,标定地价应该是各城镇标准(或标定)地块的价格。这种价格可以是评估的,也可以是实际形成的。只有这个意义上的标定地价才能用于定期公布。 2、基准地价是政府对城镇各级土地或均质地域及其商业、住宅、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各用途土地的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对应的使用年期为各用途土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由政府组织或委托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政府认可。基准地价因是平均价格,它的表现形式有级别价、区片价和路线价三种。基准地价的主要作用为:反映土地市场中地价总体水平和变化趋势;为国家征收土地税收提供依据。制订基准地价的技术有两条:一是在城镇土地定级的基础上,根据级差收益来测算;二是在未完成定级情况下,直接划定均质地域,根据市场交易资料来测算。用得最多的还是第二

条。现在各地已初步进入定期修正、调整基准地价阶段。基准地价是各土地级别内,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及宗地内土地平整(以下简称“七通一平”),或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及宗地内土地平整(以下简称“五通一平”),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基准地价的表示形式为楼面熟地价,同时公布楼面毛地价。楼面熟地价是指各土地级别内,完成通平的土地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每建筑面积分摊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楼面毛地价是指各土地级别内,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政府收取的某种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的土地出让金、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的平均楼面价格。 3、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土地批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即为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所以也可称之为“地价”。出让金包括土地开发投资费用和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前者包括征地、动迁及为地块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费,是对开发投资的一次性补偿,后者为土地资源使用的费用,即“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体现。如批租50年,就要一次性支付包括全部年限的使用费。 土地出让金根据批租地块的条件,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一种是“熟地价”,即提供“七通一平”(即完成动拆迁、具备“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煤气(天然气)、排雨水、排污水”市政条件的)地块或为“五通一平”,即完成土地征用和动拆迁、具备

江苏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前言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第二年,面对国际经济形势严峻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挑战,我省统筹推进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各项工作,经济运行呈现稳中有进的态势,增速总体平稳,质量稳步提升,结构不断优化,民生继续改善,物价涨幅回落。 2012年我省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市场微调政策相继出台,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地价增速趋缓。2012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6206亿元,同比增长11.5%;商品房销售面积9019.1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2%;成交均价止跌略涨。2012年我省严格落实土地供应政策,积极保障发展用地,全年土地供应总量45953.26公顷,同比增长4.61%,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及时了解全省土地市场运行态势,掌握全省城市地价变化信息,不断提高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江苏省地价所受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负责全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和技术分析工作,在全省县城镇以上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成果的基础上分析汇总编制了本报告。 目录 一、2012年度江苏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概况 (1) 二、2012年度江苏省城市地价状况 (2) 三、2012年度江苏省城市地价变化分析 (4) 四、2012年度江苏省城市地价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5) 五、2013年度江苏省城市地价变化趋势预测 (6)

2012年度江苏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报告 一、2012年度江苏省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概况 1.工作任务 本次报告主要完成2012年度全省县城镇以上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主要包括:(1)2012年度江苏省总体地价水平及地价指数测算; (2)2012年度江苏省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区域地价水平及地价指数测算;

新药 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附件 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 一、前言 为帮助新药注册申请人(药品企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I期临床试验,提高新药研发与审评效率,保护受试者安全与权益,保证临床试验质量,特发布本技术指南。 本指南阐述了新药在我国开展首次临床试验时需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提供的信息。 本指南的目的是:明确新药I期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提高I 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质量;通过规范I期临床试验资料的数据要求,缩短新药研发周期,加快新药上市进程。 本指南适用于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包括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除外)。 二、咨询与沟通交流 如果申请人在研发及申请临床试验过程中有疑问,可通过药审中心网站查询相关指导原则,也可以按照相关规范通过药审中心网站“申请人之窗”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递交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前,申请人可按照《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方法与工作程序,申请与药审中心召开临床试验申请前会议。 申请人与药审中心间的沟通有助于提高临床试验申请的质量,加快后续研究与审评的进程。 三、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技术要求

(一)资料格式及内容 I期临床试验申请的申报资料应以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方式提交,电子资料可以CD的形式送交。格式和内容可参照研究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ICH)通用技术文件(CTD)的要求整理提交。 (二)介绍性说明和总体研究计划 介绍性说明应包括新药的名称、所有的活性成分、药理作用类别、结构式(如果已知)、剂型、制剂处方、给药途径、临床试验目的等。如果有所研究药物用于临床的经验,应提供简短概述,包括在其他国家的研究和上市的经验;若没有,标题下写“无”。 总体研究计划应总结申请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依据,主要为拟定的适应症、受试者人群、受试者数量、给药方案(剂量、给药间隔、给药持续时间等)、药物安全性评价方法、风险控制计划等,根据已有信息预期的任何安全性(重要的已确定风险、重要的潜在风险、重要的缺失的资料等)的风险论证。 (三)研究者手册 研究者手册是有关试验药物在进行人体研究时已有的药学、非临床与临床研究(如有)资料总结,旨在为临床研究者提供所研究药物的信息,以保证受试者安全。 当有新的重要信息时,申请人应及时更新研究者手册,使其包括对研究药物的所有重要研究信息的总结。更新的研究者手册应及时报送药审中心。研究者手册的格式和内容可参照ICH E6有关章节撰写。 研究者手册应包括如下内容: 1.封面页:包括药物名称,注册申请人名称,完稿或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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