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通过、无害通过、自由通过的比较
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通行制度

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通行制度作者:胡城军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5期首先讨论一下“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定义及其外延问题。
在有关的《海洋法》著述中有这样的定义:“可见,用于国际航行海峡是指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海峡。
”该定义把“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限定在地理范围上的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狭窄海道。
我认为这是对海洋法公约的一种误解。
为什么呢?因为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三部分“用于国际航行海峡”下有三节,不但规定了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过境通行制度,而且规定了连接公海与领海的无害通过制和以专约规定的海峡通行制度,以及穿过公海的自由通行制度。
因此“用于国际航行海峡”应从广义上理解,不应仅理解为过境通行的海峡。
下面就简要介绍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几种通行制度。
一、自由通行制度根据《海洋法公约》第36条的规定,如果穿过某一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则适用航行和飞越自由的规定。
如古巴与墨西哥之间的尤卡坦海峡,马达加斯加与坦桑尼亚之间的莫桑比克海峡等。
二、过境通行制度根据海洋法公约第37、38条,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实行过境通行的制度。
第一,通行不影响水域本身的法律地位,或者说不影响海峡沿岸国对这种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行使其主权或管辖权。
第二,实行过境通行制度的海峡的范围:(1)两岸为一国所有,宽度不超过24海里;(2)两岸分属两个或几个国家,海峡宽度不超过24海里。
第三,过境通行权对航行器的要求。
在用于过境通行的海峡中,所有船舶和飞机均享有过境通行的权利,过境通行不应受阻碍。
过境通行包括一切船舶和飞机,既包括军用船舶也包括商船。
对潜艇的航行不像无害通过一样做出限制性的规定(如需展示旗帜),过境通行显然没有做出限制。
第四,过境通行权的条件:继续不停,迅速过境。
第五,过境通行行使的限制。
(0227)国际法复习思考题

(0227)《国际法》复习思考题一.名词解释1.外交庇护2.内水3.国际地役4.归化5.毗连区6.内海湾7.庇护8.卡尔沃条款9.反报10.有限豁免原则11.普遍管辖12.领事13.登临权14.最惠国待遇15.基线16.国籍17.邦联18.强行法19.过境通行制20.条约二.简答题1.简述紧追权的内容。
2.简述可归因于国家的不当行为的类型3.《蒙特利尔公约》把哪些行为列为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罪行?4.简述《条约法公约》所规定的条约自始无效的条件5.现代国际法取得了哪些新发展6.如何理解公海自由制度?7.简述国籍的重要作用。
8.简述人权及其基本内容。
9.简述国际法的特征。
10.简述《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1.简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
12.简述国家管辖权的基本内容.13.简述属地管辖权的基本内容。
14.简述属人管辖权的基本内容。
15.简述保护性管辖权的基本内容。
16.简述普遍管辖权的基本内容。
17.简述国家的基本义务.18.简述国家主权豁免原则的基本内容。
19.简述绝对豁免与有限豁免的区别。
三.单项选择题(本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下列哪一项不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构成要件()。
A.各国公认B.具有普遍意义C.构成国际法的基础D·为《联合国宪章》所确认2.联合国《国际法院规约》中的哪一条通常被认为是对国际法渊源的权威性说明?() A.第2条 B.第28条C.第38条 D.第 40条3.下列哪一个不是国际法上的主体()。
A.国家B.政府间的国际组织C.红十字会、绿色和平组织D.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4.以下选项中哪一项不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A.有确定领土 B.享有主权C.有一个政府D. 平等权5.国际法上其他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
A.对新国家的承认B.对新政府的承认C.对交战团体的承认D.对正在形成独立国家的民族的承认6.下面是对国家承认的方式之一事实上承认的表述,正确的是()。
(完整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各种航行制度

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各种航行制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五种航行制度,分别是无害通过制度、过境通行制度、航行和飞越自由制度、群岛海道通过制度、公海航行自由制度。
(一)无害通过制度《海洋法公约》第二部分第三节第17条规定,“在本公约的限制下,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这里的“无害”是指,船舶在通过领海时,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
其中,《海洋法公约》规定不属于无害通过的行为包括,(a)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违反《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b)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或演习;(c)任何目的在于搜集情报使沿海国的防务或安全受损害的行为;(d)任何目的在于影响沿海国防务或安全的宣传行为;(e)在船上起落或接载任何飞机;(f)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军事装置;(g)违反沿海国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上下任何商品、货币或人员;(h)违反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故意和严重的污染行为;(i)任何捕鱼活动;(j)进行研究或测量活动;(k)任何目的在于干扰沿海国任何通讯系统或任何其他设施或设备的行为;(l)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动。
无害通行制度,如上所述,除了对通过船只作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和限制时,同样对于沿海国来说,也存在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方面,《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享有保护权和征费权,第25条规定,“1.沿海国可在其领海内采取必要的步骤以防止非无害的通过;2.在船舶驶往内水或停靠内水外的港口设备的情形下,沿海国也有权采取必要的步骤,以防止对准许这种船舶驶往内水或停靠港口的条件的任何破坏;3.如为保护国家安全包括武器演习在内而有必要,沿海国可在对外国船舶之间在形式上或事实上不加岐视的条件下,在其领海的特定区域内暂时停止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
国际法名词解释以及简答题答案.doc

国际法一、名词解释:1、国际习惯:是各国在其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与条约一样,是一种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渊源。
2、国家:国家作为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组成现代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
其构成的必要条件有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一定的政权组织和主权,通常称为“国家的要素”。
3、国家领土:领土是指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以及陆地和水域上空与地下层。
4、边境制度:为了确保边境的安全,维护睦邻关系和便利边境居民的生活,相邻国家通常签订有关边境制度的条约,然后分别有各自的国内法做出详尽的规定。
一般地说,边境制度包括下列内容:(一)边界标志的维护;(二)界河与边境土地的利用;(三)方便地方居民的来往;(四)边境争端的处理。
5、领海:领海是邻接沿海国陆地领土或内水以外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6、毗连区:毗连区是邻接领海并由沿海国对某些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7、登临权:登临权是指各国的军舰在共海上对于有合理根据被认为犯有国际罪行或其他违反国际法行为嫌疑的商船,有登临和检查的权利。
8、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海牙公约规定,案犯所在国如果不引渡,应无例外地将这个案件提交有关当局,以便起诉,而有关当局应按照该国法律以对待严重性质的罪行的同样方式做出决定。
这项规定表明,缔约国对于空中劫持的案犯原则上应予引渡或起诉,这叫做“或引渡或起诉原则"。
9、国籍的抵触:国际的抵触是指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具有两个以上国籍,或者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
10、外交保护:外交保护是一国采取外交行动,保护本国公民在外国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所在国不法行为的侵害。
11、引渡:引渡是指一国应某外国的请求,把在其境内被该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 移交给该外国审理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12、庇护:庇护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而遭受追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给与保护,并拒绝将他引渡给另一国,也叫做领土庇护。
独角兽法考2019三国法基础讲义-第06节-国际法上的空间(2)-李毅

2.(用于国际航行的)国际海峡:定义、通过制度案例分析:马六甲海峡;霍尔木兹海峡、中国军舰通过日本鹿儿岛附近的吐噶喇海峡(1)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界定两端连接公海和专属经济区一部分和公海及专属经济区另一部分之间的海峡(2)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通过制度1)过境通行制: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都享有过境通行的权利。
过境通行是专为连续不停和迅速通过目的而进行的自由航行和飞越,不得从事其通过所通常附带发生活动以外的任何活动。
2)公海自由通过:适用公海自由通过的海峡是在该海峡中有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
3)无害通过:适用无害通过的国际航行海峡,是由一国岛屿和大陆之间形成的海峡,该岛屿向海一面有一条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航道,则在海峡中只是适用无害通过。
4)协定通过:如果该海峡的通过制度已有国际条约加以规范,则适用该国际条约。
3.公海自由、临检权和紧追权案例分析:日韩紧追之争【例题1】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
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1-31,单选)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答案】B【例题2】甲国是群岛国,乙国是甲国的隔海邻国,两国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
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1-33,单选)A.他国船舶通过甲国的群岛水域均须经过甲国的许可B.甲国为连接其相距较远的两岛屿,其群岛基线可隔断乙国的专属经济区C.甲国因已划定了群岛水域,则不能再划定专属经济区D.甲国对其群岛水域包括上空和底土拥有主权【答案】D五、国际空间法(包括领空和外层空间)(一)民用航空法——领空主权问题:军机及民航客机未经许可进入地面国领空的后果★★★国际民航安全制度(行为、管辖、引渡)案例分析:洛克比空难【例题】乘坐乙国航空公司航班的甲国公民,在飞机进入丙国领空后实施劫机,被机组人员制服后交丙国警方羁押。
国际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国家豁免权:非经一国自愿同意,国家的行为不受他国法院管辖,国家财产不受他国的诉讼保全和强制执行。
2.国际法上的继承:由于某种法律关系的出现,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变动。
3.庇护: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准予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
4.平行开发制:一方面由海底局企业部进行,另一方面由缔约国有效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与管理局以合作的方式进行。
5.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不论措辞如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使用时的法律效果。
6.国际法编纂:是指把不系统、不成文的国际法则加以整理和补充,编成成文化、系统化法典。
7.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8.国家领土:是指处于一国主权支配、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
9.领海:邻接沿海国陆地领土或内水以外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10.毗连区:同一国领海相连,由该国行使管辖权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的区域。
11.领事裁判权:即一国领事根据不平的条约享有的按照其本国法律对其本国侨民行使司法管辖的片面特权。
12.条约的修正:是指多边条约的全体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
13.条约的修改:是指多边条约的部分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
14.专属经济区:是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从领海基线算起不超过200海里。
15.大陆架:是指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简答:一、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的基本权利是国家作为国际人格者所固有的,由国家主权引申的各项权利,也是国家不可缺少的和生存攸关的权利。
国家的基本权利包括:1.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对内、对外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干涉的权利。
2.平等权:是指国家在国际法上享有平等地位的权利。
国际法重点

国际法重点国际法重点国际法的概念:是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法的特征:1.从主体来看,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公权机构。
2.从调整的对象来看,国际法调整的是国际关系。
3.从形成的方式来看,各国之间的关系是平等者之间的关系。
4.从调整的法律关系的相互性来看,国际法的大部分规则是相互的和平等的。
5.从国际法规则的性质来看,大部分规则都属于任意性规则,不具有强制性。
6.从实施的方式来看,国际社会没有统一的行政机关来执行国际法。
7.从司法权来看,国际社会没有统一的司法体系来适用和解释国际法并解决各种国际争端。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或者接受,具有普遍约束力,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渊源:国际条约(契约性条约造法性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性法律原则其他渊源:司法判例、公学家的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国际法在中国的适用:1.条约:方式(并用)1)在民商事领域,中国缔结和参加的条约可以优先适用国际条约,不需要转化,并且条约效力高于国内民事法律。
2)单行法和WTO规则必须经过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国际法基本原则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主权:1.对内的最高权 2.对外的独立权 3.防止侵略的自卫权)二、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四、不干涉内政原则五、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六、民族自决原则(只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七、国际合作原则八、保护基本人权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争取独立民族、法人国家的构成要素1.定居的居民2.确定的领土3.一定的政权组织和政府4.主权(根本属性)国家的类型1.单一国2.复合国3.永久中立国(瑞士、奥地利、土库曼斯坦)4.附属国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管辖权(属地——优先属人保护性——还行为依据受害国与行为地均构成犯罪,双重犯罪原则,才能行使普遍性)国家豁免是指根据国家平等原则不受他国管辖的权利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1.商业交易 2.雇用合同 3.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 4.财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 5.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6.参加公司或其他集体机构7.国家拥有或经营的船舶(2.3.4.5.7如有关国家之间另有协议,被告国亦可主张管辖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是指国际法主体对新国家、新政府或其他形势的出现表示接受,并表明愿意和有关实体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国际法概念辨析(可以)

一、概念辨析1、登临权与紧追权登临权指的是一国军舰对公海上的外国船舶,有合理根据认为其有海盗、贩奴、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等嫌疑的,享有登临该船的权利,并可检查该船悬挂的旗帜及船舶文件,甚至进行搜查。
紧追权是指沿海国当局如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对该外国船舶进行紧追的权利。
2、国际习惯与国际惯例国际习惯指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经过长期反复实践形成的惯例,一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引渡与遣返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遣返是指交战国将其所掳获的战俘送返他们的本国。
4、领海与领水领海指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或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均属沿海国主权管辖。
领水指是国家陆地疆界以内的水域和与陆地疆界邻接的一带海域,包括内水和领海。
5、外交庇护与外交保护外交庇护是指一国利用本国驻外使馆为外国政治犯所提供的庇护。
外交保护是指国家对其在外国国民(包括法人)之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家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采取外交或其他方法向加害国求偿的行为。
6、斡旋与调停斡旋与调停都是当代国际交往中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斡旋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
调停指第三方向当事国提出实质性的建议作为谈判的条件,尽力调和,折衷争端各方对立的主张和要求,缓和或平息他们之间的敌对情绪,使争端双方达成协议。
7、调查与和解调查是在国际争端不涉及国家荣誉或根本利益而只起因于对事实的意见分歧,由双方订立专约,组成国际调查委员会,进行公正认真的调查,查明事实,以促进当事国自行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
和解(调解)是各种国际争端,凡不能以外交方法解决者,当事国双方可把争端提交和解委员会处理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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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通过
无害通过
自由通过
概念
过境通行制度,是指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或公害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使用过境通行制,所有船舶和飞机均享有过境通行权,即为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
无害通过制度,是指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前提下,不需要经过许可,均享有自由通过它国领海的权利
研究和测量活动的要求
非经海峡沿岸国事前准许,不得进行任何研究或测量活动
绝对不允许进行研究和测量活动
科学研究自由,但应遵守一些基本原则
管辖国家
既受船旗国管辖,也受海峡沿岸国管辖
船旗国管辖为主,也受海峡沿岸国管辖
一般受船旗国管辖,也有普遍管辖
船舶和飞机在通行时的要求或义务
海洋法公约对于船舶和飞机的要求没有这么严格
适用对象
用于船舶(商船和军舰)和飞机
只适用于船舶(主要是商船),飞机须经他国同意
舶可以潜入水下航行
行使无害通过权的潜水艇要浮出水面并悬挂国旗
自由通过的船舶要悬挂所属国家的旗帜
通过区域
不仅涉及水域部分,也涉及专属经济区的上空
只涉及水域部分,不涉及领海的上空
不仅包括水面航行,而且包括对水体、海洋床底及其上空的使用权利
洋法公约对于在领海中通过的船舶有“无害”的要求。这些要求同时也是这些船舶的义务。
各国在行使公海自由时,除英应遵守有关的国际法规则,还必须估计其他国家行使公海自由的利益
自由航行制度,是指一切国家的船舶,不论军舰或商船,均有完全无阻碍地航行的自由。是公海自由的一项最基本制度,除此之外,船舶在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内也享有有航行自由
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害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领海、部分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和群岛水域
公海和专属经济区