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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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管理手册-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管理手册-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和议案时,应本着对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其本人的投票承担责任。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程序应该是先讨论,后表决。

在各位董事充分发表意见后表决,应分别对每一事项进行表决。

第四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

如果会议决议以传真方式作出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在会议通知上未列明的议题或事项。

特殊情况下需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时,应当由到会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对临时增加的会议议题或事项进行审议和作出决议。

必要时,董事长或主持人可启用表决程序对是否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进行表决。

第六条董事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有效、关键的信息和资料,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不能太少,也不能冗长,信息和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当2名或2名以上非执行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有关方案、议案和报告时,为了详尽了解其要点和过程情况,可要求承办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和询问有关情况说明,以利正确作出决议;第八条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中发现情况不明或方案可行性存在疑问的议题方案,应要求承办部门予以说明,并退回重新办理,不予表决。

第九条监事和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就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不参加表决。

监事对董事会成员、经理层人员在制定、执行有关公司方案决议时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董事会议事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时,可提出异议,要求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主管机关报告。

第十条董事会讨论重大问题,如有相持意见,由董事长决定是否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公司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它的会议对于公司的决策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董事会会议的效率、规范会议的进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董事会会议规则非常必要。

下面是一份通用的董事会会议事规则。

一、召开会议1.会议的召集:公司董事会主席或副主席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召集通知应提前合理时间内通知董事会成员,并在通知中说明会议目的、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

2.会议的召开:董事会会议严格按照预定时间、地点召开,任何与会人员都不得迟到或提前离开。

3.会议材料的准备:董事会会议议案、相关报告和材料应提前发放给与会董事,确保董事们有足够的时间审阅和准备。

二、会议的程序1.会议主席:会议主席应由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主持会议的进行,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2.出席人员:董事会成员必须亲自到会,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提前请假,并由公司董事会统一决定是否同意请假。

3.会议记录:委托专人负责会议记录的撰写,并要求主席、与会董事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发言顺序:会议期间,发言顺序按照与会人员的身份和职位高低确定,确保每个董事有平等的表达权。

5.决策方式:决策应按照会议议程中所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采取公开表决,以多数决定。

三、会议的议程1.主席的开场致辞:会议开始前,主席应做简短的开场致辞,介绍会议的目的和重要议题。

2.确认会议纪律:主席应宣布会议纪律,要求与会董事尊重他人发言、按时到会、遵守会议规则等。

3.审议会议议程:董事会议程应提前确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发放给与会董事,董事们要按照议程逐项审议相关议题。

4.重要议题讨论:将重要议题抽出,集中进行详细讨论,并给予充分的发言和提问时间,以确保董事对议题有清晰的了解。

5.决策和表决:对所有议题进行表决决策,并确保每个董事都有合理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

6.其他事宜:会议期间还可添加其他需要讨论和决策的事项,但应尽量避免过多的杂乱议题,以保证会议的专注和高效。

混合所有制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混合所有制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混合所有制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和健全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XXXX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是混合所有制企业,XX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持股比例XX%。

XXXX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XX%。

由股东会负责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之规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以及向股东的请示、报告。

第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X名董事组成,XXX 委推荐X名董事(含一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私企方推荐X名董事。

董事长由XXX资委推荐。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每届任期为X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X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主持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和经营宗旨方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计划;(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更变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及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项目建设和大额投资方案;(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研究讨论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十二)制定年度目标。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董事会应书面报请出资人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董事会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或出资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一)董事会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1-(二)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以电话、传真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根据公司实际可将董事会列席人员扩大到全体高管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列席人员可以发表建议意见不具备表决权。

(三)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四)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董事会主要议定事项:(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定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1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服务类项目和20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类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事项。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和独立董事第二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董事无需享有公司股权。

第三条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公司参照我国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逐步建立以及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条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五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七条对于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的资料及公司其他的机密信息,董事有保密的责任,直至公司作出正式公布或者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第八条除非有董事会的授权,任何董事的行为均应当以董事会的名义作出方为有效。

第九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自动丧失董事资格,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或支付应由董事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享有公司股权____%以上,或者是公司前____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享有公司____%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____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为了规范XXX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维护公司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议事原则包括依法办事、诚信、勤勉履职、集体决策和保密。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由公司章程确定,设董事长一名,设副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的事项包括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的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借款、资金拆借、据、公司对外担保、重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委托理财、出租、发包、出售和转让等事项。

公司内部各单位无权自主决定融资、投资、担保、抵押、质押等方案,相关方案需报公司审批,并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讨论决定。

董事会还有其他职权,如委派或推荐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审议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设立董事会的工作机构和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并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

在董事会做出决议时,除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事项可以由半数以上董事表决同意。

XX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XX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XX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由X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事项(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X%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X万元;以上交易事项中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九)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X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X%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下列公司担保事项: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任何担保;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X%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X%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集团有限公司属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集团有限公司属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集团有限公司属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股东大会的职权 (4)第三章股东大会的授权 (5)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7)第一节议案的提出、征集与审核 (7)第二节会议的通知与变更 (8)第三节会议的登记 (11)第四节会议的召开 (13)第五节表决与决议 (14)第六节休会 (17)第七节会后事项及公告 (18)第五章附则 (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__________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和《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第四条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及依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六条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额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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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 (3)第三章董事会的组成 (6)第四章董事会秘书 (6)第五章董事会会议制度 (7)第六章董事会议事程序 (9)第七章董事会决议案的执行和反馈 (13)第八章附则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履行全体股东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及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根据股东推荐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责任等事项;(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三)委派、更换或推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十四)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三条董事会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董事可要求董事长或公司有关部门提供为使其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及解释。

如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独立机构出具独立意见作为其决策的依据,聘请独立机构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主管部门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董事会应对该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第五条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稳健和效率,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其决定投资方案、资产处置、制定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决定机构设置的职权明确并有限授予董事长、总经理、其他一位或多位董事。

第六条决定投资的权限和授权:(一)董事会负责批准由董事长提出的中长期投资计划。

(二)董事会负责批准董事长提出的年度投资计划。

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对当年资本开支金额做出不大于15%的调整。

(三)对于单个项目投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投资额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的项目进行审批。

(四)公司运用公司资产对与公司经营业务不相关的行业进行风险投资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投资额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的项目进行审批。

第七条决定资产处置的权限和授权:(一)公司进行资产收购、出售时,须计算以下四个测试指标:1、总资产比率:以收购、出售资产的总额(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除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2、收购净利润(亏损)比率:以被收购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除以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3、出售净利润(亏损)比率:以被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该交易行为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绝对值除以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4、交易金额比率:以收购资产的交易金额(承担债务、费用等应当一并计算)除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上述四个比率均小于50%的项目进行审批。

(二)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如拟处置固定资产的预期价值,与此项处置建议前四个月内已处置了的固定资产所得到的价值的总和,不大于董事会最近审议的资产负债表所显示的固定资产价值的33%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

(三)其他方面,须就涉及的金额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计算本条第(一)项中的四个测试指标。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上述四个比率均不大于5%的项目进行审批。

第八条决定债务的权限和授权:(一)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授权董事长对董事会批准的当年长期贷款金额做出不大于10%的调整。

(二)在经董事会批准的当年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内,授权董事长按照公司经营的需要,签署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短期借款总体授信合同。

(三)公司不得为其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公司为他人担保的,被担保人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或其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九条决定机构、人事的权限和授权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以下事项:(二)执行董事会会的决议;(三)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定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担保(包括资产抵押)事项;(十二)制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方案;(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会的组成第十条董事会由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根据具体情况可设副董事长1人)。

第四章董事会秘书第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协调、管理董事会的会务工作,推动公司提升治理水准,并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工作包括:(一)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安排有关会务,负责会议记录,保障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

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二)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披露的制度,参加公司所有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及时知晓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有关信息资料。

(四)协助董事及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在知悉公司做出或可能做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有义务及时提醒,并有权如实向管理机构及其他监管机构反映情况。

(五)协调向公司监事会及其他审核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协助做好对有关公司财务主管、公司董事和董事长履行诚信责任的调查。

(六)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七)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任务等做出规定。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制度第十四条按照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确定性划分,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召开的董事会和临时董事会。

第十五条定期召开的董事会包括:(一)批准公司业绩报告的董事会:1、年度业绩董事会会议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20日内召开,主要审议公司的年度报告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

2、半年度业绩董事会会议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召开,主要审议公司的半年度报告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

3、季度业绩董事会会议会议在公历二、四季度首月召开,主要审议公司上一季度的季度报告。

(二)年末工作总结会议会议在每年的12月份召开,听取并审议董事长对全年预计工作完成情况及对下一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第十六条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签发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董事长提议时。

第十七条按照董事是否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划分,董事会会议分为必须全体董事本人亲自出席的会议和可以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会议。

全体董事必须亲自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至少每六个月举行一次,且不可以采用书面议案或可视电话的方式举行。

第十八条按照开会的方式划分,董事会会议分为现场会、可视电话会和书面议案会。

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均可采用现场会议方式。

董事会会议可以采用可视电话会议形式举行,只要与会董事能听清其他董事讲话,并进行交流。

以此种方式召开的董事会应进行录音和录像,董事在该等会议上不能对会议决议即时签字的,应采取口头表决的方式,并尽快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董事的口头表决具有与书面签字同等的效力,但事后的书面签字必须与会议上的口头表决相一致。

通常在应急情况下,仅限于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可视电话会议方式,所审议的事项程序性、个案性较强而无须对议案进行讨论时,可采用书面议案方式开会,即通过传阅审议方式对议案做出决议,除非董事在决议上另有记载,董事在决议上签字即视为表决同意。

第六章董事会议事程序第十九条议案的提出董事会议案的提出,主要依据以下情况:(一)董事提议的事项;(二)监事会提议的事项;(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四)董事长提议的事项;(五)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需要召开该等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第二十条议案的征集董事会秘书负责征集会议所议事项的草案,各有关议案提出人应在会议召开前递交议案及其有关说明材料。

涉及依法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根据有权的监管部门不时颁布的标准确定)的议案,应先由独立董事认可。

董事会秘书对有关资料整理后,列明董事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提呈董事长。

第二十一条会议的召集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签发召集会议的通知。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

董事长无故不召集,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召集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召集人负责签发召集会议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会议通知(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应当事先向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其他列席人员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1、会议时间和地点;2、会议期限;3、议程、事由、议题及有关资料;4、发出通知的日期。

(二)董事会会议按下列要求和方式通知:1、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传真、电传、电报或邮件;2、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3、通知应采用中文,必要时可附外文。

任何董事可放弃要求获得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权利。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二十三条会前沟通会议通知发出至会议召开前,董事会秘书负责或组织安排与所有董事,尤其是外部董事的沟通和联络,获得董事关于有关议案的意见或建议,并将该等意见或建议及时转达议案提出人,以完善其提出的有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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