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工业质量标杆和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推荐申报工作.doc

合集下载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7.12.12•【文号】国知发管函字〔2017〕279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确定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7〕2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7〕296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市局”)推荐,我局审核,并经社会公示,确定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182家企业为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816家企业为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期限自2017年12月至2020年11月。

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企业培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总体方案,明确培育工作阶段性任务,加大投入,保障专项资金,集聚专家资源和扶持措施,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

要指导各企业摸清家底,厘清思路,制定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报省局备案,示范企业同时报我局专利管理司备案;要推动各企业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实施,加大保障力度,确保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知识产权强企的发展目标,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7.05.11•【文号】国知办函管字〔2017〕296号•【施行日期】2017.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7〕2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要求,我局决定启动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组织申报、年度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组织申报(一)申报条件示范企业: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对于2016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优势企业: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

(二)推荐名额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一般为本辖区优势企业数量的10%。

对于上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省区市局,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从本辖区优势企业数量的10%增加至15%。

排名第一至第五的省级局和排名第一的计划单列市局,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从本辖区优势企业的10%增加至2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15•【字号】豫政办〔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7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5日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省财政厅2017年5月12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破解转型发展瓶颈制约,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提高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以下财政政策。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精准调控优势,围绕制造业、服务业、种养业结构升级重点领域,聚焦制约转型发展的突出瓶颈,综合运用各项财政政策,集中各方面财政资金资源,全力支持观念、结构、体制、创新四个方面实施攻坚,为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财政政策引导撬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

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

紧紧围绕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聚拢政策、聚集资金,集中向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力,发挥财政政策精准调控作用。

坚持统筹整合、加大投入。

在立足于统筹整合、用好用活现有政策和资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资金投入规模,加大对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增强财政政策实施效果。

坚持创新机制、注重绩效。

创新财政投入机制,综合采用后补助、以奖代补、基金投资等方式,强化激励引导作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市级品牌培育试点示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市级品牌培育试点示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市级品牌培
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沪经信都[2017]28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6.02
【实施日期】2017.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市级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都〔2017〕288号)
各区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市相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企业品牌建设,大力发展品牌经济,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47号)、《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1〕71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的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6〕3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工信部《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132号)和市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
1 / 1。

推动浙江制造业质量提升

推动浙江制造业质量提升
四是聚焦动力变革,坚定不移地走创新发展之路。针 对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状况,浙江组织省科技、经信等部 门,合力进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培育产业 技术创新综合服务体系,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 协同创新的项目计划,每年支出50项左右协同攻关项目。 除此之外,着力构建打造科创大平台,如之江实验室、西 湖大学、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宁波甬江大走廊,温州瓯
三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2018年 规上制造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达到了 1463.3亿,近八年来年均增长16.1%, 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 2.16%,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21 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0家。
四是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制造业 劳动生产力从2011年的人均14.7万元 提高到2018年的20.8万元,主营业务 收入率从5%提高到6.6%。
第三是安防产业集群。安防产业集聚在杭州,已经占 领全球30%以上的市场,技术也处于领先水平。
第四是现代纺织产业集群。主要集中在绍兴、萧山、 嘉兴等地区,已占领全球30%以上的市场。
这四大产业集群是浙江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 基础。同时,培育新材料、软件、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 等新兴产业,不断优化供给体系,促进质量品质提升,大 力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实施雄鹰计划,着力培育一批世界 一流的企业和单项冠军。
持续为发展数字经济、高端装备、生 命健康、节能环保、时尚产业等八大 万亿产业,谋划打造绿色石化、节能 与新能源汽车、数字安防、现代纺织 四大世界级产业集群。
二是聚焦质量变革,坚定不移地走品质制造之路。持 续为发展数字经济、高端装备、生命健康、节能环保、时 尚产业等八大万亿产业,谋划打造绿色石化、节能与新能 源汽车、数字安防、现代纺织四大世界级产业集群。考虑 到浙江的块状经济很明显,经过大半年的分析,也经过专 家委员会的论证,我们确立了四大产业集群: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01•【字号】豫工信科〔2017〕58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豫工信科〔2017〕5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现将《河南省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1日河南省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及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和《河南省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以及《河南省工业发展转型攻坚行动方案(2017-2020年)》,切实抓好质量提升和品牌创建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以及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发展转型攻坚为主线,以质量标杆和品牌创建为抓手,全面实施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和“三品”专项行动,为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提供质量支撑和品牌保障。

2017年,全省工业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明显提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2以上;新创建10-15个省级质量标杆、15-20家省级工业品牌示范企业;围绕智能制造、新型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制修订一批地方和行业标准,大型骨干企业技术标准创新能力有明显提高。

二、重点工作(一)强化质量提升,创建“质量标杆”1.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质量安全的主体。

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以质取胜的理念,强化质量就是生命的意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制。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20•【字号】苏政发〔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政发〔2017〕2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大力振兴实体经济,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引导企业加快制造模式创新(一)推进智能制造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或参与智能制造标准制定、承担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和新模式应用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支持。

打造智能制造产业生态链,深入实施企业制造装备升级计划,鼓励企业建设示范智能车间、工厂,对省级优秀示范智能车间给予50-150万元奖励。

组织举办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世界物联网博览会,推动智能制造供需对接,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提升互联网化水平。

深入实施企业互联网化提升计划,对企业研发设计协同化、生产管控集成化、购销经营平台化、制造服务网络化等重点环节提升项目,按投资额或固定资产贷款额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或贴息支持。

支持企业探索网络型组织、柔性管理、绿色管理等基于互联网的经营管理新模式,培育互联网创新示范企业,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计划,发挥“江苏工业云”“e 企云”等云平台作用,健全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互联网化提升。

(三)发展服务型制造。

建立服务型制造评价指标体系,搭建服务型制造智力支撑平台和产业推广平台,发展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品牌管理、创意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等业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1日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全面提升我市工业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优化政策支持体系(一)强化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补贴支持。

1.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零门槛”申报。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鼓励类和允许发展类的项目,统一按照不高于企业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2.推动我市制造水平全面智能化。

开展“机器换人”,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实施工业互联网改造等具有应用示范效应的项目,对技术改造投资额中智能化部分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3.实施重大项目同步奖补。

编制重大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引导企业投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重点发展方向。

对经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同步奖补,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结合项目实际投入进度分期同步拨付。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4.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扶持计划。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
标杆企业、工业质量标杆和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信委:
为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加强全省制造业知识产权运用和质量品牌建设,根据《湖南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认定办法》、《湖南省工业质量标杆认定办法》和《湖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湘经信科技〔2015〕5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全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工业质量标杆和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省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按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层和员工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

3、主持或参与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
标准的制修订。

4、应当积累和储备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拥有数量10件以上、并维持为有效状态。

5、重视研发投入,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近3年均不得低于1.5%。

6、重视知识产权转化应用,知识产权产品或专有技术形成的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0%。

(二)申报省工业质量标杆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省、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2、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3、所运用的主要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科学先进,在申报单位已成功应用并取得可证实的显著效果。

4、在商业秘密得到保护的情况下,自愿交流分享质量标杆典型经验。

(三)申报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

2、拥有自主品牌,产品质量稳定,在本省、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3、具有较强品牌意识和较好品牌管理基础,认真贯彻实施工信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和《评价指南》,
建立了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开展了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工作。

4、品牌培育工作成效显著,总结提炼了品牌管理典型经验案例。

5、近年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6、在商业秘密得到保护的情况下,自愿交流分享品牌培育典型经验。

二、申报材料
(一)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全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基本信息表。

2、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自评估表。

3、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

4、证实性材料。

相关申报材料模板见湘经信科技〔2015〕517号文件,此文件已发布在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上,可直接下载。

(二)省工业质量标杆申报材料包括:
1、推荐表。

2、典型经验分享承诺书。

3、总结材料。

2017年工业质量标杆遴选方向,一是全面质量管理方向。

遴选通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促进企业整体竞争力显著提升的典型经验,如运用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方法,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降低质量损失、提升企业经营绩效等方面的经验;二是“互联网+”应用方向。

遴选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水平的典型经验,如通过“质量管理流程信息化”、“生产过程集成协同操作”、“远程个性化定制”、“云端售后服务”和“远程监测维护”等方式,提高实物质量、提升经营绩效的实践经验。

质量标杆总结材料编写:
⑴质量标杆名称(20字以内)。

质量标杆名称应体现典型经验的特征。

命名规则为:企业+典型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经验,例如:××集团公司实施六西格玛设计的经验。

⑵摘要(500字以内)。

简要介绍质量标杆的主要管理技术方法、推进过程以及主要成果和社会效果。

⑶企业概况(1000字以内)。

说明企业起源,历史沿革;主要业务范围,主要产品和服务;企业文化特色、使命愿景;企业资源状况,包括人力、技术、基础设施、供应商和客户;企业的社会责任状况等。

⑷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的背景(1000字以内)。

说明为解决企业存在的具体问题,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确定并实施了该质量管理方法(技术)。

⑸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综述(3000字以内),企业应用该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的要点及创新点综述,包括对该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的解读。

⑹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的实施与运行(4000字以内)。

推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的做法、步骤、过程、制度、内容等。

⑺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的实施效果(2000字以内)。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说明应用效果。

⑻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的深化与推广(1000字以内)。

深化和拓展应用该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的中长远计划,创新和开发特色管理模式的设想,对外交流和分享经验的思考等。

4、证实性材料。

证实性材料包括:
⑴营业执照复印件。

⑵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质量品牌荣誉证书复印件。

⑶企业认为还应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

(三)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推荐表。

2、典型经验案例材料(不要写成面面俱到的总结材料,要突出重点,写最有特色的、变化最大的、最有效的经验和
体会。

参考结构:典型经验案例名称;典型经验概述;重点内容,主要做法,实践效果等等)。

3、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报告(按工信部《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报告编写指南》编写)。

4、典型经验分享承诺书。

5、相关证实性材料:
⑴营业执照复印件。

⑵近年获得省部级以上质量品牌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⑶品牌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⑷其他证实性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2017年我省申报全国质量标杆、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将从2017年及以前年度认定的省工业质量标杆和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

近三年已被认定为全国或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工业质量标杆、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不得再次推荐申报。

(二)工信部已部署2017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为了节约时间,请申报质量标杆的企业,统一按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212号,工信部官网上下载)要求,登录质量标杆在线申报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并及时向我委提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三)本次申报采取限额推荐,长沙市每类型限各推荐申报5家,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每类型限各推荐申报2家,其他市州视情况推荐申报1-2家。

5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报送到省经信委科技处。

(四)各市州经信委要认真组织,从严把关,优先把我省制造业中符合申报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推荐上来。

联系人:
质量品牌:
知识产权: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邮编:410004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19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