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清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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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办法最新

重庆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办法最新

重庆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办法最新关键信息项:1、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2、工资支付方式与周期3、工资清欠的监管部门及职责4、拖欠工资的处理措施与处罚标准5、农民工维权途径与保障6、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11 总则111 为保障重庆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清欠长效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121 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122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123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13 工资支付方式与周期131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13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支付周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133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14 工资清欠的监管部门及职责14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142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143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144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145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清偿欠薪责任制及责任人

清偿欠薪责任制及责任人

清偿欠薪责任制及责任人
清偿欠薪责任制是指公司或雇主在发生拖欠工资问题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制度。

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清偿欠薪责任制要求雇主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责任人包括:
1. 雇主:作为员工工资的支付方,雇主有责任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如果发生拖欠工资问题,雇主应该承担清偿欠薪的责任。

2. 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也承担着责任。

政府应设立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工资问题,并保证员工能够及时获得工资。

3. 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劳动关系的机构,在清偿欠薪责任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他们负责调查投诉、调解纠纷,并依法对拖欠工资的雇主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

4. 员工及其代表:被拖欠工资的员工及其代表也是责任人之一。

他们有权要求雇主按时支付工资,并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和维权。

总之,清偿欠薪责任制涉及到雇主、政府部门、劳动监察部门以及员工等多方责任人的合作和努力,以确保员工能够按时获得工资。

在建工程工资清欠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工资清欠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工资清欠管理制度一、总则建设工程领域的工资问题一直是一个深受关注的话题。

工资清欠是指在建筑工程过程中,承包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

工资清欠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整个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中工资清欠的管理办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中发生的工资清欠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等相关单位。

三、工资清欠管理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

如有清欠情况发生,应当及时处理并支付清欠款项。

2.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资清欠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资清欠问题。

3.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设计文件,保证施工单位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工资。

4. 业主单位:业主单位应当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并对违约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四、工资清欠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规范工资支付程序,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督。

2. 定期核对工资清欠情况:施工单位应定期核对工资清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偿。

3. 制定处罚措施:对于严重拖欠工资的单位,可以暂停工程施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 提高劳动合同约束力:建立健全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时间和金额,加大对失信单位的处罚力度。

五、工资清欠管理流程1. 工程单位发现工资清欠问题后,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其提供清欠原因和解决方案。

2. 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对工资清欠问题进行核实,查明原因,并向劳务人员支付欠款。

3. 监理单位应对工资清欠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向业主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汇报情况。

4. 业主单位应当对工资清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处理,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公司欠薪管理规定(3篇)

公司欠薪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支付员工工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时足额支付原则;(二)按劳分配原则;(三)合法合规原则;(四)公开透明原则。

第二章欠薪的定义及分类第四条欠薪是指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

第五条欠薪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未按时支付工资;(二)未足额支付工资;(三)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四)违反国家规定支付工资。

第三章欠薪的处理程序第六条员工发现公司欠薪时,应首先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反映。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接到员工反映的欠薪情况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条调查核实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将调查结果报告公司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公司领导对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议,作出决定。

第十条对欠薪问题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与员工协商解决;(二)通过调解委员会调解;(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欠薪的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公司对欠薪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二)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三)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四)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欠薪行为,公司还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一)支付员工工资报酬;(二)支付赔偿金;(三)支付经济补偿金;(四)支付违约金;(五)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第五章欠薪的预防措施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加强工资支付管理,预防欠薪问题的发生。

第十四条公司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工资支付条款,确保工资支付符合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

拖欠薪资纠纷解决制度

拖欠薪资纠纷解决制度

拖欠薪资纠纷解决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员工权益,保障正当薪酬权益,除去拖欠薪资纠纷,订立本《拖欠薪资纠纷解决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含对拖欠薪资纠纷的处理程序、责任分工及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

第四条企业管理负责人是本制度的最高责任人,负责保障本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第二章拖欠薪资纠纷处理程序第五条任何员工发现拖欠薪资情况,均有权通过正规渠道提出申诉,包含但不限于向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书面申请或提出口头要求。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员工的拖欠薪资申诉后,应立刻成立临时工作组,由相关人员构成,负责调审核实、媒介协商以及解决该纠纷。

第七条临时工作构成员应依据实际情况,与拖欠薪资申诉人进行面对面沟通,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并与拖欠薪资方进行协商。

依据纠纷的多而杂程度,临时工作构成员在收集充分证据后,应及时向企业管理负责人汇报,并报告解决纠纷预期时间。

第九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及时处理临时工作组提交的报告,并针对解决纠纷的时间和结果,作出最终决策。

第十条企业管理负责人决策后,应将决策结果通知临时工作组,并引导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执行。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记录并保存拖欠薪资申诉的相关料子,以备后续审计或调查。

第三章责任分工第十二条企业管理负责人有权对拖欠薪资纠纷进行最终决策,并承当决策带来的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接收员工的拖欠薪资申诉,成立临时工作组,并协调相关部门、人员解决纠纷。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负责供应拖欠薪资的财务记录和相关证据,并帮助临时工作组进行核实和协商。

第十五条法务部门负责供应法律法规的咨询和引导,并帮助临时工作组进行法律事务的处理。

其他相关部门应乐观搭配临时工作组的调查和协商工作,并依照企业管理负责人的决策进行执行。

第四章纠纷解决机制第十七条本企业鼓舞员工自己乐意采用和解、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拖欠薪资纠纷。

工程清偿欠薪制度

工程清偿欠薪制度

工程清偿欠薪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工人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分包单位以及与之相关的管理人员。

二、工资支付原则
1. 工资支付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严禁无故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

2.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工资支付管理
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支付的时间、方式和程序。

2.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资账户,用于管理和发放工人工资,确保工资专款专用。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工人的监督。

四、欠薪处理机制
1. 一旦发生拖欠工资情况,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 施工单位应设立欠薪应急处理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欠薪问题。

3. 对于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的欠薪问题,施工单位应积极筹措资金,优先保障工人工资支付。

五、法律责任
1. 违反本制度的施工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营业执
照等。

2. 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建筑公司欠薪处理制度范本

建筑公司欠薪处理制度范本

建筑公司欠薪处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公司欠薪处理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欠薪问题处理。

第三条我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二、工资支付管理第四条我公司应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每月末日前支付上月工资。

第五条我公司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等内容。

第六条我公司应建立健全工资支付记录,保存劳动者工资支付相关凭证,确保工资支付的可追溯性。

三、欠薪处理程序第七条发生欠薪问题时,劳动者应首先向我公司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欠薪情况及理由。

第八条我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应在收到欠薪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确属欠薪的,应制定还款计划,并及时告知劳动者。

第九条我公司应按照还款计划及时足额支付欠薪,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条若我公司未按照还款计划支付欠薪,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四、责任追究第十一条我公司应加强对欠薪问题的管理,对发生欠薪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追责。

第十二条对于故意拖欠工资、不履行工资支付责任的公司员工,我公司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因管理不善、工作不力导致欠薪问题的部门负责人,我公司应依据公司规定进行问责。

五、其他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通过以上制度范本,建筑公司可以更好地规范欠薪处理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提高劳动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司的清欠工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清欠工作,是指对公司各类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催收和追讨的工作。

二、清欠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一)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财务总监、销售总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清欠工作,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和策略,审批重大清欠方案,解决清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设立清欠工作办公室清欠工作办公室设在财务部,负责日常清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包括:1、建立和完善清欠工作台账,对各类应收款项进行分类、登记和统计,定期更新和分析清欠数据。

2、制定和执行清欠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清欠工作,督促清欠任务的落实。

3、负责与欠款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发送催款函、律师函等法律文件,跟踪欠款单位的还款情况,及时反馈清欠进展。

4、对清欠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相关部门的职责1、销售部门负责提供客户的销售合同、发货记录等相关资料,协助清欠工作办公室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商,制定还款计划。

2、财务部门负责提供欠款单位的财务信息,协助清欠工作办公室进行账款核算和分析,办理收款手续。

3、法务部门负责为清欠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审核清欠相关的法律文件,参与重大清欠案件的诉讼和仲裁。

三、清欠工作的流程和方法(一)欠款分类根据欠款的账龄、金额、欠款单位的信用状况等因素,将欠款分为正常欠款、关注欠款、逾期欠款和呆滞欠款四类。

(二)清欠流程1、对于正常欠款,由销售部门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对账,提醒客户按时付款。

2、对于关注欠款,清欠工作办公室应向欠款单位发送催款函,了解欠款原因,督促其尽快还款。

3、对于逾期欠款,清欠工作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分析和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清欠方案,包括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法律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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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
欠薪清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欠薪问题,维护秩序和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工程,是指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参照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交通运输局、就业局、公安局、劳动监察大队、工商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公路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造成的欠薪问题。

第五条对公路建设领域的工人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

工人工资保证金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现金。

第六条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划拨工程款、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第八条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
质恶劣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条我局查处的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引起的欠薪问题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对连续拖欠工人工资2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3个月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实施重点监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将行政处罚结果通报当地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和各行政主管部门。

征信管理部门及时录入当地征信系统,住建、交通、水利、通信等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按规定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

第十一条以逃避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为目的,采取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逃跑、藏匿;隐匿、销毁或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或者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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