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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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中国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中国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方法(1)研究方式就我国当下犯罪学研究之实况而言,在(问卷)调查研究、实验研究、文献研究和实地研究四种基本方式之中,高质量(问卷)调查研究还是缺乏和急需的。

首先,文献研究的前提是二手资料的质量及获取具有一定的保障,而这一条件目前很难具备。

一方面,受我国犯罪学研究整体水平的制约,学界在经验资料的搜集上尚未形成一套完整而成熟的学术规范,另一方面,主管机关经常会以“敏感”为由拒绝透漏相关数据。

基于以上考虑,本研究参考以现存的问卷调查报告(参考有关权威文献),其报告的对象是未成年人管教所中在押的未成年人。

(2)分析方法和分析框架据统计研究,参考在押为未成年人犯版本问卷中主要测量了个人的基本情况、交往情况、家庭情况以及父母教养、学校教育、日常生活、居住环境以及法律意识和价值观八个方面的变量。

(1)个人基本情况:年龄,文化程度,户籍,是否处于闲散状态等。

(2)犯罪情况:犯罪地点,罪数,主要犯罪类别,刑期,案发年龄,初犯年龄,有无共犯,共犯人数,共犯结构,共犯原因,侵害对象的特征,对被害人反抗的反应,对各种犯罪预防措施的反应,犯罪的动因,犯罪谋划程度,犯罪方法的习得途径,作案及反侦查能力,犯罪频率。

(3)交往情况:交友途径,交往内容,交往频率,朋友的心理位置和距离,朋友类型。

(4)家庭状况及父母教养:家庭经济状况,父母是否在一起正常生活,父母是否争吵打架,父母是否发生婚外情,父母是否酗酒、赌博、吸毒、受处罚,与父母相处时间长短,有无夜不归宿,父母的情感温暖与理解关心,父母惩罚的严厉程度,父母的过分干涉,父母的拒绝否认,父母管教的严格程度。

(5)学校教育:学习成绩,学习兴趣,师生情感,思想品德及法制教育,一般性校级管理,校内侵害存在情况,校内帮派存在情况,学生加入校内帮派的情况,老师纠错方式(体罚、嘲笑讽刺、批评、规劝感化、放任),旷课逃学情况。

(6)日常生活:✍日常休闲活动——进行体育、音乐、美术、舞蹈等文体活动,看电影、电视、影碟,听歌,玩电子游戏,读书、看报纸杂志,闲逛,和同性朋友一起玩,和异性朋友一起玩,晚上到娱乐场所跳舞、唱歌、看演出,到桑拿、按摩房、洗浴中心、休闲类场所玩,抽烟喝酒,待在家里休息与家人在一起;✍上网以及不良资讯的获取——每周上网时间,玩网络游戏,上网聊天,上网看与性有关的内容(如美女图片、视频、色情电影等),观看黄色影碟、视频、视频或图片,看黑帮(帮会)题材的影视作品(如香港的《古惑仔》、《无间道》美国的《教父》等),上网看和暴力有关的内容(如凶杀案件,有暴力内容的电影等),看含有暴力内容的电影、电视、影碟或视频(尤其是拍得很刺激、逼真、血腥的那种); 涉性经历:朋友或同学“圈子”的性经历,本人是否谈过恋爱,是否与自己的恋爱对象发生过性关系,是否与不是恋爱对象的人发生性关系。

中国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中国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中国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中国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方法(1)研究方式就我国当下犯罪学研究之实况而言,在(问卷)调查研究、实验研究、文献研究和实地研究四种基本方式之中,高质量(问卷)调查研究还是缺乏和急需的。

首先,文献研究的前提是二手资料的质量及获取具有一定的保障,而这一条件目前很难具备。

一方面,受我国犯罪学研究整体水平的制约,学界在经验资料的搜集上尚未形成一套完整而成熟的学术规,另一方面,主管机关经常会以“敏感”为由拒绝透漏相关数据。

基于以上考虑,本研究参考以现存的问卷调查报告(参考有关权威文献),其报告的对象是未成年人管教所中在押的未成年人。

(2)分析方法和分析框架据统计研究,参考在押为未成年人犯版本问卷中主要测量了个人的基本情况、交往情况、家庭情况以及父母教养、学校教育、日常生活、居住环境以及法律意识和价值观八个方面的变量。

(1)个人基本情况:年龄,文化程度,户籍,是否处于闲散状态等。

(2)犯罪情况:犯罪地点,罪数,主要犯罪类别,刑期,案发年龄,初犯年龄,有无共犯,共犯人数,共犯结构,共犯原因,侵害对象的特征,对被害人反抗的反应,对各种犯罪预防措施的反应,犯罪的动因,犯罪谋划程度,犯罪方法的习得途径,作案及反侦查能力,犯罪频率。

(3)交往情况:交友途径,交往容,交往频率,朋友的心理位置和距离,朋友类型。

(4)家庭状况及父母教养:家庭经济状况,父母是否在一起正常生活,父母是否争吵打架,父母是否发生婚外情,父母是否酗酒、赌博、吸毒、受处罚,与父母相处时间长短,有无夜不归宿,父母的情感温暖与理解关心,父母惩罚的严厉程度,父母的过分干涉,父母的拒绝否认,父母管教的严格程度。

(5)学校教育:学习成绩,学习兴趣,师生情感,思想品德及法制教育,一般性校级管理,校侵害存在情况,校帮派存在情况,学生加入校帮派的情况,老师纠错方式(体罚、嘲笑讽刺、批评、规劝感化、放任),旷课逃学情况。

(6)日常生活:?日常休闲活动——进行体育、音乐、美术、舞蹈等文体活动,看电影、电视、影碟,听歌,玩电子游戏,读书、看报纸杂志,闲逛,和同性朋友一起玩,和异性朋友一起玩,晚上到娱乐场所跳舞、唱歌、看演出,到桑拿、按摩房、洗浴中心、休闲类场所玩,抽烟喝酒,待在家里休息与家人在一起;?上网以及不良资讯的获取——每周上网时间,玩网络游戏,上网聊天,上网看与性有关的容(如美女图片、视频、电影等),观看黄色影碟、视频、视频或图片,看黑帮(帮会)题材的影视作品(如的《古惑仔》、《无间道》美国的《教父》等),上网看和暴力有关的容(如凶杀案件,有暴力容的电影等),看含有暴力容的电影、电视、影碟或视频(尤其是拍得很刺激、逼真、血腥的那种);涉性经历:朋友或同学“圈子”的性经历,本人是否谈过恋爱,是否与自己的恋爱对象发生过性关系,是否与不是恋爱对象的人发生性关系。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社会调查材料的法律性质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社会调查材料的法律性质
2 0 1 3年第 3 期
中图分类号 : D9 1 5
北 京政 法职 业 学 院学 报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2 -9 2 8 5( 2 0 1 3 ) 0 3 —0 o 8 l 一0 6
总第 8 3期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社会调查材料的法律性质
马 迪n 张 宏伟
【 摘 要】 修改后 的《 刑事诉讼 法》 规定 , 对涉罪的未成年人 , 司法机 关可以 就其 成 长环 境 、 教 育 环境 、 家庭 监护 条件 等 情 况进行 调 查 。 由于社会 调查 材料 在 实 践中适用的广泛性和混乱性, 学界和实务界对此的认识 比较混乱, 有“ 品格证据说” 、 “ 鉴 定意见说 ” 、 “ 量刑 事 实说 ” 、 “ 法庭教 育材料 说 ” 等观 点 。本文 意在剖 析社会 调 查 材料 的本质 , 挖 掘其特 有 的诉 讼价值 , 以期 更好 维护 未成年人 的合 法权益 。
且疲于应付居多。委托调查是 当前 比较受欢迎的方式 , 例如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 就与高校签署合作协 议, 委托其教师进行社会调查 。 而调查主体的性质和调查专业性直接涉及到其做出的社会调查材料 的性质 与使用 。
2 . 社会 调查材 料 的内容涉及 范 围广 泛 。社 会调查 的 内容从 未成年 人 的性 格 、 成长经 历 、 家庭 状况到
作用 。这三种 观点可 以总结 为两种学 说 , 即证据说 和非证据说 。具体 观点如下 :
( 一) 证据说
支持证据说 的观点认为 , 一方面, 社会调查材料符合证据的相关性、 合法性和可采性 ; 另一方面, 根 据最高人 民法院《 解释》 的规定 , 社会调查材料作为量刑的参考 , 具有量刑证据的特点。当然支持证据 说者也有明显不同的两种观点 : 一种观点认为, 社会调查材料可以归于 《 刑事诉讼法 》 规定的 8 种证据 类型;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 我国的新 《 刑事诉讼法》 只是对定罪证据进行了规定和列举性区分 , 社会调查 材料 不能归 于定 罪证据 , 而应 属于量刑 证据 。 1 . 狭义证据说。( 1 ) 证人证言说。这种观点认为, 根据 《 刑事诉讼法 》 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社 会调查材料的作 出主体既可以是司法机关 , 也可以是司法机关委托的相关人员, 具有不确定性 , 属于证 据法上的一般主体 ; 社会调查材料的内容包含着大量案件情况。而证人证言是指 , 知道案件真实情况 的人 , 向办 案人员所 做 的有关案 件部分 或全 面事实 的陈述 。【 8 因此社会 调查材 料可 以归于证 人证 言这 证 据种类 。当然 , 这 种观点 的支持 者并不 多 。( 2) 鉴定意 见说 。这 种观点 认为 , 将 社会调查 报告 的类

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表

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表

霍城县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表调查对象姓名马志强调查单位霍城县司法局萨尔布拉克镇司法所填表日期 2012年5月24日霍城县司法局监制填表说明一、家庭背景栏填写:调查对象家庭成员及与调查对象相处情况、家庭经济状况(住房条件、经济债务、家庭负担等)、未成年对象情况(对家人的态度、父母是否离异、父母监护情况)。

二、个性特点栏填写:调查对象的生理情况(健康状况、影响健康的突出问题)、性格类型(内向型、外向型、独立型、顺从型)、心理特征、爱好特长等。

三、犯罪前表现栏填写:调查对象工作或学习表现(单位、学校里的一贯表现)、业余生活情况、邻里关系(与邻里是否和睦)、社会交往(交友范围、经常出入的活动场所)、违纪违法情况(是否受到治安处罚、学校记过处分或党纪处分等)等。

四、悔罪表现栏填写:调查对象对犯罪行为的认识、悔过态度;附加刑及附带民事赔偿履行情况和履行能力等。

五、社会反响栏填写:被害人或其亲属的态度、社会公众的态度,调查对象所在村(居、社区)群众或单位职工对调查对象的评价,对调查对象实行社区矫正的意见。

六、监管条件栏填写:调查对象家庭成员的态度(对调查对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配合政法部门工作的态度、是否有具体的帮教措施、调查对象能否服从家庭管教等)、经济生活状况及环境是否有利于实施社区矫正、村(居、社区)或学校(单位)等组织对调查对象实行社区矫正的意见及帮教能力等。

七、辖区公安派出所意见栏填写:调查对象实行社区矫正是否具备监管条件等。

八、司法所意见栏填写:对调查情况签署意见。

九、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栏填写:对司法所调查情况签署意见。

调查笔录(样式)时间地点调查人姓名单位调查人姓名单位调查人姓名单位被调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或单位联系电话在场人地址或单位:我们是(司法局﹨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就事项向你进行调查核实,希望你如实反映情况。

笔录内容:被调查人签名(盖章)日期霍城县司法局关于对被调查对象马志强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2012年5月23日,霍城县司法局萨尔布拉克镇司法所接到霍城县司法局转来的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前社会调查函后,立即会同开赞喀拉村村委会组成调查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深入地对马志强犯罪前所在的村组、家庭、邻居进行了调查。

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调查问卷

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调查问卷

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调查问卷亲爱的各位同学:您好!我是内蒙古科技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环境工程专业09-1班的一个调查小组,为了解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做以下调查,此调查不涉及个人隐私,对您在百忙之中抽时间参与调查,深表感谢!您的基本情况(1) 性别()男()女(2)年龄()岁选择题。

(可多选)(1)您主要从哪些渠道了解法律知识?A 国家普通法宣传B 自己看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了解C 自身经历D 其他(2)"宪法"一词您理解吗?A 基本明白宪法含义B 了解不多C知道这个词,但不知道具体是什么 D 没听过(3)您了解“法律援助”吗?A知道 B 知道且了解 C 只是听说过 D 不清楚(4)您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A 保护公民权益B处罚违法犯罪C规定公民的义务D巩固统治阶级统治E规范人们行为F说不清(5)您认为法律在您的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如何?A 非常重要B比较重要C 一般D没觉得有作用(6)法是否在您脑海中形成一种深刻的认识?A没有形成B形成了一点C完全形成(7)您认为法律与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A关系密切B关系不大C没有关系D说不清(8)您赞成“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种说法吗?A赞成B不赞成(9)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您认为这种说法对吗?A对B不对C说不清(10)您认为我国法律有效执行的主要原因是()A法律本身没有足够多的权威B执行机关执行不严C一些领导与干部不守法D多数对法律尊重不够E其他(11)您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有效的()A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的监督B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C群众监督D执行机关自我监督E说不清(12)当您权利受到侵害时,您首先想到的是()A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B用武力解决C通过关系解决D感觉很委屈,但认为也没有办法的事E 根本不在意(13)您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A对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B略有不平等,没有充分保护底层劳动人民的利益C非常不平等,劳动人民没有得到保护社会常遇问题(14)您认为对于公路上闯红灯或骑车带人的行为,您觉得()A不必太大惊小怪B应严格禁止C应加以处罚D应加强宣传教育(15)在工作中,如遇到本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您会()A找政府部门解决B找单位领导协商解决C不予计较,以后再说D通过法律途径解决E其他(16)您认为下列哪些是违反了隐私权()A偷看别人日记B背后议论他人C告诉别人的秘密D随意查看别人私有物品(18)在公交车上您看到小偷扒窃时,您会()A装作没有看见B想办法提醒被偷者C当场阻止小偷(19)当您遭到性骚扰时,您会采取什么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利?A通过法律渠道B采取暴力措施C其他(20)如果您在商店买了一件伪劣商品,您会怎么办?A只能怨自己倒霉B要求退货C通过法律渠道解决(21)当日常生活中您的名誉受损了,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保护自己?A无所谓,清者自清B说说就行,激怒了人则会被群殴C根据法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22)您对知法犯法的人怎么看?A人都这样,可以饶恕B该严惩C依情况而定此外,请您对上述未涉及到的有关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说说您的看法。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若干问题刍议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若干问题刍议
第1 1 卷
第 1 期
河 南司法 警 官 职、 I 学 院 学 报
J o u na r l o f He na n J u d i c i a l Po l i c e Vo c a t i o n a l Co l l e g e
2 0 1 3年 3月
Ma r c h . 2 01 3

问题
根据新《 刑事诉讼法 》 的规定 , 公安机 关 、 人 民检察 院 、 人 民法 院均可 以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 活动 , 三机关均具有开展社会 调查活动 的法律 主体资格 。但 பைடு நூலகம்
被 追 诉 人 的调 查 由 不 同 主 体 分 阶段 重 复进 行 , 无疑浪 费 了
开展社会调查活动 。这样 , 就产生了以下两个 问题 :

权是 当前未 成年人刑事 案件社 会调查 工作应 着手解 决 的问 题 。那 么 , 由哪个 阶段 开始 进行 社 会调 查 , 存 在 不 同观 点。 有研究者提 出可以考虑从 诉讼 最 早的立案 侦查 阶段 就 开始 着手实施统 一的人格 调查 。这 既可使 调查 时间游 刃有余 以 保 证调查 的全面深入 , 又能使 人格 信息在侦查 、 强制处分 、 审
委 托 司法 行 政 机 关 开 展 社 会 调 查 。 这 种 “ 各 自为 政 ” 的做 法
障这项制度在 司法程序 中安全落地 , 以有效 保护涉罪未 成年
人的切身利益 。


我 国 未 成 年 人 刑 事 案 件 社 会 调 查 的 程 序
导致调查缺 乏统一的程序性安排 , 致使有时针对同一案 件同
Vo 1 .1 l No . 1
未 成 年 人 刑 事 案件 社 会 调 查 若 干 问题 刍议

关于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建议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管理工作,根据近五年来的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建议如下:一、未成年人矫正对象的调查统计数据(一)未成年人犯罪数及类型表1:近五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接受社区矫正情况表2:未成年人犯罪人群犯罪类型及所占比例表3:学历情况(二)未成年我犯罪的认知情况表1:对自己罪刑的认识表2: 哪些因素使你走上犯罪道路(可多选)表3:你认为自己该吸取什么教训(可多选)表4:认为自己犯罪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了危害吗(可多选)(三)未成年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表1: 对接受社区矫正管理的态度表2: 对教育改造及心理矫治的态度表3.:你最需要哪方面的教育知识(可多选)二、未成年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及犯罪后心理分析(一)未成年人矫正对象对,我们可以总结出未成年人矫正对象不同于普通矫正对象的特点。

一是未成年人矫正对象存自己的犯罪归因,多数都是外归因,80%以上的将自己的犯罪行为归结为没受过教育、法制观念淡薄等,近60%的人认为是认识到了有劣迹的朋友,未成年人矫正对象存在认识偏差,不能认识到外因是通过内因发挥作用的,在内外因关系上,内因起着决定性作用。

二是在调查中还发现,在对犯罪的危害性认识方面,81.1%的未成年人矫正对象关注的是对自己家人带来的伤害,对被害人及社会的危害性缺乏深刻的认识。

这些都反映出了未成年人矫正对象存在的认知偏差。

三是未成年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态度反复,难以遵守矫正纪律。

在调查中,66.7%的未成年人矫正对象表示是否遵守矫正纪律,要看自己当时的心情,或者看警官是否在场。

在以后的矫正生涯里,有87.9%的未成年人矫正对象表示,有可能会违反监规纪律,其中有45.5%的人表示极有可能在以后的矫正生活中会违反监规纪律。

虽然未成年人矫正对象普遍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一定认识,对能保住性命心怀感激,但又抱有“得过且过”的思想,言行消极,认罪服法观念、身份意识变差。

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司法适用

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司法适用
2 0 1 3 年 8 月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J o u na r l of Hub e i Uni v e r s i t y o f Po l i c e
Au g . 2 01 3 N o. 8 Se r . No. 1 4 3
第8 期 总第 1 4 3 期
查, 并在调查后做 出主客观相统一 的结论性报告( 以 下简称社会调查报告)的制度 。社会调查报 告作为 对涉罪未成年人个别化处遇 的科 学依据 ,在审查起


社会调查制度 的司法适用价值
社会调查制度的司法适用 到底有哪些价值、价 值 多大是首要需要探讨清楚的问题 。唯此 ,才能在
司法 工作者心 中竖 立起社会调 查制 度 的重要地位 ,
③ 姚建龙教授在 《 少年刑法与刑法变革》 ( 中国人 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 0 0 5 年) 一书中提 出当前未成年人刑法 的发展模式是 比照成年
人从轻、 减轻的刑法发展模式, 称之 为“ 小刑法” 模式 。 ④案件的事实包括行为事实和行为人事 实。 行为事实即刑法规定犯罪构成 的事实 , 也称为在案事实: 行为人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或被 告人人格状况 即主要是人身危险性或主观恶性程度 的事实情况 , 也称为人格事实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 的分野基 点。成年人犯罪的特 点 是 自由意志为主, 被决定性为辅 。因此 , 在定罪量刑
时,要 以反映行 为社会危害性 的己然之罪即在案事
实为主 ,反映未然之罪 的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的人格 事实④ 为辅 。对于成年人犯罪应 以惩罚戒除为主 , 教
【 基金项 目】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探讨” 。 ① 自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 院少年庭 1 9 8 4年创设 以来,社会 调查制度大致经历 了创设阶段 ( 1 9 8 4 -1 9 8 8 ) 、初步规范阶段 ( 1 9 8 8— 1 9 9 7 ) 、 社会组织介入阶段( 1 9 9 7 -2 0 0 7 )  ̄个阶段 , 上海的实践可以看 作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国的最初 探索。 ②《 刑事诉讼法》 第2 6 8条规定: “ 公安机关 、 人 民检察院、 人民法 院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 , 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的成长经历、 犯罪原因、 会 调查制度 的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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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表
一、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健康状况
性格特点
成长经历
生活习惯
兴趣爱好
教育程度
学习成绩
一贯表现
经济来源
不良行为史
再犯罪风险
高()
中()
பைடு நூலகம்低()
二、社会生活状况
家庭基本情况
家庭成员
家庭教育情况与管理方式
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和遭遇
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和关系
监护人
职业
家庭经
济状况
家庭成员有无重大疾病或遗传病史
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
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措施
四、认为应当调查的其他内容:
被调查人(签名):调查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社区环境
所在社区治安状况
邻里关系
在社区
的表现
交往对象
及范围
社会交往情况
朋辈交往
在校或就业表现
就业时间
职业类别
工资待遇
与老师、同学或同事
的关系
三、与涉嫌犯罪相关的情况
犯罪
目的
犯罪
动机
犯罪手段
与被害人的关系
犯罪后的表现
案发后
羁押或取保候审期间
悔罪态度
赔偿被害
人损失
社会各方意见
被害方
的态度
社区基层组织及辖区派出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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