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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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标准1、肢体残疾的定义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构造、功能损害造成四肢残破或四肢、躯干麻木 ( 瘫痪 ) 、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一样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加的限制。

致使肢体残疾的原由包含: 1、脑性瘫痪; 2、发育畸形; 3、侏儒症; 4、其余先本性发育阻碍; 5、脊髓灰质炎; 6、脑血管疾病; 7、四周血管疾病; 8、肿瘤; 9、骨关节病; 10、地方病; 11、脊髓疾病;12、工伤; 13、交通事故; 14、脊髓损害; 15、脑外伤;16、其余外伤;17、结核性感染; 18、化脓性感染; 19、中毒; 20、其余; 21、原由不明。

2、肢体残疾的分级以残疾者在无协助用具帮助下,对平时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

平时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刷、进餐、入厕、写字。

能实现一项算 1 分,实现困难算分,不能实现的算0 分,据此区分四个等级。

( 一)重度(一级):不可以独立实现平时生活活动(0 — 2 分 ) 。

1、四肢瘫。

2、截瘫。

3、偏瘫。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一样部分缺失。

9、双上肢功能深重度阻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阻碍。

( 二)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可以独立实现平时生活活动 -4 分 ) 。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存少量功能,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一样部分缺失(除外一级中的状况)。

7、二肢功能重度阻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阻碍。

( 三)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平时生活活动分)。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之外其余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一样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状况)。

6、一肢功能重度阻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阻碍。

(四)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平时生活活动。

肢体残疾4级鉴定标准

肢体残疾4级鉴定标准

肢体残疾4级鉴定标准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3.脊柱强(僵)直;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单侧拇指全缺失;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工伤四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四)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5.5肢体残疾分级5.5.1肢体残疾分级原则按人体运动功能丧失、活动受限、参与局限的程度分级(不佩戴假肢、矫形器及其它辅助器具)。

肢体部位说明如下:a)全上肢:包括肩关节、肩胛骨;b)上臂:肘关节和肩关节之间,不包括肩关节,含肘关节;c)前臂:肘关节和腕关节之间,不包括肘关节,含腕关节;d)全下肢:包括髋关节、半骨盆;e)大腿:髋关节和膝关节之间,不包括髋关节,含膝关节;f)小腿:膝关节和踝关节之间,不包括膝关节,含踝关节;g)手指全缺失:掌指关节;h)足趾全缺失:跖趾关节。

5.5.2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a)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b)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c)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d)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e)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f)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g)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h)四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i)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分级标准

肢体残疾分级标准

肢体残疾分级标准肢体残疾是指由于疾病、创伤或先天因素导致的肢体功能障碍,给患者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为了更好地对肢体残疾进行评估和分类,制定了相应的分级标准。

肢体残疾分级标准主要是根据患者肢体功能的丧失程度来进行评定,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个级别。

轻度肢体残疾是指患者肢体功能受损,但仍能基本独立完成日常生活和工作。

这类患者可能需要辅助器具或者轻度的康复训练来帮助完成某些动作,但并不影响其基本生活自理能力。

比如,一些轻度截肢患者通过义肢可以基本正常行走和站立,而手部轻度功能障碍的患者则可以通过简单的辅助器具完成日常的握持和操作动作。

中度肢体残疾是指患者肢体功能受损严重,已经丧失了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

这类患者需要较多的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来帮助完成日常生活和工作,可能需要他人的协助才能完成某些动作。

比如,一些中度截肢患者需要较复杂的义肢来帮助行走和站立,而手部中度功能障碍的患者可能无法完成简单的握持和操作动作,需要他人的帮助。

重度肢体残疾是指患者肢体功能丧失严重,完全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需要全方位的康复训练和全面的辅助器具来帮助完成日常生活和工作。

这类患者无法独立完成任何动作,完全依赖他人的照顾和协助。

比如,一些重度截肢患者需要全面的义肢来帮助行走和站立,而完全丧失手部功能的患者需要全面的辅助器具和他人的帮助才能完成日常生活。

总的来说,肢体残疾分级标准是根据患者肢体功能的丧失程度来进行评定的,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个级别。

这一标准的制定有助于对肢体残疾患者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估和分类,为他们的康复和生活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支持。

希望通过这一标准的实施,能够让更多的肢体残疾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重建信心,重新融入社会。

肢体残疾一级的标准

肢体残疾一级的标准

肢体残疾一级的标准肢体残疾是指由于先天或后天因素导致的身体部位功能完全或部分丧失,严重影响了个体的生活能力和社会参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肢体残疾按照程度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本文将重点介绍肢体残疾一级的标准,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认识这一类残疾。

一、肢体残疾一级的定义。

肢体残疾一级是指在行走、站立、坐立或使用上肢功能方面,由于肢体缺陷或功能障碍导致的严重困难。

这一级别的残疾严重影响了个体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学习能力,需要较大程度的康复和康复。

二、肢体残疾一级的标准。

1. 行走困难,肢体残疾一级的标准之一是行走困难。

患者可能需要辅助器具或他人的帮助才能行走,或者根本无法行走,需要使用轮椅或其他辅助工具。

2. 站立困难,患者在站立时需要依靠支撑物,无法长时间站立或站立姿势不稳定,容易摔倒。

3. 坐立困难,肢体残疾一级的患者在坐立时可能需要特殊的座椅或辅助器具,无法长时间坐立,或者坐立姿势不稳定,容易摔倒。

4. 上肢功能障碍,患者的上肢功能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完成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动作,如梳洗、穿衣、进食等,需要依靠他人的帮助。

5. 其他功能障碍,除上述主要标准外,肢体残疾一级的患者可能还存在其他功能障碍,如肌肉萎缩、关节畸形等,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和工作学习能力。

三、肢体残疾一级的康复和康复。

针对肢体残疾一级的患者,康复和康复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康复训练和康复治疗,患者可以尽可能地恢复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增强自理能力,提高社会参与度。

1. 康复训练,针对行走、站立、坐立和上肢功能障碍,患者可以接受康复训练,包括物理治疗、运动疗法、功能训练等,帮助患者恢复功能,提高肢体的灵活性和稳定性。

2. 康复治疗,患者可以接受康复治疗,如手术治疗、药物治疗、康复辅助器具使用等,帮助患者减轻症状,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3. 心理支持,肢体残疾一级的患者在康复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心理压力,需要得到家庭、社会和医疗机构的心理支持和关爱,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增强康复信心。

四级肢体残疾标准

四级肢体残疾标准

四级肢体残疾标准肢体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身体的某一部分功能受损或丧失的一种残疾类型,其标准分为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不同级别的肢体残疾标准对应着不同的残疾程度和影响范围。

下面将分别对四级肢体残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级肢体残疾标准,指肢体功能受损,但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例如,轻微的手指受伤或轻微的关节炎等,这些情况下患者的肢体功能虽然受损,但并不影响其正常的日常生活和工作。

二级肢体残疾标准,指肢体功能受损,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但仍能自理。

比如,肢体的严重受伤或疾病导致的部分功能丧失,使患者在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一些辅助设备或者特殊照顾,但仍然能够自理。

三级肢体残疾标准,指肢体功能受损,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他人照顾。

这种情况下,患者的肢体功能严重受损,完全丧失了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照顾和帮助才能完成日常生活和工作。

四级肢体残疾标准,指肢体功能丧失,完全丧失自理能力。

这是最严重的肢体残疾情况,患者的肢体功能完全丧失,无法进行自理,需要全面的照顾和帮助才能生活和工作。

对于不同级别的肢体残疾标准,社会应该给予相应的关爱和帮助。

对于一级和二级的肢体残疾患者,可以通过康复训练和辅助设备等方式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对于三级和四级的肢体残疾患者,社会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怀和支持,包括提供适当的医疗和护理服务,为他们创造一个更加宽松和包容的社会环境,让他们能够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权利和机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尊重和关爱肢体残疾的人群,不歧视他们,给予他们更多的理解和帮助。

同时,社会应该加强对肢体残疾人群的关注和支持,推动相关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便利和帮助,让他们能够在社会中享有应有的尊严和权利。

总之,四级肢体残疾标准是对肢体残疾程度的一种分类和评定,不同级别的残疾标准对应着不同的生活和工作状态,社会应该给予相应的关爱和支持,让肢体残疾人群能够在社会中获得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实现自我价值,享有幸福生活。

肢体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肢体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肢体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肢体残疾等级评定的标准有:
1.一级肢体残疾: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具体包括: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等。

2.二级肢体残疾: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具体包括: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等。

3.三级肢体残疾: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具体包括: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等。

此外,对于不同级别的肢体残疾,也有一些对应的计分方式,例如一级肢体残疾计为6.5-7.5分,二级肢体残疾计为4.5-6分,三级肢体残疾计为6.5-7.5分等。

这些评分能够更准确地衡量残疾的程度和对日常生活的影响程度。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肢体残疾简要评定标准

肢体残疾简要评定标准

一级2.1.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2.1.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2.1.3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完全丧失2.1.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2.1.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2.1.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2.1.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2.1.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2.1.9双上肢功能严重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2.1.10不能独立完成日常生活动作二级2.2.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2.2.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2.2.3双大腿缺失2.2.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2.2.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2.2.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2.2.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2.2.8基本上不能独立完成日常生活动作三级2.3.1双小腿缺失2.3.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2.3.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2.3.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它手指全缺失2.3.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2.3.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2.3.7能部分独立完成日常生活动作四级2.4.1单小腿缺失2.4.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2.4.3脊柱强(僵)直2.4.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侧凸大于45度2.4.5一手拇指以外其它四指缺失2.4.6单侧拇指缺失2.4.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2.4.8双足趾全缺失或失去功能2.4.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成人)2.4.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2.4.11类似上述的其它肢体功能障碍2.4.12基本上能独立完成日常生活动作。

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是指因损伤、疾病或先天发育等原因导致的肢体器官功能障碍,主要表现为
肢体肌肉力量及关节灵活性的严重限制,肢体运动活动及功能的明显缺陷等。

我国依据
《残疾人权利保障法》,对肢体残疾人进行标准判定,具体指标如下:
1、足踝结构及运动性残疾
(1)骨关节或软组织损伤、骨关节发育不良引起的足踝结构及运动性残疾,康复潜
力能明显改善的,按正常步态步长标准评定:正常步态步长小于1000mm为重度残疾,
1000-1400mm为中度残疾,1400-1800mm为轻度残疾;
2、腰椎及髋关节残疾
(2)骨关节损伤引起的腰椎及髋关节残疾,康复潜力不能明显改善的,按后路推拿
试验及腰椎转动程度及髋关节转动程度评定:后路推拿试验者为重度残疾,腰椎转动程度
最大力点低于20°及髋关节转动程度最大力点低于30°者为中度残疾,20-30°及30-45°者为轻度残疾;
3、肩关节残疾
1、手腕及拇指残疾
手腕及拇指残疾,按手腕活动程度及拇指张力评定:手腕活动程度按最大力点评定:
腕屈程度最大力点小于20°及腕伸程度最大力点小于20°者为重度残疾,20-30°及20-45°者为中度残疾,30-45°及45-60°者为轻度残疾;拇指张力按最大力点评定:拇指张力最大力点小于20Kg者为重度残疾,20-30Kg者为中度残疾,30-50Kg者为轻度残疾。

以上就是对肢体残疾的标准判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标准判定是一门精深的学问,对它需要有足够的了解,以保证判定的严格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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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

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

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
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大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
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注》:
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相差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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