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结对关爱涉罪未成年人

合集下载

上海检察院公布九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典型案例

上海检察院公布九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典型案例

第一起案例是关于一名14岁女孩被拐卖至他城作为迷信活人坑的案件。

这个案件揭示了江苏地区存在的贩卖儿童的黑暗现象,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儿童贩卖的危害性。

第二起案例是一个性侵犯案件,涉及到一名10岁女孩被邻居的七旬老人性侵的问题。

这个案件反映出社会对于性侵犯的认识和预防工作的不足,提醒人们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

第三起案例涉及到一对父母虐待自己的7岁女儿致其死亡。

这个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和儿童保护的深思,要求加强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和对儿童的保护。

第四起案例是一名12岁男孩因为低智商被同学性侵的案件。

这个案件揭示了对特殊儿童的教育、保护和支持的不足,呼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第五起案例是一名16岁男孩涉嫌殴打他人导致对方死亡。

这个案件提醒社会对未成年人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引导,防止儿童的暴力行为对别人造成危害。

第六起案例是一名15岁男孩因为家庭纠纷导致自杀的案件。

这个案件反映了家庭问题对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影响,呼吁家庭成员加强沟通、关爱和理解,给予未成年人更好的成长环境。

第七起案例是一名13岁男孩涉嫌犯罪被处理后,又继续犯罪的案件。

这个案件凸显了对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的再教育和社会复出的不足,需要加强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八起案例是一名11岁男孩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案件。

这个案件揭示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枪支的危害,提醒社会应加强对枪支管理和未成年人的教育。

最后一起案例是关于一名16岁女孩因为网络欺凌而导致自杀的案件。

这个案件揭示了网络欺凌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影响,呼吁社会强化网络环境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这九起典型案例展示了未成年人犯罪和被侵害的严重问题,凸显了对他们所需保护和教育的不足。

公布这些案例,一方面提醒社会各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另一方面也呼吁进一步加强法律和制度的完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4.29•【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所作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职能,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在查办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委员们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简称未检工作)取得的成效表示满意,对报告表示赞成。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未检工作的开展,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1认真落实报告和省人大内司委调研报告提出的进一步加强未检工作的各项措施和建议,切实提升未检工作水平。

2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要加强对未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章立制、工作部署、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队伍建设等方面全面推进,保障未检工作深入持续发展。

采取有效措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减少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起诉。

积极开展附条件不起诉,注重对被害人的同等保护。

做好对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的监督、帮教工作。

强化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过程的法律监督,督促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共同落实好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有关规定。

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关押场所的监管,改善其关押条件。

3构建和完善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

推进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

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形成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合力。

探索建立家庭、学校、社区及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综合帮扶体系,发挥好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借鉴外地做法,依托企业、社区等社会单位和组织建立观护教育基地,做好涉罪未成年人帮扶工作。

关爱未成年人工作总结2023

关爱未成年人工作总结2023

关爱未成年人工作总结2023关爱未成年人工作总结(篇1)儿童是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希望。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践行“为群众办实事”要求,拓展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行动,帮助和服务他们在阳光下健康快乐成长。

__县的儿童社会福利扎实稳步推进工作,紧紧围绕儿童福利工作目标任务,较好地完成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扶养儿童保障,孤儿助学和关爱困境和留守儿童政策宣讲等工作。

一、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也是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孤儿和事实儿童救助管理工作中我们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和补助资金的发放标准,使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纳入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上半年为51名散居孤儿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73600元,24名集中供养孤儿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94400元。

为14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资金614600元为9名孤儿在校生发放孤儿助学金45000元。

二、扎实推进儿童福利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三级网络建设,发挥基层儿童福利主任、儿童之家在儿童福利工作和组织儿童活动中的作用。

对全县各乡镇、村级儿童督导员和村儿童主任进行了重新排查,督促各乡镇完成了儿童主任信息录入工作。

利用网络对儿童福利主任进行学习、引导,儿童之家在正常开放的同时多次开展主题活动,在未成年人保护和防溺水宣传以及新冠防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积极开展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是我县民政部门贯彻落实省、市、县加强儿童福利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表现,是加强儿童关爱保护、切实维护儿童权益的具体行动。

我们积极联合社会组织和检察院开展了一系列的政策宣讲活动。

探索构建涉罪未成年人三层立体式观护体系——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为研究个案

探索构建涉罪未成年人三层立体式观护体系——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为研究个案
数 因为 家 庭 监 管 不 力 , 自身 法 律 意 识 淡 薄 ,缺 乏 辨 别 是 非 能 力 ,受 教 育 水 平 低 和 自我 控 制 能 力
差 导 致 的初 犯 、偶 犯 。 为 了预 防 和 减 少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长 宁检 察 院 结 合 长 宁 区实 际 情 况探 索 出
作 ,齐 抓 共 管 ,不 断推 动社 会化 观 护工 作机 制 的 日益 完 善 。
犯 罪 河 匿
f 稿 日期 】 0 0 0 —0 收 21— 7 1
【 者简 介 】 福 弟, 作 王 上海 市长 宁 区人 民检 察 院 副检 察 长。
( ) 区 协 作 二 跨
由区 综 治 办 、区 检 察 院 与 上 海 市 阳 光 青 少 年 事 务 总 站 签 订 跨 区 观 护 的协 议 ,对 由本 区 公 安 、检 察 院 、法 院 办理 的 符合 观 护 条 件 的外 区籍 涉 罪 未 成 年 人 开 展 社 会 观 护协 作工 作 。 开 展 观
( )异 地 委 托 三
由 区 综 治 办 、 区 检 察 院 与 中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专 业 委 员 会 签 订 异 地 观 护 的协
议 ,以 长三 角 地 区 作 为 异 地 社 会 观 护协 作 的 试 点 区 域 ,将 符 合 取 保候 审 条 件 、无 前 科 劣 迹 、在 本 市无 固定 住 址 的 外 省 市 籍 的 未 成 年 人 ,且 监 护 人 提 出 回原 籍 观 护并 自愿 签 立 监 护 保 证 书 ,可

由 长 宁 区 综 治 办 牵 头 下 发 有 关 指 导 性 的文 件 规 定 ,区公 安 分 局 、区 检 察 院 、 区法 院 、区司 法 局 、区 青 保 办 、 团 区委 作 为主 要 职 能 部 门 ,区 青 少 年 事 务 社 工 站 、区社 区 矫 正 社 工 站 作 为 主 要 观 护 力 量 ,对 本 区 籍 及 部 分 来 沪 涉 罪 未 成年 人 开 展 社 会 观 护 ,在 观 护 体 系 运 作 过 程 中分 工 协

xx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xx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xx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尊敬的省委、省政府、各位领导:我们全省人民检察院对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汇报。

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检察机关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时,尤其要关注未成年人的人身特征和教育背景,以保证审查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同时,为了真正实现“宽严相济”原则,我们还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过程中的程序保障工作,保证审查的公正合法。

二、实施涵盖未成年人犯罪分类预防机制我们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作为长期工程,并不断探索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机制。

我们创新未成年人犯罪分类预防机制的理念、措施和方法,对依法清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

三、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我们认为,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教育者,必须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获得充分保障。

在这一方面,我们增强了监护人和教育者的法制意识,对他们的法律知识和责任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向他们宣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确保他们的权益得以维护。

四、切实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那些违犯刑法的未成年人,我们将以法律为依据对其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在打击力度方面,我们实现了“打击狠、遏制严”的原则,对符合起诉标准的案件予以起诉,确保公正司法。

总之,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全省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致力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更好的追求社会公正和法治平等,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构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例如,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我们可以以某起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为例进行分析。

在这起案件中,一名未成年人遭受父母虐待、教育不力等不良环境影响,导致其多次违法。

法院依法对他进行了惩处,但我们发现,他的不良环境对其违法行为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检察机关与各方力量携手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典型案(事)例

检察机关与各方力量携手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典型案(事)例

检察机关与各方力量携手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典型案(事)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1.05.31•【分类】其他正文检察机关与各方力量携手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典型案(事)例目录一、主动担当凝聚合力强化困境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二、支持起诉协同救助建立监护侵害案件一体化办案保护机制三、探索“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多部门联动合力落实监护责任四、联合群团组织挽救迷途少年五、与专门学校合作帮教矫治为涉罪未成年人点亮归途六、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学校负责人被依法追责七、联动职能部门共同把好入职查询关八、多方联动依法履职净化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九、组建社会普法联盟持续播洒法治种子十、凝聚各方力量加强和规范派设法治副校长案(事)例一主动担当凝聚合力强化困境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一、基本案情2020年6月,浙江省金华市某小学向当地教育局及妇联反映该校六年级女生小兰(化名,12周岁)逃学失联数日,教育局和妇联遂将情况通报检察机关。

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随即介入,通过信息研判发现唐某甲、陈某、王某3人介绍幼女小兰从事卖淫活动的相关线索,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布控,一举抓获包括唐某甲等人在内的多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查,婺城区检察院对唐某甲以强奸罪、介绍卖淫罪,对陈某、王某等5人以介绍卖淫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上述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二、履职情况(一)履行检察职责,深挖彻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

婺城区检察院接到小兰失联的报告线索后,督促并联合公安机关快速调查核实小兰失联前的活动状态和轨迹,从校门口监控视频、前次逃学失联的接处警记录、微信朋友圈状态中,发现小兰的一些异常表现及频繁接触人员,研判出小兰极大可能被人利诱从事卖淫活动,疑似遭受性侵害。

随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积极调查取证,缜密布控收网,一举抓获10名介绍幼女卖淫的犯罪嫌疑人。

(二)强化法律监督,确保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起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起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

最⾼⼈民检察院发布10起未成年⼈全⾯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事)例颁布⽇期:2017-01-01执⾏⽇期:2017-0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法律⼀、基本案情2015年11⽉⾄12⽉,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某幼⼉园红三班教师王某、孙某在该幼⼉园内多次恐吓幼⼉,将多名幼⼉头⾯部、四肢等处扎伤。

案发后,铁西区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侦查,针对王某、孙某拒不供述犯罪事实,直接作案⼜在监控盲区的情况,引导侦查机关全⾯客观收集、固定证据,注重收集间接证据,重点收集伤情鉴定等客观证据,保证取证的合法性。

本案被害⼉童⾝⼼受到较⼤伤害,有的在接受⼼理辅导,有的拒绝进任何幼⼉园,针对这种情况,办案⼈员没有对被害⼉童进⾏询问。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办案⼈员对证据进⾏认真地审查、甄别、判断,准确认定犯罪事实。

案件起诉到⼈民法院后,针对被告⼈⽆罪辩解,公诉⼈全⾯充分阐述了认定犯罪事实的依据和理由,有⼒指控犯罪。

法院最终采纳公诉意见,于2016年10⽉以犯虐待被监护、看护⼈罪分别判处王某、孙某有期徒刑⼆年六个⽉。

⼆被告⼈以事实不清、证据不⾜上诉后,⼆审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起典型的幼⼉园虐童案件,系《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全国⾸例见诸媒体的虐待被监护、看护⼈案件。

⾯对办案中遇到的困难,检察机关能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准确有⼒惩治犯罪,同时⼜注重保护关爱被害⼉童,取得了较好办案效果。

典型案(事)例⼆依法坚决准确抗诉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犯罪⼀、基本案情2016年8⽉,在青海省西宁市某⼩区开办补习班的⽥某某,利⽤给被害⼈⼩花(⼥,时年12岁)单独补习之机,将⼩花叫到卧室,两次将⼩花推⾄床上抠摸其私处进⾏猥亵。

⼩花回家后将此事告知⽗母,其⽗母⽴即报案,但⽥某某⼀直不承认犯罪事实。

案件提起公诉后,⼀审法院认为本案除被害⼈陈述外,⽆其他证据直接证明被告⼈构成犯罪,以事实不清、证据不⾜作出⽆罪判决。

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实践与探索

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实践与探索

70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实践与探索文|方圆记者 沈寅飞 摄影 刘跃10月18日,由方圆杂志社和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共同主办、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实践与探索”研讨会在英德市举行。

来自全国各地的检察机关代表和党政机关代表以及专家学者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PROSECUTORIAL INFORMATION识法代言人71邓扬城广东省英德市检察院未检办主任英德检察院通过机制建设,构建了“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

牵头创建英德市家庭教育促进会,建立合作备忘录,引入“亲情驿站”,开展亲职教育;与英德市粤海实验学校、英德市职业技术学校签订检校共建协议,共同打造检校合作平台,为帮教人员回归学校奠定基础;与未成年人社会帮教促进会、清远江西商会英德联络会等机构签订了合作备忘录,为帮教人员顺利就业提供渠道;联动政府各部门,为帮教人员提供各方面的政策支持。

为规范社会化联合帮教机制,使其成为长效模式,英德市检察院多次牵头召开联席会议,总结经验,与二十个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设立英德市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等实施方案或规范化文件15份,联动各部门积极开展校园普法、社会调查、心理健康辅导、观护帮教等多项工作。

宋英辉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近两年,英德检察院通过机制建设,构建了“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五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

做到了社会治安的源头治理,通过政府与司法机关多部门合作,除了将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纳入未检工作范围,还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受治安处罚的行为都纳入了观护帮教适用对象的范围。

同时在开展社会帮教、心理治疗等工作同时,注重未成年人权利和隐私保护。

这些做法都大大提升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管理水平。

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英德模式符合十九大确立的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也符合少年司法的基本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2”结对关爱涉罪未成年人
淮安检察机关通过调研发现,在审查起诉阶段70%以上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中近5%的人员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为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有效防控和教育矫治,2013年4月,淮安市检察院联合市关工委、团市委制定下发《关于对重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1+2”结对关爱活动的意见》,在全省首创开展对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的“1+2”结对关爱活动,由一名“五老”人员和一名青年志愿者组成爱心小组,对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检察机关受理时不满二十五周岁,因被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而未被羁押的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未成年人和检察机关受案时在校学习的涉罪未成年人联合采取个性化帮教措施、降低重新犯罪率、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自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为226名涉罪未成年人成立了关爱小组,回访帮教512次,帮助190人实现复学或就业,全市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从5%下降为1.6%,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正义网、淮安日报、淮安电视台等相关媒体予以报道,该项目被江苏省综治委评为江苏省“成长护航工程”示范项目,被团省委、省未保办评选为2009-2015年度“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