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免税收入如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024年度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2024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1.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左右,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确认当月总收入会否超过10万元,请问我要享受今年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按照习惯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实际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请问我能够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吗?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您的月销售额如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我是一家餐饮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对新出台政策不熟悉,2023年5月25日为客户开具了2万元的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
5月实际月销售额为15万元,均为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我公司客户为个人,无法收回已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还能够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吗?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做出明确的规定

从7月1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正式实施了,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做出明确的规定。
企业作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否则,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一、而简单地来说我们应该怎么开发票呢如果你是老板,首先要做的就是赶快把“税号”发给员工,报销的发票上需要同时体现你的公司名称和“税号”;如果你是员工,首先要做的就是赶快找到我们会计索要公司的“税号”,这样对于你的报销才没有影响;如果你是会计,首先要做的就是以各种手段通知到公司员工开发票的要求,这是一个很庞大的工作但是对于我们之后工作的开展还是很有影响的。
二、开增值税发票需提供“税号”增加纳税人识别号,主要是为了保证发票的真实性。
三、发票内容必须如实填报除提供“税号”外,“如实填报发票内容”是公告的另一关键内容。
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提供更详细的内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提供公司名称、“税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地址、营业执照(五证合一)等资料方可开具,如果公司要求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切记这些资料提前准备。
五、新政策后发票开具问题(含各类开票要求等)1、增值税发票包括哪些?答: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如何查询发票信息?答: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有变化吗?答:从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由开具之日起180天改为360天。
仅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认证或比对期限由开具之日起180天改为360天。
会计经验:已经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如何补开发票怎么申报

已经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如何补开发票怎么申报最近一篇热文刷爆朋友圈,那就是「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今天不说文中的其他政策,就说说第七条。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其实之前这个政策是延续到2016年12月31日的。
具体见「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这次是再一次延长了这个补开发票的期限。
这说明实际工作中,还有周期比较长的事项还需要补开发票。
最早这个问题出来之后,我就思考过这个问题。
已经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可以补开发票,那怎么补开?补开后怎么申报? 1、 对于补开什么样的发票,其实税总也是规定了的。
「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比如,建筑企业在2016年4月根据书面合同达到了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缴纳了营业税。
但是未与甲方结算收款,因此在2016年4月30日前未开具发票。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对此情况营改增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但是,如何保证即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又避免重复缴纳增值税,各地方政策各显神通,诸如零税率,负数申报,只开票不申报等各种方式。
53号公告对此统一规定,营改增前计征营业税,营改增后开具发票时,选择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的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不需计征增值税,这样即满足了纳税人开具发票的要求,又避免了重复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前言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全面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归纳整理,编写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供纳税人参考。
本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增值税发票种类第一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
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
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第二节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
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
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
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纳税人通过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原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
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
财税实务统借统还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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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普通发票
编者按:在实务中,经常发生统借统还业务,统借统还利息收入如何开具发票,需要高度关注.
案例概况
吉祥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3月13日从其全资子公司四川吉祥有限公司收到统借统还利息100万元.问如何开具发票?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二、实务分析
(一) 统借统还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款第7项规定: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
财税实务已缴营业税收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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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营改增纳税人已缴营业税收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的政策
口径和操作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营改增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
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帮助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准确理解上述规定和开具发票,现就营改增纳税人已缴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收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的政策口
径和操作方法明确如下(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另行明确):
1.营改增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的,未开具营业税发票但已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可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按上述规定补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
2.对已缴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营改增纳税人可以按以下方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营改增纳税人使用航信公司开票系统(即金税盘)开票的,金额栏填写已缴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数额,税率栏填0,然后在备注栏注明“税率为0的销售额是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
免税、不征税和零税率的区别

免税、不征税和零税率的区别概念上的区别免税、不征税和零税率从概念上来说有什么区别呢?1.免税免税是指政府或政府机构减免或免除人民和企业承担一定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政策。
一般而言,免税政策都是执行在企业和个人上,经常被用来激励企业发展和提高个人收入,以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般而言,免税政策的意义在于激励企业发展,提高个人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劳动力市场朝着高质量、有效率发展,提高发展效率、改善公共服务,提高经济效益。
2.不征税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零税率零税率,是以零表示的税率,指用于表示某种课税对象和某个特定环节上的课税对象。
税率为零是指纳税人对于本环节上的课税对象不进行纳税,并对于在以前各环节上转移过来的税款也须退还,才能实现税率为零。
零税率应用在以下方面,包括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如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以及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等)。
其中,增值税对产品的出口实行零税率,即对于纳税人在出口产品上可以实行不征收本环节增值税额,其目的在于鼓励出口,以便于我国出口产品能够在国际上以不含税价参与到竞争中。
在进项税额抵扣及发票上有什么区别?说完了概念上的区别,免税、不征税和零税率体现在进项税额抵扣和发票上又有哪些不同呢?先来看下发票的区别:1.免税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另有规定除外。
比如:根据财税【2020】第8号文中规定的,对疫情期间,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不征税理论上讲,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不征税收入,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在营改增后,有些特殊情况可以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
会计经验: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这几种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如何选择税率-

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这几种行为在开具发票时如何选择税率?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如何正确选择零税率、免税、不征税等不同的适用税率选项???下面,我们分情况一一说明。
一增值税零税率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个法定税率。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既然有纳税义务,同样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再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
主要是指对规定的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货物及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具体表现为:不征收、可抵扣、可退税。
当然,如果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则只能免,不能抵,不能退。
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适用零税率,不是税收优惠,是法定征税行为。
在开具发票时,可以选择税率为0%进行开具,发票开出后,显示为下图:图中税率栏显示为0%。
二增值税免税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服务和无形资产,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区别于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免税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
具体表现为不征税、不让抵、不退税。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在设置商品编码、选择税率时,应勾选左下角享受优惠政策,选择是,并进一步选择免税。
发票开具完毕后,显示为下图:图中税率栏显示为免税。
特殊规定: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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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免税收入如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彭飞(上海市国税局):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计生用品,申请直接减免增值税获批。
销售产品后,向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假设免税前收取117元,其中100元是收入,17元是增值税;免税后只收客户100元,如何开票?具体来说,销售额和税金在发票上各是多少?做账是否还是确认100元为收入?这样开票和做账不符(票上收入显示85元左右,税金15元左右;做账时收入为100元,无税金),审计时是否有问题?
另外,纳税人填写新的申报表时,是填不含税销售收入(85元左右)还是直接填100元?过去申报表中附列资料一的填表说明上有说明,不再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即填100元),但是新的申报表的附件填表说明好像没有这项内容了。
从销售实质上来看,的确应当是100元和0元划分,和做账相符。
但是金税系统想开100元和0元,必须选择
零税率。
企业开零税率的话,就是混淆了免税和零税率,总觉得不妥。
但是如果开85元和15元,又会带来很多不便。
王骏(中翰税务师事务所):最近,福建国税出过一个减免税公告,强调开具免税普票开具税率为零。
张溶(福建国税12366):福建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第四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发生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的普通发票,其中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选择“0”。
周春华(湖南国税12366):直接减免在防伪税控开普通发票,金额是100元,税率“0”,税额0元,合计100元。
杜洪博(天津国税12366):我们这边税率也是零。
周春华:附表一比对可以通过。
彭飞:也就是说,还是用了金税系统零税率那档?
周春华:开票选择零税率。
直接减免,会计核算时按成交价确认收入,也不核算应
纳税额,因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时已经明确要全部用于免税项目的生产或者销售,其购进项目的进项税额应计入采购成本,因而也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以及减免税款等问题。
彭飞:也就是说把免税当零税率开。
张溶:是。
彭飞:从方便大家的角度考虑,把这种操作当成是金税系统设置,虽不合理,但也是无奈之举。
可以看到,只有福建省国税局对此问题发布了公告,即《福建省国税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若干管理事项的公告》(福建省国税局2014年第3号公告),对这个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解决了实际操作问题。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
率”栏选填“0”。
这等于是对免税项目开具发票按零税率填开做了明确规定。
抛开操作层面的问题,回到法理上,我依然觉得,对免税收入在开具时选择零税率是混淆了零税率和免税的概念。
当然,这种形式上的混淆并不代表大家概念里的混淆。
我认为在金税系统不作出改进的情况下,免税项目按零税率开具发票,是一种无奈之举。
我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从改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入手,设计诸如超市折扣单一样的界面,比如上文例子,销售额100元,税额17元,免税额-17元,总额100元。
把这些信息都在票面上体现。
一目了然,也符合目前税法对免税和零税率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