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泰安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物价局

泰安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物价局
附件:
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用土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耕地年产值标准:泰山区、岱岳区不低于1600元/亩;肥城、新泰不低于1400元/亩;东平、宁阳不低于1200元/亩。
2、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
不能参照的,
报泰安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备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评估认定。
3、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改造,按《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搬迁压煤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工业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全省煤炭矿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0 号)规定,执行泰安市征收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的房屋补偿标准。
4、新标准出台前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国
土资源厅《关于聊城等五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40号)文件规定执行。
鲁价费发〔2008〕178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对难以参照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
2.青苗补偿标准按省规定的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即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为900元/亩,长清区为700元/亩。
3.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过渡安置费按照200元/月.人的标准执行,一人户按300元/月.人的标准执行。
5.搬家费按照200元/人标准执行,一人户按照300元/人标准执行。
6.有线电视、宽带网、电话、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山东省物价局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8〕178号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1、本表内容未表述详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以相关业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
不能参照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178号文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的批复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本表内容未表述详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以相关业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
不能参照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山东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多少

If you treat every day in your life like the last day in your life, your life will be more exciting.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山东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多少导读:山东农民征地补偿标准的均价是旱田每亩补偿的价格在6万元左右,而且这是征收耕地的平均补偿价格,如果是基本农田的话,旱田的补偿标准大概就是每亩5.5万元左右,菜田的补偿均价在7.5万元,水田的补偿均价在6.5万元,荒地的补偿均价是2.5万元。
一、山东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均价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农村征地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一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单独的土地征收法或土地征收条例,相关征收制度只散见在少数的法律法规中。
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178号文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 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序号名称类别规格补偿标准备注1 房屋钢混结构:主体承重为钢结构或砼结构,主要指框架结构的大跨度厂房或多层楼房。
750-1100元/㎡1. 附属物中的简易棚、屋补偿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2. 建筑正规的大门参照房屋结构套用补偿标准。
3. 全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80%计算,有柱子未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40%计算。
砖混结构(楼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楼房。
600-900元/㎡砖混结构(平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平房,檐高不低于2.5米。
450-600元/㎡砖木结构(平房):规则的石角,砖墙或石墙承重,符合规格的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面,外墙扦缝(抹灰),檐高不低于2.5米。
450-500元/㎡简易结构:承重墙土坯、砖头、条砖混砌、碎石等,不规则木梁檩、瓦屋面,两面借墙或檐高低于2.5米200-250元/㎡2 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m 以上120-150元/m乱石基砖墙高2-2.5m 90-130元/m乱石基砖墙高1-2m 80-120元/m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 50-70元/m3 畜禽舍砖混结构80-240元/㎡旧料归原主简易结构60-90元/㎡4 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 0元/座5 温室钢、砼骨架、玻璃顶80-120元/㎡旧料归原主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40-70元/㎡简易塑料薄膜棚顶20-40元/㎡6 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1200-1800元/㎡按桥面面积计算平坦石拱桥1000-1600元/㎡石拱桥1700-2800元/㎡简易小桥600-900元/㎡7 涵洞石盖板涵跨径1-2m 500-900元/m石拱涵跨径1-2m 800-1200元/m石拱涵跨径2-4m 1000-2200元/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m 1000-1800元/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3m 800-1600元/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3-4m 1200-2400元/m8 台田石堰1m 以上,40-70元/m;1m 以下,20-40 元/m9 水渠水池土筑水渠、水池10-20元/立方米1. 不包括田间毛渠。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同名12370)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
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作者:chn148 来源:未知日期:2010-12-1 15:57:55 人气:612
导读: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济南、济宁、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的批复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本表内容未表述详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以相关业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
不能参照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和补偿中,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合理补偿的标准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透明,并且要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生活和生产。
下面将就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山东省规定按照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棚屋、粪肥、农具、果树、蔬菜、麦秸、玉米秸、豆秸等,这些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其实际价值和使用价值,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过程中得到合理补偿。
其次,对于青苗的补偿标准,山东省规定按照青苗的种类、数量、质量以及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青苗包括小麦、玉米、大豆、蔬菜等农作物,这些青苗的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其生长期、产量、市场价格等因素,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过程中得到合理补偿。
总之,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和补偿,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正、透明。
同时,要加强对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度,促进土地征收、征用、占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综上所述,山东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标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合理、公正、透明,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2022山东省征地赔偿标准
一、2022山东省征地赔偿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山东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是多少?限定征地年产值最低标准。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
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
城市规划区内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为: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城市规划区外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全省均为每亩1000。
设区的市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作物产值,在上述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执行标准,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备案。
其他土地年产值最低标准参照同类地区耕地年产值标准执行。
三、土地补偿费怎么分配?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
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经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的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山东省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山东省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一、引言。
山东省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是指在国家征收、征用土地或者利用土地的过程中,对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附属物的补偿标准。
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补偿其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损失,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二、补偿标准的确定。
1.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补偿标准。
对于被征收、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性质、用途、年限、残值率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补偿标准应当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评估价值、拆除补偿、搬迁费用等方面的补偿。
2. 树木的补偿标准。
对于被征收、征用土地上的树木,其补偿标准应当根据树木的品种、年龄、高度、胸径、数量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补偿标准应当包括树木的评估价值、移植补偿、苗木补偿等方面的补偿。
3. 其他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
除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外,还应当对其他地上附属物进行合理补偿。
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三、补偿标准的执行。
1. 补偿标准的公示。
征收、征用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进行公示,公开补偿标准的确定依据、计算方法、执行程序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2. 补偿标准的执行。
征收、征用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补偿标准进行执行,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土地使用者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依法予以答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3. 补偿标准的监督。
社会各界应当对补偿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发现补偿标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山东省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确定和执行,是保障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保障。
各级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严格执行补偿标准,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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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8〕178号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1、本表内容未表述详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以相关业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
不能参照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
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