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章程

合集下载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章程模板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本单位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确保本单位的合法、合规运作。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为:[单位名称]。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单位的宗旨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如下:(一)[具体业务范围一];(二)[具体业务范围二];(三)[具体业务范围三];(四)[具体业务范围四];(五)[其他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单位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二)理事会(或董事会);(三)监事会(或监事);(四)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为本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等。

第十条理事会(或董事会)为本单位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监事会(或监事)对本单位的财务、业务和行政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行使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章会员第十三条本单位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本单位工作和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四)获得本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五)优先获得本单位的信息资料;(六)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单位的章程;(二)积极参加本单位的各项活动;(三)按时缴纳会费;(四)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五)完成本单位交办的任务;(六)其他义务。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第一章名称和住所第一条本单位名称为:[单位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住所位于:[具体地址]。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宗旨描述,如“致力于文化传播、教育普及和社会服务等”]。

第四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具体业务范围描述,如“组织文化交流活动、开展教育培训、提供社会服务等”]。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五条本单位实行[如“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组织管理制度。

第六条 [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由理事会或相应管理机构确定。

第七条本单位决策机构为[如“理事会”],负责审议和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务。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产生、罢免第八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如“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签署重要文件,参与重要活动,并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如“理事会指定临时负责人”]代理其职责。

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须经[如“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通过决议。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第十二条本单位的资产来源包括:[如“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业务收入等”]。

第十三条本单位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本单位的资产使用须符合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第十五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如“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形成决议。

第十六条修改后的章程须经[如“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和财产处理第十七条本单位因故需要注销时,须经[如“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形成决议。

第十八条本单位终止前须进行清算,清算结果须经[如“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确认”]。

第十九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如“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宗旨”]处理。

第八章其他事项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如“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如“本单位理事会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具体日期]起生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其组织和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国境内新设立及变更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适用于宗教组织。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出资或者由一人出资设立的,自愿组织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含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的内容。

第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自愿组织、独立核算、非营利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风尚。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者应当拟定章程,遵循依法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

第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发起人会议、代表大会、理事会等组织。

第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起人会议是指共同出资或者由一人出资设立该单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召开的会议。

第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者在发起人会议上应当通过发起人名单、章程、财务和财产出资情况等文件确认该单位的设立和组织形式。

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代表大会是单位最高权力机关,设立者应当根据本章程的规定选举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事会是单位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单位的工作计划、审议单位的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等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

第三章活动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宗旨和办事范围开展活动,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外提供公益性服务。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其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等信息。

第四章解散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解散,解散时应当依法处理其财产和债务。

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解散后,其财产应当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私分或者挪用。

民办非企业公司章程模板

民办非企业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维护本公司及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宗旨:[公司宗旨,如“弘扬社会公益,促进文化教育,服务社区群众”]。

第五条本公司为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公司宗旨:[具体宗旨描述,如“以服务社会、促进公益、传播文化为宗旨,致力于开展文化教育、社会服务、社区建设等活动”]。

第七条本公司业务范围:1. 开展文化教育交流活动,提高公众文化素养;2. 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项目,满足社会需求;3. 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4. 开展社区建设,丰富居民文化生活;5.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公司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资格:1. 单位会员:凡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本公司活动,并履行会员义务的单位,经申请批准,可成为单位会员。

2. 个人会员:凡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本公司活动,并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经申请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权利:1. 参加本公司的活动;2. 享有本公司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 对本公司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优先获得本公司提供的服务;5. 退出本公司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1. 遵守本章程;2. 积极参加本公司活动;3. 按规定缴纳会费;4. 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5. 完成本公司交办的任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执行机构。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包括:1. 制定和修改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4. 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5. 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权包括: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 决定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4. 制定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5. 决定公司员工的聘任和解聘。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一、总则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制定的组织章程,是该单位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

本章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保障其合法权益,提高其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名称和性质1. 名称:本单位的名称为XXX(以下简称本单位)。

2. 性质:本单位是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独立组织,自负盈亏,具有非营利性质。

三、宗旨和任务1. 宗旨:本单位的宗旨是XXX(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XXX(填写具体服务或事业)。

2. 任务:本单位的主要任务是XXX(填写具体任务),并积极开展相关的公益活动,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四、组织结构本单位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秘书处是执行机构。

1. 理事会:由本单位的发起人、重要捐赠人、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理事会成员由单位领导任命,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并监督执行情况。

2. 秘书处:由本单位的常务理事和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工作,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招聘、财务管理等。

五、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本单位的资金来源包括捐赠、政府拨款、项目收入等。

所有资金必须用于本单位的宗旨和任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财务预算:每年度初,本单位应制定财务预算,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支出和项目投资等方面的内容。

3. 财务报告:本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每年度末编制财务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部门。

六、人员管理1. 人员招聘:本单位的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进行招聘。

2. 员工权益:本单位应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休假制度、职业发展等方面。

3. 员工培训:本单位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提升,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七、章程的修改和解释1. 章程的修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的审议和通过,修改后的章程应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2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2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精选2篇(一)前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它们以非盈利的方式,致力于社会服务、文化传承、教育推广等公益事业。

本章程旨在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和行为,确保其合法、有序、高效地运作,同时激发成员的参与热情,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名称为____,是依法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第二条本单位的宗旨是____,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为____。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单位设立____,作为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执行机构,由____名理事组成。

第六条监事会是本单位的监督机构,由____名监事组成。

第三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第七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包括____。

第八条本单位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四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九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____通过。

第五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十条本单位解散时,应依法进行清算。

第十一条清算结束后,剩余财产用于____。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____。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____起生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精选2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名称为:。

第二条本单位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以____为宗旨。

第三条本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单位住所为:。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为:。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第七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如下:。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八条本单位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第九条本单位的收入来源包括:。

第十条本单位的支出主要用于:。

第五章会员第十一条申请成为本单位会员的条件为:。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第十三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____。

第六章决策与执行第十四条本单位的重大决策由____作出。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捐助法人。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O第四条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重庆市民政局;本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是O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出资者:金额:o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一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所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_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名,副理事长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五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完整版)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完整版)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private non enterprise unit (partnership)(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2691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民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地方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全体合伙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的行(事)或业务领域、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_________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住所的详细地址,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街_______巷_______号。

民办非企业章程范文

民办非企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促进民办非企业组织的发展,发挥其在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组织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组成的,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依法设立、依法登记注册,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组织是依法开展社会服务和其他公益活动的重要主体,其设立和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及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民办非企业组织的自愿性原则是指组织成员之间应自愿遵守章程,自愿参与组织的活动,自愿履行组织的义务。

第六条民办非企业组织的独立性原则是指组织应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受任何政府部门、组织或个人的干预。

第七条民办非企业组织的公益性原则是指组织的宗旨、目标和活动应为社会公益服务,而非谋取个人或组织经济利益。

第八条民办非企业组织应依法注册登记,获得合法的组织身份,并按照规定进行年度公示和报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民办非企业组织设理事会,理事会是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由受委托的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一定的社会地位和专业素质。

第十一条受理事会委托的理事,应为组织的决策和制定发展方针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组织设秘书处,秘书处是组织的日常运作机构。

第十三条秘书处负责组织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组织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对组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机构。

第十五条监事会由受委托的监事组成,监事会应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对组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组织合法、规范运作。

第三章组织宗旨和目标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组织的宗旨是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提供社会服务,增进社会福利。

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组织的目标是通过开展公益活动,为社会提供有益的服务,满足社会的多元需求,提升公众福祉。

第十八条民办非企业组织的具体活动范围和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组织章程的规定确定。

民非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本单位的组织行为,明确组织宗旨、业务范围和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单位全称),以下简称“本单位”。

第三条本单位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单位宗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单位业务范围:(一)开展(具体业务范围)活动,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二)举办(具体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三)开展(具体业务)等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四)开展(具体业务)等咨询服务;(五)依法开展其他业务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发展战略、业务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由(具体人数)名理事组成,其中:(具体职务)名理事为名誉理事,不参与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设(具体职务)一名,负责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九条本单位设立(具体职务)一名,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管理日常事务。

第四章内部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理事会、(具体职务)和各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本单位工作。

第十一条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二)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公开、透明;(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活动。

第十二条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二)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三)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经(具体人数)名理事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提出,经(具体人数)名理事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

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

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