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执业人员监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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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监管报告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监管报告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监管报告近年来,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水平和监管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质量和安全,各级相关部门对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进行了严格的监管,以确保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合法、规范,并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执业监管的重要性执业监管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健康、公正和规范的执业环境,促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执业中遵守相关法规和伦理规范。

通过执业监管,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卫生技术人员的不当行为和错误操作,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

二、执业监管的内容执业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的审批和注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条件和质量要求的检查、对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和处罚。

具体的监管措施如下:1.审批和注册:对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学识和技能;并将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纳入执业注册管理,建立执业注册数据库,方便监管部门和公众查询。

2.执业条件检查: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条件进行定期检查,包括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操作规程的合理性、管理制度的健全性等。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整改,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3.执业行为监督:对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专业技能的熟练程度、与患者沟通交流的能力等。

对违反执业行为规范的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纠正和处罚,维护公众利益和医疗秩序。

三、执业监管状况分析当前,我国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1.执业条件不统一:由于地域和机构的差异,一些医疗机构的执业条件较差,设备设施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持,影响了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2.监管手段不完善:目前,对卫生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的监管主要依赖于事后纠正和处罚,缺乏事前的指导和帮助。

监管手段需要进一步完善,发挥预防和引导的作用,提高监管效果。

3.监管力量不足:卫生技术人员较多,但相关监管部门的人力资源相对有限,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卫生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管理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管理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组织,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有着重要的影响和责任。

为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行为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了一系列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和探讨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管理规定。

一、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资格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资质,必须具备相应的医师、护士等执业资格证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关考核和培训。

同时,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执业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严守法律、法规,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禁止接受贿赂,违规开展医疗行为,泄露患者隐私,以及其他违背职业规范的行为。

三、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纪律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指挥,保守医疗机构的秘密,不得泄露与工作有关的信息。

对于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医院有权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四、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与进修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进修,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和进修课程,不断更新医学知识和技术,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五、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安全防护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和患者的安全防护工作。

在进行医疗操作时,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物品,保障患者和自身的安全。

医疗卫生机构还应提供必要的应急设备和乘用工具,确保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责任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应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应尽职尽责,严谨细致地进行医疗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还应积极与患者进行沟通,解答患者的疑问和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卫生事业人员执业监管记录

卫生事业人员执业监管记录

卫生事业人员执业监管记录1. 引言为了保障卫生事业人员的执业质量和提升公众的医疗服务体验,监管机构需进行全面且有力度的执业监管工作。

本文档旨在记录卫生事业人员执业监管的重要信息和关键环节,以便有效实施和监督监管活动。

2. 监管目标卫生事业人员的执业监管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障卫生事业人员执业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提升卫生事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医疗技能;- 保护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高效和优质化。

3. 执业监管内容卫生事业人员的执业监管内容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注册与执业许可:对卫生事业人员的注册和执业许可进行审查和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执业行为监督:对卫生事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和处理执业不当行为和违规行为;- 继续教育要求:规定卫生事业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升专业水平和医疗技能;- 医疗质量评估:对卫生事业人员的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投诉处理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机制,及时处理卫生事业人员的投诉和纠纷。

4. 执业监管记录卫生事业人员执业监管记录是对执业监管工作进行清晰记录的文件,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执业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称、执业证书编号等;- 执业许可情况:记录执业许可的有效期、注册类别等相关信息;- 监管活动记录:记录对执业人员的监管活动,包括执业行为监督、继续教育参与情况、医疗质量评估结果等;- 投诉处理情况:记录卫生事业人员收到的投诉以及处理结果。

5. 监管结果与建议根据卫生事业人员执业监管的记录和评估结果,监管机构可以得出相应的监管结果,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 对执业不当行为的处罚和警告;- 给予执业良好行为的表彰和激励;- 针对个人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提出培训建议;- 完善执业监管制度和政策。

6. 结论卫生事业人员的执业监管是保障公众健康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工作。

医疗执业人员的监管

医疗执业人员的监管

医疗执业人员的监管
医疗执业人员是社会上承担着重要职责的群体,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直接影响着患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因此,对医疗执业人员的监管显得至关重要,只有严格监管才能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本文将就医疗执业人员的监管进行探讨。

首先,医疗执业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他们需要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医疗工作。

此外,医疗执业人员应该明确自己的职业责任,尊重患者的隐私和权益,恪守医疗伦理,秉持救死扶伤的医者道德。

其次,监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和监督机制。

对医疗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行为和医疗行为应设立明确的规范和标准,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执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监管部门还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另外,对医疗执业人员的考核评价应当及时公开透明。

医疗执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对考核结果应当公之于众,为患者选择医生提供参考依据。

同时,应加强对医疗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总之,医疗执业人员是神圣的职业群体,他们的医德医风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

因此,对医疗执业人员的监管必须严格、全面,只有如此才能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监管
力度,完善监管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建设和谐健康的社会。

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患者权益和社会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管理体系。

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医师的职业素养、规范医师的行为举止,有效防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一、医师执业行为基本原则:1.条理清晰:医师执业行为应当合理、条理清晰,不能以任意、片面的方式处理医疗问题。

2.尊重患者:医师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自主权,充分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其隐私。

3.诚实守信:医师应当以诚实守信为基本原则,如实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和预后等相关信息。

4.按照规章制度行事:医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规章制度,执行医疗机构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5.按需就诊:医师应当按照患者的实际需要,提供专业、规范的医疗服务,不得滥用用药或进行无必要的检查。

二、医师执业行为规范:1.诊疗行为规范:医师应当使用科学、规范的医疗技术、方法,确保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效果。

2.保密行为规范:医师应当严守医疗机构的保密制度,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史资料。

3.药品使用规范:医师应当合理使用药物,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疾病特点,配合患者进行药物治疗。

4.技术操作规范:医师在进行各类医疗技术操作时,应准确无误地操作,遵循操作规范,确保患者的安全。

5.医学研究伦理规范:医师在进行医学研究时,应遵守伦理原则,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三、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的实施:1.制定培训计划:医疗机构应制定医师执业行为的培训计划,包括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2.建立考核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师执业行为的考核制度,定期对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评估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

3.加强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医疗纠纷和投诉事件。

4.鼓励提升专业能力:医疗机构应鼓励医师提升专业能力,参加医学教育、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医德医风的约束机制和监控制度

医德医风的约束机制和监控制度

医德医风的约束机制和监控制度医德医风是指医疗行业从业者在工作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医疗行业最基本的人文关怀和治疗理念。

医生作为医疗行业从业者,必须遵守医德医风规范,才能给患者提供高质量、安全、有效、及时的医疗服务。

为了保障医德医风的实施,在现代化的医疗行业中,制定了一系列的约束机制和监控措施,如下:一、医德医风法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法律机构在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的同时,逐步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和规范文件,对医疗行业从业者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监督。

例如,卫生部制定了《医德医风建设的指导意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医生恪守职业道德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医德医风的审核机制医院、卫生部门和医学协会等机构都建立了医德医风审核机制,对医生的行为进行把关。

例如,在医学院校中,导师和学生对其学术和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如果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将严肃处理。

在医院中,医德医风是职业医德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医院通过年度考核、投诉处理、巡视检查等方式,监督和管理医生的行为。

三、德行医风投诉系统为了让患者更方便地反映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生的行为表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建立了德行医风投诉系统。

这个系统可以接受患者投诉,并及时处理,使医德医风得到更广泛的实施,有效地规范医生的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并保护患者的利益。

四、医德医风教育医德医风教育是医生的基本职业道德素养和医疗行业文化融合的重要途径。

医德医风教育应针对不同阶段的医生,开展讲座、培训、讨论会、现场演习等形式,提高医生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医疗服务水平。

医务人员既要有医学素养,还要有待人接物的道德素养,方可让患者真正信任和尊重。

五、德行医风评价与考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生的医德医风进行评价和考核,在医生的绩效考核和职业晋升中,医德医风表现良好的医生一定会得到更高的辨识度和优先考虑。

与此同时,对违反医德医风规范的医生,应视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或者采取追究法律责任的措施,以确保医德医风得到有效维护。

医疗行业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行业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行业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在当今社会,医疗行业的发展与每个人的健康息息相关。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业秩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医疗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医疗卫生监督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医疗卫生监督管理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质量。

这意味着要保障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受伤害,所接受的治疗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并且医疗服务的提供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

其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即医疗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公正性原则,对待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公开性原则,监督管理的过程和结果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预防性原则,通过提前制定规则和标准,加强培训和教育,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科学性原则,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监督管理,如基于数据和证据进行决策。

二、医疗卫生监督管理的主体和职责医疗卫生监督管理的主体通常包括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卫生监督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协调各方面工作,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承担医疗卫生监督的日常工作,如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管部门、医保部门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医疗卫生领域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三、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执业许可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在设置方面,要考虑区域卫生规划、人口分布、医疗需求等因素,确保医疗机构的布局合理。

执业许可则要对医疗机构的人员资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具备提供医疗服务的条件。

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督是重点之一。

这包括对医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医疗效果和患者满意度,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和整改。

医疗安全管理同样不容忽视。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监管指标解读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监管指标解读

8.医疗机 构不良执 业行为记 分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
四、医三、医疗三监管的指标体系疗三监管的指 标体系
(二)8项医务人员指标
名称
1.医务人员 资质
2.超权限开 具处方
指标要求
医师执业资格、医务人员人体器官移植、人类辅 助生殖等技术资质。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 疗行为信息监管指标解读
内容
一、医疗三监管的建设背景 二、医疗三监管的建设 三、医疗三监管的指标体系
一、医疗三监管的建设背景一、医疗三监管的建 设背景(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出重要指示,
努力在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分级诊疗 现代医院 全民医保 药品供应 综合监管
一、一、医疗三监管的建设背景的建设背景 (四)
医疗机构管理现状的需要
一、医疗机构质量管理现状堪忧 注重扩大规模,忽视精细管理;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医
疗规范;注重业务增长,忽视质量效益。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有发生
医院感染事件、 技术管理缺陷、药物不良反应等等。 三、医疗费用大幅增长
大处方、大检查、不合理处方、不合理住院等等
四三、医疗三监管的指标体系、医疗三监管的指 标体系
分类
指标

医疗机构指标 (8个)
1.医疗机构资质; 2.资源配置; 3.医疗费用; 4.医疗服务; 5.药品采购; 6.双向转诊; 7.基本/疑难病种占比; 8.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医务人员指标 (8个)

医疗行为指标 (10个)
1.医务人员资质; 2.超权限开具处方; 3.专科门诊患者 月次均医药费用; 4.专科住院患者月次均医药费用; 5.专科门诊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6.专科住院医师日均 担负床日; 7.专科单张处方月平均金额; 8.医师不良执 业行为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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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医技人员的管理
出具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诊断性报告 的人员,必须是经注册的执业医师;
在乡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可以由执业助理 医师出具报告; 相关专业的医技人员只能出具数字、形态描述等 客观描述性的检查报告。
医技人员上岗资格要求: 1995 年《大型医用设备
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医技人员实行技术
二、法律法规对医疗执业人员执业资格、 执业内容的相关规定
个体行医的执业条件:
执业满 5 年。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 必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中执业5年。 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取得许可证。还须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末经批 准,不得行医。
1、从事医疗工作的医师
(2)执业类别:执业类别与其参加考试的类别 一致,分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 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如取得二个以上类 别的执业资格证书,但执业注册是一个类别,从 事一个类别的执业活动;
三、医师的执业规则
2、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必须经亲自诊查病人、调查病史后, 才能实施相应的诊疗措施和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但 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文件。要按规 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 书及有关资料。
3、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才能按规定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治疗外,不 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 药品。
2、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
护士 执业资格的准入:
大证——《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小证——《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机关: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注册有效期:二年 中断注册:五年未注册 任何从事医疗护理职业的人员都应取得《护 士执业证书》,不得从事诊断和开具处方等医 疗活动。
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执业(助理)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 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1.1



执业医师资格是指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或取得执 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 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 工作满五年,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是指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 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通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成 绩合格者。
1.2 法律法规对医疗执业人员执业资格、 内容和执业行为的相关规定
一、调整不同类别医疗执业人员执业资格、内容 和执业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
《执业医师法》——从事医疗活动的医师、助理医师 《护士管理办法》——从事医疗护理护士 《医疗美容管理办法》——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 护理人员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从事医疗活动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 人员
考核上岗资格认证制度。
三、医师的执业规则
1、从事医师执业工作的人员以《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 书》为准,按其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执业。当执业 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到准 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不得跨类别、跨专 业、异地执业
省内:异地执业——对个人 未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无处罚,如 引起严重后果,可认定非法行医,追究刑事责任,但不予以行 政处罚。 跨省:异地执业—— 对个人 对单位 非法行医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5、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
1、 适用范围及基本条件 适用于在尚无住院分娩条件的地区从事家庭接生
的人员。家庭接生员基本条件:具备家庭接生的必备
条件、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知识、操 作技能及相关业务规范的培训并培训合格;经卫生行 政部门母婴保健法律知识的培训并合格。
(2)采供血机构:血站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
4、在其他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
(4)教学医院实习人员:在教学医院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 士生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 床工作,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 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 如单独执业——对个人
处罚 (5)从事医疗气功活动人员: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经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取得 《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
4、在其他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
(1)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 服务人员,应当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 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注册,只能在 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设立的计划 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 事计划生育手术。
医疗执业人员的执业要求与监管
1.1


医疗机构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取得了《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 诊所、卫生所(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妇 幼保健机构、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所、 站)、护理院(站)、医疗美容院(门诊)等单位。 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 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 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 动(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 伤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
3、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
( 1 )医生资格:一是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并经注册,二是2003年8月5 日前就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只要持 有乡村医生证并经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 部门注册。 ( 2 )医生执业的内容:承担规定的疾病预防、 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等工作,提 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服务。鼓 励应用中医药(民族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 民服务。
三、医师的执业规则
5、以下5 种情况的人员不应再持有《医师执业证书》: (1)受刑事处罚的;(2)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 处罚的;(3)依照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暂停执业活 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4)中止医师执业活 动满二年的;(5)有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 保健业务的有关情形。
三、医师的执业规则
非法行医 《执业医师法》39条处罚
对单位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条例》及其细则
5、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执业人员(包括已取得执业医 师的人员)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母 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如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 涉外婚检的人员,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 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 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卫生行政 部门许可,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这些人员(除从事家庭接生的)都只能限制在取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中从事批准 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临床 医师或公共医师,如取得公共卫生类或临床类的 资格,因工作需要,可以再注册公共卫生或临床 类作为第二执业类别)。
1、从事医疗工作的医师
(3)执业范围(执业专业):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
别为依据,医师注册执业范围与执业类别相关连。医师 注册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专业,不能有多个专业 (但是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临床医 师,确因工作需要,经县卫生局批准,市卫生局备案, 可以在同一类别中最多注册三个专业)。 只有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 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全科医疗:由医 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 务,如基层诊所、卫生所、社区服务等提供的服务)。
二、法律法规对医疗执业人员执业资格、 执业内容的相关规定
1、从事医疗工作的医师
(1)执业资格: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
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 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 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未 办理注册手续前不得从事诊疗活动。 执业助理医师在乡镇医疗机构中,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 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其他机构中 的执业助理医师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 业类别执业。 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申请个体行医、设置个体诊所。
6 、乡村医生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 填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 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规定处 理。应当按省卫生厅规定的一般医疗服务范围开展一般医疗活 动,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 能诊治的病人,应及时转诊,因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先行 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单位求助。乡村医生不得出具 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1.1


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是指中医、民族医等传统医学 采取传统的师傅带徒弟的教育形式所培养的人 员。 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是指不具医学专业学历但 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 乡村医生是指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 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 护 士是指经过专业教育和培训,通过国家考试, 取得执业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医疗护理职业的 人员。
7 、医疗气功人员应当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医疗气功活动,严 格执行有关操作技术规范,不得使用、制作、经营或散发宣称 具有医疗气功效力的物品。
1.3
法律法规对医疗执业违法行为 处罚的相关规定
一、非医师行医 无行医资格证书或取得资格未注册 行医,都视为非医师行医(非法行医,非卫生技术 人员) 非法行医——《执业医师法》,个人,处罚重。 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单位,处罚轻。 非法行医罪: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 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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