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房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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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管理制度(2篇)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2篇)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管理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个人档案。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药品管理1、药品的购进与验收: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做到票、帐、物相符。

2、药品的保管: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3、药品的调配:药品调配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4、中药饮片的管理: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

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____%以内。

5、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并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6篇)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6篇)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1、药房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管理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个人档案。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药品管理1、药品的购进与验收: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做到票、帐、物相符。

2、药品的保管: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3、药品的调配:药品调配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4、中药饮片的管理: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

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____%以内。

5、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并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医院药房制度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房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房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我院药房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药品合法、合规使用。

2. 安全第一:把患者用药安全放在首位,确保药品质量。

3. 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药品采购、储存、调配、发放等工作。

4. 服务至上: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药学服务。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我院药房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药学专业学历或相关工作经验;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以下培训:1. 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2. 药品采购、储存、调配、发放等操作技能培训;3.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培训。

第六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药品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质量优先:采购药品应当以质量为前提,确保药品安全、有效;2. 依法采购: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采购药品;3. 招标采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制度。

第八条药品储存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药品应当分类存放,按照药品性质、剂型、规格等进行分区;2. 药品储存环境应当符合药品质量要求,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鼠、防虫;3. 药品储存温度、湿度应当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

第九条药品调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调配药品;2. 检查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确保准确无误;3. 对特殊药品、贵重药品、精神药品等实行专柜储存、专册登记、专人负责。

第十条药品发放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处方要求发放药品;2. 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3. 做好药品发放登记工作。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房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配送管理第二条医院药房应配备专职药剂师,负责药品的采购与配送工作。

第三条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经过医院药剂科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四条药品采购应定期进行,每年进行一次集中采购,确保药房的药品库存充足。

第五条药品配送应按照医院制定的流程进行,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药品进货管理第六条医院药房应制定进货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

第七条药品进货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第八条药品进货时应验收药品的合格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第九条药品进货后应按规定储存,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确保药品质量的安全和有效。

第四章药品入库管理第十条药品入库前应对药品进行验收,检查药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过期、破损等情况。

第十一条药品入库时应按规定分类,采用先进的存储方式储存,确保不同种类的药品不混淆。

第十二条药品入库时应编制入库清单,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存档备查。

第五章药品出库管理第十三条药品出库应按照医嘱、处方、医生的签字等程序进行,确保患者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药品出库时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药品与患者医嘱一致。

第十五条药品出库时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方式等。

第六章药品库存管理第十六条医院药房应定期进行药品库存清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七条药品库存清点时应核对库存数量与系统记录的数量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及时核实。

第十八条药品库存清点结束后应编制库存清单,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存档备查。

第七章药品调拔管理第十九条药品调拔应按照医嘱、处方、医生的签字等程序进行,确保患者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条药品调拔时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药品与患者医嘱一致。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范文(5篇)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范文(5篇)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房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药房是医疗机构药物储存、配药、销售、管理等活动的场所,是医疗机构重要的支持部门。

第三条医院药房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四条医院药房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认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程序执行。

第五条医院药房的管理要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供高质量、高效益药物服务的原则。

第六条医院药房的管理应建立科学的制度和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的药物管理和配药流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第二条医院药房管理机构由医务部门负责管理,院长或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医院药房应设药品库房、配药、药物储存、药物销售等岗位,人员配置要满足工作需要。

第四条医院药房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持有相关证书和资质才能上岗。

第五条医院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药学专业知识,严禁索要、收受贿赂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医院药房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药物知识和管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第三章药品储存管理第七条医院药房在储存药品时,应按照药品的性质和要求进行分类存放,保证不同药品之间不产生交叉污染。

第八条医院药房的药品储存区域应保持整洁、干燥和通风良好,温度、湿度应符合相关标准。

第九条医院药房的药品储存货架、货位要做好标识和编号,确保药品的存放、取用和库存管理的准确性。

第十条医院药房的药品库存应进行定期盘点和清点,及时处理过期药品,确保库存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医院药房的药品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药品的安全和防窃。

第十二条医院药房的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保持不同药品之间的安全距离,防止药品的混淆和交叉感染。

第四章药品配药管理第十三条医院药房的药物配药应严格按照医嘱和药物剂量进行,遵循合理用药原则。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药房管理,提高医院药房服务水平,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药房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药房管理应遵循安全、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药房管理应实行合理的“三级管理”,即院级、科室级、个人级,分级负责。

第五条医院药房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关药学知识和管理经验,并具备相关执业资格。

第六条医院药房管理工作应密切配合医院其他部门的工作,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

第七条医院药房管理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八条医院药房应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规定,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供应充足、质量可靠。

第九条医院药房应建立完善的供应商评价制度,对药品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合作伙伴的质量和信誉。

第十条医院药房采购药品应按照标准程序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药房管理负责人应对药品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采购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医院药房应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库存,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医院药房应建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药品信息,维护药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四条医院药房应按照医院门诊和住院部的需要,合理安排药品配送,确保用药及时、准确。

第十五条医院药房应建立明确的药品配送标准,对配送工作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医院药房配送员应具备相关职业素养和技能,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确保药品配送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七条医院药房应建立合理的配送路线和时间表,根据门诊和住院部的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八条医院药房应加强药品配送的质量控制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章药品管理第十九条医院药房应建立明确的药品管理制度,对药品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药品的使用安全和合理性。

第二十条医院药房应建立完善的药品使用记录系统,对药品的领用、退库、报损等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

药房管理制度(范本8篇)

药房管理制度(范本8篇)药房管理制度药房管理制度(一):药房工作制度1、药房工作人员凭本院医师处方配药,收方后应对处方资料、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可调配。

2、遇有药品用法用量不妥、禁忌处方或处方字迹辨认不清等状况时,由配方人员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进行调配,不得私自涂改或代开处方。

3、配方时应细心谨慎,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变质、过期、包装不完整药品不得发出,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4、内含毒药、限剧药及麻。

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

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5、处方调配结束须严格核对并签名后方可发出,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6、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

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务必注明“服前摇匀”。

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7、急诊处方务必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调配。

8、严格执行门诊用药量规定。

对超过用药量处方,药房工作人员应请医师修正后再调配。

9、加强药品管理,防止变质与失效。

毒麻药品,设专柜加锁保管,并由专人负责。

10、药房应定期清领药品,每日统计当天处方,并做好贵重药品逐日消耗登记。

11、加强与临床各科室的联系,征求对药品供应要求,了解用药状况,用心介绍、推荐新药。

12、普通处方保管一年,毒麻处方保管三年,到期报医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13、药房内应整齐、清洁,药品按类存放,器具用后放回原处。

药房管理制度(二):药店管理规章制度驻店药师职责一、驻店药师务必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二、驻店药师务必了解本店处方药,非处方药使用过程中的有关知识。

三、驻店药师务必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

四、驻店药师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对有问题的处方不能擅自更改,应凭医师更正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五、对消费者购买的药品,驻店药师应带给用药指导或提出治疗推荐。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房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卫生部门规章和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药房是医院的重要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合理、安全、有效地管理和使用药品,确保医院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全院职工都应当严格遵守医院药房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医院药房管理应当依法、规范、科学、民主原则进行,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五条医院药房应当保证药品的合理储存、运输、配制和配送,并对医院内部药品的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

第六条医院药房应当定期开展药品库存清点、更新,确保药品库存的真实性、有效性。

第七条医院药房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配送、验收、入库、出库、调拨、退库、报损、治安、卫生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第八条医院药房应当定期做好药品库存清理工作,定期消灭库存中的过期或近期要过期药品。

第二章药品的采购管理第九条医院药房应当按照医院的采购计划进行药品采购。

采购计划要根据医院的临床需要和药品的使用特点,及时、准确地确定药品的种类和数量。

第十条药品的采购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供应单位进行采购。

对于处方药品的采购,必须根据处方或者开具的医嘱进行采购,不得以超过临床需要的数量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药品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相关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经过采购人员的慎重研究和比较,参照市场价格和质量,进行报价、审核和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必须规定交货期限、价格、质量等内容。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应当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当对药品的质量和数量进行检验。

对于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存放,对于不合格的药品,应当立即予以退回,拒绝签收,同时及时通知供应商退货。

第十三条采购人员应当做好相关采购文件和报表的资料管理工作,建立档案,定期对采购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十四条医院药房应当规划合理的仓库场地和储存设施,保证药品的储存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

医院中心药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中心药房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中心药房及所属药品管理、调配、供应等工作。

第三条中心药房应遵循“安全、高效、规范、便民”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中心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第五条中心药房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中心药房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确保药品安全。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中心药房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供应、调剂等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中心药房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药品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第九条中心药房应建立药品验收制度,对购进的药品进行严格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第十条中心药房应建立药品储存制度,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药品。

第十一条中心药房应建立药品供应制度,确保药品供应及时、准确。

第十二条中心药房应建立药品调剂制度,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确保药品调剂准确无误。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三条中心药房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药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十四条中心药房应定期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检,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中心药房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五章信息化管理第十六条中心药房应积极应用信息化技术,实现药品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

第十七条中心药房应建立药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供应、调剂等工作的自动化、智能化。

第十八条中心药房应定期对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

医院药房工作管理制度5篇

医院药房工作管理制度5篇医院药房工作管理制度精选篇1一、为确保所陈列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三、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药店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四、药品应按品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五、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六、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七、中药饮片应一味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混斗;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饮片斗前必须写正名正字。

八、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九、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货架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医院药房工作管理制度精选篇2一、药剂师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汽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三、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

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五、配方所用医疗用毒性中药饮片和二类特殊药品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六、每天配方前必须校对衡器,配方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

七、处方调配需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

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八、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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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医院药房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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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
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药品管理
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

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
库。

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
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三、药品的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
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四、中药饮片的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配和质量管理,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

调配每
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
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六、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逐级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原因,如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
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

因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反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报
第四章有关档案、记录和凭证管理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2.相关人员、药品、购药单位等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3.医师处方按相关规定由专门人员保管。

4.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经医务科
审批后,其处方签字笔迹应在药房备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合格资格证书。

2.药房、药库的管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处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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